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星斗的“教训”,竟然是这么个东西!
谁是当今天下栽赃陷害、造谣污蔑、指鹿为马、颠倒黑白、无中生有的绝顶高手?汉奸走狗们年年盼月月盼,终于盼来一个胡星斗。胡星斗大教授何许人也?恕在下无知,不甚了解,但也不想了解,纵然他是所有汉奸的“神”或者所有走狗的“精”,其个体于我,不过是一堆正待腐朽的枯骨。枯骨是臭的,不单臭,而且奇臭无比!所以我等只闻其臭,泛泛欲呕,实在有不祛除此等恶臭就愧对天下苍生之感!
早有爱国人士对他的《抵制邪教,反思人祸教训》予以了迎头痛击,其信口雌黄的污蔑,在他们的驳斥声里是那么地苍白和不堪一哂。只是无知如我,因枯骨之臭引燃一腔怒火,与其窝在心中自燃焚身,何不用这熊熊火焰,去焚烧一堆枯骨呢?以期扫荡妖风臭气,还我清新天地。
胡大教授的生花妙笔委实厉害,笔可以杀人之说于今方知不妄,在他精心炮制的杀人于无形的妖风臭气里,主要分三段阐述其观点:
第一,污蔑在创立“邪教”!呜呼哀哉,邪教可以这样随便就被定义或随便就由人指定委派,又有谁、什么组织不是邪教呢?!如此,天下将永无宁日。等胡大教授们扛着好似“打恐”的“扫荡邪教”的大旗进行维护“正教”的“护教战争”后,全天下就只剩了一群汉奸走狗买办卖国贼,好正统,好风光,好“正教”!
第二,用各种没有事实凭据的或一家之言、或汉奸言论、或网上流行的荒诞说法,不遗余力地极尽“妖魔化”毛泽东之能事。
第三,列出“教训”。
前两条已经有很多爱国人士予以了义正词严的驳斥,比如云中漫步的“胡星斗教授,你不要再胡说了(一至四)”、老田的“胡星斗教授比康生可怕一百倍”、 pioneer的“揭开胡星斗中派画皮,支持”等等,有理有据,正义公允,可以说是给裸奔的胡教授送上了一块遮羞布,以免他继续丢人现眼!咱今天就来说一说他列举的教训吧,希望能给他一件背心,遮住他赤裸裸的向主子献媚的心。
胡言:“教训之一:天堂与地狱——天堂与地狱是可以辨证转换的,人民急于进入天堂,必然堕入地狱;当人们兴高采烈奔赴乌托邦后,才发现这里是炼狱;上帝欲使人灭亡,必先叫他疯狂。”
江批:先不说其用来比喻的喻体,都是一些宗教色彩浓厚的的“天堂”、“地狱”、“炼狱”、“上帝”。其实从这里就可以看得出胡大教授的知识结构的大致体系,那就是摒弃了一切传统的中国文化的表达方式,更多的是借助外来的,尤其是西方的语汇来阐述其最隐秘想法,也可以知道胡大教授“西化”是很深的了。我们只来看看他的辩证法吧。“人民急于进入天堂,必然堕入地狱”,天堂和地狱之间的距离就这么小么?人世间与天堂有一座独木桥想通?就假设如此吧,是不是人在这桥上走的时候,“吧唧”,一不小心就会跌进地狱?我只听过坠机,最出名的例子就是林彪的逃亡,也许胡大教授就是在暗示日后他的奔向美好的美国的时候的一种“宿命”(俺也唯心、宗教一把)?他的这段话也可以作为美国的最佳注解,对外宣传的是“天堂”般的“普世价值”,其实质确实“吃人不吐骨”的血腥剥削的帝国主义“地狱”!当汉奸走狗奔向美国爹爹的“乌托邦”时,在现实里“哐当”坠地,睁眼一看,偶,卖疙瘩,原来是阴森恐怖的满是血腥屠杀和吃人的“炼狱”!美国欲使狗死光,必先叫它们疯狂。
胡言:“教训之二:目标与手段——中国文化往往把目标与手段分离,只要目标是崇高的,手段可以是卑鄙的,‘只要目的正确,可以不择手段’,所以,中国人容忍暴力,崇尚阴谋主义;毛泽东为了建立理想社会,可以名正言顺地进行专政与镇压。现在我们认识到:目标的合理性与手段的合法性必须统一。”
江批:“中国文化往往把目标与手段分离,只要目标是崇高的,手段可以是卑鄙的。”胡教授在开始谈他全盘抛弃了的中国文化了,那好,请问胡大教授,哪一条“中国文化”说的是“中国文化往往把目标与手段分离”?出自哪本书?何人说的?什么时候又成了“中国文化”?当然当然,你可以举出“猫论”来予以反驳,可是,谁,什么时候又敢说那代表中国文化?“只要目的正确,可以不择手段”,这几乎成了美国“反恐”的出发点的代名词,可是这目的也往往是不正确的啊!伊拉克有大规模杀伤性武器么?没有。巴勒斯坦人民是恐怖主义分子么?不是。目的既然不正确了,却还要不择手段,这不是极端的无耻下流又是什么?!“中国人容忍暴力,崇尚阴谋主义”,这是见过的对国人最无赖的污蔑了。中国人历来的光荣传统就是含蓄、内敛、隐忍,甚而是装鸵鸟般不闻窗外事,只希望过一种与世无争的生活。这也就是“改革教”利用老百姓善良的天性一步步达到他们“先富起来”和“分裂国家”的愿望的手段之一。至于“崇尚阴谋主义”,胡大教授用他的丰厚的文化素养,为汉语贡献了一个新词,原来“阴谋”还可以成为一种主义。也许以后骂娘也可以成为“骂娘主义”吧,这可是咱的专利,任何人都不要同我争了,咱准备用“骂娘主义”以对胡大教授的“阴谋主义”,二主义与日月同辉的日子指日可待。“阴谋”一词,在政治修养中,可是贬义词?未见得。