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贪欲的属性
对子贪欲,人们似乎更习惯地把它当成一种思想观念的东西,当成是人的一种坏思想
是人的贪心。这对于一般人来说或许是无关紧要的事情,但是从理论研究的角度看,事情就不是如此简单了。因为这将会产生一定的理论误导,可能会把人们对贪欲的认识视线引向产生贪欲的所谓的物质存在,从而失去了对贪欲社会意义和价值的正确把握。从社会发展的角度讲,可能因此而发现不了某些固有的客观规律。因此,对贪欲的属性持有一个正确的认识,自然是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也是本书首先需要解决的问题。
{一}、意识与欲望的关系
意识与欲望,这是两个不同范畴的概念。因此,两者也由此存在着若干的不同点,就它们的属性来讲,便存在两个截然不同的含义。
自从马克思创造的辩证唯物主义诞生以来,终于使人们彻底明白任何一种思想意识都是一切外在客观存在物在人脑中的反应,都是人脑这个高级复杂的物质运动的产物,没有某种相关的物质存在,就不会产生与之相应的思想意识,这就是思想意识的基本特点。
至于欲望,这里讲得是人的欲望,它具有任何思想意识不同的品质。为了更准确地认识这个问题,首先让我们把欲望的构成作一个大概的分析。
人的欲望可以分为两大类,一是基本欲望,二是一般欲望。 基本欲望源于人的生命活动最基本的自然需要。它是人体生命组织正常运行过程中的必然表现形式,是人体生命组织的矛盾活动过程。这些基本欲望就是人的食欲、性欲、情欲、求生欲、求知欲等等。它们不依赖于任何外界的客观物质存在而存在,只要有生命存在这个前提,确切地说只要有人体生命存在这个前提,这些欲望都会自动的表现出来。现代科学己经正确地解释了有关欲望活动的物质机理。例如食欲,它是人的胃粘膜相互摩擦对胃神经产生了一定剌激并传送到人的中枢神经后,产生的一种对食物需求的本能的反映,是人处于饥饿状态下的本能的反映和自然的表现。而性欲则是人的性激素周期性地剌激人的中枢神经所表现出来对异性渴求的感觉,而这种性紧张一旦得到释放,性欲便会迅速的暂时的消失,直至下一次的重复。由此可见,人的基本欲望完全是人的自身物质运动产生的一种生理需要的表现,是人的一种特有的本能,是第一性的不依赖任何外在物质存在的生命运动过程。所以它与人的意识的第二性的完全依赖外在物质存在的思维过程,当然是完全不同的。
那么一般欲望是什么呢?大致地讲,一般欲望是人的基本欲望的有机延伸,是为实现人的基本欲望而产生的种种具体的欲望。例如,为了实现人的食欲的要求,人们便自然产生了实现这一要求的一系列具体的行为和动作,这些具体的行为和动作便受人的一般欲望的支配,绪如从事生产劳动的欲望,进行物质与货币交换的欲望,用货币换取食物的欲望,一旦这些欲望受到限制,便立即会产生克服种种阻碍,最终实现种种目的与要求的欲望,等等。同样,为了实现人的性欲的要求,自然会产生结识异性的需要,当环境和条件受到限制时,人们便自动的产生种种克服这些限制的欲望,并积极从事结交异性的活动,从事准备社会条件和物质条件的活动等等。由此可见,人的一般欲望不但休现了基本欲望的需要,体现了基本欲望的自然延伸,同时还渗进了若干必不可少的社会条件和物质环境的因素。这是一般欲望不同于基本欲望的地方,尽管任何一个一般欲望都是无限忠诚地服务于人的基本欲望,也是如此。所以,基本欲望是抽象的,一般欲望是具体的,基本欲望是普遍的,一般欲望是特殊的。
