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7日,四川大学新闻学院一女硕士坐地铁,看到一位大叔蹲着玩手机,指责人家偷拍。大叔当即把手机交给她检查,啥也没有。显然,这是一场误会。
误会了别人,道个歉总是应该的吧?就算不道歉,至少也该就此作罢。这位女生的反应相当奇葩,她把这段高清视频发到社交媒体上,给大叔露了个正脸,还打上了“猥琐男”的标签,最后还不忘威胁人家,“你给我小心点!不要乱拍别人!”。
这位新闻专业的硕士生,还是坐拥8万粉丝的社交达人。面对8万粉丝,她码了一篇奇文:
我意识到他应该没有拍什么,本想就这样结束。我也可以“忍一忍”,但是一分钟内我的脑子里飞速运转“难道我的权益没有受到侵害,我就不用去维权了吗?”“非要等发生什么我才能说什么吗?”
我的天啊!正常人连一秒钟都不用就能得出结论,是人家大叔对你的无理指责“忍一忍”。你的权益没有受到侵害,是你不得理还不饶人地侵害了人家大叔的权益,你维的是啥权?啥时候法律赋予你“诬陷权”“辱骂权”了?
码小作文构陷他人,连“莫须有”的遮遮掩掩都不要了,秦桧惭愧、赵高落泪。就这位同学的心性、心智,是怎么一路读到硕士的?
按照她的逻辑,质疑她的小作文应该这么写:
我感觉她的保研有猫腻,看她长得面貌姣好,我怀疑她是传说中的“学术妲己”。本想就这么结束,我也可以“忍一忍”。但是,一分钟内我的脑子里飞速运转“难道我没有证据就不可以怀疑吗?”“非要等学术妲己和学术纣王勾搭上了,我才能说什么吗?”
就算她拿出成绩单和论文自证清白,按照她的逻辑,还能这么说“一看她就是个老手,谁知道成绩单和论文是怎么换来的。哪儿没有好色老师、登徒子师兄嘛?”。
如果她被自己制造的同款网暴反噬,不知会作何感想?任何人都不该这样被构陷、被侮辱。不管是底层大叔,还是天之作女,都不该无端受害。
辱人者恒自辱,构陷不成的她显然意识到成为舆论风暴中心的危险。她的社交账号被清空,评论功能被关闭,颇为狼狈。更加狼狈的是,四川大学表示高度重视,回应称:他们将对该保送研究生的行为进行认真核实,并根据调查结果采取相应的纪律处分措施。
我不怎么关心纪律处分不处分,但是新闻学显然不适合这位同学。她怎么进新闻学专业的不知道,但是她将来毕业搞新闻会是什么样子的,是可以想象的。
川大还是给她换个适合她的专业吧。有没有那种不需要基本逻辑的、没有心理健康要求的、没有法律常识也没问题的专业?目测比较难找,懂行的可以提供些建议。
这样的事件不是第一次发生,利用性别维权的名义打拳,屡屡发生。性别维权在很多情况下取证困难,这是女性受害者面临的难题,却成了某些“女性加害者”的方便法门。“取证困难,所以不需要取证”大行其道,让构陷污蔑的成本几乎为零。
即便事后证据确凿的情况下,构陷者也不会受到处罚。比如闹得沸沸扬扬的“清华学姐构陷学弟事件”,有监控摄影的铁证,校方的处理居然是“互相道歉”。这是有意无意地纵恶,而不是帮助女性维权。
纵恶不会维护任何人的正当权利,只会滋生更大的恶。偏袒构陷者,只会鼓励更多的碰瓷,被碰瓷的男性直接受害,间接伤害的却是陷入惶恐的女性。
煽动性别仇恨,对维护女性权益没有半点好处。如果放任这些碰瓷打拳的人成为“女权代言人”,只会让维护女性权益、争取性别平等的话题越来越边缘化。
忙着抓咸猪手的拳徒,关心过女性就业、职场性别平等竞争吗?他们争取的不是性别平等的正当权利,热衷的是议题设置和炒作的特权、随意加害他人的特权。
“女拳”对女权的鸠占鹊巢,随意加害,恣意妄为已经成了不折不扣、人烦狗嫌的社会公害。
余波未平的武汉小学生校园死亡事件中,有些“女拳”打拳居然打到了丧子丧妻的父亲头上。让这些“女拳”高举女权大旗,是对女权最严重的污名化。
但愿这次“地铁风波”,能够成为拨乱反正的转折点。正因为女性权益应该重视、应该维护,所以更应该正本清源。
让恶意构陷付出相应的代价,把作恶特权切割干净,才能让女权议题重回主流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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