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6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联合发布了《关于依法惩治“台独”顽固分子分裂国家、煽动分裂国家犯罪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仔细研判,发现该《意见》有两个明显的法律上的逻辑漏洞:
一是没有旗帜鲜明地表明谁是中国惟一的合法政府,容易让世人和国际社会产生歧义,产生海峡两岸是平行并列关系的错觉,不怀好意之徒也很容易借此大做文章。《意见》的“总体要求”应改为:“世界上只有一个中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是中国惟一的合法政府,台湾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土神圣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意见》中其他关于“中国”的表述也应统一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这样就不仅进一步明晰了“九二共识”的内涵与外延,顺便也解决了长期以来由“一中各表”所引发的合法政权表述歧义和逻辑混乱问题,而且也与《意见》所制定的两个最重要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法律主体相呼应。
二是现行条件下惩治“台独”顽固分子的法律尴尬。在台湾没有解放或两岸未实现和平统一的条件下,对已经准确认定犯罪的“台独”顽固分子,如何追捕归案和依法惩处就成了最大的现实法律难题,如果落实不了,《意见》就会沦为一纸法律空文。
2024年6月26日,中国驻法国大使卢沙野,出席中法建交60周年专题研讨会发表主旨演讲,谈到台海关系时说:“我想强调的是,台湾从来就不是一个国家,而是中国的一部分。现在它要闹‘独立’,就是对主权国家的领土割裂,是违反国际法的。目前台湾所处的分治状态是上个世纪四十年代中国内战遗留问题,并不影响中国的主权和领土完整。一定意义上讲,中国的内战还没有结束,目前在台湾的政权是中国版图中的一个叛乱政权。中国政府随时有权驱逐这个政权,把台湾的治理权重新收回来。但考虑到台湾民众的福祉,我们不想用武力实现这一目标,不想让台湾民众遭受战祸,而是希望通过和平方式实现台湾治权的回归。因此,我们提出了‘和平统一,一国两制’方针。然而,美国出于维持其世界霸权、维系其遏制中国的‘第一岛链’目的,纵容、支持台湾民进党当局搞‘台独’,不断增加对台售武,鼓动‘台独’势力‘以武谋独’,破坏两岸和平统一前景,造成了目前两岸关系持续紧张局面。台湾的前途只有一个,就是重新回到祖国怀抱。如果不能以和平方式,那就以非和平方式;如果有人不想要‘一国两制’,那就实行‘一国一制’。总之,我们是绝不允许台湾从祖国分裂出去的。
一个中国原则是中法关系的政治基础,是不可触碰的红线。中方历来尊重法国主权和领土完整,从不干涉法国内政,希望法方以实际行动奉行自戴高乐将军以来法国历届政府所重申的一个中国政策,旗帜鲜明地反对‘台独’,支持中国和平统一。”
仔细推敲卢沙野大使的这段主旨演讲,总体感觉语气上很不坚定,表述上很不准确,逻辑上很不严谨。
一是这不是“一定意义上”,而是100%的内战(应为“中国人民解放战争”,下文同)延续,此种表述,就是底气不足,态度摇摆不定,决心不够,意志不坚强的反映,肯定的事实用半肯定的方式表达,很容易给台湾人民、国际社会和“台独”顽固分子产生中共态度不坚定、外强中干,刀子嘴,豆腐心的错觉。
二是既然内战还未结束,国家未统一,中央人民政府的治权未实际延伸到台湾地区,用“叛乱”一词就很不准确。用“非法政权”或者“割据政权”比较恰当,相应地解决途径理所当然就是取缔、平定或消灭了。
三是“驱逐”一词使用严重不当。驱逐:是指通过强制手段将人或事物赶走或排除出某个地方或组织的行为。这个词强调了强制性和迅速性。既可以表示将敌人、不良分子等赶出境外,也可以用来描述将某人从组织、团体中除名。驱逐的对象一般是“非法侵入者”或“非法居留者”,通常语境下是指两个法律地位平等实体之间的行为。不知道卢大使所谓的“中国政府随时有权驱逐这个政权”是怎么个驱逐法?难道是像世界各国对待立国之前的以色列那样?
台湾问题是中华民族的核心利益之所在,也是中华民族崛起和伟大复兴的最大拦路虎之一,台湾问题的最终解决绝不能再拖给下一代了,也再容不得半点拖泥带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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