由于人们在实现基本欲望的过程中,总会受到种种社会条件和物质条件的限制,人的一般欲望往往并不都是基本欲望的直线延伸,为了最终实现人的基本欲望,一般欲望常常采取迂回曲折的方式,采取若干间接的方法,甚至有时是完全相反的方向。古有卖炭翁“可怜身上衣正单,心忧炭贱愿天寒“就是一个极好的说明。
所以,尽管人的一般欲望渗进了若于的社会成份和物质成份,渗进了客观物质存在的因素,但它仍然与人的思想意识存在本质的区别,这个区别表明两者的本源不同,一个在人休之内,一个在人休之外,一个是基本欲望的自然延伸,一个是客观物质存在的直接反映,仅仅由于这种延伸适合了外界客观条件,并且利用了人脑智慧的帮助,正是由于这个环节的存在,使人们往往把欲望混淆于思维意识的东西了,甚至把人的基本欲望的某些特点也忽视了。
作为“类”出现的人它是社会的主体,是经过社会作用的社会人,既具有本能的以不容置疑的物质存在为坚实基础的自然属性,又具有后天的由社会因素决定的社会属性,两者的有机统一构成了具体的社会的人,社会的人存在社会的需要,这种需要以一般欲望的形式表现出来,并支配相应的行为发生社会效应,最终为人的基本欲望服务,这里的关系大致如下图所示:
生理特征——自然属性——基本欲望
类的人——《 》——社会人的需要——
社会环境——社会属性——意志力 一般欲望或动机——具体的社会行为。
不难看出,人的基本欲望位于自然需要的地位 ,属于人的生理特征范围,是人的一种自然需要。马克思和恩格斯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曾经说过“他们的需要即他们的本性”这种本性是人的自然属性与社会属性的有机统一,并且决定了人的社会需要,它是社会对人的影响,产生人的主观意志力,对人的自然需要{基本欲望的需要}进行修改而体现出来的。它以某种具体的欲求形式,作为人的主观目的和动机而出现。“人的需要一旦产生,就会在人脑中引起某种欠缺感,于是需要就通过某种欲求动机的形式表现出来。”{《人生哲学新编》上海人民出版社73-74页}“需要常常通过人的感觉、情绪、意志等一系列心理活动表现出来,而心理活动并不是没有根据的,它总是以是否满足人的需要及其满足的程度为中间环节”{同上83页}
一般欲望体现了社会人的需要,并且通过人的心理活动表现出来,正是基于这一点,人们往往把一般欲望同思想意识混为一谈了。
心理学家们把需要看作是心理活动的内在根据。弗洛伊德认为“本我”{自然}的需要和现实环境之间的相互作用,产生“自我”{社会人}“自我”为“本我”服务,即人的社会属性有条件的服务于人的自然属性。行为学派的赫尔认为,身体的需要是动机的基础,它作为内驱力赋予行为以动力。但是,托尔曼所提的“需要”就不是这种意义的需要,他提出了“需要系统—信息价值动机—行为空间”三个范畴的因果渐进的“中间量变”理论,在这里“需要系统”是指社会人需要的全部形成过程,是人的主观意志力{受社会环境影响}作用于人的自然需要产生的人的社会需要过程,即一般欲望产生的过程,而且把它看作是原动力和内在根据也就是人的社会行为的动力和根据,在他看来“人的心理活动由需要引起而且本身也表现为一种需要,即心理上的需要,因此,受心理活动支配的人的外在活动,当然更是以需要为根据的。”{同上83页}
