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非物质生产领域的劳动是否创造价值的研究
1. 谢富胜 《论生产劳动和非生产劳动》 《经济评论》2003年第2期
2. 田乃信 《论价值的非生产性劳动来源》 《延边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3年 6月第36卷第2期
3. 赵茂林 《论生产性劳动与非生产性劳动》 《理论探讨》2004年第2期
4. 姚伟、刘艳丽 《资本论中生产性劳动的界定》 《甘肃农业》2006年第9期
5. 巩建华 《一切社会必要劳动都创造价值》 《探索与争鸣》2003年11月
6. 穆延奎 《试析马克思的生产劳动和非生产劳动观》 《探索与争鸣》2001年第7期
7. 丛松日 《马克思生产劳动理论的现实指导意义》 《喀什师范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1999年12月
8. 马桂云 《马克思的生产劳动与非生产劳动理论》 《阴山学刊(社会科学版)》1996年第3期
9. 唐任伍、吴文清 《论生产性劳动》 《当代经济研究》1999年第9期
10. 李彦 《对生产性劳动与非生产性劳动的重新认识》 《乐山师范学院学报》2003年11月
11. 仲伟富 《关干非物质领域的劳动能否创造价值的思考》 《攀登》1997年第3期
12. 谭华辙 《有关生产劳动与非生产劳动的几个问题》 《中国社会科学》1996年第3期
13. 魏民 《论创造价值劳动的一般规定性与第三产业劳动创造价值问题》 《当代财经》 1997年第7期
14. 杨宝三 《深化对马克思劳动价值理论的研究》 《中国煤炭经济学院学报》2003年6月
15. 王华华 《生产劳动与非生产力劳动的统一》 《生产力研究》2005年第11期
16. 汤在新 《试论社会主义社会的生产劳动和非生产劳动》 《经济学家》2003.2
17. 仲伟富 《试论非物质生产领域的劳动也能够创造价值》 《学术论坛》1996.3
18. 黄莉伟 《论深化对创造价值的劳动的认识》 《河南机电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5年05月
19. 卢小珠 《非直接生产劳动非物质生产部门的劳动也创造价值吗》 《桂海论丛》1997年第3期
20. 张远秀 《论生产性劳动的外延》 《安徽师范人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2年11月
21. 张昆仑 《对非物质生产部门劳动能否创造价值问题的新认识》 《社会科学战线》1997年第3期
22. 郑海侠、张忠权 《非生产性劳动参与价值分配的合理性》 《科技创业月刊》2004年第11期
23. 石霞 《试论马克思生产劳动理论与服务劳动创造价值问题》 《中国党政干部论坛》1999年5月
24. 赵有信、陈宝松 《生产无形商品的劳动也创造价值》 《河南社会科学》2003年1月
25. 李明章 《深化劳动和劳动价值理论认识的五个问题》 《民主》2007年7月
26. 赵有信 《非物质生产领域的劳动也创造价值》 《攀登》2002年第2期
27. 张洪武 《马克思论非物质生产领域的生产劳动及现实意义》 《财经理论与实践》2006年5月
28. 吴代亮 《关于非物质生产和非物质生产劳动》 《青海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1985年第3期
29. 肖德 《论斯密关于生产性劳动和非生产性劳动的思想》 《湖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95年第6期
30. 王述英 《劳动价值论:从物质生产拓展到服务生产》 《天津师范人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2年第1期
