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廉政公署高层决定对香港特首曾荫权展开调查。因为之前曾传出香港地产商黄楚标低价向曾荫权出售深圳豪宅,两人交往过密。曾荫权和太太上星期到澳门休假三日两夜时,和全国政协常委、香港富商何柱国等出席了一个据称出席者均为“三山五岳”的赌厅春茗活动,及在一艘游艇上活动的照片,质疑他接受富豪款待,包括在富商的游艇上享受了豪华招呼,并获接送返港。昨日,该报又刊出曾荫权和太太在赴澳前一星期,即2月9日至12日离港休假期间,与一批商界人士乘坐富商张松桥的私人飞机到泰国布吉游玩,质疑他有利益冲突之嫌,“为自己退休入商界铺定后路”。
曾荫权为自己辩护说:香港现行的官员申报制度规管所有的问责官员,接受任何赞助旅程,需要行政长官或司长申报批准,但制度存在漏洞若行政长官接受赞助旅程,应该向谁请求批准?
香港廉政公署决定,特别邀请退休大法官李国能主持特别调查委员会调查本案,成员包括社会福利界、学术界及传媒界的人士,检讨现行的制度及程序,对象包括行政长官、所有问责官员及行政会议成员。他表示:1,委员会运作独立,;2,提交的报告也立即公开,;3,希望两,2--3个月内做好工作。
作为大陆的一个老法律人,我对曾荫权是不是有问题,有什么问题的结果并没有多少兴趣,因为这只是“流”的问题,换言之,仅仅是一个个案;我只是对香港廉政公署的严格依法办事啧啧称赞,敬佩不已;因为这是“源”的问题,是法律的尊严统一与公正公平的问题!2004年,我曾率33人大型代表团访问港澳司法界,香港廉政公署给我留下了良好的深刻印象。
曾荫权有没有问题,有什么问题,我希望我们大陆的民众百分百信赖李国能大法官领导的调查委员会能够做好这件事。我要多说几句的是李国能大法官领导的这个调查委员会向社会公布的三个办案标准:
1,调查委员会运作独立。香港廉政公署的办案是依法完全独立办案。所谓“独立”,就是调查委员会的一切工作不受港府和任何官员的干扰。如果有谁对调查委员会的任何人以各种形式打招呼,递条子,他就会吃不完兜起走!这是司法独立的体现,也是法律权威的体现,更是民众法律信仰得以坚守的保障。当今世界的国家和地区,香港算得上一个法制社会。
2,调查委员会的报告向社会公开。这就是说,调查委员会的工作程序,进展情况、调查结论都会依法主动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咨询与监督。换言之,民众对有关情况可以提出咨询;民众有什么新情况、新问题也可以随时向调查委员会举报。这是司法公正、公平、公开的具体体现与透明执行;也是法治社会的基本要求。
3,调查工作将在2--3个月内结束。这是司法效率的保证与承诺!香港廉政公署的工作效率我们大陆的法律人不能不五体投地。涉及香港最高领导人的案件调查能够在2--3个月内完成,这在大陆是不可能的。
由于我们大陆的政治与司法体制关系,“独立运作”我们还不能这样要求;但是,“社会公开”与“限时高效”大陆都是有法律政策规定的,都是我们从上到下应当好好向香港学习的。
当前,我们大陆正在启动新一波的司法体制改革,我希望这三个问题应当得到更进一步的认真的研究解决;这与着重解决主要矛盾,次要矛盾迎刃而解的哲学原则是完全一致的。只有这样,司法体制改革才不会走过场,才有可能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法律的权威才能够建立,民众的法律信仰才能够坚定、巩固。司法体制改革,“三公”(公正、公平、公开)是核心。司法体制改革也是当下国家大力推进社会管理创新的有机组成部分。所谓社会管理创新,根本的目标是使社会管理形成长效机制,并使之制度化、法制化。没有这一条,“创新”很容易陷入“折腾”的泥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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