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神圣在哪里?
——谈董藩的“励志”与药家鑫悲剧
:钱昌明
北京师范大学教授董藩,日前在“新浪网”上发了一条“微博”称:“当你40岁时,没有4000万身价不要来见我,也别说是我的学生——这是我对研究生的要求。”
咋一看,不由得让人内心一惊:怎么啦!一位高等学府的老师,怎会说这样的话?!
为了不被人怀疑是断章取义,还得先把这条“博文”引完。接着的文字是:
“培养其财富意识是我工作内容之一,当然前提是合理合法致富。自己富了意味着创造了很多GDP、税收、就业岗位,社会贡献大,也帮助了低收入者,并避免自己、家属及亲属成为社会负担。对高学历者来说,贫穷意味着耻辱和失败。”显然,董教授说这些多余的话,无非是为自己的“惊人之语”提供了一个冠冕堂皇的“理由”。
据查,董教授可不是一般的大学老师,在他的头上闪烁着一大串光环:“青年经济学家”、“房地产专家”、“北京师范大学管理学院教授”、“北京师范大学房地产研究中心主任”,“土地资源管理、政府经济管理两个专业博士生导师”,“国家审计署特约审计员”、“建设部专家委员会委员”、“北京房地产学会副会长”、“民革中央委员”、“北京市政协委员”,以及清华、北大、浙大、上海交大、中山大学、厦大、重庆大学等多所大学总裁班“兼职教授”,一句话,是一位地地道道的当代精英。
不管董藩头上有多少顶桂冠,但他的本职工作还是大学教授,是一位老师。由此,人们自然会从对老师的要求角度,对他赤祼祼鼓吹“金钱拜物教”的博文提出质疑,可是,董精英却回应说:此话纯属鼓励学生的励志之言。
何谓“励志”?顾名思义,当为:劝勉、激励确立人生理想与奋斗目标是也。当老师的,用比较刺激的语言去激励学生立大志,这本身并没有什么错,无可非议。问题是董教授要学生“立”怎样之志?这才是问题的本质。
中国自古以来就有尊师重教的传统。所以要尊师重教,是因为“师者,所以传道受业解惑也”(《师说》);“传道”者,圣贤化身也。也就是说,教师不仅要教给学生以知识,更重要的是要教给学生以做人的道理。教师传授给学生的“道”,理所当然应该是正道,是直道,是大道;而绝不应该是歪道、邪道,更不允许是旁门左道,这才叫教书育人。一个为人师表的大学教授,如果不去传授正道;相反,大肆鼓吹有违《宪法》精神的资产阶级人生观——“金钱拜物教”,这已不是误人子弟的问题,而是妖言惑众的误国问题了!
请看,《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一章第二十四条:
“国家通过普及理想教育、道德教育、文化教育、纪律和法制教育,通过在城乡不同范围的群众中制定和执行各种守则、公约,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建设。国家提倡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的公德,在人民中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国际主义、共产主义的教育,进行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教育,反对资本主义的、封建主义的和其他的腐朽思想。”
《宪法》要求对全国公民进行“理想教育、道德教育、文化教育、纪律和法制教育”,可是董藩却要学生实现“40岁4000万身价”的“理想”,否则就是“耻辱和失败”,试问:这究竟符合我们宪法中有关教育要求的哪一条呀?
《宪法》要求培养全国公民具有“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的公德”,可是董藩却要学生“一切向钱看”,实现“40岁4000万身价”的志向,试问:这种以敛财多少为成败的人生观,难道会与社会主义“五爱”道德观相容而不排斥吗?
《宪法》要求对全国公民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国际主义、共产主义的教育,进行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教育”,可是董藩却要学生实现“40岁4000万身价”的“追求”,“以个人财富论英雄”,试问:这与“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国际主义、共产主义的教育,进行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教育”相干吗?
《宪法》要求全国公民在意识形态领域,“反对资本主义的、封建主义的和其他的腐朽思想”,可是董藩却要学生确立资产阶级人生观,大肆鼓吹剥削阶级的“金钱拜物教”,并扬言非如此就“不要来见我”,这究竟是为了什么?
