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文件【深建管[2011]15号】《关于切实做好建筑行业农民工工资结算支付工作共同维护大运会期间社会和谐稳定的通知》规定,从5月1日到9月30日,是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严重处理期”,各家企业都得把农民工的薪水支付了,严禁以任何理由拖欠农民工工资,如果在此期间抓到哪家企业因为拖欠农民工工资导致农民工集体上访,直接对企业红牌警示,期限3个月,在此期间不准接深圳任何一个工程。按说这是好事儿呀,可其最后一条即第6条却又规定:严禁农民工通过群体性上访等非正常手段讨要工资,凡是组织、参与集体上访事件的,一律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造成严重后果或恶劣影响的,追究其刑事责任。于是乎引起了网民的非议。
按,禁止农民工上访讨薪没有任何法律依据,因此这第6条规定本身就是违法的。不过在中国,这种行政干涉凌驾于法律之上的事多着呢,精英们虽天天嚷嚷着以法治国,对重庆特警为农民工讨薪一事横加指责,但遇到深圳这样的明显践踏法律的规定,就集体失声了,这也是没法子的事,精英们历来是双重标准,一张B嘴翻云覆雨,往哪边儿歪歪都有理,咱一介P民,横竖辩不过人家,就别和人家较这个真儿。
另:既然文件前面已经规定了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企业的惩罚措施,哪家企业还敢顶风上?这最后一条针对讨薪农民工的规定,不纯属画蛇添足吗?
殊不知奥妙就在这里。狂人有句名言,凡事须得研究,才会明白。范师傅说,相信你我就上当了。这都是经验之谈。现在好多事情,你不动脑子,是要让人家卖了还帮人家数钱的。君不见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表面声色俱厉,威胁要对不良企业亮红牌,其实,他们的矛头,完全是对着农民工,他们的屁股,完全是坐在不良企业一边的。
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导致农民工集体上访,只是“警告处分”,3个月内不给工程而已,且只是在本市不给工程,还可以到别的地方揽活,哪家企业也不致因此而立马死掉。特别是小企业,皮包公司,不行就换个马甲,照样干。最让他们会心一笑,如同吃了定心丸的是,文件规定得明明白白,农民工若胆敢以“非正常手段”讨薪、集体上访,不管他们是捣乱还是维权,先就要受“严肃处理”,牵头的还要追究刑事责任,再去讨说法,不是自投罗网吗?打掉大牙也只好往肚里咽了。所以,事实上,这文件,有了这最后一条,前面的规定,统统等于白说。
企业家偷着乐了,农民工可就惨啦。他们在城里是工人,回到家是农民,说到底还是农民,有血性的有几个,一听说讨要工资要严肃处理,还要追究刑事责任,早吓得屁滚尿流了。为俩儿工钱,要冒进局子的危险,万一人家高兴了,和你玩躲猫猫,小命都难保。犯得上吗?钱让人家吞了,可以再挣,这命要是没了,可找谁要去咧?工钱诚可贵,生命价更高,若为平安故,宁把血汗抛吧。
所以这文件,看似对劳资双方一视同仁,一碗水端平,其实对企业家们一点约束力也没有,相反,倒是为不良老板撑了腰壮了胆打了气,把农民工兄弟彻底镇唬住了。不出台这规定还好,一出台这规定,至少长达5个月的时间里,只好忍气吞声任人宰割了。
那位说了,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这么做,不是欺人太甚了吗?还什么以人为本?其实这也怪不得他们,他们有他们的难处啊,深圳农民工多的是,外来人口源源不断地涌来,清都清不走,已经给深圳的稳定发展带来了沉重的负担。再为他们撑腰,鼓励他们来,将来不更要人满为患了吗?企业则不同,他们是政府和人民的衣食父母,没有富士康们为政府拉动GDP,哪有深圳的今天,农民工走了,还会源源不断地来,企业倒闭了,可怎么办?金融危机袭来时,连大领导都讲,要慎重对待企业高管的经济犯罪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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