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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宗衡一审判死缓,回看师东兵诈骗案之启示

陶冶 · 2011-05-09 · 来源:赐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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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当给《刑法》增设“帮助谋私罪”

——师东兵诈骗案探究之启示

陶  冶

据新华网郑州5月9日电 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9日对深圳市人民政府原市长许宗衡受贿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许宗衡犯受贿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许宗衡案尘埃暂定,而牵出许宗衡案的重要人物是师东兵,师东兵因“诈骗案”也已身陷囹圄,今天就来探究一下师东兵诈骗案之启示。

我看了能找到的关于师东兵“诈骗案”的相关资料后,觉得公诉方也不容易,法官判的也很艰难。刚刚生效的“醉酒驾驶(危险驾驶)罪”提示了我,为什么不给帮助行贿、受贿的人也设个惩治的罪名?

醉酒驾驶在刑法中规定的罪名是“危险驾驶罪”。五一刚过,而伴随着五一一起来到人们身边的是2011年2月25日《刑法修正案八》的施实。大家对“醉驾入刑”给予高度关注,从各种不同的角度普遍议论着醉驾入刑。

     根据《刑法修正案八》 第22条规定: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有前款行为构成其他犯罪的,依法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据此可见,醉酒驾驶机动车构成“危险驾驶罪”,所以“醉驾”在刑法罪名中定义是“危险驾驶罪”。

     构成此罪的主体要件是从事机动车交通行为的普通自然人主体;客体要件是醉酒驾驶,即经过检测,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构成醉驾,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20mg/100ml小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系酒驾,酒驾不能单独构成刑事犯罪。

  醉驾入刑基于其行为的社会危险性,刑法理论上属于“行为犯”,“有行为”就“有罪”,并不必须出现“危害结果”

随着市场经济的推行和私有化的敞开,权钱交易、官商勾结就兴起了。以权谋私,以钱谋私都成了司空见惯的事情了。有权的要谋私,需要寻找以钱谋私的对象;以钱谋私的人也要寻找以权谋私的对象。双方的寻找都是不容易的,不能轻易地、敞开地、大张旗鼓地寻找,需要有牵线搭桥的介绍人。于是,就出现了权钱交易的类似“经纪人”的“中间介绍人。如果只是介绍也就罢了,可恶的是有的在两头买好得利,赚的不比贪官少。如最近的买卖土地使用权的项目开发中,这样的一部分人就发了财。

我对这样的“经纪人+”是鄙视的,更是痛恨的。有个朋友讨要30多万元债务的经济官司,由于地方保护主义实在找不到拒付的理由,就说超过了诉讼时限,而败诉了。他以为上诉经二审能改判的,可是二审却维持原判。在他申诉时,有个人自称和二审法院所在地的市委书记是亲戚,上赶着给他帮忙保证打赢这场官司;这个人提出的条件是要5万元做打点。因为我觉得(曾采访过)那个市委书记不至于那么贪婪,就劝我的朋友不要听这个人的,宁肯不赢官司也不花这样的钱。就算这个人说的是真的,肥了他个人,说不定还腐蚀了那位领导干部。朋友还说那个人开个个公司,是专门为人讨债的。这是几年前的事情了。现在,这类的所谓“代办“公司多了,到处都有。

我看了能看到的关于师东兵诈骗案的文章,认为他虽然不属于这类“经纪人”,但是确实也起了中间人的作用。要惩治他这样的人,我是赞同的,问题是给他定什么罪名?就目前的公诉罪名看,很难成立。

经查网上文章,也看了那9位前领导人后人的对师东兵的控诉,我基本明白了。如果用这些置疑也好,控诉也好,达到加码的目的也是难以实现的。我看师东兵案是跟许宗衡案相关联的。那几个所谓的“受害人”大概自觉理亏,没有一个起诉师东兵,但他们得以作为证人出现,要比受害人有力度。官司胜诉了,他们还能挽回损失。这样的事情岂不高兴而为、乐得其所?可是,他们的“证言”难道就不是一面之词了吗?

