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安
2011年4月22日
对药家鑫案件至今未发一言,因为该案不同于邓玉娇案,结果只可能有一个,无二可言。
倒是对由于该案而生的争论,尤其对有关犯罪心理学家李枚瑾对药家鑫杀人动作的心理分析的争论感到兴趣,因为,这,涉及到逻辑问题。吉安向来对逻辑问题感兴趣,越复杂的逻辑问题,越有兴趣。
李枚瑾在“答肖鹰教授”中说:“我是如何让大家产生如此大的愤怒?我的结论是:我犯了一个我不该犯的错:即我常嘱咐或教育我的学生们的话:可研究的东西不等于可宣传。”
本文,就从这里切入,谈谈“犯罪心理学家李枚瑾犯错误的心理原因”。
一,如何理解李枚瑾所说“可研究的东西不等于可宣传”之内涵?
如果把李枚瑾话的内涵理解为,心理学可研究的东西,不等于可宣传的东西,那么,从逻辑上便可推导出一个内涵,即,心理学可以研究的东西,都是见不得人的东西。众所周知,宣传的意思,就是使大众知道的意思。不等于可宣传的东西,意思就是不可使大众知道的东西。那么,心理学研究就成为一种必须秘密研究的学问,所以就可以说,都是见不得人的东西。
相信这不是李枚瑾所说之内涵。
从逻辑上可以推导出另一个可能的内涵,即,可以把李枚瑾话的内涵理解为,心理学可研究的东西,因为是处于研究状态下的东西,是处于还未被证实为真理的东西,当然,也还有可能被证实为谬误的东西,所以,不等于可宣传的东西。因为,在这样的状态下,宣传出去的东西,若被证实为错误的东西,则将造成误导大众的结果,就成为宣传的错误,当然,就成为宣传者李枚瑾的错误。
相信这很可能是李枚瑾所说之内涵。
二,如何理解李枚瑾所说:“我犯了一个我不该犯的错”?
这,很简单,“我”是指李枚瑾自己,同时是指“一个犯罪心理学家”,当然是指“我李枚瑾作为一个犯罪心理学家” “犯了一个不该犯的错”。
犯了一个什么错呢?就是不应该把我李枚瑾作为犯罪心理学家正在研究的东西,这个还没有被证实为真理的东西,这个可能会被证实为谬误的东西,通过电视这样的渠道向大众进行宣传。
李枚瑾对自己所犯的错误,能这样地认错,吉安以为,应该是不错的认识。
因为,从逻辑上可以推导出李枚瑾认错的内涵,包括了如下层面,1,李枚瑾已经确认,她通过电视台向大众宣传了她对药家鑫杀人动作心理分析研究的东西;2,她已经确认她所宣传的东西,还只是处于研究状态的东西,是处于真理与谬误之间两可的东西;3,或许她已经意识到她对大众宣传的东西之谬误大于真理;4,基于2、3,所以李枚瑾确认她自己犯了不该犯的错误,宣传了原本不应该宣传的东西。
三,研究、探讨“犯罪心理学家李枚瑾犯错误的心理原因”?
李枚瑾已然认错,如同李枚瑾研究药家鑫杀人动作心理一样,吉安颇有兴趣研究、探讨“犯罪心理学家李枚瑾犯错误的心理原因”。
药家鑫杀人,可以说是“犯了一个不该犯的错”;李枚瑾通过电视公开宣传了本不应该宣传的她对药家鑫杀人动作的心理研究,同样是“犯了一个不该犯的错”。
药家鑫为什么会犯一个如此不该犯的错,不在本文探讨之列,因为愿意探讨的人,包括李枚瑾在内,实在太多。
李枚瑾为什么会犯一个如此不该犯的错,实在本文探讨之列,因为愿意探讨的人,包括李枚瑾在内,实在太少。
李枚瑾研究药家鑫杀人动作的心理,是一个人对另一个人的客观行为作出分析和判断的过程。
吉安研究犯罪心理学家李枚瑾犯错误的心理原因,也是一个人对另一个人的客观行为作出分析和判断的过程。
一个人对客观的分析和判断的正误,取决与是否依据客观。
首先,要认识李枚瑾于药家鑫案的错误,有两条。
李枚瑾研究药家鑫杀人动作的心理,其分析和判断,是非常主观的,换言之,并非药家鑫的真实心理状态,而明显是李枚瑾极其温柔地主观地加给药家鑫的,此其一错。对这一点,相信李枚瑾很难反驳,更相信李枚瑾很难坚持她研究的东西是既定真理,换言之,李枚瑾很难坚持她向大众宣传的,100%符合药家鑫杀人动作的心理状态。否则,就与她的认错,“我犯了一个我不该犯的错”,在逻辑上就说不通了,就产生矛盾了。因为,若是真理,若是100%符合客观,李枚瑾就不该不宣传,而应该大力宣传了。
李枚瑾通过电视台宣传了本不应该宣传的东西,把可能谬误的东西,当作真理,通过电视,向大众宣传。此其二错。对这一点,李枚瑾已经认错。
李枚瑾犯此二错的心理原因究竟为何?经吉安研究,说句最客观的话,只有李枚瑾自己知道。
