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的雇凶杀人案会否效仿重庆所判?
钟 声
重庆高院因开发商向世全“积极赔偿”,结果将其雇凶杀人由死刑“改判死缓”,还称“取得了受害人家属的谅解”。有此花钱即可买不死的丑陋、枉法和罪恶的先例,江苏常州刚刚发生的类似血案是否也将照此办理?
据《现代快报》讯, 9月1日傍晚 ,江苏常州武进湖塘中凉二村附近一幢拆迁楼内,56岁的被拆迁户盛有荣被两名男子不问青红皂白手持木棍打致小肠破裂、肋骨骨折,伤势严重, 9月4日凌晨 不幸身亡。该被拆迁户非正常死亡事件发生后,警方成立了专案组,全力开展侦查工作。
同是在“河蟹”盛世,同是在《物权法》的护佑下,又一个被拆迁户惨遭开发商雇凶杀害,这到底是偶然还是必然?很显然,有重庆高院的改判死缓先例,江苏常州的开发商不仅难以判处死刑,甚至连判处死缓都难,无疑说明此类“先富”雇凶杀“后富”及终获免死的案例实属必然。因为连徐州著名贪官李荣启都可安然无恙并继续为官的江苏,更具特色,开发商更有钱和更能“积极赔偿”,并且一定会“取得受害人家属的谅解”。
什么叫“被拆迁户非正常死亡事件”?仅仅从媒体回避“雇凶杀人”的字眼就完全可见,当地的黑狗子们一开始就埋下了偏袒开发商及至日后予以轻判的伏笔。被害人“今年5月份接到拆迁通知后,一直和拆迁公司谈判,但双方一直未能谈拢且未签字。‘谈判期间,经常有人到家里骚扰,7月份水电气全断了,最近10来天他们骚扰得更加厉害,半夜砸门、堵锁眼’……”结果,被拆迁户盛有荣就被两名男子活活打死。这不明摆着是开发商雇凶杀人的故意犯罪?!与重庆的雇凶杀人案一样,作为雇佣者的开发商不比所雇的凶手更罪大恶极而绝不该免死?!
然而遗憾的是,盛世的法律常常是以金钱为准绳的。既然金钱可以买来小官,甚至像深圳原市长许宗衡那样可以花1000多万元买来高官,又何尝取悦不了穿法袍者以致贪赃枉法,甘愿为“先富”开罪和效犬马之劳!臭名昭著的黑律师李庄宣称的经常在死案中“捞人”,说明了什么?!
最令人憎恶之极和不齿的是,掌管某些法律的官员们既想当婊子,又要立牌坊,在为“先富”开罪的同时,还恬不知耻地胡说什么“取得了受害人家属的谅解”。试问,在你们的威逼利诱下,无权无势和无钱买通你们的受害人家属不违心地“谅解”行吗?至于雇凶杀人后所谓的“积极赔偿”,实属丧失人性和自欺欺人的屁话!对理该判处极刑的雇凶杀人的“先富”言之,先杀其狗命,再罚没其家财以助受害人家属,不更是一种足以体现党威国威法威和震慑故意杀人的“先富”的“积极赔偿”?!假如“后富”杀了“先富”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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