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家鑫杀人案即将在本月22日宣判,这是一桩事实清晰,法律适用没有任何疑难,但在中国当下的法制环境中却可能因为司法机关人为的倾向而产生不同判决的案件;在中国如果本案由法院系统正常审理;死刑立即执行、或死缓——一种独具中国法律特色形式上的死刑、实质上是对罪犯法外开恩的刑罚,对药家鑫本人来说都是正常结局。
在药家鑫一案是涉及到生命的最严重的刑事案件,而在本案中实际上有三方的生命被直接和间接牵涉:一、被害者张妙的生命,二、凶手药家鑫的生命,三、未来中国社会其它类似于本案中张妙以及药家鑫的潜在受害人和潜在凶手的生命。
如果没有意外,本案只可能有两种判决;这两种判决将带来不同的社会后果,但两种判决都是可能的,因此现在本案已经取决于掌握着法律的相关方最后决定重什么角度来判决本案:
一、 药家鑫被判死刑,被害人张妙以及她的家人获得了正义,社会潜在的类似凶手、近年在中国层出不穷的类似以汽车杀人的凶手将受到震撼和警戒、因此事实上将挽救数量不明未来生命,而代价是药家鑫的生命;问题关键在于如果对其判处死刑,是否符合法律?至于死刑对药家鑫本人是否残酷,可以考虑不计,因为不是他本人和我们的感受、而是法律规则将决定本案的判决。
二、 药家鑫被判死缓或其他刑罚,药家鑫获得了人道主义的待遇,中国法律表现出禁止死刑的倾向;但如果死者家人、公众感到不公,而药家鑫的同类、及潜在的未来类似刑事犯罪人未受震撼,因此在未来类似情形下依然如此行事,则中国的法律将遭受最严重的挑衅。我们无法精确的预测、但可以确切的知道;更多的潜在未来药家鑫式的犯罪将出现。法律的功能之一就是规范未来社会公众的行为,而对药家鑫的判刑就是对未来社会准则的直接导向!
药家鑫一案的结局已经非常简单,但对结局的因果分析完全没有展开,因此社会上才有截然不同的意见,但我们知道是哪种倾向占据上风;因为公众的数量和精英权贵的数量不成正比,因此在公众数量占优势的网络、以及被精英和权贵把持的电视报刊公众媒体上,对药家鑫一案的态度类于冰火两重天。
而相关判决带来的社会后果,将会深远地影响中国的未来;既然本案以及成为近年来最具公共性的案件,那么判决的影响就同样具有公共性;自此任何以个人感受的角度来评论本案都是非理性的,公安大学的那位“专家”之所以犯了众怒,就在于她狭隘、精英化和既得利益化的个人价值观与大众脱节,以精英自居并在公众媒体上直接侵害了公众情感。而给他提供了平台的国家主流电视台同样损害了社会和国家的公正性!
如果每一条生命都是平等和无价的,不能以金钱来表示,那么在本案中我们已经无法挽回张妙的生命,我们能够试图挽救的,只有药家鑫以及未来中国社会其它潜在受害人的生命,而如果我们能通过本案警戒和阻止更多的类似凶案发生,我们也事实上挽救了潜在凶手的生命!但无论如何,我们无法同时挽救张妙、药家鑫以及未来社会潜在的涉及生命,我们必须做出选择;对药家鑫的判决就是最后的选择!
什么都不必说了,我们在等待判决,其实我们在注视中国社会的真实走向和未来的倾向,并决定我们自己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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