31. 汪建 《论非生产性劳动在商品价值形成中的作用》 《湖南大众传媒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02年3月
32. 赵海东 《论创造价值的劳动一般》 《江西社会科学》1997年第7期
关于创造价值的生产性劳动
是否应该包括非物质生产领域的劳动的研究观点摘录
一、有关生产性劳动和非物质生产领域的劳动的区分
生产劳动是和资本交换生产剩余价值的劳动,那么非生产劳动就是和收入相交换的劳动。“什么是非生产劳动?那就是不同资本交换而直接同收入即工资或利润交换的劳动,当然也包括同那些靠资本家的利润存在的不同项目,如(利息和地租交换的劳动)”。马克思强调指出,生产劳动和非生产劳动的区分,同劳动的物质规定性从而劳动产品的物质规定性(即特殊的使用价值)本身毫无关系,生产劳动在资本主义生产体系下,是把客观劳动条件转化为资本,把客观劳动条件的所有者转化为资本家的劳动,即把自己的产品作为资本生产出来的劳动;是表现劳动能力在资本主义生产过程中所具有的关系和方式的一个范畴,是资本主义主义存在的必要条件。因此“同一种劳动可以是生产劳动,也可以是非生产劳动。”关键在于用来交换的劳动是否改变了交换双方现有的经济关系。
------谢富胜,《论生产劳动和非产劳动》,《经济评论》,2003年第2期
非生产性劳动与创造价值的劳动既有区别又有联系。生产性劳动是创造社会有形财富的劳动 ,非生产性劳动是创造社会无形财富的劳动。创造价值的劳动和不创造价值的劳动,是和产品的实现形式、产品的交换方式相联系的。生产性劳动和非生产性劳动都可以是形成价值的劳动 ,也可以是不形成价值的劳动。
------田乃信,《论价值的非生产性劳动来源》,《延边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3年 6月第36卷第2期
马克思在《资本论》中分析的商品生产劳动,着重是指物质生产过程创造商品价值的劳动,这是因为当年马克思所处的时代主要是机器大工业迅猛发展的时代,因而他主要论述物质生产领域的劳动。并且他认为,物质生产劳动是非物质生产劳动的基础,前者决定后者的规模和发展速度尤其决定着劳动力由前者向后者转移的比重。我们认为,物质生产劳动与非物质生产劳动本质上都属于生产劳动的范畴,它们之间的区别是由劳动领域和劳动对象的不同而带来的区别。因此,随着物质生产领域劳动生产率的提高,劳动和劳动力向非物质生产领域的转移成为必然的趋势。
------赵茂林,《论生产性劳动与非生产性劳动》,《理论探讨》,2004年第2期
在马克思所处的时代,资本主义的生产关系主要存在于机器大工业生产中,而在国民经济的其它部门特别是非物质生产领域的各个部门中资本主义生产关系尚处于成长时期,马克思说:“资本主义的这个生产领域(非物质生产领域)中所有这些表现同整个生产比较起来实微不足道的,因此,可以置之不理”,因此他在研究资本主义生产性劳动的具体内容时就有理由把后者暂时的舍掉。其次,随着生产力的发展,特别是物质资料生产的迅速发展,社会拥有生存资料的大幅度增加,人们对发展资料和享受资料特别是其中的精神产品和劳务的需要逐渐增多。自马克思做出非物质生产领域是资本主义生产关系中“微不足道”的论断以后一百多年来,主要资本主义的产业结构已经发生了巨大的变化,第三产业在资本主义经济中占有越来越重要的地位,时代的发展已经进入了知识经济时代,生产劳动的性质发生了巨大变化,已经不再局限于原来的含义。
------姚伟、刘艳丽,《资本论中生产性劳动的界定》,《甘肃农业》,2006年第9期
“生产劳动不过是对劳动能力出现在资本主义生产过程中所具有的整个关系和方式的简称。”这里马克思对生产劳动和非生产劳动的区分和界定,恰恰表现了那种“工人不是为自己生产,而是为资本生产”的社会形势规定性。在马克思看来,生产拉动的根本标志是劳动在一定社会生产关系下所具有的社会规定性。马克思的论述反映了资本主义雇佣劳动的社会规定性。
------巩建华,《一切社会必要劳动都创造价值》,《探索与争鸣》,2003年11月
