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投降”
窦文涛是个妙人。
搞圆桌派的时候,请陈丹青来,大大的夸了美国一圈。偏偏在节目的后边,以读者来信的方式,把陈丹青架在了台上。
陈丹青80年代高调出国,然而在美国苦熬了18年,江河日下没有熬出头,吃了18年的软饭,2000年回国之后才突然爆红。面对这个问题,一向犀利的陈丹青也举起了双手。
著名美术家刘海粟的学生简繁,曾在文章《陈丹青的影响力仅限于中国人?》颇揶揄了一把这位大才。
丁绍光说:“陈丹青在美国的情形我们都了解,吃老婆的软饭,找不到北。”他瞟了一眼袁运生,赶快修正,“当然,这不丢人。问题是,他回到中国享尽名利,却未有建树,让我瞧不起。” 我说:“他在洛杉矶的画展我去看过,门可罗雀。自己悄然无声地挂上去,再悄然无声地取下来。自己花钱运过来,再自己花钱运回去。”
《沧海之后 · 陈丹青的影响力仅限于中国人?》简繁 著,人民文学出版社,2015年1月
陈丹青在美国郁郁不得志,闹不出什么名堂,潦倒回到国内,却靠着清华美院和中国画院的接力力捧,二次爆红。然而,就算是这样,陈丹青在他归国十年画展上,还是把专访的名字,定为《回国十年,是梦想破碎的十年》。
气的丁绍光(美籍华人画家)说:“陈丹青现在江郎才尽画不出来了,如果他在纽约,根本没有他说废话的地方。但在中国,中国的社会体制却被他用作遮掩自己艺术无能的借口。所以,中国不是荒废了他,而是让他得以继续保持口头的‘雄起状’。陈丹青是个聪明人。但从更聪明的高度说,他也怪可悲的。就像范曾得益于权贵却反咬其主。”
其实,在过去三十年中,陈丹青这样的例子不胜枚举。
拿着绿卡抑或是蓝皮护照,还留着国内户口和红皮护照的大有人在。
在国内捞钱,在西方享受。甚至更过分一点,吃饭砸锅,沾着中国红利,还要各种搞破坏,放嘲讽。比如号称9位数的高官之后,润到澳大利亚的“北极鲶鱼”
话说调查了快一个月了了吧,有后续吗?
外籍身份,成了一道额外的护身符,升学就业所得税各种空子可以钻,便宜可以占。总之,最近三十年,的确是进可攻退可守,左右逢源两头便宜都占尽的“墙头草的黄金三十年”。
然而,墙头草们的黄金时代,就要结束了。
墙头草变墙头韭
今年二月份,美国第二大州德克萨斯,接连公布了两项法案,引发了美国“墙头拔草”的浪潮。
最先提出的是SB147法案,这个法案明令禁止持有美国永久居留权或工作签证的中国人或中国留学生,在德州购买任何地产。
德州人虽然是老粗,但是墙头拔草这事一点也不含糊,这个147法案之外,还配上了搭配的SB711法案。
这个法案规定在房产买卖时,在合同中多完成一个申报制度,要求中国公民,在买房过户的10天以前,填写一个TREC表格,来声明自己来自于中国,卖家此时可以选择继续履行或终止合同,并且卖家在依据表格终止合同时,买家不得向卖家提出要求赔偿损失,也无法起诉政府。简单说就是如果是中国人买房,即使买家支付了高额定金,卖家仍可以无责毁约,不负担任何责任。
不少华裔抗议种族歧视的SB147法案,然而这个法案还是在快速推进
德州做了开头,全美各州纷纷效仿起来。到目前为止全美有11个州提出了类似的限制中国人购买房产地产的类似法案。
其中做的最绝的,当属美国第三大州(人口)佛罗里达。
本周佛罗里达参议院264号法案,以38比0全票通过参议院表决,这其中包括22票共和党人和16票民主党人。可见两党对围剿墙头草这件事,颇为一致。
这个SB264法案比德州的法案规定更细,手段更狠。这个法案规定,在2023年7月1日之后,任何中国人(美国公民或绿卡持有者暂时豁免)不可以购买和过户接受任何佛州房地产。如果是因债务转让、法院判决等获得的房产(抵账房产),必须需要在两年内变卖。
在23年7月1日已经在佛州拥有房地产的中国人,则必须要在2024年1月1日前要向佛州农业和消费者服务部报备(给中国人持有的房产设立特殊清单,后边想干什么很清楚了)。逾期不报备每天罚款一千美元,直到报备为止。
在交易过程中,买家需要专门签署一个声明表明自己不是中国人。过户公司明知买家是中国人仍然帮助买家过户的,负民事和刑事责任。中国人在7月1日之后购买的佛州房地产,一旦查出,房产立即充公,由州政府强制变卖。所有卖房子给中国人的卖家,属于一等轻罪(first degree misdemeanor),判处一年徒刑。