不论吉安有无兴趣研究,不论吉安是否学过心理学,不论吉安是否心理学专家,不论吉安的逻辑思维有多么的严密,其实,吉安作出的分析和判断,离李枚瑾真实的心理活动都会有一定的差距,换言之,都不可能是100%的正确。
大家都可以想啊,一个人心里想什么?一个人杀人的时候在想什么?一个人用刀杀人的时候在想什么?另一个对他完全陌生的人,怎么可能替代他,表达出他100%完全真实的心理状态呢?即或是药家鑫的亲生父母,也都是难以做到这点的。
大家都可以想啊,一个人心里想什么?一个人在替一个杀人犯设想杀人动作的心理状态时在想什么?另一个对他完全陌生的人,怎么可能替代她,表达出她100%完全真实的心理状态呢?即或是李枚瑾的亲生父母,也都是难以做到这点的。
可是,越是困难越向前,越是难做的事情,越是有人做,李枚瑾就是专做这种难做之事的专家。
其实,做这种事的,古今中外,大有人在。
算命先生,此其一也。旧时,有那算命算得准的,遭人嫉恨,受人刁难。你算什么都算得准,今天,请你算算,我进你的房子,是先迈左脚,还是先迈右脚进呢?大家都可以想啊,那算命的如果说,先迈左脚,那明摆着来刁难的人,当然就会迈右脚进去,砸那算命的照牌;那算命的如果说,先迈右脚,那明摆着来刁难的人,当然就会迈左脚进去,还砸那算命的照牌。这就使算命的左右为难,也可以说,把算命的逼到了死角。其实,算命算得准的,是要潜心研究许多东西的,比如天文地理,比如人际关系,比如古今中外,等等方面,都要有透彻的研究。即便如此,也有漏算、错算的可能性存在。因为,不论怎么算,都是算命先生的主观认识,都是与客观有一定的差距的。
李枚瑾干的行当,所谓心理学,其实,比算命先生的行当还要简单得多。
怎么讲?
算命先生,一般来讲,多是要预测客观的变化,比如讲吉安那年要发财,那年会遭灾,准不准?会不会准?大家都可以想啊,这不难得很吗?肯定难,这叫放马前炮,当然难。
李枚瑾,一般来讲,干的多是放马后炮的事儿,当然容易得多。你看,犯罪心理学,她研究的东西,顾名思义,就是属于犯罪后的学问,人不犯罪,就没有这门学问,只有人犯罪后,才会有这门学问,只有人犯了罪,才会有她研究的内容。所以,可以说,李枚瑾的研究,就是专门研究怎样放马后炮的。所以,比起算命先生的工作,李枚瑾的工作实在是容易太多。
一般来讲,放马后炮的,出错的可能性,比起放马前炮的,要小得多。
比如,下雨前后,那放马前炮的,有将会下雨,或将不会下雨,两种可能性,正误的概率各达50%,即出错的可能性会占一半。而那放马后炮的,看见下雨了,只需要说,下雨了。容易的很,100%的正确。你说,李枚瑾的工作,比算命先生的工作是不是容易太多?
除算命先生之外,还有一种人,就是奕者,围棋、象棋等,奕棋者,必须要靠预测吃饭、立命。比如围棋,一步棋,子点在何处,会引起对手怎样的心理反应,有无可能诱使对手下出致命错误的棋子,遭受致命损失,从而使自己获得决定性胜利?常言到一步棋错,满盘皆输,其实,就是弈者在一步棋之前预测正误之结果。
李枚瑾干的行当,所谓心理学,其实,比弈者的行当还要简单得多。理由同前。
除算命先生、奕者之外,就是兵家、军事家,必须要靠预测吃饭、立命。比如诸葛亮,所谓神机妙算,大冬天,可以借得东风,火烧赤壁,你说,这个对自然、对人,即对自己的对手的研究和预测是不是很了不起?毛泽东,四渡赤水,同样是对自然、对人的很了不起的研究和预测。拿破仑就差一些,没有预测到天气的变化,栽倒在滑铁炉。蒋介石就更差一些,既无对自然,也无对人的研究和预测,大多凭借他那狭隘的主观意志、主观思维,最后的结果只能是逃到台湾。
李枚瑾干的行当,所谓心理学,其实,比兵家、军事家的行当就更是要简单得多得多。
讲来讲去,讲李枚瑾干的行当容易,就是容易在放马后炮。
然而,即便是放马后炮,也还有放错了的。比如,蒋介石,逃到台湾之后,就放了不少马后炮,但是,他几乎没有一炮放对了的,所以,他到死,都没能反攻大陆。这是讲兵家的教训。
再讲弈者,看那些棋艺终身不得长进者,比如围棋,下几十年、下一辈子,都入不了段位的,断是些即缺乏研究、预测能力的,又是些不知怎样正确地放马后炮的人。换言之,是些不知吸取经验教训的人,是些固执己见的人。
再看李枚瑾,看看她放过一些怎样的马后炮。
李枚瑾在马加爵案件之后放的马后炮:
