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弹琴杀人”or“临时性强奸”?
2010年10月20日 深夜,西安音乐学院大三学生药家鑫驾车撞人后,将被撞者连刺八刀,制造了一桩轰动全国的惊魂血案。
对这起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故意杀人案件,有着“犯罪心理学专家”、“教授”、“二级警监”光环的李玫瑾,3月23日,在做客央视《新闻1+1》栏目分析药家鑫案时,将之开脱为“由于平时情绪不好时会用手指砸钢琴键盘来发泄,药家鑫连扎受害人八刀,是他的一个习惯性机械动作”。
看到李玫瑾的如此辩护,我不禁毛骨悚然。人因长期弹钢琴,居然可以形成杀人的“习惯性机械动作”,那照此推理,李玫瑾长期研究犯罪心理,其“习惯性机械动作“又是什么呢?莫非也是杀人?
事实上,李玫瑾的这番言论,完全印证了上述推理,她就是在杀人,只不过是软性杀人!这种软性杀人比药家鑫血腥杀人更恐怖,更残忍,更血腥,更可怕!
中国就是因为有着太多象李玫瑾这类“软性杀人”的刽子手,才导致我国乱象迭出。譬如,发出“当你40岁时,没有4000万身价(家)不要来见我,也别说是我学生”豪言的北京师范大学房地产研究中心主任“董四千”,又譬如,建议政府“廉租房不设厕所“的北京天则经济研究所所长“茅厕厕”,再譬如,公开发表“老上访专业户,至少百分之九十九以上精神有问题”言论的国家卫生部专家委员、北京大学司法鉴定室主任“孙裂裂”,还譬如,发出“中国要想成为强国,非得是‘三高’。物价高、人价高、钱价高”的国家发改委宏观经济研究院副院长的“刘高高”,以及狂言“对待刁民政府要硬气,不要被刁民挟持”的前博鳌亚洲论坛秘书长“龙刁刁”等等,等等,他们那一个不是手持软刀杀中国百姓?
其实,手持软刀杀人的还不止这些人,众多司法者也在为虎作伥。
2009年6月10日 晚,浙江湖州南浔某派出所两名协警知法犯法,在宾馆趁女子醉酒不省人事之时实施强奸。当地法院在判决该案时,发明了一种新型犯罪——临时性强奸,为我国的司法界填补了一项创造性的空白。
和湖州法院发明的“临时性强奸”相对照,李玫瑾叫兽发明的“摊钢琴强迫杀人法”,二者有着异曲同工之妙。强奸是“临时性行为”,杀人是“习惯性动作”,中国法律就是这样被玩弄,就是这样被亵渎,就是这样被异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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