南卡州也通过了类似的法案,除了佛州的严厉惩罚之外,还规定即使华人已经持有的房屋,也不得用于牟利(seek interest)。也就是说,如果华人将房屋租给租客,租客故意想不交房租的话,就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以华人房屋非法牟利为由,让房东吃不了兜着走,光明正大的赖掉房租。
拔草行动远没有停止的意思。
随着各州限制华人买房,一些美国参议院的老爷们也开始准备大捞一票。3月30日,美国参议员Tom Cotton和Katie Britt,联手提出一项名为“the Not One More Inch or Acre ”的法案。在该法案中,两名参议员不但准备直接禁止中国公民在美国任何一州购买任何的房地产,同时要求目前中国人拥有的任何美国土地(也包括含有土地的房产)都必须在法案生效一年内限期卖掉。
要求中国人所持有的房产,不论购买时间在法案生效之前还是之后,必须限期卖掉的“棉花(Cotton)议员”。既然是限期卖掉,那么可以想见趁火打劫之下,这些地产肯定是腰斩甚至脚踝斩了
在美国,房产也是极度重要的财产。美国股神彼得林奇曾说过,没有买下第一套房产之前,不要重金去炒股。拥有房产是美国进入中产阶层的门槛。如果不能购置房产,很难进入真正的体面社会。
喜欢内斗的美国华人们,有些人开始沾沾自喜,新的法案禁止中国人买房,但是给已经入籍和持有绿卡的中国人网开一面。(持有绿卡的中国人只是限购,并且规定不得以房产牟利(出租等))似乎自己不受影响。
殊不知这些法案在起草过程中,几易其手,为了方便快速通过,减少阻力,才对绿卡持有者网开一面,等到全美都有了华人禁购令,那么你猜希望通过“反华”出位的政客们,会不会进一步加码,把绿卡持有者,甚至入籍时间不够长的华人也放入禁止持有房产的范围当中?
今天说非公民不准买房,没准明天就变成绿卡或者公民,难保不会下一步就会要查看原籍国,排华法案殷鉴不远,这个slippery slope 谁知道会滑到哪里?
加拿大人打个样
实际上,看上去更“慈祥”的加拿大人已经给美国人打了一个样。
加拿大的不列颠哥伦比亚省(简称BC省,就是温哥华所在的那个省)偷偷上线了一个新法令,叫做《来源不明财富令》。
这个法令名义上是针对有组织犯罪的,但实际上瞄准的却是“墙头草”群体。
这个法令规定,“疑罪从有”。一切大额支出都必须自证清白。任何当事人不能证明来源合法的,司法机构也不能证明来源不合法的财富,BC省政府可以直接没收,不需要任何法庭审判和刑事指控。
也就是说,华人在温哥华买的房子和车,如果不能证明收入是合法的(所谓合法,就是交过税的,能提供税单的),那么不用审判,直接没收。
为了配合这个《来源不明财富令》,加拿大人还修改了《民事没收法》,取消没收程序的10年时效性上限,允许加拿大政府在当事人没有定罪的前提下直接从地产局获取当事人的所有财产清单,允许民事查收办公室对原本受到保护的家族信托或其他类型的信托进行股权穿透,查抄隐藏在信托受托人或家庭成员名下的财产(防止通过受保护的多层信托机制隐藏财富)。
这简直就是给“骑墙华人”的割草机。
试想,一个十多年前清仓了北京房产,带着几千万来到加拿大的小富豪,这些年肯定也在加拿大购置了不少房产汽车了。现在要他拿出这些收入的来源和完税证明,如果他的相关文件没有保存良好(或者加拿大不承认大陆交易证明)的话,这几千万完全可以不经审判而直接被没收。
理论上所有住大房开好车的人都会变成加拿大政府的目标,至于打击范围有多大,完全看它的心情。本地根基深厚的加拿大本地人显然不会束手就擒,可英文法文都说不顺溜的“墙头草华人”们,真的能在“自证清白”的法案里,保护自己的财产吗?
这个法案实在是太霸道,BC省也自知如此践踏加拿大“无罪推定”和“保护私产”两条红线的法案很难在议会通过,于是乎走了一个偏门,以《行政令》的方式公布和实施。
余味 · 韭菜熟了
你猜加拿大人的这个创新,会不会被美国人学了去?你猜在西方的“墙头草”华人,有多少能自证自己财产的“清白”?你猜美国国债支出马上每年要破万亿美元最缺钱的当口,他们有没有动力割一把韭菜?
以前东西和善,墙头草两边占便宜的策略,让不少人可以一边锦衣玉食,一边吃饭砸锅。如今东西对立,看着养肥的牛羊,熟透的韭菜,“无罪推定”和“保护私产”这些法律基石,似乎在“墙头草”们的脚下松动了。
这样下去墙头草还有多久变成墙头韭?
「 支持!」
您的打赏将用于网站日常运行与维护。
帮助我们办好网站,宣传红色文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