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谐社会的荒谬世象真是光怪陆离千奇百怪,每天都在挑战人们的神经,去年10月16日一个年轻的富二代开私家车在河北大学飙车撞死了人,抛出一句雷人的“我爸是李刚”,一炮走红大江南北。紧接着(四天后)另一个年轻的大学生又在西安开私家车撞伤了女工张某※,荒谬处在于,肇事者下车后竟然又连捅八刀,把与他无怨无仇的无辜的伤者活活捅死——据这个肇事杀人者自己在法庭上说,他怕这个农妇将来没完没了地向他要赔偿,所以干脆杀人灭口。之后发生了更神奇的事情——比李刚他儿子上CCAV去哭更有大胆创新——在2011年3月23日法院开庭审判时,肇事杀人者的四百多名同学和老师等到场旁听,并且带来了他们乃至杀人者的邻居写的四份请愿书,请求法庭给杀人者悔过自新的机会,肇事杀人者则当庭痛哭忏悔(庭审视频,另见2010年12月13日央视一台《今日说法》)。这位叫做药家鑫的肇事杀人者一举成名,红遍大江南北,受到广大网民的围观拍砖。
但是更更神奇的是,一位名叫李枚瑾的“著名的犯罪心理学砖家”也为药加鑫声辩,辩称其“他心里有委屈,在他有痛苦,在他有不甘的时候,却被摁在钢琴跟前弹琴的一个同样的动作”,认为药受车祸刺激,情绪不好,拿受害者当钢琴砸了。更更更奇特的是,这位李大婶以前在评价同样杀了人的马加爵和杨佳时,却认为这两位年轻人所受的歧视和巨大冤屈都不能说明犯罪行为。一时在网上引起热议,网友讽刺李把药评为“弹琴强迫杀人法”,并把她对马和杨与药的评论放在一起暗示其虚伪的双重标准。
(※张某的职业是路边小吃店的服务员工人,每月工资700块,当时刚下夜班。有称她为“农妇”,应该是因为她家在附近农村。)
就法庭判罪来说,这件事情其实明白得不能再明白了——北大教授孔庆东对肇事杀人者的愤怒声讨其实只不过反映了任何一个普通民众自然会有的义愤情绪——案件的是非一目了然,这个没必要多谈。受李玫瑾神奇观点刺激,我更感兴趣的是探究杀人犯药家鑫的心理问题,这个问题比已知案情更复杂,更有意思。我一直非常关注杀人犯的心理,马加爵曾使我震动和深思,值得同情声援的讨薪杀人民工王斌余,还有崔英杰、王衍芳、胡文海、杨佳、刘汉黄等等这些当代中国无产阶级可歌可泣的杀人英雄和反抗者都使我深深感动和共鸣。但我将尽可能严谨、认真地证明:药家鑫案绝对不能与这些无产阶级反抗者事迹相提并论,尤其反对用“激情杀人”辩词为前者开脱,否则是对英烈们的极大侮辱。
这个药家鑫案看似心理很荒谬,且有当年恶评过马加爵、杨佳的资产阶级专家为药做公开的心理辩护,而这个专家李玫瑾我没记错的话,我早几年就看过她针对马加爵的狗屁心理学分析——只是当时我在学校图书馆翻看时觉得连认真批驳的必要都没有——这种人走在路上都迟早挨雷劈。另外舆论对药家鑫的阶级出身也极力辩解,以他不是官、富二代暗示为其开脱;还有其他种种所谓心理学、法学、案件事实、舆论上的问题,看似十分扑朔迷离。所以药家鑫案特别使我感兴趣。更重要的是,从社会心理学方面看,药案风波已经具有资产阶级心理合谋的性质,呈现出巨大的非理性的有产暴政,种种克制和理智的言论下是群魔乱舞的资产阶级群氓情绪,隐含着穷凶极恶的反民众统一战线。
本文并非左.翼.时评或道德控诉书,而是一个心理学分析。因此,为求准确、严谨、理性,本篇的引用和分析比较多,篇幅不可避免地较长,请读者理解。