这个案子是公诉案件,当然是检察机关提起公诉的。这样,起诉师东兵就是国家行为了。我们做公民的应该相信国家行为;但是,国家行为是靠具体工作人员实现的,所以,能否保证法律审判公正、合法,就在凭办案法官的能力、水平和公心了。因此,法律还是需要接受监督,以避免法律失衡、甚至司法腐败,冤案、错案不断发生。

我没条件看师东兵案的卷宗。我也希望那几个“受害人”确实是把巨款交给师东兵了。师东兵不是公务员,不能构成受贿罪,就让他退款好了。但是,退给谁?尽管那几个“受害人”不是行贿,是自愿交给的,也要查他们这些巨款是从哪里弄来的。我就不相信,如果单靠工薪收入,不管是什么职务,高级到什么程度,也不会轻而易举地拿出那么多钱来买官、办事的。查清了,从哪来的送哪去;查不清就交国库。这也是法院的贡献。

从师东兵案再一次证明了,“改开”之后有的领导干部是怎样晋升的、有的商人是怎样跟贪官相勾结的。师东兵的案例很值得研究,尤其是党的组织部门。不难看出,官场上也出现了“经纪人”,在买官和卖官之间、在不法商人和贪官之间,是缺少不了的。不管师东兵是被动的还是主动的,他就起了这样的中间作用。所以,要消除“师东兵”现象,就要铲除生成“师东兵”的土壤。我认为,要惩治师东兵这样的中间人,更应该通过惩治他,把他两头的服务对象都惩办了才对。武松杀了西门庆和潘金莲后,又除掉了王婆,理由是为虎作伥的活该陪葬。但师东兵案却是只办了“中间人”,至于大贪官的落马好像跟师东兵无关。

就现在的网上报道的材料看,如果认定师东兵是搞诈骗,无论如何说不通的。在被师东兵诈骗的对象中包括了许宗衡,可是事实上许宗衡确实升职了,师东兵从北京回来对他说“15天后你就是市长”,过了15天许宗衡真就出任市长了。那个私人投资的污水处理厂需要市里提供管道输入污水,因为得不到污水处理成了个死厂。老板看“过节”就在市领导这里,又见师东兵跟新市长许宗衡过从甚密,就求助于师东兵。尽管师东兵没能得到许宗衡的爽快答复,使师东兵看出这个被他夸好的朋友也太黑了,开始离心,但是最终那老板求办的事情也办成了。尽管受益人都不承认是师东兵起的作用,但是目的都达到了。难道一句“歪打正着”就能解说了吗?我就不认为师东兵没起作用。至于那些没办成的,也不等于师东兵没给办。这就如同介绍对象一样,能说没介绍成,介绍人就是骗人吗?有网友说师东兵难免的“招摇撞骗”。我可以说,师东兵用不着招摇,他不是什么人都接触的,至少不是主动接触的。正因如此,才给人一种“不凡”的感觉。从那些“受害人”的表述看,是慕名而识、主动相求的。所以,他们之间存在交易,但不存在诈骗和被骗。

再说,师东兵跟许宗衡的关系,哥俩好的恨不得脖搂脖了,甚至许宗衡感激得都把自己的老婆小苗交给“哥”了;可是实现目的后就翻脸,就说师东兵认识大领导是骗人,就让当地公安局出面拘捕这个“哥”。于是,才有师东兵的“掀翻”许宗衡之举。这种一见如故、相互利用、相互吹捧、相互勾结,一旦反目绝交成为敌人,打得头破血流被视为“狗咬狗”的例子太多了。师东兵从座上宾沦落为阶下囚也太富有戏剧性了,让人看来无不瞠目结舌。尽管有人说师东兵是在“贪功”,但是,不能说师东兵对许宗衡的揭发是莫须有的,他既然能写举荐信,也就能写举报信。那么,在深圳公安局“诈骗证据不足”放了师东兵之后,北京检察官又拣起来起诉了他,是单纯因为“诈骗”吗?显然不是,不是已经表明还有前领导人后人的控告的因素嘛!这就不仅仅是经济方面的诈骗了,似乎经济和政治兼而有之。

那么,在这些置疑和控告中,法官是怎么认定事实的呢?我在这里提示一下,师东兵的著作中写了那么多领导人和高官,怎么就这9位的后人对师东兵发难呢?有一部书写到了不能再高的人物,怎么就不见他的后人提出质疑呢?

