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奸幼女”犯王振华,誓与9岁女童“血战到底”
:尹一鸿
据凤凰网财经2020年06月18日称,王振华“宁愿花几百万请大律师,也不给受害人9岁女童赔偿” 。
王振华“强奸幼女罪” 枉法判决为“猥亵儿童” 后,罪犯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要求“二审判决他无罪” 。并声称;“他宁愿花几百万请大律师,也不给受害人赔偿” 。
罪犯王振华居然如此“目无王法” ,胆敢不服一审为其开脱了的“强奸幼女罪” 之罪名的判决,居然提起上诉“要求无罪判决” ,其底气从何而来呢?
首先,罪犯王振华一审判决“大获完胜”。
王振华“宁愿花几百万” 与受害人被“强奸幼女” 9岁女童打官司“血战到底” ,并且取得了由“强奸幼女罪” 转型降级为“猥亵儿童罪” 的“伟大历史转折” ,且一审判决根本没有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赔偿的文字,这对人被“强奸幼女” 9岁女童,显然不存在任何“法律保护” 的义意。换句话说,一审判决“不保护” 9岁女童所受到的“强奸幼女罪” 之伤害。由此,罪犯王振华一审判决“大获完胜” 。
当然,罪犯王振华在一审判决中,具体消耗了“宁愿花几百万” 之银俩?这件事知道人绝对不多。
特别是在一审过程中,从2019年6月30日王女士向上海普陀区警方报警,称其9岁女儿被朋友周某从江苏老家带至(应当是“拐骗”)上海一酒店后,遭到王振华猥亵(应当是“合谋拐骗幼女” 供王振华在上海一酒店“实施强奸幼女” 犯罪行为)。因此,7月2日晚,王振华正式因“涉嫌猥亵幼女” 而被上海警方刑事拘留。一个星期后,王振华又被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猥亵儿童罪”逮捕。且上海普陀区检察院其主要指控内容包括:王振华同意周燕某为其介绍物色年轻女性供其发生关系;王振华存在猥亵伤害事实后果; 王振华两次转账给(牵线人,应当称“合谋拐骗幼女团伙”)周慧某、周燕某共计十万元。
由此,从报案到判决,只字不见“强奸幼女罪” 罪名。
整个过程,哪怕是造成了严重“伤害事实后果” ,既“上海的门诊记录和司法鉴定意见” 所表明的:“被害人新鲜伤痕、阴道撕裂伤、二级轻伤” 之结论,也被其律师以“狸猫换太子” 的手段,以“北京的两家司法鉴定机构,七位国内权威的法医专家,妇科专家,DNA专家” 之“国有” 权力予以否认。
如此之大动作,如果不勾结还没有翻船的“五假司法部长卢恩光” 们,是搞不到这个“相反的结论” 的 ,因此推翻了“不支持上海鉴定当中所说的被害人新鲜伤痕、阴道撕裂伤、二级轻伤的结论” 。
干得漂亮!罪犯王振华是怎么做到的?
不差钱!
其次,罪犯王振华誓与9岁女童“血战到底”。
“宁愿花几百万请大律师,也不给受害人赔偿” ,恰好印证了封建官僚地主恶霸资本家对待无产阶级之9岁女童的豺狼本性。不由人联想到,在上世纪30年代世界经济大萧条中,万恶的资本家宁肯把卖不出去的牛奶统统倒进了大海里,也不愿意分给穷人喝的残忍的阶级本性。联想到,在2018年私有化特色“经济社会”房地产危机中,官僚资本家宁肯把房子炸成废墟,也绝不降价卖给穷人住的“人民至上” 、“全面小康” 、“先富带后富” 之弥天大谎。
所以,罪犯王振华,“宁愿花几百万请大律师” ,誓与被“强奸幼女” 之9岁女童“血战到底” 的“慈善心肠” ,是其 本性的体现。
第三,罪犯王振华要求“二审判决他无罪”,意欲“一善箭双雕”。
如果罪犯王振华真的在“法律党” 贪赃卖法操纵下,其“二审判决他无罪” 又“大获完胜” ,那么,罪犯王振华无疑将获一笔 “国家赔偿” 巨额 。
根据1994年5月12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之第2条规定:"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受害人有依照本法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
罪犯王振华又要捞国家的票子了。
为此,罪犯王振华及其“法律党” 必须做好三件事。
一是做好被“强奸幼女罪” 受害人“9岁女童” 的 “封口” 工作, 或者重金收卖受害人“9岁女童” ,迫使其也“保证永不翻案” ,从而“死无对证” 。
二是重金收卖二审法庭和上海普陀公安机关涉及该案的所有侦查人员,销毁一切侦查记录证据。
三是罪犯王振华必须勾结还没有翻船的“五假司法部长卢恩光” 们,且不惜重金,尽一切可能拿到“异地审理” 的“批条” ,甚至指定到四川阆中“公审公判八名讨薪农民工” 的“特色法庭” 予以二审。如此这么一来,罪犯王振华也不是没有可能,因“强奸幼女罪” 而大发“国难财” 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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