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额剩余价值
个别资本主义企业通过提高劳动生产率,使自己所生产商品的个别价值低于社会价值,但仍按照社会价值出售所多得的那部分剩余价值。
在资本主义社会,同一生产部门的不同企业之间在生产技术和经营管理等方面都存在着差别,因此这些企业生产出来的同类商品的个别价值也必然是参差不等的。但商品不是按照个别价值而是按照由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的社会价值进行交换的。如果个别资本家的企业采用新的生产方式,提高劳动生产率,缩短生产该种商品的个别劳动时间,使其低于社会必要劳动时间,那么就会使得该商品的个别价值低于社会价值。如果仍然按照社会价值出售商品,就会取得商品个别价值低于社会价值的差额部分,这就是超额剩余价值产生的过程。但是,个别企业取得超额剩余价值的状况只会是暂时的,因为价值由劳动时间决定这一规律,既会使采用新方法的资本家感觉到他必须低于商品的社会价值来出售自己的商品,又会作为竞争的强制规律,迫使他的竞争者也采用新的生产方式。当新的生产方式被普遍采用,其他企业也因追逐超额剩余价值而竞相提高劳动生产率的时候,超额剩余价值也就消失了。此时,资本家竞相追逐超额剩余价值导致了社会劳动生产率的普遍提高,与劳动力再生产相关的生活资料的价值下降,进而引起劳动力价值下降,必要劳动时间缩短,剩余劳动时间相对延长,相对剩余价值生产得以实现。因此,相对剩余价值的生产的实现,正是个别企业追逐超额剩余价值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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