我不反对北京市检察机关介入,也不否定北京中院的办案。我就是希望咱们的国家机器能发挥应该发挥的作用,惩治该惩治的,打击该打击的,保护国家利益和人民利益。别让贪官得了便宜,别让抱着个人目的的人得逞,而败坏了我们国家法律的神圣和尊严。

说是师东兵虚构认识国家领导人,实施了诈骗行为。从8位所谓的受害人的“证言”就能看出,他们是看见师东兵和当上深圳市市长的许宗衡关系密切,才求师东兵为自己谋官或谋利的。这样的事情根本用不着高级领导,到市长那里就可以办得了。问题是许宗衡给不给办。许宗衡办事是要看给不给到价的,数额不达到他的要求标准是不能办的。这样,就决定了师东兵受人之托能不能忠人之事的问题了。这里的“失信”是不可避免的,但失信和诈骗决不是一回事。如果说是“诈骗”,这个诈骗活动也是从师东兵认识许宗衡开始的。那么就看看许宗衡求办的事情是怎么引起的,求办的目的实现没有?对此,我从网上看了师东兵的揭发自诉,当然是一面之词不能全信。看完师东兵的再看看许宗衡的说法,咱们可以比较,看那个说的具体翔实、可信。有人说“细节决定成败”,这不只是写剧本、写小说,干什么事情也离不开或者没有细节的。我记得,在“逼供信”成风的时期,有的人被“屈打成招”或迫于压力承认了犯罪的指控,逃过了皮肉之苦。可是让他说出作案经过的时候他说不出来了。瞎编的作案过程一听就清楚了,不是事实,所以才有后来的“不轻信口供”一说,严禁逼供信。那么,咱们就看看师东兵所说的是不是或有多少是属实的?

2004年10月底,任深圳市常务副市长的许宗衡通过他所谓嫂子陈萍等,把我请到深圳,安排在威尼斯酒店和我见面。当时许宗衡一见我,象小丑般样地作揖、拥抱。甜言蜜语地让我尽力帮助他当市长,我们从此认识。我送他一本我主编的《今日湖南》和文选,他说他看过我的书,仰慕得很。他请我吃饭之际,专门叫他老婆小苗过来作陪。他夫妻流着眼泪诉说他们当官之苦,开始要拜我为师,要效古人磕头,被我几次阻拦。后便求我和他结拜,我勉强答应。从此,他叫我哥,偶尔也叫师老师。他甚至下贱地拉住他老婆的手和我的手说:“今后你对大哥要比对我还要好才行,你要敢对大哥不尊,我就和你离婚。”他老婆也演戏,故作耍娇状:“你以后再欺负我,我就找哥。”我当时就感肉麻,觉得他不象党的干部而象江湖黑帮的角色。由于礼貌,也不得不和他逢场作戏。(见附件一的部分照片。)
    很快,我发现他交往了多年的嫂子陈萍假话太多,提醒他注意。他让我今后单独和他来往,并把他所有的电话都抄给我,还把他妹夫杨维明和他扶植的一家湖南风味餐厅的老板介绍给我,说:“他是我大哥,今后大哥来不管我在不在,你们全力招待”。当时还觉得他很豪爽,回北京后向有关领导推荐他,以为他如果当了市长会干得更好。没料到他另有企图。
    一直到2005年5月他当了市长,我和许见了十多次,每次都是他和他妹夫安排招待,住威尼斯酒店或五洲宾馆,他和他妹夫轮流陪我吃饭,多次表示:“只要我当了市长,和你当一样,深圳有什么事就找我,我一定办好,一定要让大哥满意”。这些,我的司机桂永枫以及威尼斯酒店的苏小龙等人都可作证。他曾经恬不知耻地指着苏小龙对我说:“小龙对我非常好,比我的老婆还关心我。你有什么事情可以找她,你记住,我说的是不管什么事都行。”苏小龙也半装生气:“你要卖我吗?”我当时惊讶得很。觉得他们的关系超出范围,但是并没有多想什么,以为他们是湖南同乡,总是从好的方面考虑他的活动。

这里面除了形容词语之外,我想师东兵不是编造的。还可以看看师东兵是怎么样回答《读者报·影响力周刊》见习记者刘贞采访的:

 

 

(请看师东兵举的是水杯,他是不喝酒的。)

 

  

  再看《读者报·影响力周刊》消息(见习记者 刘贞)的报道:

两人最亲密的时候,据许宗衡的亲信说,许只买师东兵一个人的帐。

  师东兵与许宗衡结识,是在许从深圳市常务副市长升到市长的关键时期。网络盛传,五年前许宗衡升市长、五年后许宗衡“双规”,都是师东兵在“关键时刻”、对“关键领导”、说了“关键的话”。

  师东兵是一位专写国家领导人的作家,有人说他是根葱,也有人说他是棵松。总之他和许宗衡一直在斗,这场复杂的“斗”本身,早已够写一部纪实小说。

  刘贞 你跟许宗衡是怎么认识的?