解剖药家鑫心理:非常典型的资产阶级特征与对穷人的强烈阶级仇恨
主流媒体、一些专家及少数网友(通过报道、谈论和谨慎表述网上的介绍资料)极力传达的信息是:药既非富二代,也非官二代。但百度百科里网友提供的资料好象并不那么简单,然而那些资料出自哪里也没说明。而且案发后药的父母从未对受害者家人、媒体露过面,药案开庭也没来(这相当狡猾,毫无疑问是在极端地逃避责任)。事实上,药家鑫是否官、富二代严格来说目前的确不易确定。但是据我观察思考,根据药家鑫本人的法庭供词、接受记者采访时的回答以及药第二次撞人后的目击者描述,我敢断言:药家鑫的心理具有非常典型的资产阶级特征,而且有对穷人的强烈阶级仇恨。
理由如下:
第一,纵使完全不追查药的阶级出身事实背景,就是从药谈到家庭生活的法庭供述(凤凰卫视文涛拍案,从20'20''开始看),以及从央视媒体对药从大学到小学的走访、对其街坊邻居的探访(《今日说法》)来看,药从小到大被父母家教严格限制于“有高等教养”(被强迫习练钢琴高雅艺术)的生活中,并且在直到大学以前都相对封闭的生活环境中,形成了极端自恋的性格(参考:文涛拍案视频,2010-12-26新京报的详细报道)。
固然,无产阶级和一般小资产阶级的家庭也会出现极端自恋的人格,但是与“高等教养”的价值观紧密相连的这种极端自恋,再加上相对封闭的生活环境(父母主观上还严格限制其生活范围),这几个因素共同出现所造就的心理特征,惟独只能是资产阶级个人主义精英心理,而且是非常典型、非常显著的资产阶级心理。这在普罗大众看来这很“超常”很“不可思议”,其实对于资产阶级精英内部生活来说是天经地义的,在他们那个阶级中是非常正常的。所以他同学中有很多人同情他,甚至公然为他辩护(参见“药家鑫师妹”的言论),从相似或相同阶级心理的角度来讲都非常正常。
第二,在开庭审判之前,药家鑫接受记者采访时的说法进一步证明了具有相对封闭的阶级性质的心理,而且证明了这种阶级性质与我们普罗大众阶级的“常识”迥异,甚至隐藏了内在的对立性质。药在回答记者提问“撞伤人后不救人、反而起杀念”的回答,我认为是非常能说明问题的(注意我加着重的地方):“我害怕撞到农村的 特别难缠 因为就是接触过 有的时候看到城中村或者一些开的(店铺) 他们做生意 就是感觉跟他们不太好沟通 说话会比较直白一些 感觉不太好跟他们讲”。他接着又提到交通肇事撞残比撞死更麻烦:“还有很多人说……撞死了就还比较好处理 不会说一直纠缠着 如果把人撞残了 可能一辈子都要缠着你那样”(凤凰卫视文涛拍案,从9'42''开始看)。
注意我加着重的地方——我发现媒体有意放大了药说农村难缠的前两句——我认为后面那些才是重点。主流媒体有意识地放大城乡矛盾、尽量避免宣传有阶级矛盾性质的话语,药案第N次证明了这一点。请注意我加着重的地方:这些话其实已经迥异于大多数人的生活经验,大多数人都不可能会觉得社会中下层的人特别不好沟通(这个社会的大多数人就是中下层),相反,很多社会生活经验更可能会告诉我们:那些最有钱和有权势、“有教养”的人往往最难沟通。药家鑫为什么觉得社会中下层群众“不太好沟通”?因为药觉得他们“说话会比较直白一些”,从一般群众心理来讲这也是相反的,我们大多数人都会觉得说话比较直、有话说话的人才比较真诚,特别是社会中下层群众如果他们说话是比较直白的,那才比较好沟通,反而是社会中下层人员里说话拐弯抹角、有意话中带话的人,那才不好沟通。