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邯郸三名初中生杀人案,要抓住核心问题,关键不是激活刑法第17条第3款,而是立即、彻底地修改刑法第17条!
1.对于邯郸三名13岁初中生杀人案而言,只要激活现行刑法第17条第3款,也即是@最高人民检察院 核准追诉,便可以追究3名杀人犯的刑事责任。
2.但我们不要抱有太高的预期。该起惨案社会影响之大、舆论愤慨之罪,相信会引起最高人民检察院的重视,大概率启动刑法第17条第3款,但对于潜在的刑期,未满十八周岁不适用死刑,且未成年人罪犯可从轻,最可能的是15~20年,连判处无期徒刑都很难,我们要有这个心理准备。
3.所以眼下最核心、最迫切的问题,不是激活刑法第17条第3款,而是彻底修改刑法第17条:因为该法的导向存在问题——刑法应该是保护未成年人的,而不是保护杀人犯的,如果这个导向不扭转,类似的悲剧就会层出不穷!
4.就在2024年年初,华中某地一11岁少年残忍杀害了一名4岁女童,而我们的刑法对此束手无策,原因就是刑法第17条规定了,只要杀人犯不满12周岁,就可以不必承担任何的刑事责任,哪怕受害者也是未成年人。。。
5.现在是团结起来,盯住核心问题,我们不是呼吁而是强烈要求@全国人大 顺应民意、修改刑法第17条,让刑法第十七条真正保护未成年人,而不是保护未成年人杀人犯,成为杀人者逃脱法律制裁的工具!
6.凡是杀害未成年人的,应一律承担刑事责任;若凶手也是未成年人,应当追究监护人的连带责任!法不能向不法让步,刑法第17条到了必须修改的程度了,再不改,就真的要天怒人怨了!
7.我们的立法者,应当站在法律的人民性立场来看待问题,法律是保护弱势的未成年人,而不是保护杀人犯的,一句话——刑法第17条不能成为一条恶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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