为严厉打击“台独”顽固分子分裂国家、煽动分裂国家犯罪行为,6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联合发布施行《关于依法惩治“台独”顽固分子分裂国家、煽动分裂国家犯罪的意见》。
01.
《关于依法惩治“台独”顽固分子分裂国家、煽动分裂国家犯罪的意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分裂国家法》的延续延伸,深化量化,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等法律以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一起形成了完整严密地反分裂国家法律体系,为依法开展反分裂国家犯罪活动提供了强大的法律武器。此次公布的《意见》有五大亮点:
亮点一:对极少数“台独”顽固分子组织、策划、实施“法理台独”、“倚外谋独”、“以武谋独”等分裂行径,明确了对“台独”顽固分子适用分裂国家罪、煽动分裂国家罪的具体情形。
亮点二:对裂国家罪、煽动分裂国家罪相关犯罪所涉“首要分子”、“罪行重大”、“积极参加”等的认定作出具体明确规定。
亮点三:针对“台独”顽固分子与外部势力勾结谋“独”行径,《意见》根据刑法规定,明确与外国或者境外机构、组织、个人相勾结实施分裂国家、煽动分裂国家犯罪行为的,依法从重处罚。
亮点四:对犯罪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强调追诉期限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对于“台独”顽固分子在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亮点五:对于“台独”顽固分子实施的资助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活动罪等其他犯罪,参照《意见》办理。
02.
依法治国,有法必依,执法必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分裂国家法》《关于依法惩治“台独”顽固分子分裂国家、煽动分裂国家犯罪的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依法---
一、成立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分裂国家特别法庭,依法公开集中审理一批台独顽固分子分裂国家、煽动分裂国家的罪行。
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分裂国家特别法庭的审判结果,首期公布10名罪大恶极的分裂国家、煽动分裂国家犯罪分子名单,并公布其罪行。
列名单,拉清单,追刑责,慑台独,促统一。
不怕闹得欢,就怕拉清单。
03.
为保证判决落实,维护法制权威,严厉惩治犯罪,要采取以下措施:
一、鼓励台湾岛内各党派、各社团、各机构、公司企业,以及各阶层民众检举举报台独顽固分子分裂国家、煽动分裂国家犯罪活动证据及线索,鼓励台湾岛内各党派、各社团、各机构、公司企业,以及各阶层民众对分裂国家、煽动分裂国家犯罪分子进行抓捕,对协助公安机关成功抓捕罪犯的予以重奖。
二、与国际刑警组织等国际司法机构开展合作,对审判判决生效的分裂国家、煽动分裂国家罪犯签发全球通缉令,予以全球通缉,实施全球追捕,要求与我国建交国家予以协助,让台独顽固分子无处藏匿。
组织精干专业的追缉队伍,实施全球追捕行动。
三、与海警执法巡查有机结合,与反分裂行动有效对接,与统一祖国行动全面贯通,哪里发现台独顽固分子的踪迹就在哪里抓捕,什么时候发现分裂国家、煽动分裂国家犯罪分子的身影,什么时候就去抓就去捕,务必缉拿归案,务必严惩不贷。
四、严令分裂国家、煽动分裂国家犯罪分子限期归案,对投案自首的依法从轻处罚。
04.
法令如山,法威似铁。要坚决防止虚法、空法、废法,说法律大话,放法治空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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