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庄案为谁“昭雪”?
历时四天,三次出庭,李庄漏罪案终于在一片喧嚣中落下帷幕,检方撤诉,媒体精英自恃“法治胜利”。只是,当精英舆论在庆祝这桩“法治胜利”的时候,作为围观者的我们,是否应该静下心来,回首法治本身思考一个问题,那就是——“辛普森”没有获罪?但“辛普森”没有杀人?
毫无疑问,李庄是幸运的,生在一个正在努力建构健全法治的社会,如果不是国人孜孜不倦的法治理想和追求,近代以来西方文明影响下的契约文明和制度精神,在传统的乡土社会里,第一个要清算李庄的,恐怕就是伦理与舆论。背信弃义、唯利是图这些劣行,传统文化中即便“庙堂”无能为力,江湖也必然会冲锋陷阵。
严格来讲,将李庄与辛普森相比较其实并不合适,尽管都有涉及程序正义,尽管最终两者都无罪释放。但辛普森杀妻,违背人类最基本的人性和伦理,那是放眼世界任何一个国家、民族和文化背景下都无法接受的行为,而李庄一案,除却个人品行更代表着一种集体潜规则,其中隐藏着深层的社会背景和历史缘由,放下当下社会环境有宽容呼声也就可想而知了。
“诀嘉陵之波,流恶难尽。罄歌乐之竹,难书其罪”,这是李庄尚未宣判前,其辩护律师斯伟江对重庆的判决书。文辞古雅、文采斐然,足见斯伟江文字功底了得,而行文间流露出的悲愤与绝望,又多抵有股贺氏口中“心中那份法治的理想”的理想主义味道。只是不知斯氏有否想过,是什么给了他据理力争和悲情表演的舞台?当他攻击“一切宣判都是不合法的时候”,不知面对这个结果作何感想。
事实上,李庄案何以震动整个中国律师界?除却那些高尚的理想与信仰,最紧要和致命的恐怕还是,侦办李庄扯下了少数律师群体的遮羞布,挑开了他们“皇帝的新装”。
众所周知,少数律师尤其是在改革开放以来,与绝大多数资本一样,经历了不光彩的原始积累阶段,他们唯利是图、指鹿为马,在法律幌子下为各类不法资本和罪行保驾护航,但其高贵的外在姿态,又在时时提醒世人这绝对不是屁民的消费。而李庄,正是其中的集大成的佼佼者。在龚刚模之前,李庄等大概就对教唆伪证一类的套路驾轻就熟,只是李庄没有想到,龚刚模原来如此不信赖他,竟是如此地“老实”,甚至还向公安机关举报。至于龚刚模,他肯定很清楚自己的罪行,更怕死,也不愿意“铤而走险”搭上自己的性命去成全李庄的贪婪,别无选择之下只能“立功”表现,检举李庄,这一切人之常情。但龚刚模揭开了这个潜规则,随后重庆方面对李庄的侦查、移送起诉和审判,却彻底挑开了律师界少数群体皇帝的新装,其掀起的波澜也就可想而知了。且李庄案的“重庆速度”更是令律师们恐慌,因为他们明白其中的隐喻,那意味着司法界将对律师群体的“原罪”进行集体清理。
只是律师们有一点估算错了,那就是其实真正要清算其“原罪”不是公权力一方,而无数因其为虎作伥而深为社会公平所困的普通民众。因为如果重庆警方没有接到群众举报,怎会有相关的侦查?如果不是查证属实,也不会有移送检方?至于其他问题,那确实牵涉程序正义问题了,但李庄最终的审判结果,不也正好应对了对这种游戏规则的遵守吗?
斯伟江在辩护词中曾言“李庄必将有昭雪的一天”,其实世人何尝不对李庄的罪行心知肚明,只是在整个社会对法治孜孜不倦的追求中那样的行为太渺小,但公义自在人心,无论从法理还是道义角度,李庄终将永远地被钉在历史的耻辱柱上。
黑恶若在,打黑之路就不应有尽头。事实上,昭雪的不是李庄,而是整个重庆政法系统,他们用事实粉碎了某些人所言的“公检法联合办案”是一种怎样的污蔑。政治阴谋论者,可以休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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