如果非要把它弄贬,那咱们“中国文化”(胡教授请注意,什么是中国文化)里的《孙子兵法》、三十六计、《六韬》、《三略》,甚至里面满是“阴谋”的《三国志》、《三国演义》全是“贬”的了?那什么又是“褒”的呢?胡教授可曾举得出例子,学生好去找来读一读,把自己的思想也弄得只有“褒”没有“贬”吧。可是看看你胡大教授对主席的评价,有哪一条是“褒”呢?甚至连这么幼稚的,可以一驳就被风吹散的言论“毛泽东为了建立理想社会,可以名正言顺地进行专政与镇压”也可以张嘴就说。可见你的思想,也是充满了“贬”的,也就是满是“阴谋主义”。你的“阴谋主义”是什么呢?还是用满是“阴谋”的《三国》解释吧:“司马昭之心——路人皆知”。也由此可见你的“目标的合理性与手段的合法性必须统一”简直就是放屁。你的目标是合理的吗?那好,我们就承认是合理的,但你的手段是合法的吗?《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序言:“中国各族人民将继续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在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指引下,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坚持改革开放,不断完善社会主义的各项制度,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自力更生,艰苦奋斗,逐步实现工业、农业、国防和科学技术的现代化,推动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国家。”就凭你极端污蔑诋毁“毛泽东思想”这一点,你就已经违法。“合理”的目标啊,违法的手段,你不是自相矛盾又是什么呢?你的动机就只有一个原因可以解释,那就是不合理的目标,违法的手段!
胡言:“教训之三:人治与法治——中国文化是人治文化,毛泽东继承了人治的传统,声称自己是‘和尚打伞,无法无天’,他砸烂公检法,批评资产阶级法权,推崇法家的重刑主义,只把法律作为统治者镇压人民的手段;宪法不能保护国家主席,更不能保护普通民众;毛泽东摈弃法治,等于让中国与现代文明分道扬镳、背道而驰。”
江批:胡大教授最大的漏洞就在于前言不搭后语,自己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先是说“毛泽东继承了人治的传统”,后又说“只把法律作为统治者镇压人民的手段”。既然“人治”了,又何必用“法律”来“统治”、“镇压”呢?先说“宪法不能保护国家主席,更不能保护普通民众”,又说“毛泽东摈弃法治”。既然“宪法”连国家主席都保护不了,不是正该“摈弃”么?它“更不能保护普通民众”,那就更加该“摈弃”了。可是,咱们国家的“宪法”从1954年9月20日第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后,又于1975年1月17日第四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通过、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部宪法。可见“法律”这个东西还是没有摈弃的,既然没摈弃,就有其存在的价值和道理。我们不妨来看看下面的数据:
1950年-1976年全国法院刑事案件一览(单位:件)
收案 其中 一审 二审 结案 其中一审 二审
1950 475849 470058 5791 455057 451764 3293
1951年 959398 943681 14659 963065 942745 18870
1952年 723725 709990 13735 730159 718230 11929
1953年 344909 319638 23932 743738 719638 22766
1954年 896666 874517 21337 888639 866293 21355
…… ……
1971年 164838 164838 178595 178595
1972年 129549 129549 160935 160935
1973年 122754 122754 123796 123796
1974年 168554 135657 4331 158499 131120 3636
1975年 179521 156620 4982 182339 153980 4914
1976年 164029 150187 4947 172674 151095 4775
…… ……
(数据来源:http://www.lawyee.net/OT_Data/Judicial_Stat_Display.asp?StatID=1)
这些案件,难道都是“人治”的?刘青山、张子善不是审判而是“人治”死的?
