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了 何新 先生有关共济会的研究文章,知道了共济会与苏联解体、东欧巨变的关系。共济会在中国、在中国共产党内有没有有代理人?有没有共济会埋下的暗桩呢?稍作沉吟,感到兹体事大,国家或媒体应建立几个名单的公开发布制度,以便全民的监督,否则,中组部的万人海归政策和海外培训举措,可能为共济会安排代理人或布埋暗桩提供良机。
首先,比尔盖茨和巴菲特去年来华秀慈善,邀请了很多中国精英参加了一些闭门慈善晚会。有那些人参加?又有哪些人在为巴、比提供推荐名单?要知道,共济会当今的一件最华丽的外衣就是慈善。以慈善为名,在全球翻云覆雨以图利大资本,是共济会鲜明的时代特征。所以,参加巴比慈善活动的人员名单以及为其组织、推荐参加者的人员名单应予公布。
第二,凡受到福特基金会等与共济会有着深厚血亲的战略基金会资助的留学、进修、考察等高官、名人、富豪的名单应予公布。
第三,中国央企以及事涉国家战略资源和战略产业的民企,凡有外资参股或控股的名单应予公布。并应公布外资的姓名、资本额及所占份额。应公布外资在合资、参股、控股企业中的权利以及收益分配等相关协议内容。
第四,凡受外资赞助或资助的各种科研机构、学术机构、传媒应予公布名单,同时公布外资赞助或资助的数额,公布赞助、资助的条件。
第五,凡受外资主导的全国性研究课题、参研人员名单及研究成果应予公布名单。
对于草民这些公布的要求,精英们可能会大加鞭挞。以为是专制,以为是反民主、反自由。其实,打着民主、自由的旗号贩卖专制霸道的私货,一直是精英们在大张旗鼓干着的勾当。不错,你有接受外资赞助、资助的自由,你有被外资豢养的自由。但是,草民也有知情的自由,有监督你使用外资但不出卖国家和人民利益的权利。如果你用外资而并不为外资所用,你是堂堂正正的“双赢”而毫发无损于中国和中国人的权益,你就是公布了又有什么损害呢?
人民知情,人民监督,不正是民主精神的体现吗?人民民主是写入了《宪法》的,它是阳光。什么东西怕见阳光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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