“马加爵的杀人行为,与贫穷无关、与歧视无关,应该对此血案负责的,不是社会而是马加爵本人。而现行的法律,也没有任何条文规定,在犯下此种罪行后,仅仅因为贫穷就可以减轻处罚。”
李枚瑾在杨佳案件之后放的马后炮:
“做出犯罪行为不一定需要巨大的冤屈,也不一定需要合理的理由,很多犯罪就是很愚蠢的。”
李枚瑾在药家鑫案件之后放的马后炮:
“他拿刀扎向这个女孩的时候,我认为他的动作是在他心里有委屈,在他有痛苦,在他有不甘的时候,却被摁在钢琴跟前弹琴的一个同样的动作。”
明眼人将李枚瑾这三通马后炮看过一遍之后,就会发现,李枚瑾于三案之后,对待三个杀人犯的研究,即分析和判断,可以说,具有完全不同的心理状态,由于李枚瑾的心理状态的变化,其心理状态之不稳定,不恒定,导致她放出了三通不同的马后炮,导致这三通马后炮相互矛盾。
李枚瑾在三案之后心理状态变化的根本原因,其实简单,因为她面对着三个不同的对象,不同的对象,使得李枚瑾产生了不同的心理状态,在不同的心理状态之下,当然就会放出不同的、相互矛盾的马后炮。
到此,据以上各种客观事实,吉安可以指出本文关键的一点,即,李枚瑾的放马后炮,缺乏一个恒定的标准,即缺乏客观的标准,缺乏真理性的标准。李枚瑾放马后炮,取决于她主观的心理状态,她主观的心理状态取决于她所面对的对象,当然,不仅仅是对象,还有与对象相关的背景、诸如家庭、社会阶层等等因素,都会影响、甚至决定李枚瑾的分析和判断。
还要指出,即,李枚瑾在“答肖鹰教授”一文中讲,“我希望有学术素养的人,在批判一个不同行业的专家话语时,一定先让自己成为此专业的行家。正如王小波先生的一个句话:要做思维的精英,不做道德的精英。”
此话大错,李枚瑾把自己局限在行业之内,其错之一,任何行业都是为社会大众服务的,否则,行业便无存在的必要,而李枚瑾自限自己于行业之内,等于否定了服务于大众和社会;其错之二,既然任何行业都是为社会大众服务的,那么,反过来,社会大众便对任何行业都有知情权、质疑权、批判权,而李枚瑾宣称,不是本专业的行家,便无批判本行业的资格,这等于进一步否定了她服务于社会大众,而是明显凌驾于社会大众之上了,如此,即便她有错,凡非本专业的行家,任何其他社会大众对她皆无知情权、质疑权、批判权,这对社会大众是极其无理,无礼的;其错之三,在同一篇文章里,由于专业之外的肖鹰教授对她的质疑和批判,使得她已经认错,她却还要讲“批判一个不同行业的专家话语时,一定先让自己成为此专业的行家”,犯了明显的自相矛盾的错误;其错之四,李枚瑾引用王小波的一句话:要做思维的精英,不做道德的精英。在吉安看,这,极可能是李枚瑾在药家鑫案件之后放马后炮时犯错误的心理状态的最基本的因素之一。李枚瑾很可能并不完全理解精英这个概念,也不完全理解思维这个概念,也不完全理解道德这个概念,甚至并不完全理解王小波这个概念。但是,李枚瑾却主观地认定王小波为精英,认定王小波讲的就是真理,按王小波讲的去做,她当然也就是精英,凡她所讲,所放马后炮,也就都是真理。
吉安注意到王康最近也讲过类似的话,大意就是公开宣称他们那一类人,就是要搞唯心主义,搞主观第一。其根本内涵,就是以我为中心,蔑视社会大众。
药家鑫杀人的心理状态,不用研究,不用分析,任何人都可以作出清晰的判断,就是以我为中心,蔑视社会大众,并达极端。
从王小波到王康,从药家鑫到李枚瑾,他们都属于一类的精英,当然,李枚瑾为药家鑫放出来的马后炮,大不同于马加爵、杨佳之后。
最后要讲的是,李枚瑾即承认于药家鑫之后放马后炮放错了,反观与之相互矛盾的,于马加爵、杨佳之后所放的马后炮,当然,也就都是错误了。
一个弈者,由于主观,由于唯心的原因,是一辈子都可能不断重复所犯过的错误,于其错误之中不能自拔,成为弈者之中另类的精英;一个兵者,由于主观,由于唯心的原因,同样是一辈子都可能不断重复所犯过的错误,于其错误之中不能自拔,成为兵者之中另类的精英;一个学者,由于主观,由于唯心的原因,于其错误之中不能自拔,同样是一辈子都可能不断重复所犯过的错误,成为学者之中另类的精英。
犯罪心理学家李枚瑾犯错误的心理原因,客观上很明显的一点,在于她已经十分习惯于主观第一、唯心第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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