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八妇女节到了。在这个不知从何时开始成为“女神”和“女王”的节日里,却从朋友圈看到了一则与“女神”“女王”格格不入的报道。
据说是在浙江绍兴,因为父母不给买200块的鞋子,28岁女子瞬间奔溃,当场下跪尖叫大哭,“钱都是你们帮我存着!”
朋友感慨:
虽然女孩不懂事,但我不会指责她,因为她和她的家庭都有苦衷和辛酸,只有穷人的家庭才会舍不得200元去买鞋,那些权贵富商的家庭不会遇到这种问题,他们活得很高尚、很体面!
——我对此话深以为然。
犹记多年前,很少看电视的我,偶然看到北京卫视一期法制节目。说民警在辖区城中村敏锐发现一家租户,隔三差五进去不同男人,然后就会出来一个八九岁的小女孩坐在门口,一直等那男人离开,小女孩才会回屋。反复如此,令人生疑。遂进屋检查,果然抓获一名外地妇女以来京打工“为名”,其实是在出租屋卖Y。说那小女孩是她女儿,平时留守老家跟着爷爷奶奶,这是趁暑假来北京跟妈妈团聚几天。妈妈一有“生意”就把女儿支出门外。没想到却引发了警察的注意。
电视上,一边是办案人员津津乐道自己高度的职业敏感,俨然以正义化身守护平安;一边是北京卫视那漂亮时髦的女主持人居高临下、义正辞严地谴责失足妇女不知廉耻、道德沦丧,不能以正确的三观对孩子言传身教。还痛心疾首,“这样的母亲怎么对得起自己的女儿,就不怕给孩子幼小的心灵带来阴影、造成伤害?!”——说的没毛病,却又让人感觉十分的讽刺!
真他娘的何不食肉糜啊!你们衣冠楚楚坐在光鲜亮丽的演播室里岂能体会底层百姓的疾苦?说不定这位可怜的妈妈就靠卖身才能给女儿寄回去学费、给老人寄回去医药费呢!
按照马克思主义的观点,在阶级社会里,贫穷和失业才是犯罪的根源。所谓“仓廪实而知礼节,民不足而可治者,自古及今,未之尝闻”——这是封建社会都明白的道理啊!
官府责任缺失,百姓不能安居乐业,原本善良的普通人才会逼成男盗女娼。然后还踏马的要被达官贵人们指责、羞辱!
穷人的命真苦!
穷人家的女儿,哪有命当女王和女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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