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引《京华时报》消息: 11月19日 ,带着债主砸了县委书记家的玻璃7天后,湖南省常德市79岁老人李连枝在家中用两条围巾上吊自杀。当晚,在并未得到家属同意的情况下,老人的遗体被当地警察从家中带走。常德警方称,此举是为维护当地公共秩序(链接:http://legal.people.com.cn/GB/13321524.html)。
勿庸讳言,常德警方的行为令人感到匪夷所思。从法律角度讲,没有任何法律授权警方去控制他人尸体。法律无规定处即无权力。无论此次事件中常德警方是以行政执法者的角色还是司法者的角色出现,其行为都是违法的。从人伦角度看,“死者为大”的观念,无论对与错,均被中国各地广大群众普遍接受,“抢尸”实属冒天下之大不韪。当然最令人感到匪夷所思的还不是该违法行为本身,而是常德警方实施违法行为的理由:为维护当地公共秩序。
“抢尸”不仅挑战死者家属的心理承受力,同时也挑战常德广大群众的心理承受力,甚至挑战全国各地群众的心理承受力。如果再考虑到头戴国徽身披制服的人民警察在光天化日之下,赤裸裸地行此悖谬之事,那么其对政府公信力的杀伤力已经是莫此为甚了。此种处理方式不仅不会有益于维护当地公共秩序,反而是火上浇油。
警方更为详细的说辞是“害怕他们抬尸闹事”。这样理由同样不成立。如果确实没事,有关方面心里确实没鬼,抬尸能闹出什么事来?所以警方心里真正的想法可能是确实有事,但只要他们不闹,就会出事。这虽然是最有可能,也最能令人信服的理由,却不方便实话实说。再想想各地维稳办不惜采取任何威逼利诱的手段阻止群众上访,而一旦上访成功,则必然有事的各种事例,就不难总结出一条规律:任何表面上匪夷所思的事件背后,必然隐藏着更为匪夷所思的真实。
所以,发生这种事情,维护公共秩序往往是假,意图掩盖什么东西才是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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