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仰:周立太是个好律师
最近,重庆警方出动特警为民工讨薪,有朋友问我有何看法。对此,我想绕一个圈子,先说说一个名叫周立太的律师。在关于重庆打黑的舆论风潮中,我对当今中国的律师颇有微词,使得很多律师不高兴,说我不懂法。所以,本人想赞扬一下律师,尤其是那个名叫周立太的律师。周立太是重庆开县人,我想赞扬他,与他的重庆背景纯属巧合。而且,周立太大多数出名的行为,都不是发生在重庆,而是在深圳。
周立太出生农民,当过兵。后来工作了,自己被人欠薪,讨不回来,便自学法律,后来成为律师。周立太说,他年轻时看过一个电影,讲的是民国时期一个名叫施洋的大律师为底层工人维权辩护的事迹,被称为“劳工律师”,后来惨遭杀害,时年34岁。周立太出于对农民的感情,再加上施洋大律师的榜样,因此,当他看到很多在深圳打工的同乡人或者其他内地农民工的权益得不到保障的时候,他前往深圳,开始为那些农民工提供法律服务。从西历1996年开始,至今已有15年。周立太获得了“民工律师”的称号。
但是,周立太获得“民工律师”这个称号并没有给他带来多少好处,相反,为农民工服务的周立太还被称为“有争议”的律师。争议在哪里呢?夸他的自然不用说,贬他的舆论说,周立太为民工提供法律服务,只是为了出名。在这个世道上,一般来说,出了名就会有钱,那么,周立太又如何呢?周立太的律师事务所,远不如那些为资本家提供法律服务的律师们有钱。周立太的律师事务所,给律师们发的工资平均只有每月2000元左右,有一段时间还发不出,不得不拖欠律师的工资。有的律师跳槽了,呆不住了,不愿为农民工服务了,转而为资本家担任“法律顾问”去了。周立太在西历2008年时曾经说:“大概七八年前北京有个专家就跟我讲,他说周立太你给穷人打官司,你会越打越穷,看来他就是说对了”。
面对有些舆论说周立太为农民工打官司是为了出名和赚钱,周立太这么回答:“有些律师说打这个官司很赚钱,为什么他不来打呀,我说他站着说话不腰疼,这样都能赚钱,所有律师都来打呀,第一又出名,第二又赚钱,为什么不来呢?”“12年来,从1996年五一,到2008年的五一,我周立太致力于中国民工维权有12年了,为什么中国没出现第二个周立太?为什么没有出现另外一个律师事务所,专门办理农民工的案件,为什么?”的确,如果律师像某些人宣称的那样“代表正义”,为什么中国的律师界没有一批周立太?很多人都说中国农民工作为弱势群体,处于不公正的社会地位,“代表正义”的律师们为何不纷纷站出来帮助他们?为何不学学周立太?
周立太说:在他为农民工打官司而出名后的十多年里,它的律师事务所替老板打官司,加起来不超过20件,而每年为农民工打官司好几百件,最多的是西历2007年,周立太的律师事务所接了2500件案子,95%都是农民工维权的案子。为什么周立太接不到替老板服务、能赚钱的案子?周立太说:“很多老板打官司,他就首先问我跟法官的关系好不好。我说我跟法院和法官都是正常的工作关系,他是法官,我是律师,是正常的工作关系。现在很多老板认为打官司就是打关系,你周立太即使水平再高,但是法院和法官你没有关系,老板就不一定相信你,很多老板他相信关系不相信法律。”当全中国的律师找不出几个像周立太那样专门为农民工服务的,那么,那些律师又是在为谁服务?显然,他们中的大多数都在为老板服务。老板之所以愿意接受他们的法律服务,如果周立太的话是对的,那么,一定是因为老板们相信那些律师的关系超过了公正的法律。这样的律师界还好意思号称自己“代表正义”?当然,硬要说律师“代表正义”也没问题,只是我们由此就知道,他们所代表的,只是有钱人的“正义”。
周立太说:“作为律师,不能把经济利益作为他的身价,他应当维护社会正义和社会公平作为他的职业。”周立太认为自己是维护社会正义的律师,那么,他的处境为何同其他号称“代表正义”的律师很不相同呢?关键在于政策的取向。在深圳,由于需要招商引资,由于需要让外国资本安心,维护农民工的权益,就变成“不和谐”的声音。周立太说:“1999年有一天,龙冈区法院有个女法官公开跟我讲,都像你周立太这样给农民工打官司,我们法院的诉讼费谁来交?她讲,都像你周立太这样给农民打官司,增加了赔偿,我们法院的电费谁来交?”周立太还说,因为他替农民工打官司,“区里老板恨你,地方政府仇恨你”。直到今天,深圳要开“大运会”了,轻视农民工权益的现象依然存在。深圳最近出了新政策:大运会期间如果集体上访讨薪,可能会被追究刑事责任。问题是,如果政府帮着农民工把薪水放回口袋,哪个农民工还闲着没事去上访?
周立太为了维护农民工的权益,在深圳为追求社会正义而遭到冷遇,说明深圳至少在农民工权益方面坐偏了屁股,没有站在维护广大农民工利益的“社会正义”一边,或者说是轻视了这一“社会正义”的根本。农民工收入本来就不高,打官司的成本很高,为了让农民工能够负担得起打官司的消耗,周立太曾经在深圳租用了房子,既当自己的办公室,又作为收留农民工的地方。他先后收留了200多个因工伤而造成残疾的农民工、当事人,免费提供吃住,目的只是为了让他们能够把官司打下去,能够得到赔偿。如果放在深圳“大运会”期间,这是不是也算“集体性”事件?
《广州日报》4月27日报道,去年,深圳市的工伤事故达5万起,其中有多少人得到了合理的赔偿?像周立太这样的律师只不过是在工伤事故发生后,替那些残疾的农民工讨一个正义的公道,但是,讨个公道那么难不说,为何不能从源头上减少呢?当政府的屁股坐在有钱人一边的时候,社会正义属于谁?而那些号称“代表正义”的律师又在哪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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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执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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