  师东兵 2004年下半年,我通过一个律师朋友认识了许宗衡。他第一次见到我就非常“动情”,跟我说当官如何难,说着还哭了起来。要不是我没答应,他还想拉我结拜。

  刘贞 许宗衡升任深圳市长是你提供的帮助吗?

  师东兵 许宗衡和我交往是有目的的,换句话说他之所以要认识我,就是要让我在他当市长的问题上想方设法帮忙。我确实认识一些领导人,但绝不像网上说的什么“师东兵是贩卖官帽的”。许宗衡当不当市长不是我能决定的,我也就是推荐了一下。那时候,谁有能力一眼看出来他就是个贪官?

  刘贞 你们交往的一年多里,许宗衡似乎特别买你的帐?

  师东兵 他那时想把我当成捞钱工具,利用我向企业要钱。许宗衡这个人,办任何涉及到利益的事情,绝对不会白干。朋友通过我求许宗衡帮忙,他不止一次让我问朋友要钱,开口就是几百上千万。

  刘贞 你和许宗衡决裂是谁提出来的?

  师东兵 是我。2006年3月许又提出让我帮他向企业要“帮忙钱”,我当着他的面拒绝了,并且提出绝交。

  刘贞 许宗衡跟你坐牢有什么联系?

  师东兵 我坐牢根本是许宗衡有计划、蓄谋陷害我。当时有个矮个子的公安说,老兄啊你得罪人了,得罪大人物了!我说你说得很对。他又问我怎么跟许市长结的仇,这就已经讲明是许宗衡陷害我。

  刘贞 当时的罪名是什么?

  师东兵 诈骗。在起诉意见书里有一条,说我师东兵以帮助朋友提职为名,诈骗人民币10多万。这就可笑了,我们是有一些经济往来,但都是朋友之间正常的往来。而且10多万能买个官吗?按照你许宗衡的价格表,可远远不止吧。

  刘贞 许宗衡为什么一定要置你于死地?

  师东兵 因为我手里掌握了他重大经济问题的证据。这个数额十分巨大,一旦暴露,他不光要丢官,而且可能丢命。我想他是想先发制人。

  刘贞 被判刑那年你已经56岁了,天命之年遭遇牢狱之灾,你在牢里都做了什么?

  师东兵 只有一个字,斗。我在牢里认识了一个犯人朋友,他主动要帮我递材料。我相信这个材料只要到了中央、中纪委,一定会引起重视。接着我还通过律师写了材料。后来,在有关方面的关心下,我取保候审出来了。

  刘贞 看到你出来,许宗衡有什么反应?

  师东兵 我出来以后,他一开始紧张,但只收敛了大半年,之后他觉得你师东兵也不过就是如此,就一切照旧、又开始放肆。

  刘贞 网上传说许宗衡“双规”是因为你?

  师东兵 许宗衡这个事还没有完结,我不方便评论。前几天在网上看到了一篇文章,里面有这么一段:据最接近许的人说——我估计这个人可能是他的秘书——许这次倒霉了,是因为他小看了一个人,他原本只以为这个人只是个“书呆子”,这个人就是师东兵。

  我认为这段话说得比较准确。是不是我导致的,我没资格说。但是我可以说,我师东兵三年多来一直在揭发许宗衡,我是把“让贪官绳之以法”作为战略任务对待的。

  刘贞 你也没有想到许宗衡会陷害你坐牢,这是不是说明你也小看了他?