胡大教授的言外之意是极其推崇欧美的司法体制的,好似什么都可以用法律的程序来解决。但就是这种司法体制,在“私有制”的背景下,往往沦落成为少数统治阶级和富翁谋私利的工具。比如等级深严的“贵族”、中产阶级、平民之分,资本家对工人的残酷剥削,大财团对资源和经济的垄断等等。并且,这种体制也很容易造成错判、误判。因为它只讲究证据,而不讲道德和逻辑,殊不知证据是可以伪造的。只要证据充分,不管这案件在道德和逻辑的层面多么荒唐,也会被判有罪。不用举那些真实案件,但从美国好莱坞大片“肖申克的救赎”、“亡命天涯”等等就可略见一般。中情局的解密档案也很多这类案件,大家可以自己查阅。
而咱们的审判程序,在讲证据的前提下,多了一个“人民陪审员”制度。在2004年8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有如下记录:
第一条 人民陪审员依照本决定产生,依法参加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除不得担任审判长外,同法官有同等权利。
第三条 人民陪审员和法官组成合议庭审判案件时,合议庭中人民陪审员所占人数比例应当不少于三分之一。
第四条 公民担任人民陪审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二)年满二十三周岁;
(三)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四)身体健康。
担任人民陪审员,一般应当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
第十一条 人民陪审员参加合议庭审判案件,对事实认定、法律适用独立行使表决权。
也就是说,一个案件的定性和对嫌疑犯的宣判有罪,必须也得通过“人民陪审员”的裁决。这就是社会主义法制的优越性。
所以很多人只知道“法制”,而不知道先于法律的道德的重要性。如果人民陪审员没有良好的道德修养,怎么来公正地协助法官办案呢?法官和一切制定法律条款的人员,不是也得先有一个良好的道德品质支撑吗?当然,这是题外话,咱们还是继续来“教训”胡大教授吧。
胡言:“教训之四:革命与改良——清末新政进行了广泛的政治、经济、社会、文化改革,1978年之后中国的改革开放基本上也是成功的,但是100多年来,中国的大部分时间盛行激进主义与暴力革命,和平年代也要进行‘无产阶级专政下的继续革命’,结果欲速而不达,酿成大跃进、文化大革命等重大人祸。事实说明,激进与革命只是社会的临时态,渐进与改良或改革才是社会的常态。”
江批:胡大教授的逻辑真是混乱而好笑,历史的偶然和必然在他眼里也是模棱两可的。清末新政与现在的“改革”能相提并论么?这就是你们说“改革”什么都好的人对于它的定位?清末因为不敢“革命”,不敢毅然抛弃“君主”制,最后只落得差点被欧美列强瓜分,以及后来被人民理所当然地推翻的命运。在你眼里“改革”的命运又是什么呢?
当帝国主义列强侵入咱们的国土,对咱们国家的人民进行血腥的杀戮和掠夺的时候,胡大教授说:“不忙,先不要‘革命’,要‘改良’!”当一个腐朽的政党只知道盘剥老百姓和出卖国家利益,甚至侵略者进来了还要叫嚣“攘外必先安内”时,胡大教授说:“不许‘革命’,必须‘改良’!”当党内的走资派欲图颠覆社会主义,走为己谋私利的资本主义路线,置广大劳动人民死活于不顾时,胡大教授说:“依旧不许‘革命’,要‘渐进’与‘改良’!”胡教授啊,不用我分析,任何人都看得出来你用心的险恶。“激进与革命只是社会的临时态,渐进与改良或改革才是社会的常态。”这话正确是正确,只是你们的用意却是该“临时态”的时候你们会要“常态”;该“常态”的时候,你们又偏偏要“临时态”!所以结果就是你们说的一切都是“正确”的,任何革命和改革在你们眼里都是错误的。这就是你支持“改革”背后的本质?你的“改良”与某国的“颜色革命”又有何不同?
