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风这个号写了三年多,没有写过一篇“娱乐八卦”。但今天,我要谈谈最近一周占据公共资源,从全网吃瓜到全民爆锤的“吴亦凡事件”。
因为“吴亦凡事件”的背后,已经超越娱乐圈的撕X与情感纠葛,已经是关于法律与价值观的社会事件!
壹、从“锤渣男”到“十年牢饭”
“吴亦凡事件”的发酵,始于6月2日,有网友曝光,中国传媒大学的女学生都美竹,曾经与偶像明星吴亦凡谈恋爱。
这次事件,最初很像是“粉丝碰瓷”或者是“网红想出道”的引流操作,因此最初没有破圈,引发全民关注。
可是都美竹的生日却非常关键,她出生在2002年11月18日。
根据她的爆料,她至少在去年11月,就和吴亦凡谈恋爱,那么按照生日,她当时就是未成年。
吴亦凡在网络发声时,强调他和都美竹只在2020年12月5日的一场朋友酒局中见过。
吴亦凡方面着重强调12月5日这个时间点,就是在暗示“女方当时成年”了。
都美竹在网络曝光与吴亦凡恋爱事件后,过去一个多月,一直在断断续续的通过微博或者直播缓慢的释放“证据”,证实吴亦凡“渣男劈腿”的一些隐晦证据。
如果这一事件始终停留在“情感纠葛”,“明星劈腿”这样的娱乐八卦层面,北风就不会发文了。
在都美竹各网络平台断断续续曝光一个月后,7月8日,吴亦凡方面终于聘请律师,双方开始走法律程序。
在吴亦凡方进入法律维权阶段后,声称掌握“铁证”的都美竹,没有选择报警,而是选择媒体专访,继续用长篇爆料来对决吴亦凡。
可是当时间节点来到7月18日,都美竹在媒体采访中的爆料开始偏离“感情纠葛”的范畴,开始爆料吴亦凡的许多违法犯罪信息。
首先,都美竹强调自从6月2号自己在网上公开站出来后,许多被吴亦凡伤害的女孩子找到了她,集体维权。
截止7月12日,这个“维权联盟”包括都美竹有八个女孩子,都美竹代表她们,向吴亦凡要赔偿金800万。
都美竹网络回应“涉嫌敲诈”时表示,这些女孩子有的抑郁症,有的流产,有的出现异性社交障碍,这是一生的伤痛,需要弥补。
经过吴亦凡方面的协商,据说“封口协议”的价码是200万,并且吴亦凡方面支付了50万预付款。
可是都美竹拿到“封口协议”后,咨询了律师,发现协议里出现“要挟”“索赔”等字眼,未来可能会惹上官司,牢狱之灾。
于是都美竹选择反悔,拒绝封口协议,并且在7月18日选择深度爆料。
在7月18日,都美竹爆料的吴亦凡涉及到犯罪的罪行有:
一,吴亦凡发生关系的女孩子远远不止八人,不断有新的受害人向她提供证据,年龄越来越小,有两个,至今还是未成年,其中还有应届高考毕业生。
二,吴亦凡与都美竹之间发生关系,是在酒局强行灌酒,不省人事后发生,这就涉及“迷奸”。
三,都美竹曝光吴亦凡有“多人运动”的情况,一般的多人运动,涉及聚众淫乱,挑战社会公序良俗,如果多人运动里涉及“未成年人”,那罪行非常严重。
四,吴亦凡利用“新人选秀”“考验演技”“提供资源”等借口,用诱骗手段与未成年或者刚成年少女发生关系。
都美竹在采访中提供大量细节,虽然没有任何实证,可是细节已经促使大量的吴亦凡代言品牌纷纷提出解约或宣布合作终止。
贰、法律决战,败者付出什么代价?
