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许家鑫流泪,不许王辉痛哭
——请媒体莫搀和“药家鑫案”
陈占彪
2010年10月20日深夜,西安音乐学院学生药家鑫驾车撞人后,抽出三十多公分的刀将伤者连捅八刀,致其死亡。2011年3月26日,西安市人民检察院以“故意杀人罪”对药家鑫提起公诉,并将择日审判。
论理“药案”事实清楚,没有异议,杀人偿命,合法合情,这么简单的一个案件竟有如烫手山芋,还要一审再审,迟迟不能宣判,害得九泉之下马加爵哥哥望眼欲穿、寂寞如故。何故?
司法审判受到了媒体的干扰。
对于药案,我们在报纸、电视等正式媒体上看到了药家鑫落泪、忏悔、甚至要下跪的镜头,校友同学邻居向受害者亲属递送“刀下留人”的“请愿书”,律师的“激情杀人论”,教授的“弹琴动作说”,叫人眼花瞭乱,目不暇接。
类似的内容还有很多。
比如,我们还能在媒体上看到,有人指望“药案”能承担起中国废除死刑的历史重任,不知有这样念想的人的父母子女如果是药家鑫的“刀下鬼”的话,他还指望药家鑫在废除死刑的道路上“建功立业”吗?
我们还能从律师的嘴里了解到“药家鑫生长在一个普通家庭,为了培养(他),(家人可是)呕心沥血。被告人因学习、就业压力,心里承受着很重的压力,压抑,抑郁。被告人实际上早已经丧失对生活的信心,都产生了自杀的念头。”不管怎样辩解,结果是我们没看到有“自杀的念头”的人去自杀,只看到他在杀人。就连最近留日上海学生,“懂事”儿子汪吉鑫机场拔刀刺母、瑞典留学上海籍学生杀死女友似乎都杀得很“及时”,现在“压力,压抑,抑郁”的孩子多的是,药家鑫岂能例外?
更有甚者,我们还有意无意地编造些药出身“普通家庭”,父母系“普通下岗工人”的谎言,各路评论家好汉也痛心疾首地责备民众往往不辨是非,先入为主错将“普遍人家”视为“权贵人家”。可是,不幸的是,人们终于还是知道,药家鑫的父亲药青伟“原系解放军总后勤部西安军事代表局驻西安北方华山机械有限公司(中国兵器北方公司下设的军工厂)的军代表,属正团级军衔,副师级待遇”。不知曾经责备民众不辨是非的评论家们是否打过自己的嘴巴否?当然,药氏出身如何,父母何职,与他故意杀人无关,但我们的媒体却津津乐道于前者,甚至不惜谎言,或者引用谎言。
……
可是,在正规出版的媒体上,除了我们能看到的那些东西外,我们故意遮蔽的,故意删除的还有很多。
比如,在这些媒体上,我们看不到张妙的丈夫王辉在法庭上“情绪失控”、“当庭痛哭”的画面,我们看不到“元宵节的时候,药家鑫还在看守所里高歌”的热闹,我们看不到“这么长时间了,他家人连一句道歉的话都没有”的心寒,我们看不到被害人丈夫王辉“宁肯完全放弃民事赔偿,也要他偿命”的决心,我们看不到药家鑫的“同门师妹李颖”发出的“我要是他,我也捅”的宏论,看不到张妙那尚还懵懂无知的两岁女儿骤失母爱的可怜。(所幸,这些点滴信息在网络上还未被完全删除干净。顺便说句,你屏蔽那些敌对言论,我理解,你屏蔽那些低俗内容,我理解,可是你屏蔽张妙、王辉这些本分的农民,我不理解)。
类似的内容还有很多。
……
在我们的正式媒体上,只看到事物的一面,而看不到事物的另一面。只看到他们想给我们看到的,而看不到我们应当看到的。这真是“只许家鑫流泪,不许王辉痛哭”。
问题是,那些编导、记者、教授、律师、邻居、同学并不一定都是“药犯”的“托儿”,但他们却不约而同地采取了一致的报道口径、评论立场。他们或闪烁其辞,或吞吞吐吐,或王顾左右而言他,或避重就轻,其共同的目的就一个,不愿看到药家鑫被处死。
按他们的逻辑,似乎只有药家鑫不死,倒维护了法律的独立尊严,似乎只有药家鑫不死,倒体现了社会的公平正义;按他们的逻辑,似乎报道了张妙家人的痛楚,倒干扰了司法的独立,似乎报道了张妙家人的痛楚,倒危害了社会的稳定。
于是,对这样一个丧尽天良,死有余辜的杀人犯,法学家便质问我们“要以群众狂欢的方式处死一个人吗?”犯罪学教授也坚定声称“我不能说不杀药家鑫难平民愤”。他们呼唤“理性”,可老百姓何曾“激情杀人”过?他们主张宽容,可张妙们何曾执拗到置人于死地的地步?
他们一再提醒我们,“警惕民意干扰司法独立判断”,可是,你们在那些电台、报纸上连篇累牍地说那些与案情无关的废话屁话,“客观真实”地报道着,“装模作样”地批评着,自作聪明地讨论着,你们所干得不正是“干扰司法独立判断”的事情吗?而那些真正的民意何尝在正式的媒体上出现过呢?
2011/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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