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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方们究竟想要什么样的“民主”?

望长城内外 · 2020-05-11 ·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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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的基本原则是少数服从多数,同时允许少数人保留自己的意见。可是大量的事实证明,方方及她的支持者们只要自己发表意见的权利,却不愿意服从多数人的意志,也不允许别人有批评他们的权利。他们想要的“民主”实际上就是彻头彻尾的假民主,是少数人对多数人实行专制的资产阶级民主。难道中国人民会允许他们拥有这样的“民主”吗?

  方方们究竟想要什么样的“民主”?

     望长城内外

  方方的新浪微博于5月9日 15:54转发了一篇署名“将爷”写的题为《北师大反击举报者不止是气节,更是分歧者的觉醒自救》的文章,并摘录了该文中的一段话:“而举报者,多是一些无耻无能无知的小人,只会嫉妒,只能异解,只会污名,说白了,他们也就只能靠这类下三滥手段谋名逐利。”

  看来,方方是非常赞同这篇文章的观点特别是这一段话的了。可是她这样做,实际上又是在自己打自己的耳光。为什么这样说呢?因为方方本人就是一个喜欢举报别人的人。下面举一个例子:

  2014年在鲁迅文学奖评审过程中,方方在没有真凭实据的情况下,公开在网上发微博举报她的同事、湖北作协会员柳忠秧,说他“四处活动,搞定评委”。虽然方方没有直接点他的名,但她在微博中引用了柳忠秧的诗句,使大家一看就知道说的是柳忠秧。结果被柳忠秧告到法院,状告她名誉侵权。此案经过一审和二审,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6年4月15日终审判决驳回方方的上诉、维持原判。判决要求方方:应立即删除侵害柳忠秧名誉权的两条微博及评论、转发文字,在其新浪微博上刊登道歉声明,并向柳忠秧支付精神抚慰金2000元。可是方方拒不执行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两审判决书中“删除相关微博,在微博公开道歉”的要求,直到柳忠秧于2017年10月27日去世,都没有等来她的道歉。

  方方在没有真凭实据的情况下,公开在网上发微博举报她的同事,已经被法院认定侵害别人的名誉权,这是一件铁板钉钉的事情。“将爷”写的这篇文章说“而举报者,多是一些无耻无能无知的小人,只会嫉妒,只能异解,只会污名,说白了,他们也就只能靠这类下三滥手段谋名逐利。”这不是也在骂方方吗?方方转发这篇文章还特意摘录了该文中的这段话,这不是非常明显地在自己打自己的耳光吗?

  其实,方方这样做,也是所有奉行双重标准的人不得不干的事情。所谓“奉行双重标准”,用中国的一句老话来说就是“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方方们就是这样一群“只许自己放火,不许别人点灯”的家伙。

  在方方转发的这篇文章中,该文主要说了三个观点:一是要宽容意见分歧者,二是要允许批评黑暗,三是反对恶意举报。这三个观点,看似挺有道理,但实际上却都是欺骗和荒谬之词。

  一、关于所谓“宽容意见分歧者”

  方方转发的这篇文章说:“思想者价值不是单一的。很多不能宽容分歧者的人,本身就是狭隘的、自卑的、自私的。”

  我认为,该文完全是在玩弄双重标准。

  方方的“日记”发表以后,一些网民对她“日记”里的错误进行了批评,方方马上就破口大骂批评她的网民是“一群大狗、疯狗”,是“极左”“脑残”。这些天来,方方在她的新浪微博里,不仅天天骂批评她的网民,而且还关闭了评论栏,不让批评她的网民留言发表意见。方方为什么就不宽容批评她的网民呢?

  不仅方方本人不宽容意见分歧者,而且她的支持者也都不宽容意见分歧者,在网上发文对批评方方的网民破口大骂。别的不说,就拿“将爷”的这篇文章来说,文中大骂批评方方和她的支持者是“无耻无能无知的小人,靠这类下三滥手段谋名逐利”,这难道也是宽容吗?

  对于“宽容”,我过去在很长的一段时间里曾经认为这是人类应具有的共同的品德。可是这些年大量的事实教育了我,在阶级社会,根本就没有超阶级的“宽容”。当年,国民党反动派屠杀共产党人和革命群众时,“宁肯错杀三千,也绝不放过一个”,他们讲“宽容”了吗?今天,富士康残酷压榨工人,逼得工人“十连跳”,他们讲“宽容”了吗?大量的事实教育了人们,剥削阶级从来也不会“宽容”被剥削阶级,对于真正的共产党人和革命群众来说,“宽容”敌人就会像“农夫与蛇”故事里的农夫一样,最后被苏醒的毒蛇咬死。

  当然,在人民内部对于意见分歧者应该宽容,但宽容的是人而不是错误的思想,对于错误的思想特别是反马克思主义和反社会主义的思想,一定要坚决批评和抵制,绝不能够任其自由泛滥。否则,一旦让反马克思主义和反社会主义的错误思想占了上风,中国的社会主义事业就必然会走向失败。