  师东兵 我觉得我不是小看他,我是高抬他了。他这个人理论水平很低,当了市长以后就得意忘形。经常在媒体抛头露面,把自己打扮得很勤政爱民,说自己是工作狂。许宗衡这个人啊,哪有句新词、他马上就会用在自己身上。

  这样的事很多,不光说话,他连动作也学。虽然他很善于模仿比他级别高的领导,但是水平太差。语言动作可以模仿,不过人格永远模仿不了。

  刘贞 你的诗《政治流氓的素描》是写许宗衡吗?

  师东兵 对。许宗衡还有个特点,你别看他水平不高,他特别会宣传自己,尤其是利用文人。他当组织部长后,安插过一些人到《深圳特区报》,对他一路宣传,尤其是当了市长以后,那报纸完全成了他的作秀工具。

  刘贞 把贪官绳之以法,这个战略任务现在算完成了吗?

  师东兵 这个还不能这么说,毕竟还没尘埃落定,不过应该说是胜利在望了。



我还看了凤凰网的“文涛拍案”,窦文涛是用嘲讽的口吻讲述的。我反复听了3遍,记录下这样的叙述:

咱知道这回说有好几个冤大头,也都是公务员也都是官,给钱给他,让他去跑动,要去买官嘛。那天我们在《锵锵三人行》里几个嘉宾聊,就辨析一个问题,说是这几个说是诈骗,说是师东兵骗了他们钱。可是要是师东兵真的给他跑成了官,帮成了忙,那么你这几个原告你不就是行贿罪嘛,还是什么渎职罪嘛。(这也是我要说的)到后来发现我们是研判资料有误了,原来这几个人不是原告,师东兵这案子是提起公诉的,那几个买官的是证人。其中有一个证人,是深圳国土局下边一个中心的书记,姓李的。这个李书记在庭上就作证,说我当年也是被忽悠了,说我一见这个师东兵,我就觉得这绝对不是一般人。而且我是亲眼见着了,许宗衡跟师东兵出双入对的,俩人关系很好。就对他产生了信仰。于是就跟师东兵说“你帮我一个忙,我的要求也不算太野、太高,我想当我们深圳市国土局的副局长”。然后说给这个师东兵送了70多万。可是竹篮打水一场空,组织部门根本没把他列为职务提升的考察对象,位证人李书记无比的郁闷。

你能说这是师东兵忽悠了李书记吗?提拔李书记就是深圳的权限,根本用不着动用中央领导。

解说词里还说:在9月13日检方的控告里,有这样一份材料,商人林某在深圳办污水处理厂时,政府迟迟未接通污水管道,将污水引至该厂。林某找师东兵帮助,并付其120万元。

窦文涛:师东兵自己说,师东兵说污水厂的这个事确实找过许宗衡很多次,而且他背得出许宗衡跟他说的原话。他说许宗衡当时跟我说了,说是你看这个污水厂我们要是给他救活了,他投资的这两个亿可就保住了。而且我告诉你大哥,这个横岗区每年的环保经费至少得几个亿啊,这厂子要是给他救活了,他一年至少能赚几千万,哥你得让他给你八百万,要不他会把你当傻子,过年过节的你也没个收获。

这里说的“收获”就是这个好处,过年过节就是贪官的收获季节嘛,“只要你有收获,我就帮你这个忙,给你弄这个污水厂这个项目。”结果呢就跟15天当市长似的,最后这个污水厂项目最后还真的成了。这事儿在法庭上就说不清了,这个检方说了,说我们调查了在污水厂成了的这件事件当中,师东兵并没有帮上忙。但是师东兵坚决不认同这种说法,说“这个项目绝对就是我亲手跑下来的。”那么检方还拿出水务局方面的作证,说“我们污水厂这事儿,从来没有接到过市领导的任何批文。”但是你也不能说师东兵那边的辩驳没有道理。师东兵那边说“那当然了,市领导永远也不可能下个批文说,‘因为我跟师东兵关系好,他是我哥,所以污水厂的项目赶快上马’,那毕竟它还是要走个官样文章的。所以你说这个事儿,咱们说不清楚。

从许宗衡“15天后就当市长”到污水厂的难题给解决了,在深圳市地面上传开了,师东兵不是操办者,就是“算命先生”了。所以,求他帮忙的人就都上来了,就成了“受害者”和“证人”。在这里我们不难看出,是师东兵是在“招摇撞骗”吸引人上当,还是姜太公钓鱼——愿者上钩?不说也清楚,这8个“受害人”自己也清楚。如果不是被动作证,我想他们不会主动出击的,那是要担“行贿”罪名的,而且要被追查自己动用的是什么款?是私款还是公款?他们恐怕是不好交代清楚的。

