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建论》是唐代著名思想家、文学家柳宗元的名作。文章气势磅礴,逻辑严密,无论就其思想性和艺术性来说,都是我国古代一篇不可多得的好作品,值得一读。
《封建论》所说的“封建”,是指殷周“封国土、建诸侯”的奴隶主贵族分封制度。在这种制度下,诸侯各自为政,实际上处于分裂状态。春秋以后,随着奴隶制向封建制的逐步过渡,产生了由各国君主直接派官治理的“郡县制”,并逐渐得到推广。
秦灭六国,终于将“封建制”废除,在全国范围内普遍推行“郡县制”。“郡县制”取代“封建制”的过程,标志着中国封建社会的确立,出现了中央集权的统一的封建国家。
秦汉以来,是实行“郡县制”还是恢复分封制,始终存在着激烈的斗争。到了唐朝中叶,藩镇割据势力恶性膨胀,主张恢复殷周“封建制”的复古论调也甚嚣尘上。《封建论》就是当时政治斗争的产物。
柳宗元的这篇政治论文,具体分析了周、秦、汉、唐实行“封建制”或“郡县制”的历史,抨击了恢复“封建制”的复古思潮,阐明了封建主义中央集权的“郡县制”的优越性,肯定了秦始皇和法家的进步性,强调了历史不能倒退,旧制度不能复辟等观点,表达了要求前进,反对倒退,要求统一,反对分裂的进步的政治思想。
《封建论》首先论证了殷周“封建制”产生的原因,指出“封建非圣人意也,势也”。一种社会政治制度不是以少数帝王的意志为转移的,而是客观形势决定的。随着社会的发展,“封建制”被“郡县制”所代替,这是历史的必然。
古代奴隶社会的“封建制”究竟是怎样出现的?按照儒家的传统说法,是殷周圣王根据“天命”创立的,因而是不可更改的。周朝的奴隶主贵族宣称:“不显文王,受天有(佑)大命。”这就是说,伟大而显赫的文王,受上天的福佑,负有取得政权的使命。
法家的杰出人物荀子批判了这种唯心主义的天命论,指出:“从天而颂之,孰与制天命而用之?”柳宗元继承和发展了荀子以来法家的进步思想,在《封建论》以及《天对》、《贞符》等作品中,驳斥了这种传统的唯心主义天命论和王权神授说。
他认为,“受命不于天,于其人”原始时代,人们生活在草木丛生,野兽成群的环境中,既“不能搏嘡”,又“无毛羽”,只能依靠自然界维持生存。为觅取生活资料而发生争斗,因解决争乱而在人群中出现了“有兵有德”的首领。
随着争斗的逐步扩大,自下而上地形成了“诸候之列”,产生了从诸侯到天子的一系列等级。那些有威信的“天子”、“诸侯”,“死必求其嗣而奉之”,这样就逐渐演变成世袭的“封建制”。《封建论》强调指出,“封建制”决不是“圣人”的意志决定的,而是社会发展的结果。这是对儒家的唯心主义反动说教的有力批判。
当然,柳宗元对于奴隶社会分封制不可能作出科学的解释。在历史上,任何一种政治制度都是一定的阶级斗争的产物,是建立在一定的经济基础之上的。
恩格斯说过:“历史上依次更替的一切社会制度都只是人类社会由低级到高级的无穷发展进程中的一些暂时阶段。每一个阶段都是必然的,因此,对它所由发生的时代和条件说来,都有它存在的理由”。
殷周“封建制”,是我国奴隶社会国家政权的组织形式,是随着原始部落制度的瓦解和奴隶占有制的产生而出现的。殷灭夏桀有三千诸候支持,周灭殷时有诸侯八百会盟,只能“徇之以为安,仍之以为俗”。殷周奴隶主阶级专政的“金字塔”,是以奴隶主贵族的世袭爵位制和大大小小的封邑、采邑作为基础的。
