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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恶打伞不要躲“黑”

纸上建筑 · 2022-08-29 · 来源:纸上建筑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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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刑法中只有黑,没有恶,但在现实中,定性为恶势力的数量远远大于黑社会。根据近年来扫黑除恶成果的统计,打掉恶势力团伙是涉黑组织的十倍以上。对于老百姓而言,恶势力才是最普遍的安全威胁。根据相关指导意见,恶势力和黑社会没有质的区别,只是程度的差别。恶势力是黑社会的前身,黑社会是恶势力的发展。

唐山烧烤店打人事件迎来重大进展,由异地用警的廊坊市广阳分局侦查终结,移送廊坊市广阳区人民检察院起诉。

经深入侦查,除了这起打人事件之外,从2012年以来,陈某志等人长期纠集在一起,在唐山市等地涉嫌以暴力、威胁等手段,实施非法拘禁、聚众斗殴、故意伤害、开设赌场、抢劫、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寻衅滋事等刑事犯罪11起,实施寻衅滋事、故意伤害等行政违法4起,逐渐形成了以陈某志为纠集者的恶势力组织。该恶势力组织为非作恶,欺压百姓,破坏当地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

同时河北纪委通报,15名保护伞人员立案审查,包括唐山市公安局路北区分局局长及一批派出所长和民警等8名公职人员采取留置措施,初步查出了违纪违法及涉嫌滥用职权、徇私枉法、行贿、受贿等职务犯罪问题。

几个看点。第一,定性是恶势力而不是黑社会。虽然我们总把黑恶势力连在一块说,但在法律上不是一个概念。刑法中只有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没有所谓的恶势力概念。恶势力的说法出现在两高一部的“指导意见”中,连司法解释都不算。因此,恶势力只能用来描述,不能用来定罪。司法实践中,恶势力组织人员通常按照其涉嫌的非法拘禁、故意伤害等具体情节定罪。

刑法中,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可以独立成罪,而且量刑较重,主要头目七年以上徒刑,积极参与者三到七年,普通参与者三年以下。国家工作人员包庇纵容黑社会,也有明确规定,五年以下或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严重)。

而如果把黑字去掉,定性为恶势力,这一切起步刑期就没有了,只能伤害就按伤害算,拘禁就按拘禁算,保护伞也只能根据行贿受贿、徇私枉法等具体罪名去判。造成的结果就是追究范围会缩小,譬如团伙成员这次没有出手打人可能就会逃脱制裁。追究力度也可能减小,譬如就像唐山这次,打人但是没有重伤死亡等严重后果,也判不了一两年。对于保护伞方面,也是轻舒一口气,至少起步刑期没有了,其他罪名具体追究门槛也是挺高的。

虽然刑法中只有黑,没有恶,但在现实中,定性为恶势力的数量远远大于黑社会。根据近年来扫黑除恶成果的统计,打掉恶势力团伙是涉黑组织的十倍以上。对于老百姓而言,恶势力才是最普遍的安全威胁。

根据相关指导意见,恶势力和黑社会没有质的区别,只是程度的差别。恶势力是黑社会的前身,黑社会是恶势力的发展。无非在组织上是松散一些还是严格一些,在经济上是否有足够的涉黑产业基础,行为危害性相对大小,控制社会秩序的影响力大小等。这明显是由上而下的视角,就好比唐山老大和路北区老大,在上面开来其规模和危害性是差别较大的。但从老百姓感受的角度,二者区别不大,甚至恶势力的感受度会更深一些。因为黑社会做大之后,一般不屑于再把普通老百姓做目标,通常会选择控制一个产业,譬如长途客运、沙石土方等,只对特定行业人士有威胁。而尚在爬升期的恶势力,往往是什么钱都要挣,什么逼都要装,与老百姓交集最多。追债他追的是老百姓,设赌他骗的是老百姓,耍威风他瞄准的是老百姓,欺行霸市收保护费,也是面向小商贩。在他们真正混到控制某个行业之前,主要的受害者都是普通百姓。

在老百姓眼里,这些恶势力就是黑社会。但在刑法中,黑社会门槛太高,多数都达不到。就拿本案来说,其组织成员长期纠集在一起,有头目有跟班,也有过开设赌场、信息网络犯罪、抢劫等黑恶产业,而且多次实施犯罪,破坏当地生活和经济秩序,社会影响恶劣……完全就是黑社会的初阶版。虽然其犯罪产业尚未能完全支撑起组织,虽然没有控制某一行业,但是该做的恶一条没少,暴力威胁、欺压群众都干了,仅仅因为“事业”不够成功就不算黑社会了?

法律需要面向群众视角。恶势力侵害百姓最多,刑法上却没有。占扫黑除恶运动九成以上的恶势力案件,只能依照“指导意见”去审理,留下了一定自由空间,会导致各地尺度不一,也留下了一定的寻租空间。近年来,从云南孙小果到唐山陈某志,都曾有过几进几出监狱门然后重操旧业的经历。虽然从出道就是团伙作案,但开始判的都是一两年的轻罪,如果第一次就按黑社会组织罪给判了,七年打底,改造效果应该会好一些,保护伞的操作余地也会小一些,很多类似的故事就会改写。

建议,要么降低黑社会的入罪门槛,只要有一定组织、有一定犯罪产业、有一定数量的持续犯罪,即可认定。我不管你能不能靠涉黑犯罪养活自己,你已经做了涉黑的事。无非是大黑和小黑的问题,没有本质区别,为什么不从源头上遏制小黑呢。

或者把恶势力组织罪明确入法,哪怕起刑三年,它也是个正式罪名。像唐山这样拉帮结伙欺负人的家伙,就不会因为致人轻微伤而逃脱法律制裁了。

至于保护伞方面,对恶势力也是滥用职权、徇私枉法、行贿、受贿,对黑社会也是滥用职权、徇私枉法、行贿、受贿,其性质有什么区别吗?而他们需不需要坐牢,居然取决于黑恶势力的产业是不是成功,这就更不对了。国家工作人员是否清廉,直接关系到当地滋生黑恶的土壤,天天除草却不换土,是不可能打尽黑恶的。相应,包庇纵容恶势力的量刑规定,也应该明确列入刑法之中。

铲草除根,还要打农药,从根本上预防黑恶势力再次猖獗。扫黑除恶,既然恶是主流,那法律就不能躲,必须明确体现。

:纸上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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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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