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人权宣言》第22条:“每个人,作为社会的成员,有权享受社会保障。”《社会、经济、文化权利国际公约》第9条:“本缔约各国承认人人有权享受社会保障,包括社会保险。”国际劳工组织《社会保障最低标准公约》(第102号)规定,公约生效的成员国至少应当为本国工人提供包括医疗、疾病津贴、失业津贴、老龄津贴、工伤津贴、生育津贴等9项津贴中的3项保障。http://home.51.com/?u=hedalei74
《世界人权宣言》是1948年12月10日经联合国大会通过的。国际劳工组织《社会保障最低标准公约》是1952年通过的。《社会、经济、文化权利国际公约》是联合国大会1966年12月16日通过的。都明确说到了“社会保障”而不是“社会保险”。而中国于2010年10月28日通过、将于2011年7月1日实施的却是《社会保险法》,这与中国实行的本应该是最先进最有优越性的社会主义制度形成巨大反差,可视为社会保障方面的一个耻辱。
中国实行的是社会主义制度。社会主义制度并不是全世界通行的制度,目前在世界上仍然坚持社会主义制度的国家已经不多了。中国实行社会主义制度这个事实决定了中国不可能和世界“接轨”。要么放弃社会主义原则,要么你去“接轨”。不可能既能坚持社会主义又能和世界接轨。所谓“和国际惯例接轨”完全是个自欺欺人的口号。可是即使这个自欺欺人的口号现在也做得非常不好。
有数据表明,2010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37147元,月均3096元。而据人社部副部长胡晓义证实,2010年全国企业养老金月平均水平为1300元。据此计算出的2010年全国企业养老金平均替代率仅为42%。而国际劳工组织《社会保障最低标准公约》规定,养老金的最低替代率为55%。目前在实行养老保险制度的160多个国家中,低于40%的只有海地(33%)一个国家,替代率在40%的有6个国家,45%的有2个国家,78%的国家超过60%,说明绝大多数国家在《公约》的指导和约束下,都以高于《公约》限定的最低替代率来保障退休人员的养老金水平。而我国企业养老金替代率竟然跌落至40%左右。另外,有资料表明,我国社保缴费率在世界181个国家中排名第一,五项社会保险法定缴费之和相当于工资水平的40%,有的地区甚至高达50%,约为“金砖四国”其他三国平均水平的2倍,是北欧五国的3倍,是G7国家的2.8倍,是东亚邻国和邻近地区(中国香港和中国台湾)的4.6倍。其中养老保险个人缴费8%,单位缴20%,合计28%。社保缴费率如此之高,养老金替代率反而处于世界低水平。因此,这同样将成为社会保障方面的一个耻辱。http://tieba.baidu.com/f?kz=1074901216
可见,学习资本主义,与国际惯例接轨,也不是容易的事。在社会保障方面,中国就好象邯郸学步的那个笑话,本来新中国成立后事实上已经形成社会保障的最早雏形,那就是覆盖全体人民的基本免费的教育,在企事业单位实行的免费的医疗、免费的住房、免费的养老,现在却被我们自己给砸烂了;而“与国际惯例接轨”的社会保障却没有学会,至少在“养老金的最低替代率为55%”就远远的低于“国际惯例”的水平。下一步怎么办呢?自己本来就会的走法被我们自己给丢弃了,学人家的走法又学得不像,弄不好,是可能被“开除球籍”的。这可不是危言耸听,如果搞得既不能融入国际社会,不能与国际惯例接轨,又不能以独立之精神坚持自己的优势,东一榔头西一棒子,弄成个四不像,继续这样搞下去,我看非常的危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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