但是,当新的封建生产关系发展起来后,经济基础变化了,建筑在奴隶占有制基础上的上层建筑包括分封制度,也就失去了存在的理由,而让位于“郡县制”了。柳宗元看到了这个历史的趋势,“殷、周之不革者,是不得已也”。一种政治制度的出现和被取代,都是由客观的“势”决定的,并不是少数圣贤可以随心所欲地创造的。柳宗元指出了“封建制”被“郡县制”所取代的客观必然性,这在当时是一种杰出的见解。
《封建论》热烈赞扬秦始皇“裂都会而为之郡邑,废侯卫而为之守宰”,用“郡县制”取代“封建制”的正确政策,高度评价了法家和秦始皇在统一中国过程中的历史功绩。
废“封建”、置郡县,是秦始皇建立中央集权封建帝国的一项重要政策。“郡县制”是封建中央集权的地方政权形式,它的出现是同封建生产关系相适应的。“郡县之法,已在秦先。”
早在春秋时,一些大国已在部分地区设置了“县”。商鞅变法的主要内容之一,就是以县代邑,把秦国奴隶主贵族的世袭封邑,改造成为封建地主的地方权力机构。秦始皇继承了商鞅的事业,把六国的贵族封邑改为郡县,废除世袭的爵位制度而由中央直接派郡令县守治理,第一次出现了“海内为郡县,法令由一统”的局面。
《封建论》指出,由于推行“郡县制”的结果,使秦始皇能够“摄制四海,运于掌握之内,此其所以为得也”。“郡县制”在全国的推广,以及“书同文”、“车同轨”等一系列加强中央集权的措施,结束了战国时代诸侯割据称雄的分裂局面,这在历史上是一个进步。
但是,正如列宁和斯大林所指出:“历史上从来没有过一种革命,在取得胜利以后就可万事大吉,高枕无忧。”“一种社会制度被另一种社会制度所代替,是一个复杂的长期的革命过程。”
封建制度取代奴隶制的过程,同样伴随着长期的反复的激烈的阶级斗争。在地主阶级夺取政权后的一个相当长的历史时期内,没落奴隶主阶级在政治、经济和思想上的势力还是相当强大的。地主阶级只有建立起强有力的中央集权的国家,才能巩固自己的统治,并对被打倒的奴隶主阶级实行有效的专政。
而奴隶主贵族复辟势力要瓦解和颠覆地主阶级政权,首先就要取消封建中央集权的“郡县制”。在秦朝,法家李斯和秦始皇,同儒生淳于越和丞相王绾,在要不要实行“郡县制”的问题上进行了一场激烈的大辩论。这是一场涉及国家制度和政权性质的革命。秦始皇果断地采取了“焚书坑儒”的革命措施,坚决镇压了奴隶主贵族的复辟活动,巩图了中央集权的“郡县制”。
但是,郡县制”与“封建制”的斗争并没有因此结束。在秦朝灭亡后,奴隶主贵族复辟派和封建割据势力,竭力散布殷周“封建而延,秦郡邑而促”的谬论。汉朝初年,魏晋时代,以及唐初和唐朝中叶,主张恢复“封建制”的复古思潮,总是不断地沉渣泛起。
《封建论》针锋相对地驳斥了这种复古论调。列举了大量史实,指出实行“封建制”的周朝,“列侯骄盈,黩货事戎”,从分封诸侯“布履星罗,四周于天下”到春秋战国“判为十二,合为七国”,早已“无君君之心”。周天子的天下实际上是“徒建空名于公侯之上”。所谓周代因“封建而延”,完全是虚假的。
至于秦朝“二世而亡”,不是因为推行“郡县制”的过失,而是政策上犯了错误。“失在于政,不在于制。”柳宗元具体分析了秦朝灭亡的原因是由于“极役万人,暴其威刑,竭其货贿。”结果,引起了人民的愤怒,爆发了陈胜、吴广起义。所以,咎在人怨,非郡邑之制失也”,决不能因为秦“二世而亡”而否定新的社会制度。
《封建论》用汉初复辟“封建制”造成严重恶果的雄辩事实,证明了倒退是没有出路的,奴隶社会的旧制度不能复辟。“继汉而帝者,虽百代可知也。”秦始皇死了,但秦朝的“郡县制”经历了百代仍在实行着。