胡言:“教训之五:主权与人权——古代中国没有国家主权观念,近代以来则爱国主义、民族主义泛滥成灾,似乎只要祭起爱国主义、民族主义的大旗,卑鄙的可以瞬间转变为崇高的,非法的可以转变为合法的,反动的可以转变为进步的。毛泽东也正是高擎爱国主义、民族主义的大旗,进行闭关锁国、暴力专政、肆意侵犯人权的。现在我们明白:只有保护人权,才会有真正的人民主权;只有尊重人格,才会有国格。”
江批:“古代中国没有国家主权观念”?要说天下第一、胆子最大、睁着眼睛说瞎话的知识分子是谁,也非你胡大教授莫属!凡是稍有点历史常识的人都知道你这话的荒诞可笑。如果没有主权概念,那从战国时代一直到清代的,诸侯国与诸侯国、汉族与外族等等的战争都是“名不正”的胡来了?“亡国奴”这一词汇又是如“天堂”到“地狱”般从半天掉下来的?知道你说这话的背后掩盖的意思,无非是说岳飞、文天祥、毛泽东等都不是民族英雄,他们反对外族的侵略是错的,应该让别的国家名正言顺地占领我们,要什么虚无缥缈的“主权”?!于是,在你们那里,秦桧成了英雄,达赖成了可以同情的“诺贝尔得奖者”,美日成了上帝。基于这目的和逻辑,所以你就会说“爱国主义、民族主义泛滥成灾”,才会有“人权”、“人格”高于国家主权和国格。如果没有国家了,你何来的人权,又何来国格?这么简单的道理你们就可以颠倒来说,所以早就有人在说:中国的右派是最无耻的!你们无非是模糊掉“主权”的概念,用所谓的“宪政民主”来包裹你们的愿望,如果真的走到你们所希望的那一步,咱们的处境会如何呢?首先,藏、疆、台,甚至还有其它地方就分裂出去了,然后帝国主义又会重新正大光明地进来,人民又会被压在三座大山之下苦苦挣扎。帝国主义掠夺完咱们的所有生产资料后,留给我们的只是一个环境被污染殆尽,战乱不断,难民填沟壑的几十个小国家,任我们自生自灭。那时候的你们,如果没有坠机而亡,已正在享受着“炼狱”的生活,哪里还会有闲心在意我们!这就是你们给我们设计的“人权”和“国格”,很可笑。
胡言:“教训之六:人民与敌人——为了实行独裁,消灭异己,进行阶级斗争,毛泽东制造出大规模的敌人;他不需要经过选举或者任何法定的程序,就能声称代表国民,是‘人民公仆’,然后消灭另一部分国民。人民,人民,多少罪恶假汝之名而行。”
江批:又是拿“文革”说事,又是“谎言重复了一万遍就是真理”,这么幼稚的言论,真的是一个大教授说出来的么?“独裁”、“消灭”、“制造”、又是“消灭”,看着这些词汇,真的是十分迷惘,难道一个教授进行造谣污蔑的时候竟然浅薄、无知至此?如果“独裁”,何来“人民代表大会”?如果“消灭”,何来后来的诸多“平反”?总是因为活着没被消灭才会“平反”吧?如果“制造”,没有原料和设备怎么“制造”?我倒想看看胡大教授怎么凭空制造一个“敌人”出来呢。凭空“制造”“邪教”你是会的,只因为原料是“污蔑毛主席”,设备是你的卑鄙的险恶的走狗之心!还是罗兰夫人临行前说得好啊:“自由啊!自由!多少罪恶假汝之名而行!”