  二、关于所谓“要允许批评黑暗”

  该文说:“表扬公平正义和批评腐败不公,难道不是同一价值的两面吗?不允许表扬正义和不允许批评黑暗,难道不是在犯同样的错误吗?”他的意思很明白,就是“要允许批评黑暗”。

  那么什么是“黑暗”呢?我认为,一切反动没落腐朽的东西都属于黑暗之列。例如,地主资本家压迫剥削农民和工人就属于黑暗,帝国主义霸权主义欺负剥削发展中国家就属于黑暗,贪污腐败、吸毒贩毒、卖淫嫖娼、拐卖人口以及官员包二奶、教授潜规则女学生、作家以建立创作基地之名修建私人别墅等等都属于黑暗。所以,如果要批评黑暗,就必须对这些黑暗都进行批评。

  可是方方及她的支持者们对上面所说的这些黑暗批评过吗?根本就没有!他们不仅不去批评这些黑暗,反而还把光明当作“黑暗”进行批评和攻击。在他们的眼中,地主压迫剥削农民不是黑暗,而农民进行反抗地主压迫剥削的斗争和共产党领导的土改运动才是“黑暗”;帝国主义侵略中国不是黑暗,而义和团反抗帝国主义侵略才是“黑暗”;美国霸权主义欺负中国不是黑暗,而中国反抗美国的霸权主义行径才是“黑暗”;教授潜规则女学生和作家以建立创作基地之名修建私人别墅不是黑暗,而网民批评他们才是“黑暗”……。

  方方及她的支持者们肆意颠倒黑白,难道我们能够允许他们这样去“批评黑暗”吗?

  三、关于所谓“反对恶意举报”

  方方转发的这篇文章说:“再说说举报的事,对这种人间丑态和人性恶行,老将认为,仅有痛斥谩骂是远远不够的。不灭恶意举报,人间公义难行。”

  什么叫“恶意举报”?按照该文的看法,就是无限上纲、构陷罪名、进行举报。那么,网民们有没有对方方的支持者梁艳萍、王小妮和于琳琦等人恶意举报呢?请大家看看事实:

  例如,梁艳萍在她的微博里转发了一段言论,这段言论公然称中国人是“支那人”。“支那”和“支那人”是当年日本军国主义对中国和中国人的蔑称,抗美援朝以后至今60多年来,当代的日本人(极少数右翼分子除外)就再也没有使用过这个称呼了。梁艳萍在她的微博里转发侮辱中国和中国人的言论,网民说她“侮辱国家和人民”,难道这是“无限上纲、构陷罪名”吗?

  也许有人会说“转发不等于赞同”。众所周知,不加批判地转发就等于赞同,这是社会的共识。梁艳萍不加批判地转发侮辱中国和中国人的言论,难道还不是“侮辱国家和人民”吗?难道方方或者她的某个支持者欢迎别人用微博转发侮辱她母亲的言论吗?

  再如,于琳琦是一个党员干部,他在新浪微博里公开咒骂马克思是“世界上最成功的教唆犯”,胡说“共产主义今天已经被实践证明是一个不符合人性,脱离实际的乌托邦。”他污蔑刘胡兰,说“她的行为在当时角度看属于刑事犯罪。” 他污蔑雷锋,说“榜样的祸患是无穷的”。网民说他“反马克思主义”“侮辱英烈”,难道也是“无限上纲、构陷罪名”吗?

  有人说,知识分子经常写文章难免说几句错话,不能因为他说了几句错话就举报他,就一棍子把他打死。

  那么我想请问,作为一个公民,难道对于违法违纪的错误言论就不能进行批评和举报吗?大家批评和举报错误言论难道就会把说错话的人“一棍子打死”吗?你们不是经常说“敢于批评错误就是有良知的公民”,那么,网民们对你们的错误言论进行批评和举报,怎么就变成了“无耻无能无知的小人”呢?

  我还想请问,你们不是天天在喊要“民主”、要“言论自由”吗? 为什么却不允许广大民众发扬民主和自由地发表自己的看法呢?你们不是天天喊要“一人一票”地进行“民主选举”吗?为什么中国社会的广大民众已经用多数票否定了你们包括方方日记在内的一些奇谈怪论,你们还不愿意接受这个民意,还要攻击谩骂批评你们的人是“极左”“脑残”呢?你们所谓的“民主精神”到哪里去了呢?

  民主的基本原则是少数服从多数,同时允许少数人保留自己的意见。可是大量的事实证明,方方及她的支持者们只要自己发表意见的权利,却不愿意服从多数人的意志,也不允许别人有批评他们的权利。他们想要的“民主”实际上就是彻头彻尾的假民主,是少数人对多数人实行专制的资产阶级民主。难道中国人民会允许他们拥有这样的“民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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