在中国历史上,那些没落奴隶主贵族和封建割据势力总想把历史拉向后退,返回到文王和周公的时代去。孔子提出的“郁郁乎文哉,吾从周”的反动口号,成为历代复古主义者的座右铭。
但每一次实行倒退的“封建制”,带来的都是长期的分裂和内战。在推翻秦的农民革命的潮流中,对新生的地主阶级政权心怀不满的没落奴隶主贵族也起来“造反”,一时泥沙俱下,鱼目混珠,甚至连孔子的后代也抱着“礼器”混进了农民革命队伍。
那些六国旧贵族乘机“逐秦守宰而自王故地”,实行复辟。项羽自称西楚霸王,推行“封建制”,结果闹得霸王别姬,自刎乌江。楚汉相争最激烈时,儒生郦食其建议刘邦复立六国诸侯王,遭到张良的坚决反对。
张良对刘邦说:“诚用客之谋,陛下事去矣。”正在吃饭的刘邦,急得饭也吐出来了,大骂郦食其:“竖儒,几败而公事!”但是,汉统一全国后,刘邦又大封同姓王,结果在惠帝、文帝、景帝三代,诸侯王不断地起来作乱。
到前一五四年,又导致吴王濞为首的“吴楚七国”之乱。柳宗元指出:“汉有天下,矫秦之枉,徇周之制”,因而出现了历史的倒退。
汉初的诸侯王频乱,实质上是奴隶主贵族的复辟活动。被分封的王国自己征收赋税,铸造货币,任免官吏,这是对封建中央集权统治的严重威胁,是历史的反动。
毛主席曾经深刻地指出过:“凡属倒退行为,结果都和主持者的原来的愿望相反。古今中外,没有例外。”
汉初“郡国居半”,实行“封建制”和“郡县制”的各占半数,但是“有叛国而无叛郡”。柳宗元认为,这种鲜明的对比,最明显不过地说明了秦始皇推行“郡县制”的优越性。
以后,汉景帝平定了七国叛乱,改革了王国制度。汉武帝又采用主父建议,实行推思法,削弱和分散各王国势力,在全国范围内设立了十三州刺史。“盖自是封建之名存而封建之实尽废矣。”从秦始皇到汉武帝,经过长期的复辟反复辟斗争,奴隶主贵族的复辟活动遭到了致命的打击,“郡县制”终于得到较彻底的推行。
实行“郡县制”是大势所趋,人心所向。旧制度的复辟是不得人心的。明代王夫之说:“郡县之制垂二千年而弗能改矣。合古今上下皆安之。势之所趋,岂非理而能然哉?”
“郡县制”和“封建制”的斗争表明,一种新的社会制度一经建立起来,尽管道路是曲折的,可能会出现暂时的倒退,局部的复辟,但终究会取得胜利的,在更新的社会制度代替它以前,谁也没有力量把它消灭掉。
《封建论》肯定了唐朝前期“制州邑、立守宰”的政策,提出了“州县之设,固不可革”的正确政治主张,表达了渴望祖国统一,反对分裂的强烈愿望。
唐朝初年,基本上实行“郡县制”,出现了强大的封建大一统帝国。但到中叶以后,地方封建军阀割据势力发展,“郡县制”逐渐遭到破坏。从公元七五五年安禄山第一次割据到九六〇年五代十国结束,在二百年左右的时间中,除有过短暂的统一外,长期处于分裂混战状态。
在中国历史上,从秦始皇起的二千多年的历史中,基本上是统一的,处于分裂状态的主要是三国、魏晋南北朝和唐末藩镇割据以及五代十国时期。分裂时期的历史表明,每当“郡县制”遭到破坏,国家的分裂和内战也就开始了。
毛主席指出:“如果说,秦以前的一个时代是诸侯割据称雄的封建国家,那么,自秦始皇统一中国以后,就建立了专制主义的中央集权的封建国家;同时,在某种程度上仍旧保留着封建割据的状态。”
中国封建社会不断出现的“封建制”和“郡县制”之争,有着深刻的阶级的和社会的原因。大土地所有制的发展是封建割据的社会经济基础。
东汉末年,特别是魏晋时期,代表封建割据的豪族门阀地主的势力恶性膨胀。陆机、刘颂等人适应这一阶级的政治需要,大肆攻击“郡县制”,叫嚷秦亡于“罢侯置守”,鼓吹恢复殷周“封建制”。