笔者的基本观点是:第一,马克思认为劳动被区分为生产劳动和非生产劳动不是从劳动的具体形式而是从劳动的社会形式得出的所以那种认为“马克思界定的生产性劳动的范围比较狭窄仪将物质生产部门的劳动以及为物质生产部门服务的运输业、邮政电讯业、商品仓储业和维修业等服务业部门的劳动视为生产性劳动”的观点不符合马克思的主体思想。第二,马克思是在资本关系范围内区分劳动的,因而,他关于劳动区分的依据只适用于资本主义劳动,至于非资本主义劳动如何区分还有待进行理论探。第三,马克思认为资本主义生产劳动是自接同资本交换的劳动即为资本家生产剩余价值的劳动者的劳动;非生产劳动是自接同收入交换的劳动即为资本家生产使用价值的劳动者的劳动。
------穆延奎,《试析马克思的生产劳动和非生产劳动观》,《探索与争鸣》,2001年第7期
第一,物质资料生产是包括资本主义在内的一切社会存在和发展的基础,但不是区分生产劳动和非生产劳动的标准。第二,根据劳动价值论,剩余价值是剩余劳动创造的,但是否直接生产剩余价值一也不是区分生产劳动与非生产劳动的全部标准。第三,马克思说:“生产剩余价值或赚钱,是这个生产方式的绝对规律。”就是说资本主义生产方式要求直接生产剩余价值,或者不直接生产剩余价值,但是能赚钱。应该说,这也是马克思区分生产劳动和非生产劳动的标准。
------丛松日,《马克思生产劳动理论的现实指导意义》,《喀什师范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1999年12月
在商品生产条件下,投在创造、保存,转移使用价值方面的劳动,由于同时增加、保存或实现了使用所承担的价值,所以这样的劳动是生产劳动;反之,为了使已经形成的价值由一种形式转化为另一种形式而进行的劳动,不再与使用价值有任何关系,因而花费的劳动不能凝结于其中形成新价值,所以是费城产劳动,已上是马克思从商品生产一般之角度论述的生产劳动与非生产劳动。因为商品是使用价值与价值的对一统一体,因而概括地讲,兼与使用价值及价值有关的劳动才是生产劳动,而只与商品价值形态变化有关的劳动是非生产劳动。
------马桂云,《马克思的生产劳动与非生产劳动理论》,《阴山学刊(社会科学版)》,1996年第3期
生产劳动是“直接同资本交换的劳动”, 而非生产劳动则是“直接同收入即工资或利润交换的劳动”。同一种劳动可能为生产性劳动, 也可能为非生产性劳动, 而劳动的物质规定性,从而劳动产品的物质规定性本身, 同生产劳动和非生产劳动之间的这种区分毫无关系。
------唐任伍、吴文清,《论生产性劳动》,《当代经济研究》,1999年第9期
过去人们总认为第一种劳动刁是生产性劳动。但是,在经济高度发达的今天,当生产涉及到非物质生产时,不再依是否有有形的物质劳动产品的出现为标准来判断劳动是否是生产劳动。在人们的日常生活中某些非实物的使用价值越来越同衣、食、住、行那些必须的消费品一样的重要。教师、医生、演员、服务部门的大部分服务人员的劳动都是能够提供某种使用价值和创造价值的劳动,都是属于生产性劳动。
------李彦,《对生产性劳动与非生产性劳动的重新认识》,《乐山师范学院学报》,2003年11月
马克思认为,生产劳动与非生产劳动的区分与劳动的具体形态、是否生产物质资料完全没有关系,也就是劳动的物质规定性同生产劳动与非生产劳动的区分毫无关系。马克思对古典经济学派代表人物斯密对生产劳动下的两个定义作了分析和评价。斯密对生产劳动有二重解释:一是把生产劳动看成同资本交换的劳动,二是把生产劳动看成为物化在商品中的劳动。马克思赞成斯密的第一个定义,认为它触及了问题的实质;对第二个定义,马克思认为它“超出和社会有关的那个定义的范围”,和第一个定义相矛盾,因比应采取第一个定义。同时,马克思也无情批判了资产阶级庸俗经济学家把人们的一切活动都看成生产性劳动的谬论。
------仲伟富,《关干非物质领域的劳动能否创造价值的思考》,《攀登》,1997年第3期
二、非物质生产领域的劳动如何创造价值
