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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益日”前话维权

杨明华 · 2011-03-11 ·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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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常荣幸能够接到《博客中国》编辑先生的电话约稿,要我在“3.15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之前,写一篇关于维权话题的文章,遗憾的是,的确很忙,没有时间写文。编辑先生就以电话采访的方式提出了几个问题,我做了简单的回答,编辑先生整理以后寄给我,我做了简单修改之后在此发表。以下是长达四十分钟的电话采访问答:

1.博客中国:您有没有网络购物经验?遇没遇到过假货?如何定义或区分假货和劣货

  杨明华:没有,只听说有人买到过假货。关于如何定义或区分假货和劣货,这个很难,难就难在没有透明度,我们只是从网上看到产品,却没有实际看到。再就是,即便是实际看到,没有一定的专业水准,我们也不会有一定的分辨能力。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买到假货或者劣货,维权就很困难,不像在身边购物,维权很容易做到。所以,我一般不会去网购。

 2.博客中国:请你从专家的角度分析一下如何进行互联网打假,可以从中国目前的经济现状、政府、法律、企业、消费者利益及困境等方面进行阐述。

  杨明华:法律、制度的确有很多需要完善的地方,但较之几十年前已经相对健全,问题是执行的力度如何。我现在不缺制度,倒是缺乏执行制度的决心和诚心,以及民众的维权意识。例如电视购物中存在大量虚假产品却无法有效治理,我们的公安局、工商局在干什么?管不了、还是没有下决心去管?我看是没有下决心去管。我们的民众受传统文化的影响,维权和监督意识有待提高,当然,这也与我们在这方面的历史起步点有关,我们应该在这方面加大宣传力度;西方世界与我们的文化氛围截然不同,民众维权意识极高,这也与他们在这方面的历史积累有关,西方世界比我们更早的健全了法制法规,他们的民众已经自觉养成了很好的维权意识。

政府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自觉支持、维护民众合法权益,正确引导民众的维权意识。网络广告也是广告,应该接受国家法律法规的约束,工商管理部门应该加大这方面的监管力度。网购商家应该持证上岗,并且,必须具有一定的资质,必须向广大消费者承诺,在任何地区都能够有方便消费者实现维权的途径,以及明确在消费者维权的过程中所产生的直接费用和间接损失如何得以弥补。

民众应该注意的问题是,要有一定的法律常识,要有维权意识,否则,你就不知道该如何维权。与民生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我们国家已经相对健全,比如《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民事诉讼法》、《物权法》、《食品安全法》、《社会保险法》、《侵权责任法》、《劳动合同法》等等,都是与自身利益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我们都应该有所了解。如果了解不够也无所谓,在遇到问题的时候,要养成一个好习惯,首先去阅读一下相关的法律法规。

 3.博客中国:3月15日是“国际消费者权益日” (International Day for Protecting Consumers' Rights) 。这一国际日最先由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于1983年确定,以扩大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宣传,使之在世界范围内得到重视,促进各国和地区消费者组织之间的合作与交往,在国际范围内更好地保护消费者权益。您对315本身有什么看法?

杨明华:“3.15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对于促进和提高广大民众的自觉维权意识,是很有意义的。政府职能部门应该加大宣传力度,正确引导;广大消费者应该积极参与,并抓住机会主动反应问题、维护自身权益,政府应认真对待民众意见、有效打击。

 4.博客中国:为什么中国人的维权意识不够?

杨明华:前面已经提到过,这与我们的文化传统和在这方面的历史起点有关。关于历史起步点的问题就很容易理解,但是,谈起我们的文化传统方面的问题就很复杂,我的很多文章都谈到过这些问题,这里就不多谈了。我们国家现有的很多问题,都可以归结到历史文化传统方面。当然,还有一个很重要的问题,就是政府解决问题的决心和诚心问题。

5.博客中国:如何才能提高民众的维权意识?

杨明华:新中国自成立以后,才开始建立健全各种法律法规,这期间因为文革那个特殊年代而停滞不前,文革结束以后,这几十年我国的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基本形成,各种法律法规较之三十年前已经相对完善和健全,但是,这几十年的各种社会问题要比文革时期更多,为什么呢?就是政府的执行力度存在问题。法律法规健全了,我们的社会责任意识却淡薄了,法律法规也只能成了一纸空文,毫无意义。现在,每逢两会,都会有这样那样的提案,就算这些提案全部得到尊重并立法,不执行有什么用?贪污和腐败哪一条规定允许存在?但是,照样存在,这也需要再次立法吗?当然不需要。宪法不允许民众监督吗?不是,为什么我们的民众没有人敢于真刀真枪地去监督?如此看来,如何保障百姓无忧无虑地行使自己的公民权利,如何让职能部门有效作为,才是党和政府现在最应该解决的问题,也只有解决这个问题,才会对各种不良的社会问题产生有效的震慑,当然也包括现在要谈的网购和维权问题。

社会主义法制的基本要求是: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只有让这些法制理念成为现实,而不是停留在口头上,我们所面临的一切问题都会得到很好的解决。文革期间法律法规并不健全,可是,那时候是真正让人民监督、说话的,官员也是真正为人民服务的,所以,才会真正震慑各种犯罪和肮脏行为。提高民众的维权意识,首先要我们的各种法律法规真正运作起来,而不是让这些法律条文躺在书架上。

【在17万《博客中国》专栏作家中,能够接到这样的电话约稿的并不多,为此,真的感到非常荣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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