在都美竹的媒体爆料最后,她提出三大诉求:
第一,吴亦凡24小时内发布退出娱乐圈声明,并且撤下全国所有实体宣传物料。
第二,吴亦凡必须手写道歉信向所有伤害过的女孩子诚挚道歉。
第三,吴亦凡是加拿大国籍,因此道歉并退圈后,离开中国境内,永远不再回来。
都美竹的三大诉求,是她个人提出的,她认为已经足够狠了。
可是她7月18日的爆料已经涉及吴亦凡的犯罪行为,这样的罪行一旦查实,就绝对不是退出娱乐圈,回到国外就能解决的。
根据都美竹的爆料,如果她真的掌握自己与其他女孩子是在酒醉状态下与吴亦凡发生关系,那么这类迷奸行为,在法律上都归属强奸罪。
如果受害人众多,就符合“罪行重大,影响特别恶劣”的从重判决条款。
另外,都美竹爆料中强调,吴亦凡发生关系的女孩子有“未成年人”,而且“年龄越来越小”。
这里的关键就是年龄有多小,而女孩子是否出自“自愿”。
在我国,与14周岁以下女孩子发生关系,无论对方是否自愿,都将判罚强奸罪。如果年满14周岁不到18周岁,如果出于自愿,吴亦凡就只用遭受道德谴责。
最后,就是都美竹反映的“多人运动”问题,这个也可大可小。如果多人自愿,就是聚众淫乱。可如果多人运动里,有女方被强迫,那就是罪行最重的“轮奸罪”。
所以都美竹7月18日的爆料,已经让都美竹与吴亦凡的争端,超出了“个人情感纠葛”,也不是一方道歉退圈能够解决的。
一旦都美竹手中确实有实证,吴亦凡就不可能全身而退,逍遥国外。
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吴亦凡败北的结局,至少是十年牢饭。
就在今天,吴亦凡工作室正式回应,他们针对都美竹已经报警,一切交给司法程序。
那么一旦事件反转,警方介入,证明都美竹的网络爆料都是“恶意诽谤”或者“虚假夸大”呢?
以前我们见过许多女明星和自媒体,黑粉打官司,最后往往能够告赢,但是最后自媒体与黑粉的罪名多半是侵犯明星名誉权,隐私权,罪行很轻,最多就是罚款和道歉,消除恶劣影响。
但是都美竹的爆料,有让吴亦凡承担“法律责任”的意图,一旦证明都美竹所言为虚假捏造并在网上散布,因侵害了吴亦凡的人格尊严、名誉权,且该事件已经引发广泛社会舆论、严重影响社会公共秩序,构成情节严重,则涉嫌诽谤罪。
作为一个行为同时触犯了诬告陷害罪和诽谤罪的,可以数罪并罚。
如果事后真的证明这次舆论事件,只是都美竹“自导自演”,为了出道,为了娱乐圈资源强行碰瓷,最后败北的结局,也就是数罪并罚,几年牢饭跑不了。
叁、价值观的崩坏与资本的纵容
这次持续一个多月的“偶像睡粉”事件,无论最终警方能否证明双方的犯罪事实,只从道德上,社会价值观的冲击上,都非常恶劣。
其实在过去几年间,中国各路资本打造的“偶像艺人”,已经出现各种翻车,各种劣迹艺人,向社会,向青少年传递了错误的价值观。
根源,就在于各路资本在娱乐圈的无序扩张,对他们打造的“商品”~圈粉偶像们的无尽纵容。
这次的事件,至少证明年青一代许多价值观已经崩坏。
第一:对“偶像睡粉”习以为常,无限宽容
过去几年,互联网上甚至出现过“你觉得偶像能不能谈恋爱”的问卷调查。
这在过去的影视圈,是“匪夷所思”的问题。全球艺人都是人,许多好莱坞明星,结婚生子后,魅力大增,商业价值更大。
可是我们国内却有“偶像能不能谈恋爱结婚”的问卷调查。
结论是:不可以。偶像作为个人,当然有恋爱结婚的自由。可是偶像只是资本打造出来“供少男少女”YY的商品。
作为商品,它的粉丝们就有权要求商品提供最完美的YY服务,单身宠粉是基本要求。
所以偶像必须单身,要么隐婚。一旦曝光隐婚生子,职业生涯基本就结束了。
中国目前的偶像演员,最当红的几个,都已经三十多岁了,从十几岁出道,到三十多岁,不能正常结婚恋爱,可他们也有男人的基本需求。
这就是我们总能看到“偶像睡粉翻车”的原因。
毕竟偶像台前和差不多咖位的女明星搞搞CP,那都是运营给粉丝看的。
真正解决偶像需求的,都是他们找的素人或者粉丝。
吴亦凡过去几年,多次曝光“睡粉丝”却可以全身而退,就是因为娱乐圈给年青一代灌输的观念就是“偶像睡粉,各取所需”。
第二:用身体交换资源与机遇,成为习惯
这次吴亦凡事件,既然已经有了“强奸”的爆料,那么接下来公安机关就必须介入。
北风判断,最后吴亦凡能否定罪的关键,还是在“自愿与被胁迫”的认定上。
从都美竹的自我爆料,她不否认当初和吴亦凡在一起,是因为他的“花言巧语”。
什么“花言巧语”呢:承诺工作室签约她为艺人,提供出道的资源,提供广告配角的机遇等等。
最终两人翻脸,都美竹网络曝光的关键,还是因为吴亦凡这些“承诺”没有到位。
都美竹说,从她6月选择网络曝光开始,就有越来越多的受害人汇聚到她身边,向她提供各种“实锤”证据。
都美竹并不避讳,说她们都是被类似的“花言巧语”所骗。
也就是说,这些女孩子,当初都是因为“资源,机遇”的承诺,与吴亦凡在一起,最后没有得到出道的资源和机遇,才开始“抱怨他花心”,锤爆这个渣男。
可是在她们最初做出选择时,在她们的价值观里,用身体换资源和机遇,是正常的。这个千刀万剐的,错就错在“事后不认”,没有提供这些资源!
