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5日,我国出台了《关于实施就业优先战略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的意见》。
该《意见》的详情,大家可以到新华每日电讯(9月26日发布,第一版)查看。核心思想就是促进就业,保证不发生规模性失业。
我关心的是:什么叫“意见”?
意见通常是由行政机关或法律机构发布的,用于解释、指导或建议特定法律问题或政策的文件。它不具有法规或规章的正式法律效力,但可作为行政指导或参考。
意见与法规、规章的区别:法规具有法律约束力,违反法规可能承担法律责任。规章虽效力层级低于法规,但也在其适用范围内具有强制力。
而意见则更多体现为一种建议、指导或解释,它本身不具有强制执行力,而是为相关主体提供行为指引或法律理解上的帮助。
可见,这个意见,只是一个意见。
任何一个东西要落地,必须要有强有力的保障,才算是真正的关心和支持。
给钱,给人,用法律和武器做兜底,那才叫动真格的。
意见嘛,大家听一听也就算了。
不过,从正面来看,能出台这么个意见,也是不容易的。充分说明了形势严峻,到了不得不出来讲几句的地步了。
再不讲几句好听的话,形势可能就会更严峻了。讲一讲,再看看情况,好转了就不用再讲了。如果不行的话,可能就需要出台规章制度了,再不行呢?就得出台行政法规了,再不行呢,就得出台法律了。再不行呢?
那就不好说了,你们自己看着办吧!反正,人家尽力了。该说的都说了,该出台的都出台了。
路,还是得靠你们自己走。
正如“意见”中所言:“劳动者自主就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和鼓励创业”——这是总的方针。
排在第一位的,还是“自主”二字,大家不要客气,该你们做主的,只能你们自己做主。
写到这里,我一下子笑出声来!
别问我为什么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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