所以我们完全撇开事实和行为,从心理心态上看,就会看到一个与大多数群众心理迥异、从小到大生活在相对封闭的“有高等教养”社会环境中的药家鑫。而且要注意:药这番讲话不是一般社会点评,而是在公开回答记者问为何撞了人又捅死人时的犯罪动机,我目前所看到的“心理专家分析”没人“注意”到这点。如果思考分析到这里,你还意识不到内在潜藏的对立情绪,那可以说你的社会经验和心理感觉都太迟钝了。
第三,根据药家鑫撞杀人后开车逃跑时,又撞飞撞伤两名路人后所发生的当事人对媒体采访的回答,药家鑫当时表现出异常冷静的不负责任和义无返顾的冷酷态度,而目前还没有任何迹象证明供述者有意抹黑药家鑫。而且根据交警大队说,药家鑫第二次撞人被扣车时也完全不提之前撞人又杀人的事。事实上药家鑫是过了几天才去自首的。另一方面他在法庭上却痛哭流涕,无论是否真实,无论你持任何一种道德或理智,药家鑫的法庭表现明显地反映了他的极端自保心理(比如他有原话“请求政府宽大处理”,见庭审视频),而不是为他人、为受害人着想的忏悔心理。这两个行为表现看似很矛盾,但且慢质疑,——因为从其个体心理角度上讲,其实是完全一致的,是彻头彻尾的极端自保心理。
据在场当事人供述:药第二次撞人后,还下车看了一眼,然后立即掉转车头就跑,两名被撞伤的路人恰遇朋友,并向他紧急求救,药家鑫是如何表现的呢?
被撞者的朋友:“他想跑 就在这一刹那 我从后面上去 抓住他的胸口 抓住他这里 这个手把方向盘抓住控制住 他(药家鑫)还光想往我身上碾 一下把我逼到路沿儿跟前了 然后我说你下来不下来 硬把他拉下来
电视旁白:药家鑫当时被迫停下了车 但是他没有理会被撞者 而是躲在了一边不断地拨打电话
被撞者的朋友:我叫他赶快打120叫(救护车) 人家拿着个电话光在这儿说话 就是开车那个人 一直在打电话
电视旁白:当时是被撞者的熟人拨打了120急救电话 而在急救车到来之前 疼痛难忍的被撞者 恳请药家鑫开车送他去医院 可药家鑫话出冷酷
被撞者现身说法:(药家鑫说)我现在动你 一会儿万一没什么事 出了什么事怎么办 他就这样说的
(《今日说法》21'10''开始看)
看这些说法,这哪里与药法庭供述说第一次撞人杀人时的“想都没想就下手了”有任何共同之处?从心理角度说,这是一个在关键时刻经过大脑迅速思考判断、冷静自保的人,而且做到了极致,——请注意,我这样说不带任何道德色彩。我没有说他这样做是邪恶的还是高尚的或是无辜的或是情有可缘的,这里暂且完全不管任何道德问题。但是可以肯定,他的心理是极端自保的心理,而不是任何意义的为他人着想的忏悔心理。显而易见,就事实来看,这种心理不言自明。
当然,就算单单是极端自恋,或者单单是对穷人有偏见,或者单单是极端自保,等等,单独去看这些心理,甚至都不能说明什么。但是我们把整个分析的因素——相对封闭的“高等教养”生活环境、对穷人群体的特殊偏见、极端个人主义、极端自恋、极端自保、对被伤害者和弱者的冷静的冷酷——都整合在一起,形成药家鑫的人格心理和人生个体,那完全可以断言,他具有非常典型、非常显著的资产阶级心理特征,并且本能地、发自内心地、深入血液和灵魂地仇视穷苦大众。
一般群体心理与个体心理的反差——“群体心理学”的说明