马克思说过:“对劳动的物化等等,不应当像亚·斯密那样按苏格兰方式去理解。如果我们从商品的交换价值来看,说商品是劳动的化身,那仅仅是指商品的一个想象的即纯粹社会的存在形式,这种存在形式和商品的物体实在性毫无关系。”我们认为,一种劳动能否创造价值,关键并不在于劳动是否生产有形产品,而在于所耗费的劳动是否创造了使用价值,并且符合社会的需要。如果一个人创造了某种符合社会需要的使用价值,即使他不制造任何具有物质实体的产品,他的劳动也一定会被社会所承认,从而形成价值。可见,借口非物质生产领域的劳动不创造物质产品而把它们统统排除在生产劳动之外,是一种不正确的做法。
------谭华辙,《有关生产劳动与非生产劳动的几个问题》,《中国社会科学》,1996年第3期
按照马克思关于生产劳动的第一个定义,物质生产部门是生产劳动,非物质生产部门是非生产劳动。但从创造价值的角度来看 物质生产部门不一定创造价值,而非物质生产部门并不一定就不创造价值。作为马克思经济学常识,我们都知道,当物质生产部门的劳动产品用于满足自身需要,而不是用于交换时,只是单纯的使用价值,其劳动也不形成价值。相反,马克思明确指出,在非物质生产部门,“这些非生产劳动者只有极小部分能够直接参加物质生产。这一部分人只有用自己的服务同收入交换,才参加物质生产。正如亚当·斯密所指出的,这不妨碍这些非生产劳动者的服务价值,是由并且可以由决定生产劳动者的价值的同样方法或类似方法来决定的。”
按照马克思关于生产劳动的第二个定义,与资本相交换,能给资本带来剩余价值的雇佣劳动才是生产劳动,而与收入相交换,不能给资本带来剩余价值的劳动则是非生产劳动。这样,在资本主义生产体系中,创造价值的“同一劳动可以是生产的,只要我作为资本家、作为生产者来购买它,为的是用它来为我增加价值;它也可以是非生产的,只要我作为消费者来购买它,只要我花费收入是为了消费它的劳动的使用价值”。相反,从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观点来看,不创造价值的劳动同样也可以是生产劳动。马克思曾明确指出:从事纯粹买卖活动的商业劳动是不生产价值的,但是“对商人来说,流通费用表现为他的利润的源泉,在一般利润率的前提下,他的利润和这种流通费用的大小成比例。因此,投在这种流通费用上的支出,对商业资本来说,是一种生产投资。所以,它所购买的商业劳动,对它来说,也是一种直接的生产劳动。
------魏民,《论创造价值劳动的一般规定性与第三产业劳动创造价值问题》,《当代财经》,1997年第7期
非生产性劳动也是劳动,其劳动耗费也是价值的源泉。非生产性劳动在商品经济条件下,作为具体劳动是各种不同具体形式的、不同质的有用人类劳动,作为抽象劳动是人的体力和脑力的耗费,是同质的无差别的一般人类劳动,也形成价值。非生产性劳动是生产力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是社会分工发展的必然结果,它在现代社会化的商品社会中已是价值的重要源泉。
------田乃信,《论价值的非生产性劳动来源》,《延边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3年 6月第36卷第2期
从劳动价值论的基本原理出发,价值本质上是商品生产者之间相互交换劳动的生产关系,它不是以物品为承担者,而是以使用价值为承担者,至于这种使用价值究竟是有形的物品还是无形的服务并不重要。因为无论是有形物品还是无形服务,它都不影响商品生产者在等价交换的基础上相互交换劳动,都不影响价值作为抽象劳动的社会属性。但仅仅生产使用价值的劳动并不就是创造价值的劳动,在商品经济条件下,只有能创造出用于交换的使用价值的劳动才创造价值,才是生产性劳动。以这个标准来衡量,在第三产业中不仅直接服务于物质产品生产的商业、修理业、交通、通讯、金融、保险、信息咨询业的劳动是生产性劳动,而且直接服务于消费者的教育、文化、医疗等劳动同样也创造价值。
------杨宝三,《深化对马克思劳动价值理论的研究》,《中国煤炭经济学院学报》,2003年6月
