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三少年虐杀案,这件案子激沸了全国普通老百姓的愤怒值,判处死刑的呼声遍布网络。都在高度关注最高检是否动作,但也有为数不少的人认为,即便是最高检核准追诉了,三少年的结局也不会被判处死刑。
但无论怎么判,至少四个家庭从此支离破碎。而且此案对中国的影响必将是深远的、典型的,它将在以后长久的岁月当中会被累累提及,无论是司法实践中还是老百姓的街谈巷议中。
随着议论的深入,一些带有私刑意味的观点大量涌现, 有多少年轻的父亲会赞成下面充斥网络的说法呢?
“第一次发生,我会警告他,如果有第二次,那就绝对不会有第三次”
“一旦发生这样的事情,我会选择蹲大牢,来监狱的探望,远远好于我面对坟头的绝望”
“这事如发生在我孩子身上,我后半生的字典会只剩两个字复仇,而无关法律怎么判”
反正我是不赞成的。当然,你会说事情没有发生在你身上,要是在你身上看看。我承认的确如此,可是40年前,无论发生什么事情,人们总是选择相信政府,一定会还以一个公道,是什么改变了人们的想法呢?
为什么现在的戾气这么重,这么极端呢?除了法律层面的不完善,还有什么事情是产生这种戾气的原因呢?不妨回溯一下过往
“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这是两千三百年前的孟子说的。
我知道现在说这话很不合时宜,适宜的话是“儿子,在学校谁要欺负你,你就往死里干他,打坏不要紧,你爹我拿药费”
“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出自汉代刘备的《三国志·蜀书·先主传》,有几个年轻的父母知道这句话,即使知道,又有几个愿意真正传授给孩子呢?因为“不能输在起跑线上”已成定律,如果因为小小的恶能先人一步,不是不可以的,
而老师也一样,因为把这些话教给孩子,与提高分数无关,与提升老师自己的级别薪水无关。教书是必选项,育人是随机项。
还有很多,什么“精忠报国”什么“家祭无忘告乃翁”,但不说了,似乎太过久远。
那么现在的课本里为什么没有了这些小英雄?
放牛小英雄——王二小,他成功地把敌人带到了八路军的埋伏圈。用自己的生命救了全村的乡亲。他在想怎么保护好那些亲切的叔叔、大伯、奶奶、小伙伴。
抗日小英雄——雨来,12岁的他胆大心细,想着怎么掩护受伤的地下交通员,即便被打的鼻青脸肿也没有松口,最后,还凭借少年的机灵劲儿和出色的水性,摆脱了敌人的追击。
草原英雄小姐妹——龙梅和玉荣,11岁的龙梅和还没满9岁的玉荣热爱集体、关心集体,为保护公家的财产,(生产队的384头羊)与暴风雪足足搏斗了20多个小时,从中午一直到次日天亮始终跟着羊群,直到被冻晕,倒在雪地上。想的是怎么保护好公家的东西。
救火小英雄——赖宁,年年都被评为“三好学生”,放弃保送资格,以全县第一名的成绩考入重点中学。一个极富社会责任感的人,10岁的时候就写信给相关部门要求打击大渡河非法捕捞行为,而且还参加过3次森林救火。第四次他所在的石棉山区再次发生森林大火,为了保护卫星接收站和石油公司油库,他再次主动加入了救火队伍,与烈火搏斗了四五个小时,不幸遇难。
我在说什么?是不是有些人在想说,他们都没有人性,或者说这么教育孩子的都没有人性,我想说,但凡这三个少年,心里脑子里有这几个小英雄占据了一席之地,他们绝对不会做出如此伤天害理之事。
为什么毛主席时代,这样的恶性案件闻所未闻,因为整个社会氛围,教育的理念都是健康向上的,提倡的是助人为乐,讲究的是公家是集体,这就让杀人就为190元钱的私念无处安身,即便是有了一些少年犯了错误,还有少管所等机构来矫正其思想,目的就是要产出他们思想里的“恶与私”,重新注入“善与公”,而现在,问题少年一旦犯错,就会直接从学校跨进法庭,没有改正机会。
而这个案子出现后,社会性的观点已经全然表现出对于法律不能维护大多数人心中公正的证实,否则的话,上面那些言论就不会在社会中广泛流传并且大量点赞了。
归根结底,中国无论是教育还是社会学的观念从公转变到了私,所以,人们逐渐的丧失了对于他人的同情心和社会公正心,只图自己一时之利益和快感,而毫无对于后果的思考,同时,私刑言论的甚嚣尘上,也彰显了法律在逐步的丧失最大多数的民意基础,所以才会有人认为只有私刑才能维护这个社会的公正了。
这是中国社会观念由公转私所带来的严重的负面影响,(即便是中国古代,也倡导“大道之行也天下为公”,更不用说广泛具有大公无私观念的毛主席时代)、如今西方社会的弊端在中国频现,而且日渐加重,如果不能正视这个问题,那么中国的类似恶性案件还会层出不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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