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媒体报道,天津市场监管执法人员在巡查肯德基一门店时发现,店内使用了转基因大豆油用于烤制类产品,但并没有向消费者进行明示。执法人员当即将该食用油进行了封存扣押,并对该店进一步调查、处理。
这次,许多人站出来为肯德基“喊冤”,竟然连微博上的某些“正能量”大V也跳出来站队肯德基,指责天津的市场监管部门没事找事,甚至有人拿地沟油、油罐车混装油来对比,大喊肯德基是“良心企业”。
笔者认为,天津市场监管对肯德基的执法行为并无不当。
现行的《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九条规定,生产经营转基因食品应当按照规定显著标示;第二条则明确规定“食品生产和加工(以下称食品生产),食品销售和餐饮服务(以下称食品经营)应遵守本法”。
肯德基作为一家连锁餐饮企业,既然在加工食品的过程中使用了转基因原料,就应该向消费者明示,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
替肯德基辩护的人,不能因为很多餐饮企业使用了转基因油而未明示,就反过来指责市场监管部门没事找事。相反,如果有别的餐饮企业未明示使用转基因油而未被调查,这是市场监管部门的失职!
替肯德基辩护的人如果认为《食品安全法》的相关条款不合理,那么你们应该首先去推翻这些条款,而不是拿“法不责众”来替肯德基开脱。
至于辩护者说餐饮企业“没法明示”就更是胡扯了。为了推广转基因而出台的《农业转基因标识管理办法》第八条,针对快餐业和零售业早就给出了“变通方法”:
难以在每个销售产品上标识的快餐业和零售业中的农业转基因生物,可以在产品展销(示)柜(台)上进行标识,也可以在价签上进行标识或者设立标识板(牌)进行标识。
至于某些人拿地沟油、油罐车混装油与转基因油对比,则完全是在耍流氓、“比烂”了,没有讨论的必要。
国内的食品安全现状的确问题频出,仅仅是最近就发生了油罐车混装食用油、学校食堂臭肉等一系列事件,但这并不能反过来证明肯德基就是一家“良心企业”,不会有任何问题,包括“未明示使用转基因大豆油”也变成“合理合法”了。“苏丹红事件”、“豆粉门”、“卫生门”……发生在肯德基身上的食品安全事件还少吗?
天津市场监管执法人员调查肯德基未明示用转基因油这件事,本来是在维护消费者的权益,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是完全正义的,而今却被某些大聪明反咬一口,怪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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