西晋王朝是豪族门阀地主的王朝,司马炎登上皇位后,封皇族二十七人为王,异姓公、侯立国多达五百余国,结果爆发了十六年之久的“八王之乱”,接着是南北朝、五胡十六国长达三百年的内战和分裂。
《封建论》指出,魏承汉,晋承魏,都搞了分封,但“二姓陵替,不闻延祚”,都成了短命的王朝。唐朝初年,萧瑀、颜师古等人又重弹“封建制”老调,说什么“一定此制,万代无虞”。魏征、李百药驳斥了这种谬论,指出推行“封建制”必然导致“攻战相残,害民尤深”,主张实行“郡县制”。李世民想搞世袭刺史制,连被封的长孙无忌等人也拒绝赴任,只好告吹。
但到唐朝中叶,随着大土地私有制和庄园经济的高度发展,代表大土地私有者、大庄园主利益的藩镇割据局面就出现了。唐末和五代的节度使都是大土地私有者,他们为了独占农民的劳动果实,不许封建中央政府染指,“官爵、甲兵、租赋、刑杀,皆自专之”,不但有独立的经济财政,还有坚强的武装作为割据工具。
在藩镇割据地区,“文武将吏,擅自署置。贡赋不入于朝廷。虽称藩臣,实非王臣”,成为独立的封建小王国。从藩镇林立到分裂混战,严重破坏了社会经济,连年不断的战争更使人民蒙受深重的灾难,对地主阶级统治也是很大的威胁。柳宗元站在地主阶级反对派的立场,反对官僚大地主的特权,反对藩镇割据,要求国家统一。《封建论》集中反映了他要求削平藩镇割据的思想。
柳宗元在《封建论》里,驳斥了当时攻击“郡县制”只“可以小宁,不可以久安”的反动谬论,指出造成藩镇割据的原因是地方军阀拥有重兵,“失不在于州而在于兵”。
因此,他认为必须“善制兵,谨择守”,打击藩镇割据势力,加强中央集权的“郡县制”。他批判了当时藩镇的父子世袭,指出实行世袭制,在上者不一定是“贤”,居下者不一定“不肖”,而且“世食禄邑”,各自为政,即使圣人在世,“亦无以立于天下”。
为了驳斥那些“言必称三代”的复古迷,他尖锐地指出,殷周奴隶主贵族头子成汤和周武王推行“封建制”的目的,是为了“私其力于己也,私其卫于子孙也”。柳宗元对殷周成汤,武王的批判,实际上是对当时藩镇割据势力的批判。他的“使贤者居上”的主张,反映了地主阶级下层的政治要求。
《封建论》是秦汉以来关于“郡县制”与“封建制”的争论在理论上的总结,是对主张“封建制”的复古思潮的一次总清算。封建论》中表现出来的对儒家传统思想的批判和反潮流的精神,在当时思想界曾产生了深刻的影响。、
宋朝人说:“宗元之论出,而诸子之论废矣。虽圣人复起,不能易也。”“李斯、始皇之言,柳宗元之论,当为万世法。”
明清二代也不断有人赞扬《封建论》“识透古今,眼空百世”、“千古绝作,无人与之抗手”。相反,反动的复古主义者则攻击《封建论》离经叛道,“是非多缪于圣人”,“不根于本”。复古派的攻击,无损于《封建论》的光彩,反而更衬托出它的反对儒家传统思想的反潮流精神。
但是,柳宗元毕竟是封建地主阶级的思想家,他只能站在当时地主阶级反对派的立场上去评价“封建制”与“郡县制”的争论。他看到了历史发展的某些客观实际,然而他认为历史的发展是由“生人之意”决定的,说到底仍然是一种唯心史观。
尽管这样,《封建论》强调历史不能倒退,旧制度不能复辟的观点,是符合历史发展规律的。《封建论》在中国古代思想史上有着重要的地位,它不愧是中国封建时代的一篇卓有见识,独树一帜的政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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