来源于《检察日报》的《师东兵案追踪:国土民航官员为升官均被骗近百万》报道文章中说:

在检方指控师东兵诈骗的350余万元中,有将近214万元是师打着许宗衡的旗号骗来的。在庭审过程中,检方出示了这三名被害人的证言,其中一人是因职务升迁、另外两人是因项目审批,托师东兵帮忙联络许宗衡的。

检察机关出示的证人证言也是多次提到,师东兵散布自己与许宗衡交好的信息,打着与许宗衡交好的旗号行骗。深圳国土系统一位官员,想升任副局长,认识师东兵后就托他找许宗衡,给师东兵汇了好处费73万元。

  另外两个被害人以及公司则是请师东兵帮忙,找到许宗衡在项目审批方面提供一些便利。其中一家公司想做的项目,其公司负责人李某认为需要许宗衡亲自批示才有可能接到,师东兵当即满口答应:“最多一星期就能批下来。”心切的李某赶紧给师东兵汇了20.9万元好处费。

另一家受骗的公司则是想参与深圳市的污水处理项目。当时,公司负责人问师东兵:“这事需要多少钱?”师东兵说:“一两百万吧。”同时他告诉对方,“我想在深圳买房子,你的款到后一周之内,我就能让许宗衡签字。”几天后,师告诉这位负责人两个信息,一是事情已经办的差不多了,二是他本人的银行卡号。这位公司负责任赶紧给师东兵的账户上汇了120万元。

没想到歪打正着。正在这位公司经理感到自己受骗上当之时,国家有关部门要来深圳检查污水处理问题。时任市长的许宗衡高度重视,亲自视察,并要求两个月内完工。这家公司意外地得到了项目。检方透露,这个事情最后成了,和师没有任何关系。既没有查到许的批示,而且项目上马之时,师已经被抓了。

对于师东兵自认为办成了的那件事情“深圳污水处理项目上马了”,检察官称此事与师无关。师东兵极力辩解:“我和许宗衡没有决裂之前,他答应我要办的。当然哪个领导都不会直说是谁推荐的。”

等到检方出示的证人证言称“师东兵说自己写的信能直送上层”,可是事实上,信在信访办找到了,没有任何领导批示;除了污水工程那一次歪打正着,师东兵给八位被害人的承诺,再没有一次兑现,在场的旁听人员发出一阵唏嘘。

对此,师又辩称:“即使是领导出面,一些相关的程序还是要走的。”师的律师也补充到,找领导办事的时候,领导也会让把事情通过信访等渠道,发一份材料到相关部门,这是惯例。不是说信访部门收到信,就说明师东兵在诈骗。

这里说的“是师打着许宗衡的旗号骗来的”。但从师东兵自诉中看,是许宗衡利用师东兵索要的,而且必须是800万。师东兵觉得没法开口,许宗衡便把妹夫提出来了。这样的办法是贪官们通用的。如果说“国家有关部门要来深圳检查污水处理问题。时任市长的许宗衡高度重视,亲自视察,并要求两个月内完工。”那么,在这之前许宗衡不知道吗?还用“亲自视察”?深圳市是多么大个地方?明明是他拖着不办,检方却这样表述,不觉得有为这个贪官脸上贴金之嫌吗?

 北京晚报9月13日报道

    2009年7月因“讨伐许宗衡”事件成为焦点人物的作家师东兵,今天上午在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受审,被控虚构认识国家领导诈骗8名被害人351万元。

    “我不像起诉书里说的是无业身份,现在我是作家,原来是陕西省侯马市文联副主席。”60岁的师东兵在法庭上说。2009年7月,媒体报道了“作家师东兵讨伐许宗衡”事件。而在此焦点背后,数位前领导人子女不约而同对作家师东兵的“纪实文学”和政要访谈录提出强烈质疑,指其编造访谈情节、虚构历史内情,影响了这些前领导人的形象,干扰党史权威性。