相当长的一段时间以来,正是在董藩这样一批当代精英的鼓吹下,资产阶级“金钱拜物教”盛行,极大地毒化了青年人的思想,败坏了整个社会的风气;又因为有了像董藩这样一批精英教师误人子弟,使学校的社会主义教育不断异化,直至“培育”出了一个个像药家鑫这样丧失人性的罪犯。
药家鑫,何许人也?西安音乐学院大三学钢琴专业的学生,一个出生于1989年的青年人。
2010年10月20日深夜,药家鑫驾车撞伤了人,因怕躺在地上的伤者会记住自己的车牌号码,以后会找他不断索赔,竟然拔出利刃将伤者连刺八刀致死。此后他驾车逃逸因再次撞伤行人,才被群众扭获归案。此案已被西安警方认定为“一起极其罕见的性质恶劣的杀人案”。
2011年3月23日,药家鑫案在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在审询中,药家鑫承认杀了人。他说,他装着刀的包就放在副驾驶位置上,下车查看时,他随身带着包下去的。因为他父母叮嘱他,贵重物品要随身携带(金钱重要!)。在下车查看时发现张妙(按:车祸被撞人)躺着有呻吟声。他没有询问伤情,也没有与伤者说话,考虑到对方撞伤后会找他不断索赔,隔了两三秒的时间,就拿刀开始刺被害人。究竟刺了多少刀,刺到什么部位已经记不住了。
按照常理,出了车祸,首先就是救人,考虑的是人的生命。可是在药家鑫的脑子里,首先想到的是自己的钱,却不是对方的生命。正因为把自己的钱看得比对方的命还重要,药家鑫为了保住自己的钱,免得被伤者今后“不断索赔”,就不惜残忍地杀人灭口!钱,钱,一切都是为了钱,这就是药家鑫杀人的逻辑。
更令人迷惑不解的是,在药家鑫案件发生后,居然还有一些人陷入了常人不可思议的是非盲区。如:
辩护律师认为,罪犯是“一念之差”,属“激情杀人”,与故意杀人有别,罪犹可恕;
有犯罪心理学专家称:“药(家鑫)的快速并致被害人于死地的扎刀动作,有弹琴的动作背景与心理背景……”
更有凶犯的同学李某的惊人之语:“我要是他(药家鑫),我也捅!……怎么没想着受害人(指死者)当时不要脸来着,记车牌?”
对律师与犯罪心理学专家的言论,尚且可以理解其为纯属“专业”见解,可以不与计较。可是对同是青年大学生的李某,竟然也有与药家鑫同样的杀人逻辑,这不能不使人感到吃惊!从这里,人们就不难发现,在这些青年人的世界观里,难道不正是董藩教授所鼓吹的“金钱拜物教”的基因。其实何至是基因,简直就是“金钱拜物教”魔法瓶里释放出来的一头头吃人的怪兽!
一些好心人总以为,在现实世界里,追求金钱无可厚非,像药家鑫那样的青年人只是个别的特例,不足为训。殊不知,追求金钱可以,但绝不能搞“金钱拜物教”!如果像董藩教授那样宣扬“以财富论成败”、“以财富论英雄”,以金钱作为人生的最高追求,这就必然会让人不知不觉地堕入“金钱拜物教”的人生陷阱。
常言道:“思想是行动的指南”,有怎样的思想就会有怎样的行为。正因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才专门列出一条,来阐述国家对公民进行思想教育,讲精神文明建设问题的要求。
董藩教授身为当代的“时代精英”!像他这样的一批人,他们拿着国家给的高薪,理该按《宪法》办事,做建设社会主义法制社会的带头人,为全社会普及理想教育、道德教育、文化教育、纪律和法制教育作贡献;理该帮助学生树立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的公德,自觉地对青年学生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国际主义、共产主义的教育,进行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教育。
可是,残酷的现实恰恰相反,董藩一类的“时代精英”,他们竟然敢明目张胆地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对着干,公然散布和鼓吹《宪法》明文反对的资本主义的、封建主义的和剥削阶级的腐朽思想,并以此毒害年轻一代。
这究竟是为什么?为什么?
如果听任董藩这类违宪现象继续存在,那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神圣性又在哪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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