使用价值是能够满足人们某种需要的属性物的有用性,同样服务也是为了满足某种需要而被生产出来的,只要是有用性,它也是使用价值。不同服务具有不同的使用价值,具有不同使用价值的服务之间可以交换,服务和商品之间也可以交换。作为使用价值,服务之间、服务与商品之间首先有质的差别,而作为交换价值,它们之间只能有量的差别。如果把它们的使用价值撇开,就只剩下一个属性,即劳动产品这个属性。
如果把服务的使用价值撇开 同样只剩下一个属性——劳动产品这个属性,剩下的只能是同一的幽灵般的对象性,只是无差别的人类劳动的单纯凝结,服务现在只是表示,在它们积累的生产上耗费了人类劳动,积累了人类劳动。这种作为服务共有的社会实体的凝结,就是价值——服务价值。
------王华华,《生产劳动与非生产力劳动的统一》,《生产力研究》,2005年第11期
服务产品和物质产品一样,不仅具有使用价值,同时也具有价值。因为,它们都是生产过程中的劳动的产物。所不同的是,服务作为活动不是物化在即不是凝结在可以捉摸的物品中。但是,这一点并不能否定它作为价值存在。诚然,价值是劳动时间的凝结,就这个意义说,是物化的劳动。但这并不意味着必须物化在某种固定的物中。马克思指出:“对劳动的物化等等,不应当像亚·斯密那样按苏格兰方式去理解。如果我们从商品的交换价值来看,说商品是劳动的化身,那仅仅是指商品的一个想象的即纯粹社会的存在形式,这种存在形式和商品的物体实在性毫无关系。”商品所以有价值,不是因为它们本身是物,而是因为它们是社会劳动的化身。价值作为一种社会关系,本来就不具有自然属性或物的属性。所以,劳动是否物化在某种可以捉摸的物品中,并不是它形成价值的必要前提。服务产品既然是人的劳动的体现,是社会劳动的化身,它就不仅具有使用价值,而且具有价值,成为完整意义上的商品。这也就是说,生产服务产品的劳动,或者说,提供服务的劳动,同样是创造价值的劳动。
------汤在新,《试论社会主义社会的生产劳动和非生产劳动》,《经济学家》,2003年2月
人类的生产分为物质生产领域和非物质生产领域,考察生产劳动的结果,劳动产品就包括有形的物质产品和无形的非物质产品,除了包括以实体物质为载体的精神产品之外,比如文学、艺术作品、学术著作等等,还有融生产和消费于一体的精神服务产品,比如因与会、舞台艺术、教育等等。很显然,签署有关劳动产品成为商品的条件,不仅适用于物质产品,而且适用于非物质产品。只要非物质产品具有社会的使用价值,并且通过交换转到其他消费者手里,那么它就是商品,生产这些非物质产品的劳动就创造了价值。
------仲伟富,《试论非物质生产领域的劳动也能够创造价值》,《学术论坛》,1996年3月
依据马克思的关于“服务劳动”创造价值的思想,当前深化对创造价值的劳动的认识,应该做到:第一,凡是能够提供具有使用价值和交换价值的精神商品的精神劳动,均属于创造价值的劳动。精神劳动是一种艰辛的、探索性的劳动,它的产品是一种理念性、解说性的产品。精神劳动及其产品一旦通过市场交换进入社会,其功能、作用和影响力很大。在当前精神财富在社会总财富的比例愈来愈大的经济条件下,生产精神商品的精神劳动应该被视为创造价值的劳动。第二,凡是能够为劳动力的生产和再生产直接服务的服务劳动,均属于创造价值的劳动。我们知道,劳动者的活劳动是商品价值的唯一源泉。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劳动力也成为商品,教育服务提高了劳动者的素质,医疗服务保障了劳动力的不断再生产并得以延续下去,他们都既提高了劳动力的使用价值,又提高了劳动力的价值,因而,这些服务劳动应被视为创造价值的劳动。
------黄莉伟,《论深化对创造价值的劳动的认识》,《河南机电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5年05月
创造价值的劳动不能仅仅限于生产物质产品的劳动,生产非物质产品的劳动,只要它具有一定的使用价值,它就构成社会财富;只要它是用于交换的,它就形成价值,其价值就会构成社会总价值的一部分。
------卢小珠,《非直接生产劳动非物质生产部门的劳动也创造价值吗》,《桂海论丛》,1997年第3期
