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看了一些文章,实在是太震惊了,国家级官媒,前面还带人民两字的,连续发文章,《对残忍杀害女法官的凶手严惩不贷》、《那个如春风一般的女法官走了》,甚至连法院的媒体号也这样,写道党某,就是心理阴暗、报复行凶、伺机作案、畏罪服毒。写到女法官则是,先进个人、无比痛惜、强烈愤慨、惨绝人寰等等,甚至呼吁授予烈士称号。
你们这班搞法律的人都咋成了这样呢?怎么全都是主观情绪用词啊,要是党某没有畏罪自杀,按照你们现在杀气腾腾的气势,是不是不用再走审判开庭流程了,直接拖出去杀了?
但是国家要把贪污数十亿的人不审就枪毙了,大法党们绝对一蹦三丈高,说没有法治了,程序不正义了,国家要亡了之类的。合着你们读了这么多年书,就是这样用法的,把法弄成有权有钱的人的打手么?
女法官死亡不是一个啊,我仔细找了以往的资料,有名有姓的有四五个了,而且都还是年轻的女法官,我就在思考问题到底出在哪里,我觉得出自于两个方面,一方面是个人的原因,另一方面是立法的源头可能就出了问题,到了司法这一块,愈加的棘手了。出了事情,要从多方面找原因,而不是发怒,把自己混成和人民对立的阶级。
我先讲个人的问题,一个大学里若是有“支教保研”名额,这个不占学校本身的考研占比,你要是问女生,愿意要这个机会么?反正我随机问了十个人,没有一个人愿意要“支教保研”的名额的,用这个方法,很容易就能得到研究生资格的,为什么没有任何女生愿意,理由是:“学校一定会给我放到穷地方去的!”
我举这个例子,想说明,女生成长的路径和男生差异太大了,作为家长,不要光说别人,就连我自己也是这种心态,我对女生要求也是极低,不需要她吃苦,读好书,有个稍微轻松点工作就好了,不能往穷地方跑,不要去混到穷人堆里去,这就是一般农民工家庭对女儿的要求,你想想,富贵人家的女儿还得了,基本上和穷人是两个世界的人。
然后女生特别热衷考公,什么法学、汉语言等等,女生扎堆,一旦考公上岸,第一件事情就是甩掉男朋友,突然觉得已经没有人能配的上她了;第二件事情,心态变化特别大,就觉得自己成为人上人了,非常地孤傲。
同样是服务业,比如我去饭店吃饭,饭馆里初中毕业的女服务员对我客客气气的。但是硕士毕业的服务员,无非就是换了一个公家窗口,立马就变脸了,理论上她们的工作也是服务业,直接和老百姓打交道的,但是到这儿却反过来,你倒是要服务她们了。
我并非歧视高学历女生,我是说她们从小经历的人情世故太少了,而且家长保护的好,社会也保护的好,她们真的是不了解普通人的生活的。欧洲的女政客也是这个路数,因此给欧洲国家搞的一团糟。
所以我规劝女子做法院工作的也好,银行工作的也好,还是金融工作也好,和老百姓直接打交道的女生,也要保护好自己,那就是能控制好情绪,和气温柔一点,矛盾就能化解一大半。
男生呢,也同样有这样的问题,但家庭培养方式和社会培养方式不同,比如去穷苦地方几年,能有机会朝上提拔,绝大多数都是愿意去的,因此他们处理事情稍微灵活一些。
但也免不了有过激行为导致的祸端,比如和摊贩好好讲讲,我相信人家是能听得进去道理的,你动暴力,人家动刀,最后又酿成惨案,拿着塑料布摆摊的,你严格管理,开着宝马车,用宝马车后备箱摆摊的,却获得了社会一片赞扬声,甚至地方上还划一块地专门让他们摆摊,取名叫“后备箱集市”。这种导向,就是妥妥地没事找事制造社会矛盾嘛!
再说回法院的事,有人对司法端不满意,而法官判案基本大错是没有的,如果照本宣科的话,确实挑不出大毛病。那我们想一想是不是从立法端开始,就不太严谨呢!立法应该是多方博弈的结果,关系到人民的,要让广大人民参与,但实际上全世界任何一个国家都做不到,让所有人参与立法的,基本上都是互相借鉴,欧美成熟的早一点,抄他们的比较多一点。
但是我们也要认识到西方法律的缺点,我认为西方法律是“辩经法律”,就是谁辩的厉害,谁就赢。切记这一套在中国要慎用,说破了天都是我有理,但是我辩不过你,在法律上输了,那就会有人不服气,一些惨祸就源于此。
中国的法律也是为人民服务的,要维护公平公正的,不是让双方律师辩经的,辩到后来,杀人犯无罪,贪污几十亿判三年,这种美国式的辩经法律,在程序正义上确实是对了,但是民愤你能消除吗?美国是没有民愤这个词的,但是中国却有,这是传统文化决定的。
辩经法律导致的结果就是一案结,多案生,这个现象越来越多,案子已经判完了,理论上法官的工作已经结束了,但是当事人不服,到处找事鸣冤,甚至私下用自己的方式解决问题,一个案子看似结束了,接下来又有多个案子诞生了。
说到那个9000的案子,至今还有人抨击我,说只讲情不讲法,谁弱谁有理,说医院里要他住院29天,他只住院15天,当然按15天误工费算。哎!真是不食人间烟火啊,还在那辩经呢,住院要自己垫付钱的,拿票据报销的,要是谁愿意先垫钱,你让他住两个月都行。医院都认定29天后恢复工作能力,凭什么法院不认那剩下的14天呢?
这个惨剧发生之后,大家都说党某丧失了理智,理智让他选择相信法庭,法庭却让他丧失了理智。这个事情发生之后,我们要做什么,那就是不要丧失理智,要多想想几个为什么?很多人就揪着个案不放,难道不要想想整个系统的问题,是不是要多研究一下中国的传统,而不是拿来主义,觉得别人的法律已经成熟了,拿来用就行了,最后又发现水土不服。
女法官之死,我的心情是为其悲痛的,毕竟是一个年轻的生命,但是好多人写的东西,确实让人看不下去,说她爱流浪猫之类的东西也写上了,爱猫和这个事情也没有必然的联系啊,为了说明她有爱心,把猫猫狗狗都扯上了,只是为了证明党某十恶不赦,这样的宣传纯粹为了添堵啊!
警方的公告都还没定性,官媒和单位的通告就出来了,护犊子或者兔死狐悲的心情我能理解,但是你写的这些东西,一般人看起来只会愤怒,原因是你是仲裁单位,并不是和敌人在斗争,你这样的公告一出来,给人感觉,以后要更加的远离底层群众,以免他伤害到我。
领导们真要想一想,不要总是把别人都当成刁民,如果为人民服务的单位,最后都变成了安保最严格的机构的时候,那是人民有问题,还是坐在里面的人有问题呢?如果没有这样的认识,建议大家去看看安徽池州石台县,所有的政府机关没有围墙,也没有保安,任何人都随便进,从1949年到现在,一直都是这个样子,大家要向中国官民和谐的地方去取经,而不是盯着西方书本上的那一套东西。
不管什么法律,即使它再怎么冷冰冰,都不能凌驾于社会常识之上,学法学到了丧失人性,那是美国人干的事,这种法不应该出现社会主义的中国,法,说到底,就是大家公认的道理,如果大家不公认了,这道理就不是道理!我们的法,归根结底,还是为人民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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