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介绍这样一件怪事:某人写得一篇质量二流的中篇小说,连投三家刊物,编辑部都写信让其修改。此公自觉才思枯竭,便不愿付出更艰苦的劳动,于是便急生一智,将退稿署上某著名作家的名字寄给了某刊物。不曾想这一招还真灵,不仅发表了,而且上了头题,且标题上了封面。随之而来的,是各种各样的捧场文字接踵而至,什么“史诗性作品”呀,“大手笔”呀,“瑰奇雄姿的妙文”呀,如此等等,一些人几欲搜尽天下赞美之词予以赞美,仿佛作品真的达到了“千古绝唱”的境界。
正当小说窃喜之际,那位被冒了名的作家寻上门来,要以“侵犯姓名权”问罪。冒名者自然也有词可对:“你的名字叫A,我的笔名为何就不能叫A呢?我用A的笔名发表作品侵犯你‘姓名权’,你用‘A’发表文章不同样也是侵犯了我的‘笔名权’吗?”如此一来,一场没完没了的马拉松官司打了下去。
文坛上演的这出活剧,听起来是一则笑话,可它所反映的却是文坛上似乎带普遍性的一个问题,那便是由“崇名心理”导致的“趋光性”。这种“趋光性”,一是表现在掌握作品生杀之权的编辑部,不论你作品质量如何,有名则灵,是名人即可发表。二是表现在某些评论,凡是名人之作问世,不问其社会效果和艺术质量究竟怎样,一哄而起,争着曲意奉承,溢美称赞。于是,便产生了如前边所述那类让人啼笑皆非的恶作剧。相比之下,这后一种现象在文坛上似乎表现更甚。我以为很有加以针砭之必要。
批评贵在真诚,没有真诚便会失去文学批评的生命。在少数批评家那里,所缺少的恰恰是“真诚”二字。“批评”这一具有崇高社会责任感的文学事业,在他们那里往往成了替人吹喇叭抬轿子之类的行当。当然这类事也并非是不加选择。细作分析,便会发现有两种人是被“吹”被“抬”的基本对象,一是名人,二是女人。大凡有名人作品问世,总有那么一些人群起而“吹”之,很有争先恐后之状。有些作品虽出自名家之手,可在作家本人及名流大家眼里,却算不得佳作,有的甚至是失败之作。然而,却照样能赢得一片喝彩声。有位名人写了篇意识流小说,可以说云山雾罩,不知所云。在社会上一片非议中,此人不得不承认自己这篇作品“内容上是有问题的,艺术上是失败的”。即使这样,有些人还在那儿费尽心思著文,洋洋洒洒地加以赞扬。仿佛世人皆糊涂,惟有他清楚。自然,云山雾罩的作品,任你作怎样的吹捧,也吹不出柳暗花明的效果来的。其结果,只会现出一些俗气十足的批评家的媚态。
其次是对女人。女性作家队伍的壮大,无疑是近些年文坛上值得称道的好现象。然而,对一些女性作家作品的评论文章,读之却常常使人生出几分腻味来。这丝毫不是因为笔者有什么与时代不合的“男尊女卑”心理,实乃某些批评文章的满脸“媚相”让人作呕。与对名人作品的大吹大捧不同,一些人评论女性作家作品,言语中那亲切的夸张往往是透过语调、语态来表达的。诚如一位朋友所言,阅读这类文章,“可以真切地感受到一位热恋中的男子向女方眉目传情的媚态”。评论女作家,甚至专事女作家研究,都是评论自由的题中应有之义。然而,若把日常生活中取悦异性的心理和做法,借文学评论加以展示和挥发,则总显得有些失重。文坛上这种媚态的批评和批评的媚态多了,那自然是件值得忧虑的事。因为那样一来,批评会因其成为眉目传情的工具而失去其应有的作用。
无论是向名人献媚也好,向女人取悦也好,都是一切正直的批评家所不为的。要想做一个真正的有社会责任感的批评家,我看还是采取实事求是的态度好,即有好说好,有坏说坏,不论你是名人还是女人,就作品说作品,以作品论是非,由此写出令人信服的批评文章来。这样做,无论是建立批评的权威性,还是真正实现批评的繁荣,都是一件十分有益的事情。但愿文坛有更多这样的批评家,希望社会少一些本文开头所说的那类恶作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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