胡言:“教训之七:国有与私有——毛泽东以建立国有、消灭私有为己任;名义上‘国有’是全体人民所有,实际上是官员控制国民的工具,是专制政治的基础,是‘通往奴役之路’;只有资源、财富归民间所有,才能够建立起民主社会;国有必然造成官本位和特权,造成严重的权力掠夺与剥削。”
江批:“名义上‘国有’是全体人民所有,实际上是官员控制国民的工具,是专制政治的基础,是‘通往奴役之路’。”真不知道胡教授说的是毛时代还是现在。如果说的是毛时代,这正是毛主席发动文化大革命,打破官员专制,还政于民的初衷啊——可是你又一再否定那场伟大的运动,怎么又无形当中在赞成毛主席发动那场运动的动机呢?就是“只有资源、财富归人民所有,才能够建立起民主社会”——;如果说的是现代,正确。难怪胡教授要赞成“改革”,原来还有“奴役”人民之心啊。“国有必然造成官本位和特权,造成严重的权力掠夺与剥削。”在梁柱先生的文章《毛泽东:历史上第一个与"官国"传统决裂的人》(http://www.wyzxsx.com/Article/Class14/200708/22596.html)里有说到:“毛泽东的一生,是争取人民主权、捍卫人民主权的一生。他萦萦于心的是天下的苍生,最痛恨的是那种骑在人民头上作威作福的官僚主义作风。我们知道,官僚主义作为一种社会现象,是以往一切剥削阶级统治的国家所固有的特征。”“在毛泽东看来,官僚主义的实质是一种特权的思想和作风。这种把人民赋予的权力看作是个人的专利、专权,它不但会表现在漠视群众疾苦甚至欺压百性的工作作风上,而且也会表现在以这种特权来谋取个人的私利。毛泽东极端憎恶特权的思想和作风,他是官僚主义的不可调和的敌人。”“他认为,要根治官僚主义,重要的是要扩大民主,特别是要吸引广大人民群众直接参加对国家的管理和监督。”也就是说,在毛时代,特别是“文革”时代,根本就没有或很少有“官本位和特权”,更遑谈“严重的权力掠夺与剥削”。你所说说的,恰恰是当今社会的真实写照。所以梁先生又说到:“在市场经济大潮的冲击下,那种特权思想除了继续表现在工作作风之外,更为严重的是一些共产党员和党的领导干部失去了理想信念,疯狂地走上了以权谋私,权钱交易,不择手段攫取政治利益和经济利益的罪恶道路。有的利用手中特权贪污受贿,盗窃国库,榨取人民血汗,聚集大量财富;有的则官商勾结,权力投资,为谋取不义之财,视工人生命如草芥,成为新的吸血鬼;有的纵容家属经商,利用特权一夜暴富,自己却作秀清廉公正,欺骗公众;有的以末日心态大量掠取财富,在国外营造销金窟,怀揣多国护照,随时准备开溜;有的活像封建时代官吏,戴了乌纱还嫌小,着了红袍想紫袍,跑官买官,卖官鬻爵,时刻计算投入与产出的关系,准备大捞一把;有的为保住金交椅,守住特权,竟烧香拜佛,弄神作鬼,乞灵风水,迷信忌讳,修祖坟,建祠堂,封建霉味十足;等等,不一而足。”
胡言:“教训之八:计划经济与市场经济——计划经济对数以百万计的企业的产供销人财物进行管制是建立在信息对称(官员能够全面了解企业、消费者、经济各部门的所有信息)、官员的智能无限的基础上的,由于这一基础不可能存在,所以计划经济必然是低效率的,而且,计划经济成为毛泽东控制整个社会、控制每个国民的经济基础;而真正的市场经济是建立在民有的基础上的,它与民主政治是一体两面,相辅相成的。”
江批:计划经济与市场经济各有所长,二者的关系是兼容互补。只需根据时代的需要,调整二者各自占有的比重。建国后之所以选择以计划经济为主,其目的就在于集中高效地尽快恢复国民经济。其成效也是有目共睹的。可是胡教授 “计划经济必然是低效率的” 这一句话就把过去所有的成绩抹杀殆尽。但愿胡教授是市场经济体制下培养出来的大学生,好给他反对“计划经济”提供更有力的佐证。“计划经济对数以百万计的企业的产供销人财物进行管制是建立在信息对称(官员能够全面了解企业、消费者、经济各部门的所有信息)、官员的智能无限的基础上的。”胡大教授对经济学的了解,看来与我这个外行差不了多少。在他眼里,计划经济就等于官员管理所有企业。也不知这官员是行政官员呢,还是企事业单位官员?或者二者在胡大教授那里就是等同的?如果“计划经济”所有企业由官员统管,而且是胡教授说的行政官员,可为何毛时代官员的比例是极低的呢?照你说官员手里也应当有更大的权利,腐败机会也该更多,可是毛时代的清廉指数又为何是有史以来最高的呢?这一切只能说明你胡大教授在撒谎,在故意混淆视听,用以达到你卑劣的污毛的目的!“真正的市场经济是建立在民有的基础上的,它与民主政治是一体两面,相辅相成的。”唉,怎么来批驳这么绝对的可笑的话啊?“公有”就不能“真正”的市场经济?这是谁的经济学理论?中石油、中石化难道不是很成功的“真正”的市场经济的例子?“它与民主政治是一体两面”,市场经济就是“民主政治”?有意思,看来胡教授是恨不得振臂高呼:“美国的一切都是好的,我们要全盘西化!”