第三:舍不得给钱,活该抱着钱完蛋
这次吴亦凡事件,无论最后会不会吃牢饭,他的商业价值都彻底坍塌。
这次事件发酵后,许多年青一代并不能准确认知到吴亦凡的过错是“与未成年人发生关系”,“涉嫌迷奸,强奸,诱奸!”。
目前一种主流观点是,“吴亦凡团队太吝啬”。“这本来是可以用钱解决的事,钱不愿意给到位,最终只能抱着钱完蛋!”
许多年轻网友,对这次事件的是非观,停留在吴亦凡团队没有成功“封口”,将损失降到最低。这样的价值观非常的堕落而危险。
也就是在她们的认知里,有没有钱,舍不舍得花钱,是能否掩盖罪恶,能否逃脱法律制裁的关键!
肆、官媒与司法机关为何容忍占据“一周的公共资源”?
这次“吴亦凡事件”,6月2日至今,持续了47天。
如果说,前四十天,都是都美竹断断续续爆料,没有实锤,又是“渣男劈腿”的情感纠纷,官媒不介入,还可以理解。
可是最近一周,都美竹的持续爆料,每天占据百度热榜与微博热搜的重大话题。
在吴亦凡方面发布律师声明之后,这次事件,就应该进入司法程序,可是司法机关,至今没有介入的消息。
无论是前几天的“都美竹封口协议谈判”,还是“酒醉强奸”,“未成年发生关系”,这都是需要司法机关介入,查清真相的职责。
如果真有强奸罪行,那么这就不是民事案件,“不能够民不举官不究”。
这次恶劣事件,爆发在中小学生的暑假期间,而吴亦凡又是在未成年,中小学生团体中很有影响力的偶像。
就拿昨天到今天的热搜来说。
百度热榜只有三十个位置,“吴亦凡事件”占了十个。
其中,都美竹爆料占一个,吴亦凡声明占一个,吴亦凡工作室报警占一个,吴亦凡几年前睡粉事件翻出来占一个,又有各路二十八线女艺人曝光和吴亦凡的聊天记录,占三个,各大品牌宣布与吴亦凡解约,占三个。
微博热搜则是有前五十名:吴亦凡事件占了十五个。
内容和百度热榜差不多,只是解约品牌的话题多了几个,同时多了几个“法律对决”的话题。
北风想要关注国际时事或者财经热点,压根搜不到,一个热搜榜,吴亦凡独占三分之一,失误手滑都会被迫点进去。
北风的热榜与热搜是这样,全国千千万万的青少年,在暑期充沛的时间和精力下,是不是完全被“都美竹”与吴亦凡轰炸?
在双方的爆料,明显涉及到对方的“犯罪行为”之后,为什么司法机关长期缺位?
一个如此恶劣,如此带坏青少年三观的事件,长期占据网络平台三分之一的热搜榜位,这是什么资本在作祟?
互联网平台的热搜与热榜,有没有维护社会核心价值观与公序良俗的责任?监管部门是否缺位?
虽然都美竹是“受害维权方”,可是她的微博充斥着“吃药才能唤起的X能力”,“两三分钟就结束”,“像用牙签掏鼻孔”这样的语句。
这样的“X暗示内容”,被数千万青少年破亿次的浏览,对青少年三观没有影响么?
将吴亦凡改名“吴签”,如今成为网络第一热词,如果年底进入年度热词,这会不会成为这一带青少年的青春回忆?
在双方“网络决战”了47天之后,所有官媒集体失声,没有正能量引导,也没有呼吁法制介入的声音。
任由各大热搜话题下面,将吴亦凡与都美竹的罪行,往蛇蝎女与渣男的男女对立去引导。
都美竹与吴亦凡,从开始就声称对方有犯罪侵害自己权益的行为,那么他们从一开始,这一恶劣事件就不应选择“网络决战”,“统治全网老百姓的公共资源”!
从一开始,这就应该是司法介入,官媒引导的“法律决战”!
只希望下一次守护青少年价值观的战役,司法与官媒不再缺席!如果这样的国内小事件都摆不平,未来的国际舆论战还有指望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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