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永州案”,仍有两大焦点问题等披露
据央视报道,新快报记者陈永洲被刑拘后,承认受人指使收人钱财,在未经核实的情况下连续发表大量的针对中联重科的失实报道,致使中联重科的声誉严重受损,广大股民深受损失。陈永洲称,他受人指使曾先后向香港证监会、香港联交所、中国证监会实名举报中联重科,并收受他人好处费50万元。(10月26日《央视》)
有关“陈永洲案”,此前因警方信息披露不够及时,引发了一些社会误会,导致舆论反弹。央视以上报道播出之前,网民普遍站在陈永洲一边批评长沙警方。报道这些文章的《新快报》也于23日在头版头条以特大号字体发布题为《请放人》的声明称:“各位读者,我们的记者陈永洲报道了中联重科财务问题,然后他就被长沙警方跨省抓走了,罪名是涉嫌损害商业信誉。对此,我们要呐喊——请放人。敝报虽小,穷骨头,还是有那么两根的。”
次日,该报在头版再次发布《再请放人》的文章,并标注“一切在法律框架下解决,不能先抓后审”。
正因为此案非“小案”,而引起中纪委、中宣部的公开关注,也就有了央视的以上报道,有了今天《新快报》的道歉。该报今天头版就陈永洲收钱发表失实报道致歉,并称陈永洲“受人指使,收人钱财,发表大量失实报道”。
应该说,陈永洲因贪财而对中联重科发表失实报道一事基本上可以定论,但仍有两大焦点问题仍亟待信息披露:
一是“陈永洲案”的幕后操纵者究竟是谁?陈永洲的这些做法,无非是“拿人钱财,替人消灾”,和“雇凶杀人”案有类似之处,只是一个拿刀,一个拿笔。该案发生之后,无论是媒体,还是网友,都十分关心指使陈永洲发布失实报道的人究竟是谁?其动机又是什么?而因为警方未能及时披露信息,也使谣言满天飞。今早,北京蓝色光标品牌管理顾问股份有限公司发表声明,就新浪网ID为“南方有晨曦”在微博发布的【“新快内幕” 】,称“警方先突袭蓝色光标,把收回记者名单和金额等账单掌握,再将三一重工人抓获,把证据链做实,最后抓记者”一说辟谣。而23日《大公网》发布的《公关第一股蓝色光标多次卷入贿赂媒体传闻》一文,不少信息还是引自《人民网》。
蓝色光标作为中国国内首家上市的公共关系企业,和中联重科不可能有深仇大恨,因此不可能自己掏钱来贿赂陈永洲。因此,如果蓝色光标最后被查出真的贿赂了陈永洲,那也只是充当了“介绍人”的角色,其幕后指使者应该是中联重科的竞争对手或和中联重科有利益关系者。
二是陈永洲的报道内容究竟“失实”到什么程度?近期不少“记者被抓案”均引发社会热议,最著名的则是几名举报高官贪腐的记者被抓,令网络举报噤若寒蝉。网民纷纷质疑,在抓这些记者之前,反腐机构应该同时对举报内容进行核查,并及时公布信息,给公众一个说法。
就“陈永洲案”而言,其失实报道究竟是指哪些内容,是全部失实还是部分失实?都应该有权威机构调查后发布。如果这些负面报道全部失实,也可以还中联重科一个“孔繁森”形象,将坏事变成了好事。如果这些负面报道中尚有部分内容属实,也应该给出解释,因为中联重科作为上市公司,有义务披露这些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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