主流媒体都不约而同地放大了药家鑫从小到大受同学、身边人好评的报道(我后面再分析主流媒体的这种态度是有原因的),并且媒体人物评论药案时,不时地暗示药的个人性格是内向安静文弱,甚至天真的。
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我说阶级心理使然,也许人们可能难以接受。但心理学家很早就已揭示群体心理与个体心理的反差现象,并且把他作为一个惊人的特点和学术研究的课题。以下摘一段1895年勒邦的名作《群体心理学》的话,虽然勒邦是在关注一般的社会活动群体,但它有助于解释一般群体心理与个体心理的那种反差(后附笔者分析):
“由心理群体所表现的最惊人的特性如下:无论组成心理群体的个人是谁,不管他们的生活模式、职业、性格或智力是相似还是不相似,他们被转变成一个群体这一事实,使得他们拥有一种集体心理(collective mind)。这种集体心理使得他们以完全不同于他们每一个人在独处时的方式进行感觉、思维和行动。除个人形成一个群体的情况之外,某些观念和感情就不会产生,或者不把它们本身转变成行动。心理群体是由异质因素形成的暂时性存在——它们暂时被结合在一起,正像细胞通过它们的重新组合而构成一种生命体形式一样,这种新的存在物展示出非常不同于每一细胞单独时所具有的各种特征。”
这段话其实并不完全对,但它很有道理。我们不要扯得太远,就这段理论结合本案加以再思考,可以从三个层面去说:
其一,药家鑫从小到大置身于不同的学校/班集体中,他在这些群体中所表现的性情就算多么温和,都不足以说明他在独处时的特点。而且据媒体报道,药单独时有大量极端自恋、极端个人主义化的表现,而这些如果仅看其学校群体中的表现,未必看得出来。药疯狂刺杀被害人张某时,恰恰是他单独与人相处时。拿群体生活中的药,不足以说明他独处时的个体心理。
其二,在药家鑫成长过程,就是他的个体心理不断屈服于资产阶级化的集体心理的过程,虽然他在个体心理上一直极为不情愿(从心理学角度而不是道德角度,我们完全可以很好地理解这一点),但最终群体心理(即资产阶级心理)对他产生了更具决定性的同化作用。
其三,这段理论用形式逻辑的同一律(比如说“甲是甲,乙是乙,甲不同于乙”)区分群体心理与个体心理,这有助于说明两者的相对区分,但并没有考虑在心理变化进程中两种心理辩证转化的实际可能性。从生活事实上反映出来的是,纵使药家鑫那个不情愿的未被同化的个体心理是真实的,但那已经过去了(或者准确说不再主导自我意识),已经被融于资产阶级心理的新的个体心理同化。药案所暴露出的这个人现在的生活,就带有本文所详细分析的非常典型的资产阶级特征。从这个角度说,药家鑫在法庭上用自己过去的被迫练琴来说明自己一直承受巨大压力,这在心理上是在对承担责任恐惧的心理背景下,为了极端自保的选择性记忆。
对群体心理与个体心理的关系学来说,药案更有意思的地方在于,与药同属资产阶级立场的主流媒体、许多法学家和所谓专家们却都不同程度地为药做某种辩护。有的网民觉得不可思议,认为他们人性道德有问题,其实不是他们的人性道德个个都有问题,而是在资产阶级化的群体心理的决定性影响下,相应的个体心理不约而同地倾向了他们的同类。
这实际结果是导致了一些荒谬的法律辩护。
药家鑫案疑云重重,案件真相调查远未清楚。
不可侮辱“激情杀人”概念——驳药家鑫辩护律师