人类劳动的日的是为了满足自身的需要。人类的需要是分层次的。为了满足人的各层次需要,就不仅要有物质资料。还要有以活劳动形式出现的劳动服务。物质产品一般山物质生产部门提供。劳动服务则山旅游、餐饮、住宿、医疗等服务部门提供。同样是满足人的需要,以物质产品形式满足人的各层次需要的劳动是生产性的以活劳动形式满足人的需要的劳动也应是生产性的。因此,旅游、餐饮、住宿、医疗服务业的劳动也是生产性的,这些部门的劳动直接创造价值。
------张远秀,《论生产性劳动的外延》,《安徽师范人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2年11月
对于非物质生产部门的劳动可创价值这一问题,马克思并未给予全盘否定。比如,对于从事服务业的劳动,马克思对其可创价值性就给予了明确的肯定。马克思说:在“每一个时候,在消费品中,除了那种在物品形式上存在的消费品,都会有一定量在服务形式上存在的消费品。”“对于这种服务的生产者来说,所提供的服务就是商品。它有一定的使用价值(想象的或现实的),也有一定的交换价值。”所以每一个时候,消费品的总额,和没有这种可消费的服务的时候比较,都是更大的。第二,价值也是更大的。
------张昆仑,《对非物质生产部门劳动能否创造价值问题的新认识》,《社会科学战线》,1997年第3期
商品是用于交换的劳动产品,具有使用价值和价值,而劳动产品既有物质形态的有形产品,也有非物质形态的无形产品,包括知识、信息、技术专利、计算机软件、各种为生产和生活的服务等,它们由非生产性劳动创造,即能够满足人们生产和生活的需要,既有使用价值,又能进行买卖,具有交换价值。因此,无形产品也有价值,也就是说非生产性劳动创造价值。
------郑海侠、张忠权,《非生产性劳动参与价值分配的合理性》,《科技创业月刊》,2004年第11期
根据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基本思想,笔者认为创造价值的劳动,是生产用来交换或是满足社会需要的使用价值的劳动。这种劳动既可以物化在物质的使用价值中,也可以凝结在活动形态的使用价值里。因此我们可以得出结论,服务劳动只要能够提供用来交换、并符合社会一定需要的使用价值或效用就可以创造价值。
------石霞,《试论马克思生产劳动理论与服务劳动创造价值问题》,《中国党政干部论坛》,1999年5月
使用价值外延的扩展,使商品的范围得以扩大。商品是用来交换的劳动产品。劳动产品分为两大类,那么对于交换的劳动产品—商品,也应分为两大类,即一类是有形商品,另一类是无形商品,商品范围由过去单一的有形商品,扩展为既包括有形商品,也包括无形商品。简言之,只要是劳动产品,不管是物质的还是非物质的,只要用于交换,就是商品。
------赵有信、陈宝松,《生产无形商品的劳动也创造价值》,《河南社会科学》,2003年1月
有的学者认为:按着劳动价值论,创造价值的劳动应该具有两个条件:一是创造出使用价值,不管其是实物形式还是非实物形式;二是用于交换。服务劳动既然创造出用于交换的非实物使用价值,就应该创造价值。
------李明章,《深化劳动和劳动价值理论认识的五个问题》,《民主》,2007年7月
三、承认非物质生产领域的劳动创造价值的意义
承认非物质生产领域生产商品的劳动也创造价值,其前提是坚持和继承马克思关于价值是无差别的人类劳动的单纯凝结,价值是商品所特有的本质属性,只有生产商品的劳动才创造价值等基本观点,这是该论点的立论基础。这一论点的创新和发展,就是论证了用于交换的无形产品也是商品,扩大了商品的范围,从而使创造价值的劳动范围也得以扩大。非物质生产领域生产无形商品的劳动也创造价值的观点,将使我们真正认识非物质生产部门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为这些部门的发展提供有力的理论支持,从而有利于第三产业的全面发展。
------赵有信,《非物质生产领域的劳动也创造价值》,《攀登》,2002年第2期