胡言:“教训之九: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毛泽东把社会主义弄成了封建主义、专制主义,把资本主义看作万恶之源,但是实际上只有宪政社会主义、民主社会主义、自由社会主义才是符合人类文明的发展潮流的,宪政社会主义、民主社会主义、自由社会主义可以与资本主义有效互补。
江批:这条前面的关于毛泽东同志的一些话已有很多学者批判过,不详述。特别是“专制”这个词,往往是走狗用来一再否定毛主席和党的所谓“武器”,可这个词的真正含义是什么呢?专制这个概念出自于孟德斯鸠,他给出的定义是具有价值判断倾向的,而且是有着西方中心的价值判断倾向。专制有几个要件:最高领导人终身制(并且通常是世袭),由君王独掌国家政权的政体或统治。用这定义和标准来看,毛主席又有哪一点符合这概念呢?!再者,党的执政是很多人的执政,党员也全部来自于人民,又何来专制一说?而党的本身目标,是为老百姓谋幸福。难道老百姓通过自己选举出来的,代表自己利益的政党来专制自己?这不是逻辑错误又会是什么呢?
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取得一切成绩和进步的根本原因,归结起来就是:开辟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形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在当代中国,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就是真正坚持社会主义。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就是真正坚持马克思主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就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立足基本国情,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巩固和完善社会主义制度,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就是包括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及科学发展观等重大战略思想在内的科学理论体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是不断发展的开放的理论体系。”(http://news.xinhuanet.com/newscenter/2007-10/16/content_6889438.htm)所以,综上,胡教授所列举的“实际上只有宪政社会主义、民主社会主义、自由社会主义才是符合人类文明的发展潮流的”不是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是与我们的国体格格不如的,也就是以推翻我们“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的国体为目的的。这不是赤裸裸的颠覆又是什么呢?抛开其“挂羊头,卖狗肉”的“社会主义”尾缀不谈,其所说的就是“宪政”、“民主”、“自由”。正是鼓吹这些的那一群人,就是如张宏良教授所说的:“如果说当初日本鬼子屠杀中国人民的旗号是‘共存共荣’,那么今后中国极端右翼势力屠杀人民的旗号就是‘宪政民主’。” (http://www.wyzxsx.com/Article/Class22/200901/66818.html)
胡言:“教训之十:集体主义与个人主义——一味地宣称集体主义,强制集体化,反而会导致损公肥私、怠工懒政的道德堕落,整个社会走向极端个人主义;崇尚个人主义,保护个人权利,反而会形成‘自由人的联合’,走向新的集体主义,如北欧国家。”
江批:既然“集体化”,怎么可能就“损公肥私”、“怠工懒政”、“道德堕落”呢?这二者之间的必然联系是什么?家庭就是最小的“集体化”单位吧,难道每个家庭成员都可能有胡大教授上述的缺点?不可否认也许有一个或几个人有,但用这个别的就能否定整个家庭么?“集体化”削弱了“个体”的权利,又怎么可能走向“极端个人主义”呢?胡教授的逻辑总是这样矛盾的。矛盾的逻辑后面的目的是什么呢?就是反毛、反社会主义、反改革,推崇极端自由化的个人主义。