对于判定这件事情的性质来说,只要确定是他撞了人又杀了人、并且受害者没有任何过错,这就足够了。所以完全可以用孔庆东的话说:“这还犯得着什么狗屁砖家来说吗?”而且正像本案公诉人李原民驳斥所谓“自首情节”的开脱辩护时说的:“没有任何迹象表明他是受到侵害的 而是他开车撞了别人 在这种情况下 这么轻微的一个交通肇事 而又掏出匕首对被害人狂刺 这种主观恶性和人身危险性是极大的 手段是残忍的 所以说自首从这一点上来说 也可以不从宽处罚”(庭审视频6'16'开始看)。
为两边诉讼当事人都提供律师帮助的司法制度,有其合理性和优越性,但在辩护时过于离谱也会让人拍案愤起。而药家鑫辩护律师路刚先生以药家鑫有“激情杀人”情节,请求法庭宽恕,我认为这不但是法理和事实上大有问题,而且是对“激情杀人”这一辩护词的严重侮辱。
要知道,如果真的够上“激情杀人”,是可以宣判无罪的。2005年讨薪民工王斌余在遭到老板毒打和无理欠薪情况下,当场争执激愤下,就拔刀怒杀四人、重伤一人(死伤者都是他的老板及有关的人),法庭判他死刑,当时很多人都以“激情杀人”要求轻判他。后来很多深受压迫、被迫暴力反抗的“弱者”,包括著名的杨佳事件和刘汉黄事件,都得到广大民众的支持,都多少用“激情杀人”为其辩护。其中工人刘汉黄最终是被判死缓了,免受了死刑。如果药案可以被认为是法律上的激情杀人,那么就意味着极端资产阶级个人主义的药家鑫也应该得到刘汉黄等人一样的待遇,——如果药案因此名义得轻判,也将是对无产阶级反抗者刘汉黄等人的一个公然侮辱。所以驳斥这一辩护,是为阶级抗议,而不是为和谐社会的什么狗屁法律。
“激情杀人”的情况其实很简单:
1、必须是因被害人严重过错,引起行为人的情绪强烈波动;
2、行为人在精神上受到强烈刺激,一时失去理智,丧失或减弱了自己的辨认能力和自我控制能力;
3、必须是在激愤的精神状态下当场实施,激情状态与实行行为之间,没有间隔的冷静期。
(来源:百度百科)
结合激情杀人构成要件来看药案:首先被撞被杀害的人没有任何过错,而恰恰是杀人的人有严重过错。第二,行为人真的失去理智吗?药家鑫案发后不久答记者问的说法分明是有过清醒得令人吃惊的理智盘算的(一是左思右想认为农村人难缠,一是觉得撞死人比撞伤人对自己更划算),而药家鑫在后来法庭供述时却完全另一套说法、声称自己没想那么多,就凭同一个人说出如此自相矛盾的话,任何理智的人都有充分权利保持质疑,所以这一条是根本站不住脚的。第三,所谓的激情状态与杀人行为之间是否真的没有间隔冷静期?没有任何其他旁证。从药第二次撞人后冷静而冷酷的前述表现来看,任何理智的人都有权保持质疑。所以这一条也是站不住脚的。
药家鑫杀人根本不符合“激情杀人”,没有一条对得上的,而且不是和“激情杀人”完全相反,就是自相矛盾、疑点重重。且不谈其他的,就谈拿“激情杀人”为药辩护,这是极大地侮辱“激情杀人”,是在公然颠倒事实。
再看药的律师路刚先生是怎么滥用“激情杀人”,把乌鸦说成白的(庭审视频7'25''开始看):
第一,被告人心理长期处于紧张、压抑,一直承受着很大压力;
第二,本次交通事故的发生是出于偶然,被告人对此完全属于过失;
第三,被告人是在发生交通事故以后,恐慌,惊慌失措的情况下,一时冲动反射为犯罪行为;
第四,被告人是在当场实施犯罪行为;
第五,被告人对被害人没有预谋性,不是蓄意预谋杀人。
通过这几点路刚认为,本案完全符合激情杀人特点,希望合议庭量刑时能够予以充分考虑。
这是荒之大谬!