马克思的生产劳动概念是基于剩余价值学说的一个抽象,并且被今天文化经济、知识经济的发展所完全证实是一个科学的概念。因此,我们的实践部门在进行产业划分、宏观调控以及国民生产总值的统计和计算时,必须摒弃传统的只注重物质生产部门而忽视精神生产部门和服务部门的现象,建立科学的产业划分理论,完善科学的国民生产总值的统计方法,制定科学合理的产业政策,从而促进国民经济健康快速地发展。
------张洪武,《马克思论非物质生产领域的生产劳动及现实意义》,《财经理论与实践》,2006年5月
可见,非物质资料生产的发展,恰恰是发展社会生产力水平的关键所在。如此,哪怕只是充分发挥现有企业、现有设备的能力,和充分利用、节约使用现有原材料及现有能源,哪怕只是依靠现有的人力、物力、财力,就可以多生产出大量的社会财富。这才是真正的少花钱多办事。因此,由于非物质资料生产的生产成本相比之下是低廉的,产品的社会价值相比之下却是珍贵的,发展非物质资料生产较之发展物质资料生产,其投资要少得多,其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却大得多,其对社会发展的意义也重要得多。
------吴代亮,《关于非物质生产和非物质生产劳动》,《青海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1985年第3期
现阶段,对生产性劳动概念进行扩展具有重要意义。1改变过去我们片面强调物质产品的生产,而忽视非物质产品的生产,强调发展商业以及其他服务行业。2不仅要重视与再生产有直接联系的流通部门的发展,还要重视科学研究、教育、文艺创作等部门的发展。
------肖德,《论斯密关于生产性劳动和非生产性劳动的思想》,《湖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95年第6期
我国经济增长长期受产业结构不合理和低度化的制约,其重要原因是没有建立全面的、科学的劳动价值论,认为服务是非生产性劳动,不创造则富和价值,把人力、物力、则力等生产要素主要投向第一、第二产业,造成服务业发展的长期滞后和产业结构的低度化。因此,把劳动价值论拓展到服务价值论,有利于资源的优化配置,实现资源从低效率的部门转向高效率的部门,实现产业结构的优化和升级。
------王述英,《劳动价值论:从物质生产拓展到服务生产》,《天津师范人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2年第1期
我们在考察商品价值时,不能只承认直接生产商品的劳动创造了价值,而忽略了非生产性劳动对价值形成的作用。要克服那种物质产品生产劳动最重要、对社会贡献最大、生产劳动者最光荣的狭隘概念,从而形成全社会各行各业的劳动者共同创造社会财富和商品价值的宣传氛围,这将有利于全体劳动者的平等和团结。
------汪建,《论非生产性劳动在商品价值形成中的作用》,《湖南大众传媒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02年3月
依传统观点,非物质领域的生产劳动是不创造价值的,造成我国长期不重视科学、教育、文化、卫生、信息等非物质生产事业的发展,产业结构不合理、经济发展不协调,严重地阻碍了我国经济的持续快速发展。正确认识和坚持创造价值的劳动一般对提高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信息等部门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促进我国经济持续、健康发展起了一个重要的理论基础作用。
------赵海东,《论创造价值的劳动一般》,《江西社会科学》,1997年第7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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