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6日早上9点时分,咸阳某小学教师罗老师接到警方电话:你女儿张某某坠楼身亡了。警方称,坠亡事件发生在当天凌晨5点左右。
罗老师称,事发一个礼拜了,可是警方一直拒绝家长见孩子遗体。警方还说女儿留有遗书,但也一直不让看。而张某某的表姐表示,警方不让看遗体,并让家属签署一份“责任认定书”。认定书中的内容为让家长承认孩子的死亡系本人问题导致,与学校无关。不签就不让见(遗体)。
警方否认“签署责任认定书”的说法,并解释不让家属见遗体,是因为担心家长到时候情绪激动,不小心破坏到遗体,影响下一步的尸检。
尽管警方否认了死者表姐的说法:“签署责任认定书后才能见遗体”,但我想大多数人还是会选择相信的。
原因也简单,第一,如果没有这一情节,死者的表姐给她120个胆子也不敢栽赃警方。第二,从不让见遗体到要求签署责任认定书,逻辑上是通顺的。第三,孩子是父母的孩子,无论如何他们都有权利看到孩子的现状,警方“担心孩子遗体遭到破坏”的说法不仅没有体现出最基本的人情味道,更显逻辑混乱。第四,就算看不到遗体,连遗书也不能看吗?所以,遗书是否存在,现在都得打一个问号。
我想,但凡有点常识的人都应该明白,出了这样的人命案,警方应该会在最有效的时间内锁定证据。案发一周了,张某某同学坠亡后的死亡特征警方应该已经掌握,而且还有“遗书”相佐证,这个时候还不让家长看孩子的遗体,究竟是担心遗体遭破坏,还是担心家长看到什么?莫非家长还会有意破坏遗体,阻止还原事发真相?
关于学生在校发生意外的事件并不少见,但在这样的悲剧面前,人们总能看到“家属情绪稳定,事情得到妥善解决”的完满结果。不觉得这样的结果,少了很多人类的味道和法理的严谨?
「 支持!」
您的打赏将用于网站日常运行与维护。
帮助我们办好网站,宣传红色文化!
欢迎扫描下方二维码,订阅网刊微信公众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