逐条对应说:第一,被告人的压抑是受害人造成的吗?这一条是典型的强词夺理。第二,偶然事件就等于过失吗?按照路刚律师的“因果关系逻辑”,如果有个人晚上走大街上偶然遇到强盗,发生争执时迅速被捅死,因为事件偶然发生,所以那个强盗只是过失犯罪了。这是典型的强盗逻辑。第三,正像许多网友所说的,如果发生交通事故真的是恐慌得惊慌失措,更多可能是驾车逃跑甚至弃车逃跑。而且所谓“一时冲动”和第四的“当场实施犯罪行为”,都与药案发不久答记者问时的说法完全矛盾,可见不能采信为法律可以依据的事实。只有第五点本身,似乎没错,但如结合案件来看,并不表明被告人没有故意杀人的动机,没有预谋不等于没有杀人故意。而律师的这个说法是在误导听者来混淆概念。
事实上,就法庭目前对药家鑫的定性(包括那个公诉人说他“主观恶性和人身危险性极大、手段残忍”)来看,目前西安中级人民法院对药家鑫的态度已经极为客气、极为宽容了。因为目前该案细节疑云重重,而且疑点不是一般的大,无法排除药家鑫制造伪证掩盖更恶劣情节的可能性。这不是一个道德控诉。造伪证,以掩盖更严重的犯罪情节,这个问题不只是道德问题,还是进一步法律追究的问题。孔庆东说如果药不是自首、而是跑了,那就更要满门抄斩。这个话似乎“过激”了,但是想想看即使是目前的局面,药的父母迟迟不露面且表现得异常冷酷无情(连对受害者的人道慰问都没有、转答赔偿才1.5万元就不说了还要人先拿1万把受害者人埋了再说、5千才是赔给受害人家属的),明显逃避责任和舆论追问,为当今所罕见。如果药家鑫可能在制造假象——我解释过任何人都有权对此质疑,因为他自己的公开说法就是彻底自相矛盾的——那么人们显然难以相信他没有某种合谋者。
当然不必太激动,我只是在假设“如果……”。我既无力也无意去“影响案件”,我只是要澄清心理分析上的问题。我所说的这种合谋,是心理意义上的合谋。
药家鑫案:资产阶级的心理合谋与非理性的有产暴.政.
在药家鑫案中,比药家鑫个人心理更值得深思的,是药家鑫所反映的那种资产阶级心理的群体化表现。特别是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2010年3月23日开庭后,更是从夸张的法庭阵容(四百多名师生到场递交请求轻判药的请愿书)到各种颠覆大多数民众日常生活逻辑的惊人辩护,从强大的主流媒体到知名的学界精英,似乎都达成了一种铺天盖地的阶级默契,一种具有显著资产阶级特征的心理统一战线,在偏袒“主观恶性和人身危险性极大、手段残忍”的被告人。
人们不禁发出成千上万的“十万个为什么”:
为什么性质如此简单明白的案件会搞得如此复杂?如此纠缠不清、搞得扑朔迷离?
案发2010年10月24日药投案自首,近半年后,2011年3月23日才开庭——为什么会拖延得那么久?
为什么开庭后还有那么多神奇的辩护?
为什么在和谐社会里没有任何媒体、没有任何专家、没有任何精英人物指出药前后大量表述完全矛盾等一大堆重大疑点和重大破绽?
为什么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没有追究药案表现出的这些明显问题?
为什么著名心理学专家李玫瑾最担心的不是无辜受害人及其家人的心理崩溃,而是“特别担心社会舆论对药案的‘判决’”(原话出处)?
为什么还不断有著名专家、大学教授站出来批评“民意干涉法律”,长篇大论地批评那些要求严惩药家鑫的网民?
