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看今天闹得欢,就怕将来拉清单!这是老电影《小兵张嘎》中的一句经典台词。
老罗叔说:这年头,做事儿,要留点后路啊。你没听人说吗?别看今天闹得欢,就怕将来拉清单。
而电影上映几十年后,这句经典台词仍被广泛运用。
就在昨天,我们宣布了一个重磅决定,公布了惩治“台独”分子的量刑标准!
这意味着我们对“台独”分子再出重拳!
6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联合发布《关于依法惩治“台独”顽固分子分裂国家、煽动分裂国家犯罪的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这是对“台独”势力的一次严正警告,展现了大陆方面坚决打击“台独”分裂势力的决心和意志。
这也是向全世界宣告,台湾是中国的一部分,对付“台独”分子,将按照中国法律惩治。
从本质上说,这个《意见》是一部法律,是具体打击“台独”分子的法律,明确定义了什么是“首要分子”、“罪行重大”和“积极参加”,并分别提出的量刑标准。
《意见》施行后,将对“台独”分子形成有效震慑。
因为对于在“台独”分裂犯罪集团中,起组织、策划、指挥作用的“首要分子”最高可以判处死刑。
《意见》把打击“台独”分子的各种情况、各种细节都包括进来,是一部操作性强的实战手册!
我们要准备关门打狗,瓮中捉鳖了!
其实,大陆早在2020年11月,开始研究制定“台独顽固分子”清单,对涉独、谋独分子及其金主等主要支持者,采取严厉制裁措施,包括依据《反分裂国家法》及《刑法》、《国家安全法》有关“分裂国家罪” 等条款绳之以法,终身追责。
5月15日上午,国台办发言人就义正词严的表示,对那些涉“独”言行恶劣、谋“独”活动猖獗的顽固分子,国家将出台法律措施,依法严厉打击分裂国家、煽动分裂国家犯罪行为。
一部法律出台以后,我们必将落实。
就和我们最近出台的海警3号令一样。自 6月15日生效后,中方登上菲律宾的船进行了检查,没收了他们的枪支,摧毁了它们的舰艇,拘了他们的人!
用行动告诉菲律宾政客,中国人说到做到!
同样,大陆公布实施《意见》,就是要为以后的行动提供依据!
接下来,国家肯定会有大动作,比如,公布一份“台独”分子名单。
2021年11月5日,国台办发言人朱凤莲首度直接点名苏贞昌、游锡堃、吴钊燮等3人为“台独”顽固分子。
称大陆方面将依法惩戒,禁止其本人及家属进入大陆和香港、澳门,限制其关联机构与大陆有关组织、个人进行合作,绝不允许其关联企业和金主在大陆谋利。
国台办于2022年8月16日新公布萧美琴、顾立雄、蔡其昌、柯建铭、林飞帆、陈椒华、王定宇等7人为列入清单的“台独”顽固分子。
对他们与之前已公布的苏贞昌、游锡堃、吴钊燮等3人采取以下惩戒措施,禁止其本人及家属进入大陆和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限制其关联机构与大陆有关组织、个人进行合作,绝不允许其关联企业和金主在大陆谋利,以及采取其它必要的惩戒措施,依法终身追责。
2023年4月7日,中共中央台办发言人授权宣布对“台独”顽固分子萧美琴实施制裁。
2024年5月15日,国台办举行例行新闻发布会,发言人陈斌华宣布大陆将对黄世聪、李正皓、王义川、于北辰、刘宝杰5位台湾“名嘴”及其家属实施惩戒。
这五位所谓“名嘴”分别是:“靠背哥”王义川,“田鼠哥”李正皓,“土房哥”于北辰,“榨菜哥”黄世聪,“保洁哥”刘宝杰。
而这5位所谓台湾“名嘴”,结合刚出的《意见》看,完全可以被认定为“煽动分裂国家罪”。
还是回到《意见》本身,有以下几个要点值得关注:
一是最高检已经明确,“台独”分子不到案,可缺席判决!
只要实施了分裂国家、煽动分裂国家的犯罪行为,我们都绝不容忍、绝不姑息,也绝不会听之任之,必将一追到底、依法严惩!
二是没有完全堵死“台独”分子迷途知返的路子。
《意见》中也提到了,如果“台独”分子主动放弃犯罪行为,不再实施“台独”分裂活动,并采取措施减轻、消除危害后果或者防止危害扩大,可以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对涉嫌数罪中的一项或多项不起诉。
这给那些可能是被裹挟的人一条出路,奉劝他们不要一条路走到黑,俗话说:“浪子回头金不换”。
三是《意见》填补了一个空白。
2005年3月14日,第十届全国人大第三次会议制定了《反分裂国家法》,迄今已经快20年。
这些年来,《反分裂国家法》的最大效力,就是震慑了台湾当局,使得台湾岛内无论谁上台执政,都不敢越雷池一步,不敢明目张胆地推行法理“台独”和实质“台独”。
换言之,《反分裂国家法》约束的是台湾的执政团体,但是对于那些持有顽固“台独”立场的政客、媒体名人,覆盖面和震慑力是不够充分的。
近些年来,这些政客和媒体名人,打着所谓言论自由的旗号,在鼓噪“台独”的道路上越走越远、越来越嚣张,如果不进行规制,以他们对台湾民意的影响力,后果将非常严重。
而《意见》出台后,将有效填补空白。
很多网友说,什么陈水扁、蔡英文、赖清德之流,都是死刑!
或许有人会产生疑问:就算我们判他们死刑,但是没有办法执行啊。
不但你是这么想的,就连台湾地区民进党当局也是这么认为的。
五部门正式公开依法惩治“台独”顽固分子的措施以后,台湾陆委会也在自我安慰和壮胆。
陆委会故作镇定地安抚台湾民众,说没啥事,声称大陆对台湾“不具司法管辖权”,此举政治意义大于法律意义。你要这么想,那你就错了。
果真是这样吗?
这就涉及到《意见》的法律效力问题。
台湾不可能永远维持不“独”不统一的“现状”,统一是必然的。
国台办在公布第一批“台独”顽固分子清单时就说了:“追究刑事责任,终身有效。”
统一以后,我们自然可以对其实施死刑。就算你逃到天涯海角也没用。
分裂祖国,虽远必诛!
再就是中国已与77个国家缔结司法协助条约、资产返还和分享协定、引渡条约。
想一想,为什么以色列总理内塔尼亚胡这么害怕国际刑事法院下发通缉令?
大家千万不要以为现在对那些“台独”分子“判刑”就没有意义了。
近期,赖清德当局多次贩卖“两国论”,这个时候我们打出这张法律牌,就是明确警告“台独”势力,玩火必自焚!
再跳?必有重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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