毫无疑问,这里的心理活动无疑是指“一般欲望和动机”而“需要”则是人的社会的需要。由此可见,一般欲望与动机是人的自然需要的进一步发展,是人的基本欲望在实现过程中受到外界因素的作用,在人脑智慧帮助下的产物。是社会存在反映于人脑中所产生适应客观环境的具体需要的产物。所有这些,就是人们常说的“欲望”的具体含义。可见它与人的基本欲望存在着一些区别,这个区别就在于前者是人的社会需要的产物,后者是人的自然需要的主物。前者渗进了社会客观存在的因素,而这些因素又是通过人的大脑的思维活动过程,对实现自然需要的程序进行修改与加工,最终实现人的自然需要。因此 ,任何一种具体的一般欲望都是为基本欲望服务的,这些一般欲望多是受具体环境条件影响而产生的一般想法、一般愿望、一般欲求,等等,所以它必然带有思维加工的成份。
但是,任何一个服务于人的基本欲望的一般欲望的产生,并不是如思维意识产生的那样,由简单的某一客观物质存在在人脑中的反映。而是一定的外部环境诱发人体特定的生理器官所产生的合乎生理运动规律的生命本能,是人类特有的极其复杂的物质运动被诱发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由基本欲望体现的自然需要是主体,具体的物质存在是条件,大脑是工具,共同的制造一般欲望或具体欲望,通过语言和行为来实现这些一般欲望或具体欲望,最终实现人的基本欲望,实现人的生命运动延续。制造什么样的一般欲望,达到什么样的具体结果,则根据基本欲望的指令,目的为基本欲望服务{尽管通过的道路有时是曲折的,实现的程度往往是大打折扣的,也仍然如此}以完成主体的需要,即社会人的需要。因此,我们不可能看到阉人会表现出怎样生动的性欲激情,也看不到酒足饭饱者还能有多大食欲。等等,无论这些人处在怎样适宜的环境,处在怎样优越的条件下都是如此。没有这方面的自然需要和基本欲望,就不会出现实现它的一般欲望,就不可能产生具体的行为和动作,这早己成为普遍的事实。由此可见,欲望是需要的表现形式,是需要的直接外露,是一切言行的直接原因和内驱力,对于任何一个人来说,离开需要,欲望只能是空洞的欲望,表达不出来的欲望,因而是不存在的欲望。正因为是人,这种需要才可能借助言行表达出来,而产生言行又必须通过欲望这道门坎,没有这个中间环节,任何需要都不需要再谈了。所以,欲望并不是意识形态,它是需要的直接产物。人的自然需要是先天的、物质的、本能的,而社会需要仅仅是在自然需要的基础上渗进了社会的成份,渗进物质条件的制约因素,所以它无论如何也改变不了自然需要的基础性、物质性、先天性、本能性,等等。
综上所述,意识同欲望的区别,就在于人的欲望是源自人体生命内部的一种物质运动形式的产物,来自人体的内部矛盾机制,外部环境、客观条件只能提供便利与否的因素,提供诱发与抑制的可能,而决不能取代这个过程。意识的本源存在于人体之外的一切存在物,它的产生,它的变化,完全取决于人体自身之外的一切存在物,是这些存在物在人脑中的反映。前者是人体生命的一种本能表现,而后者则完全是后天学习的过程。这些就是意识与欲望的本质区别。
{二}、贪欲与欲望的关系
贪欲不属于人的基本欲望的范畴,也不属于一般欲望的范畴。贪欲是人们在实现基本欲望的过程中,在环境和条件许可的前提下,主观能动的达到侵占他人正当利益的程度,被人们共同视为过份了的欲望的总称。因此,它不是某一定指的欲望范畴,它可能表现在食欲的方面,也可能表现在求生欲方面或性欲方面。它的关键是利益侵占,是“过份”。但是,这种过份并非人人都可以做到,并非随时随地都可以做到,除了环境和条件方面的因素之外,个人的品质特征便是一个重要因素。
那么这种“过份”是如何产生的呢?人们在现实的环境中为什么会出现“过份”的情形呢?