胡言:“教训之十一:道德之国与无德之国——不以法治国,而片面地以德治国、以领袖的思想治国,最终会成为无德之国,道德终究只是阴谋与暴力的遮羞布;如果假设统治者、官员是人性本善、是明君、好官、君子,不需要对之进行权力制约、制度监督,那么君子终将变成小人,君子国终将成为小人国。相反,先假设统治者、官员人性本恶、可能做坏事,必须对之制约、监督,那么小人才能变成君子。”
江批:又回到社会主义法制与资本主义法制的异同点来了。前面已经有阐述,只想再说说:如果没有好的道德品质做支撑,再完善的法律都会沦落为为一小部分人谋利益的工具,这也是全盘西化的人一再鼓吹“法制”高于一切的原因。这样做还有一个目的就是摧垮曾经建成的社会主义道德体系,让西方的享乐主义主宰全体国人的生活。他们,已经几乎达到这个目标了。曾经在一篇文章里说过:“在未来,有两个人,其中一个很懒惰,终日里游手好闲,另一个兢兢业业的上班,生活的差距便会不可避免地凸显。或者,管理者的工资肯定也会比一般员工高一些,怎么来平衡这种差距?又怎么来避免这差距带来的诸如‘百姓算个屁呀’、‘说打就打,说干就干’、‘烧警车’、‘杀官员’等社会问题呢?绝对平均是不可能的,只通过‘法制’也是很难杜绝的。这就让人不由得不想到‘道德’,也许,重塑社会主义道德体系是远远重于‘经济建设’和‘法制建设’的。可是,我们的学校教育又真正教给了学子多少道德呢?”美国每年的刑事案件居高不下,不也是“法律”高于道德后之恶果的一种表现么?当然,在重建道德体系的同时,必须坚持“以法为本”和“依法治国”,道德、法制的同时完善,才是最好的管理社会的体制。
胡言:“教训之十二:宗教神与人间神——西方人崇拜上帝,认为人都是犯有原罪的、存在缺点的,不能崇拜任何个人;而中国文化中没有上帝的位置,往往在世俗中寻找救世主与人间神,毛泽东正是利用了这一点大搞个人崇拜。汉民族也是基本没有宗教信仰的民族,天不怕地不怕,不相信神的监督、上帝的惩罚,因此做事不择手段。中国人缺少除了世俗利益之外的纯粹信仰。”
江批:归纳一下胡教授的意思吧,就是汉民族不信宗教,所以是不择手段的,是不好的;西方人崇拜上帝,就是好的。孔庆东在《评析毛泽东思想》(http://www.wyzxsx.com/Article/Class16/200812/63836.html)里有说到:“你就会发现圣经里面不是‘号召’和‘指示’,圣经里面都是‘命令’” “因为现代西方社会的主流思想,它与基督教思想是相反的。西方社会的富强建立在民主和科学的基础上。如果你真的相信民主和科学,就必然要抛弃天主教和基督教;你要坚持天主教基督教,你就不能相信现代民主科学。这两者必有一个是假的,这两者是不兼容的。所以西方社会的一个严重问题就是,拼命要弥合这二者之间的缝隙。”“西方文艺和基督教的联系表现在:西方的文艺喜欢写罪恶。用李泽厚先生的话讲,是一种罪感文化。他们的文艺作品里,罪恶是一大内容。形形色色的罪,与此相关的就是恐惧。”“西方人说你一生下来就不对了,你就错了。那怎么办呢?你就得解脱啊。可是在它那个逻辑怪圈里,你是永远也无法解脱的。你怎么活着都有罪,只要耶稣还没复生,你都是有罪的。而且他们来了之后,还要审判。你永远等着一个伟大的他者,年年月月的等着他,等他来宣判谁有罪谁没罪,谁罪大谁罪小。”“这西方人一辈子都没睡,一辈子基本上是紧张的。这样是不能过下去的。所以有相当多的人,表面上信奉这一套,实际上已经不信了。反正这个罪是赎不了的,索性就为非作歹。”“他们改正过吗?从来就没有改正过。在伊拉克杀了那么多的人,在伊拉克找到大规模杀伤性武器了吗?没有!”“所以这种模式,它不可能导致真的民主。它最后是一个传销模式。大家想一下,这个基督教的模式是不是就是一个传销模式?”就用这些一驳你胡教授的崇拜“上帝”的言论吧。胡教授还有潜台词说的是:如果一个民族崇拜了上帝,就会做事“以择手段”。可是看看美国那么崇拜上帝的国度,所做的,比如攻打伊拉克、唆使以色列侵略巴勒斯坦、全球化经济战略、在全世界残暴地掠夺资源和财富、针对社会主义国家的“颜色革命”等等,又有哪一件是“择了手段”的呢?所以知道这些又是你胡大教授为了反对毛而达到呵美国“卵脬”的目的的胡言乱语。
就说这么多吧,不管你胡教授说得如何天花乱坠,你是一个什么东西,想来大家通过一系列的批驳,都已经知道了。好自为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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