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锡进于1月22日,发表了一篇关于“正能量”的博文。
在这篇博文中他的一个主要观点,就是将民营企业拉入正能量的范畴。
他在这篇文章中说什么:在现实生活中,以及在民间舆论场上,人们经常把一类人和行为、事物赋予正能量的标签。但这当中有个问题,就是正能量的范围往往被限定得比较窄。通常来说,能够使用这个标签的往往是与革命传统有关的人、行为和事物;或者与集体主义价值观紧密契合、推动社会进步与团结的各种表现;另外就是大家公认、没有争议的好人好事。
他说:上述这些情况,无疑都是正能量,老胡高度认同。但是我认为,我们社会正能量的表现要比这个概念目前的涵盖宽阔得多。
他说:中国全力推进改革开放,全力推进以经济和社会进步为源动力的高质量发展,这当中民营经济扮演了越来越重要的角色。舆论场对正能量的认知和定义应当把这些领域也囊括进来,或者如果它们原来就在的话,增加它们在正能量这个概念中的存在感,从而有效丰富正能量的容量和内涵,进一步激励全社会、团结全社会,将全体人民更紧密地凝聚在党和国家的路线周围。
随后,为了将民营经济拉入正能量的范围,他还列举了民营企业发挥正能量的事例:
他说比如,民营企业通过依法经营创造就业、为国家增加税收,我认为就是正能量;带头遵守劳动法,无论国企还是民营企业,都是正能量;去世界上打拼,把中国的产品推向国际市场,也是正能量;促进中外其他交流,扩大对外开放的场景,或增加它的内容,同样是正能量。
在评论老胡这段话之前,我们有必要先弄清,什么是“正能量”?
根据百度百科介绍:“正能量”指的是一种健康乐观、积极向上的动力和情感,是社会生活中积极向上的行为。
我认为百度百科上对正能量的解释基本上是正确的,也是全面的。
这里又出现三个名词概念:
一是动力,泛指事物运动和发展的推动力量。
二是情感,是指人受外界刺激而产生的心理反应,如喜、怒、悲、恐、爱、憎等。
三是行为,它是与人们一定的目的、欲望、意识、意志相联系。
概括起来说,“正能量”是一个人或一个群体在他的思想、意识和目的地支配下,发表出来的言论和做出的行动。
在这里,胡锡进却将“正能量”主要是指思想及其言论和行为,故意混淆或偷换成一个松散的群体概念“民营企业”,尽管他也列举了一些反映这个民营企业(私营企业)的发挥正能量的行为,但是也不能以此来完全证明这个松散的“群体”就代表正能量。
这不仅仅是胡锡进存在着偷换概念的问题,其逻辑上也是极其荒谬的。
私营经济或私营企业是一个一个私营企业组成的,也可以说是一个个私人老板组成的,对这个松散的群体,你胡锡进能列举出一些他们发挥正能量的事例。反过来,别人也能列举出他们的一些负能量的事例。
比如:在私营企业中普遍存在的偷税漏税问题、制售假冒伪劣产品问题、行贿官员问题、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违反劳动法侵占打工人的休息时间的“996”问题等等。
另外,已经违法犯法被抓捕和判刑的一些私营企业老板就不用我再举例了吧。
请问胡锡进,你说这个私人企业群体到底是正能量还是副能量?你能将这个松散的群体来定性他们就是正能量吗?
如果,按胡锡进的逻辑,你能将民营企业拉入正能量范畴,你有什么理由不能将公有制企业拉入正能量范畴呢?
这就像一个人一样,任何一个人,都有他发挥正能量的时候,也由他发挥负能量的时候,哪怕是一位犯了法被判了刑的犯人,如果追溯一下他犯罪前的历史,也不能完全否定他也可能有发挥正能量言论和行为。比如他曾孝顺他的父母 、关心他的孩子,是不是也算正能量啊?
一般来讲,评论一个人,也只能说,他经常发表正能量的言论和做出正能量的行动,而不能说,这个人就是正能量。
我这里问一下胡锡进,你到底是正能量的人,还是负能量的人?你能回答吗?你能下定论吗?
由此,证明胡锡进将民营企业(私营企业)硬要拉进“正能量”的范畴,不但犯了故意混淆或偷换概念的错误,而且在逻辑上也是十公荒谬可笑的。
胡锡进作为一个老共产党员,作为环球时报的曾经的大总编,作一个长期和文字打交道的人,为什么会犯这种低级错误?
说穿了,他的屁股已经坐在了资本的板凳上了,为了跪舔资本竟然写文章连一般逻辑都不要了,为了讨好资本甚至干起了故意混淆或偷换概念的可耻行为 。
真是贻笑大方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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