从理论上分析,“过份”最终来源于人体生命的能动性,产生于一种自然的自发的势力,它来源于生物界普遍存在的为争生存条件的基本能动性。在广阔的生物界,这种基本能动性到处可见,例如植物的根系和茎叶为争取水份、阳光、养份、总是不免互相穿插、渗透、无情地覆盖、缠绕,在动物界,这种情形表现的更为精彩,更加残酷激烈。作为人类来说,它起源于生物界,因此,生物界普遍存在的为争存在条件的能动性,也丝毫不差的被保留下来。在这种基本能力的驱使下,为了生存的需要,人们总是向着一切可能动作和开发的方向发挥自己的能动作用。这其中包括向着自然界的方向和向着人类内部相互之间的方向。而在实际上,从人们主观意志出发,这里并没有多么严格的区别,它都体现了人的主观能动作用,体现了人的本能。
但是,在现实生活中,由于种种现实的和历史的原因,却迫使人们在一开始时必须严格地遵循某一个规定,严格限制这种能动性的自由发挥,特别是在人类内部的发挥。这是因为在人类的开始阶段,人们改选自然界的能力是极其有限的,任何一个人单独的生活几乎是不可能的,为着生存与发展的需要,人们必须群居,必须自然地结成一个利益共同体。同样,为了维持这个共同体的正常有序的发展和延续,人们必须保持这个共同体处于相对稳定的状态。因此,为着共同生存的需要,人们选出了自己的领袖,制定了若干相关的具有约束力的条文和规定,把人的为争取生存条件的能动性限制在一定方向,限制在向自然界索取的方向,制止这种能动性在人类之间的表现,以消除这种能动性对多数人的威胁,这就是人类社会最初的上层建筑产生的基础和过程。
人类最初的上层建筑的产生,并非某一天才圣贤的主观创造,更非上帝的安排,它是最初人类社会生活的需要,是多数人基本利益的需要。因为自从劳动使人类具有了思维意识能力之后,人类源自生物界为争生存条件的能动性,便随之插上了翅膀,人们已有能力意识到生存条件的重要,尤其是食物储备的重要。侵吞、多占他人的份额可以为自己带来的好处,根本无需任何人的指点就可以十分的明了。为了制止类似这样的行为,为了大家共同利益,人们选出了大家信赖的主持公道的人,并且把这一条当作选举的最重要的标准。这就是氏族首领或部落酋长产生的理由,也是相关的氏族制度产生的理由,但是这些上层建筑产生之后并非万事大吉,因为事实上在氏族内部仍然时常发生违背氏族制度的情形,其中包括一些不称职的氏族首领,于是人们又学会了撤换自己的领袖,学会了如何惩罚所有的违规者。
虽然人们通过这些行为保持了氏族或部落内部的相对平安与稳定,但人类源自生物界为争生存条件的能动性并没有消灭,尤其是表现在人类之间方面的能动性并没有消灭,当然也不可能消灭,于是氏族与氏族之间部落与部落之间的相互掠夺便发生了,部落战争从此产生了。不是通过生产劳动而是通过掠夺和暴力便可以获取大量的生活必需品,使人们逐步明白了战争的意义和价值。人类在实现基本欲望过程中的“过分”行为从此开始了质的飞跃,开始了从单个的过分向群体的过分的转移与提升。而事实证明只有此时此种形式的战争,才真正体现了群体“过分”的力量,才体现出处于青年时期贪欲的勃勃生机。
关于这方面的知识,美国杰出的民族学家摩尔根在他的《古代社会》一书里,向我们展示了早在原始社会的氏族制度,不仅是研究当时人们社会关系的重要材料,而且向我们证实了人的过分行为是如何自然而然出现的。在谈到易洛魁氏族制度时,他说:“第二条,罢免世袭酋长和普通尊长的权力”“第五条,援助、防卫及复仇之相互的义务”这里的“罢免”酋长权力的前提,是酋长的“行为不善良“,这意味着什么呢?并且既然作为一种制度来实行,看来不是没有根据的了。同样,第五条中的“血族复仇”“防卫”等等的含义,充分表明在原始社会也并不是没有丝毫社会冲突一平如水的。
