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报》用了密密麻麻一个半的版面刊发了牡丹江中院关于李传良贪腐案的公告:
公告显示,李传良案涉案资产超31亿元,案发后扣押、冻结资金共计人民币140987.522529万元、查封1021处房产、查封土地、滩涂27宗、查封林地8宗、扣押汽车38辆、扣押机械设备10台(套),冻结18家公司股权。
这一数字虽然仍然让人震惊, 不过群众已经“习以为常”了,就当是国足又输了场球,毕竟前面发生过携巨款外逃的广州冼村“百亿村官”案……
李传良是黑龙江省鸡西市原副市长,根据此次公告及四年前的通报,我们大致可以厘清一些时间节点:
2017年3月,正在鹤岗副市长任上的李传良忽然辞去公职;
2018年11月15日,李传良逃匿境外;
2020年9月,黑龙江省纪委监委发布消息称鸡西市原副市长李传良涉嫌严重违法犯罪,省监委依法对其进行监察调查;
2020年12月1日黑龙江省公安厅对其发布通缉令;
2024年10月11日,《人民法院报》整版刊发牡丹江中院关于李传良贪腐案的公告……
笔者比较疑惑的是关于李传良案的几个关键点,属实没有看明白。
疑惑1:
2017年3月,李传良辞任鹤岗副市长的时候,还没满57岁。
为官30余载的李传良正值壮年、身体倍棒,却突然辞职,这难道不奇怪吗?更奇怪的是他的上级竟然准许他辞职,似乎也没有及时进行必要的了解和调查,否则就不会有李传良携款外逃的事。
电视剧《人民的名义》里面的丁义珍可是在任上出逃的,真实世界里大部分外逃贪官也是如此,至少是已经离休了。
这就引出了笔者的第2个疑惑。
疑惑2:
辞职之后的李传良,只忙了一件事,就是往国外转移资产。
李传良往境外转移赃款耗时一年半,能带走的都带走了,最后顺利逃出国门,不知所踪。
一个职务级别还不低的前官员,用一年半时间转移赃款,动静不可谓不大,难道当地同僚就没有一丁点发现?辞职的官员难道不受日常监督?
疑惑3:
《人民法院报》公告的李传良被查封的个人资产显示,其拥有各种豪车38台,土地、滩涂27块,林地8块,机械设备10台(套)……这些就不说了,就说说李传良控股的18家公司:
这哪里是官员啊,就明明就是“企业家”!而且我们要注意公告措辞:“名下个人实际持有”!如此堂而皇之,正常吗?
然后是李传良的1021处房产,绝大部分在鸡西,只有个别在北京及三亚!
一个人在一个城市拥有这么多房产,而且还不是普通人,而是一个在当地级别很高的官员,这难道就正常吗?
虽然这些房产大部分是企业名下代持,但仔细观摩不难发现,这些企业都与李传良有关,甚至直接是其名下控股企业或控股企业的子公司。稍微了解一下,就很容易发现“猫腻”。
这么容易发现的“猫腻”,为什么在李传良辞职的时候没有被发现?甚至在李传良外逃前都没被发现?
疑惑4:
电视剧《人民的名义》里发生的事只是发生在了现实,而且现实是虚构难以想象出来的。
对比《人民的名义》里的丁义珍,李传良能够顺利出逃能没有人通风报信、一路护航?仅凭一个李传良能贪到这么多资产?而且一直没被“发现”?
从公告看,李传良的部分资产不仅有他的亲戚代持,还有其他利害关系人,其中甚至有李传良管辖的企业,这里很可能又涉及到李传良的下级:
那么,李传良的31亿涉案资产,是他一个人的,还是也在部分地帮更高级别的保护伞代持呢?调查应该还会继续,笔者拭目以待。
一点希望:
李传良的涉案资产超31亿元,而案发之时鸡西市2020年的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才33.7亿元。这说明东北的“钱不好挣”只是对别人而言的,对于李传良一类来讲,鸡西的钱简直挣不完。
鸡西在毛泽东时代曾经是我国东北最大的煤炭生产基地和煤机生产基地,拥有亚洲最大的石墨存储量;在上世纪六七十年代,通过工业扶植农业,鸡西人民在农业领域同样创造过巨大的辉煌。
然而,这一切辉煌历史随着产业转移以及私有化,一步步湮没在历史的尘埃中,而今的工农地位从九天之上跌到九地之下,人口大量流失……
李传良的先富,靠的正是对人民资产上下其手!富了一个李传良,又苦了多少鸡西的工人、农民?“穷庙富方丈”远比“富庙富方丈”可恶!
如此蛀虫,理应受到最严厉的制裁。
笔者也期待给李传良“打下手”的家伙们以及给李传良当“保护伞”的家伙们,都受到最严厉的制裁,以告慰受到伤害的鸡西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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