为什么著名心理学专家李玫瑾把药家鑫采取了“对张妙连扎八刀”、却没有“开车倒着轧回去”的心态作为“研究重点”,而丝毫想不到为了实事求是的心理分析应该追问一下疑云重重的事实真相?(原话出处)
为什么主流媒体连篇累牍地大量报道杀人者药家鑫的内心痛苦,为什么主流媒体反而不更多关注受害人家庭遭到的巨大精神创伤?(受害人丈夫悲愤得住进医院,受害人的两岁小儿子失去母亲,早早地就受到心灵创伤)
为什么主流媒体纷纷放大、反复特写、滚动报道法庭上药家鑫的忏悔镜头,而对受害人的人道主义报道不那么“感兴趣”?
为什么主流媒体在报道法庭诉讼涉及受害人情况时,更多聚焦在经济赔偿问题上?为什么反倒却不那么考虑受害人遭受的各种巨大打击?
为什么连判案的法院也公然发问卷调查庭审旁听人员(80%以上的旁听者是到场声援药家鑫的西安音乐学院师生)、使人们质疑法院要采纳这种精心筛选的“民意”来为药辩护?
为什么药家鑫所在的西安音乐学院会有四百多名师生到法庭现场递交轻判的四份请愿书,而且事件发生后不久,一位应该说同样“有高等教养”的“药家鑫师妹”,为什么竟然会这样为药家鑫张狂辩护称:“我要是他我他妈的也捅,真是舆论都向着受害人,怎么没有想着受害人当时不要脸来着?记车号~”(原话出处)?
为什么面对绝大多数网民压倒性地要求严惩药家鑫,百度网站等一些大型主流网络上却有一批人在嚣张无理地为药家鑫辩护、大肆侮辱无权无势无钱的受害人(百度帖吧上此类帖子比比皆是)?
……
如此多、如此广泛、如此整齐、如此大规模的队列,如果不从客观的阶级角度解释其中社会心理,那是根本无法合理解释的(全部买通论太夸张了,阴谋论太唯心)。种种迹象表明,药家鑫案已成为资产阶级的心理合谋。极难排除药家鑫有很大的权贵背景嫌疑,从这一点来说,法院和主流媒体在对待此案很可能具有自觉的合谋性质:联合为药辩护。但更重要的心理意义是,资产阶级的各种跟班、阶层和组织——法院及其背后的权势力量、主流媒体、学界精英、有产者雇佣的大批网络枪手——更多是在潜意识上不自觉地联合起来,是一种阶级化的非理性群魔乱舞。
资产阶级的这种非理性,已经突破了资产阶级自己制定的法律,和资产阶级社会“应有的”道德逻辑。药家鑫案说明资本主义与资产阶级不仅杀红了眼(无数的血汗工厂、血泪圈地、暴力强拆、“血煤”、尘肺病、严重破坏生态环境、毒牛奶、瘦肉精等等),而且穷凶极恶地把假想可能损伤自己利益的无辜者赶尽杀绝(就像药家鑫,还有杭州飙车撞死斑马线上的行人和“我爸是李刚”等众多富二代飙车案),并且资产阶级还动员全社会的资源为自己的野蛮杀人罪行辩护——其中主导的是非理性野蛮情绪的合谋(药家鑫案达到了新的高峰)。
资产阶级知识分子最喜欢鼓吹警惕“暴.民.”“非理性”或“民粹主义”,他们只是表达了那些对民众负有累累血债、恐惧遭到报复的有产者的情绪罢了。真正值得民众警惕的,是资产阶级精致典雅生活包装下的非理性的强盗群氓野蛮主义,是那种伤害了人还怕后患、对受伤害人斩尽杀绝的极端非理性,是那种资产阶级精英们对这种极端非理性的不同程度的一致同情甚至辩护叫好,这是一种潜意识的有产暴政,是穷凶极恶的反人民统一战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