    法庭上的师东兵已是满头白发,却嗓音洪亮。他当庭否认控罪,认为指控不属实,称遭陷害。师东兵承认收过5名被害人的钱款,“但这不是诈骗,其中有的是照合同办事,有的钱就是我的钱。”“你有没有说过帮被害人办理职务升迁、项目审批、购买便宜汽车?”审判长问。“纯粹没有!”师东兵回答得斩钉截铁。

    案卷材料显示,师东兵于2006年4月26日被深圳市公安局刑事拘留,经深圳市检察院批准,于同年6月1日被深圳市公安局逮捕,同年9月30日深圳市检察院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2009年8月10日被北京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后被逮捕。

    公诉机关北京市检察院第二分院起诉指控,师东兵于2004年至2006年间,以虚构自己认识国家或地方领导,可以办理职务升迁、项目审批、购买便宜汽车等为诱饵,骗取周某、陈某等8名被害人351万余元。目前在案扣押了师东兵的奔驰牌吉普车一辆,冻结了师东兵名下别墅和房产各1套。

    法庭调查阶段,师东兵在叙述涉案事实时,对各被害人极尽讽刺挖苦,令审判长和公诉人一再打断他的发言。师东兵在法庭上说,他和被害人周某结识后,对方“老是缠着我”。提及双方之间打过官司,师东兵评价被害人“品质极坏”。谈及被害人陈某被骗的事实时,师东兵突然提高了嗓门:“那么一个小人……对他们,我是高高在上,冷眼相看”。师东兵还以“穷鬼”形容被害人,说的手舞足蹈时,审判长敲响了法槌,提醒师东兵直接回答问题。

辩护人在法庭上宣读了师东兵著作中采访过的领导干部名单,并询问师东兵是否认识这些人?“好朋友”、“当然认识”,师东兵一一作答,语气间透着满不在乎。说到落马官员、原深圳市市长许宗衡时,师东兵冷笑一声:“太认识了!全中国都知道这事。”

我觉得要想让师东兵老老实实承认有罪,就避开“诈骗”说,在“帮助腐败干部和不法商人谋私”问题上,给他判定“帮助谋私罪”。因此先不着急判罪,等把《刑法》增补完了,再给他定罪。这样既让他无话可说、心安里得,也可让国人心服并受警戒。在法律实践中增补法条或临时制定使用法律是早有先例的,理为实用,怎么说得通就怎么办嘛。法律是人定的,遇到什么问题解决什么问题,碰到什么案例办什么案子。社会上的问题也和医学一样,新的病例不断发生,能设法或想法解决了就是一个发现、一个进步。必要的时候可以不问过程,只看效果的。如果拿师东兵开个先例,以后就固定了,就可以给那些帮贪官忙的,给那些私商帮忙与贪官勾结的人以震慑。师东兵就像当年的刘、张两个贪官一样,为开治理“贪腐”之先河,接受制裁,也是给党做贡献了。我想他一定会安然接受的。因为伸张正义,捍卫党的队伍的纯洁,作为党员是责无旁贷的,完全应该的!

“师东兵案”该总结的太多了!我对这个案例没有私自的主观意图,就是认为值得研究。但是,我毕竟不是法律工,更不是法学家。我在网上提出来,一是引起网友们的讨论,二是想引起法学家们,比如北大法学院巩宪田教授们的重视,能否提议人大在修订《刑法》时,考虑专设或特设一个“帮助谋私罪”的法条,我想对国家治理腐败是肯定有益的!

                                     2011年5月9日

   

 附:

原深圳市长许宗衡一审判处死刑 缓刑二年

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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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民政府原市长许宗衡一审判处死刑 缓刑二年
图为许宗衡简历。

新华网郑州5月9日电 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9日对深圳市人民政府原市长许宗衡受贿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许宗衡犯受贿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2001年至2009年,许宗衡利用担任中共深圳市委常委、组织部长、市委副书记、深圳市人民政府常务副市长、市长的职务便利,为深圳市顺嘉高新建材有限公司、深圳市龙岗区区委原书记余伟良等九个单位或个人在变更土地规划、承揽工程、职务升迁等方面谋取利益,先后多次收受相关人员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3318万余元。案发后,赃款赃物已全部追缴。

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许宗衡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许宗衡受贿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鉴于许宗衡在案发后主动交代了有关部门尚不掌握的部分受贿事实,具有坦白情节,认罪态度较好,赃款赃物已全部追缴,对其判处死刑,可不立即执行。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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