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的是好久没有听到判处贪官死刑的消息了。
好久以来,我们听到的对贪污受贿上亿的大贪官,最多是判处死刑缓期执行,虽然表面上是死刑,而实际上这一缓期,基本上就不是死刑了,就保留了大贪官的一条性命。因为这一缓刑,就意味着在他的服刑期间没有再犯新罪,基本是就没事了,命是保住了。
很多网友呼吁,要恢复对贪官的死刑,最好是判处死刑、立即执行那种。
对贪官的惩处没有了死刑,就没有了强大的震慑作用。贪官们才会前赴后继。
今天终于看到一个好消息:
据央视新闻消息,2024年5月28日,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中国华融国际控股有限公司原总经理白天辉受贿一案,对被告人白天辉以受贿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白天辉受贿所得财物及其孳息予以追缴,上缴国库,不足部分,继续追缴。
经审理查明:2014年至2018年,被告人白天辉利用担任华融(香港)国际控股有限公司业务拓展三部负责人、总经理、投资银行部董事总经理,中国华融国际控股有限公司资本运营总监、总经理助理、董事、副总经理、总经理职务上的便利,为相关单位在项目收购、企业融资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1.08亿余元。
虽然是个好消息,但是,总感觉还是有些不尽如意,为什么?
因为这位白天辉受贿数额也太大了,11.08个亿啊!这种巨贪如果再不执行死刑,也有点太迁就了吧?11个亿,他是如何贪的啊?这监管上得有多大的漏洞啊?
11个多亿是什么概念?
有网友简单粗略地计算了一下。白天辉在短短四年的时间受贿的数额,相当于每天他就受贿75.9万元;每个小时受贿3万元;每分钟受贿500元。
这就是说,他在自己办公室里坐一分钟的收入,就相当于一个城里普通人干两天的工作收入。
我之所以对白天辉判处死刑的受贿数额太高了,应该将起点再大幅降低。
有网友建议,根据全国人的平均收水平,对贪污受贿的贪官们,应该对贪污受贿数额达到五百万元以上的判处无期,一千万元以上的判处死刑,并且立即执行。只有这样才能真正的起到震慑作用。
如果只有受贿到11亿才判死刑,这反而让一些想腐败或正在搞腐败的贪官们一个启示:只要不贪污受贿到白天辉这个数额,我就不会被判死刑,就能保住一条命,被查了、进去了,算我倒霉,但也只是下半辈子换一种活法。再说了,进去我一个,幸福一家人。
我认为这位网友的说法也有一定的道理。
在我看来,贪污受贿别管一百万也好,十一个亿也好,其性质都是是一样的。既然,十一亿能判死刑,那么一千万元为什么不判死刑?为什么非得到达十一亿呢?一千万元相对于普通老百姓来说也是一个天文数字啊!一个亿,一个普通家庭恐怕几辈子、几十辈子也挣不到啊!
所以,要我说,第一对贪官的死刑一定要实行。第二,判死刑的受贿数额一定要大幅度降低。具体要从多少起,应该让先由有部门制定一个具体方案,然后,让全国人民讨论,最后再由人大定一个合适的起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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