类似这样的制度在其他氏族同样可以看到,在罗马氏族里除了第六条写下“援助、防卫及复仇之相互义务”之外,在第九条写下“选举和罢免酋长的权力,审询。”{《古代社会》448页} 此外,几乎在所有的氏族里都有较为祥细的氏族成员“遗产继承权”的规定,可见,人类的祖先在遗产继承上并非互相推让的而必须有一个制度来约束可能出现的混乱。 在中国古代史书里,记载着境内外落后部落的史料中有很多可以作为旁证,说明汉族的祖先也曾有过类似的生活。例如《三国志、魏志、乌丸传》注行《魏书》叙述了乌丸的习俗时说“乌丸人选举勇健能战、公正解决争讼的人做大人------大人有召唤------各部落不得违犯-------没有正式的法律,他们只相约,违大人命令,死,抢掠不止,死,部落间有仇怨,得自相报复,报复不止,请大人评判,理屈的部落出牛羊赎罪。”“公正解决争讼”既作为衡量大人的标准,可见大人治下的成员并非不存在争斗与冲突了,于是“违大人命令”者有,“抢掠不止”者有。摩尔根曾经说过,“谋杀犯罪与人类社会有同样攸久的历史,而亲族复仇又与谋杀犯罪的历史同样悠久。”{《古代社会》123页} 战争,虽然不是阶级战争,但却是残酷的令文明人咋舌的野蛮的部落战争,是原始的人类在实现其基本欲望中出现“过分”的又一显著特点。为了这种战争,部落里都必须配置军事酋长或军事指挥官。“为着生活和他们新领土的占领,须从事激烈的斗争------。”“如果我们可以用很强的语气表示它的特性的话,可以说都带有武装殖民的性质,以求得并且保持新得的领域”{《古代社会》177==178页}“每一个部落对于其它没有缔结和平协定的部落,都是处于交战状态中的,不论什么人都可以自由的组织一个战斗队到任何一个地方去远征,只要他高兴的话。”“在开化状态低级期的部落间—内中的易洛魁人部落—最破坏的工作都是由这些微不足道的战斗队所造成的,他们被不断地编成和不断地举行远征遥远的地方。”{同上194==195页}在阿兹忒克联盟“他们首先着手于地位最接近的部落,他们利用他们人口众多与行动之集中,使之屈服而成为他们的朝贡者-------这些突击时起时缀、飘忽无常,其公开目的在于掠夺战利品,并捕捉供牺牲的俘虏。”{同上330页} 人类由部落结成部落联盟的原动力也是由这类战争带来的,“他们为了共同应付外敌,于是他们得到一种经验,知道联合的原则在攻守两方面都有莫大的益处”{同上206------207页} 请看,不但存在着普遍的战争,而且为此总结出了经验。原始共产主义的生产方式并没有如一些人想象的那样,教养出人们高尚文明的道德,而是为了自己的利益不惜一切手段向着自己的同类噬杀。“勒索贡品”“捕捉供牺牲的俘虏”这些“武装殖民”式的侵略,与文明时代的阶级斗争和民族斗争,为人类带来的灾难又能有多大的区别呢?这就是人类,也只有人类才可能表现出来的同类之间的残酷吞食情形。
象这些纯粹为了物质利益的战争,几乎在所有的氏族部落都发生过。然而值得重视的是,几乎所有的部落在设立军事指挥官时,都以“二元形式设立之,使其可以互相节制------而阻止任何一个人形成专擅”{同上249页}“易洛魁部落的这一措施,并不是根据于固有的经验,只不过是与罗马人的那种微妙的推理作用先后如出一辙罢了“{同上547页},说得多么好啊!“微妙的推理作用”真微妙!基本欲望的能动作用真是无所不在。看来文明时代官僚职位的一正多付制并不是它的专利了。
意识与观念的变化与发展是人类深层次的变化与发展。原始时代特有的为物质利益的冲突与斗争,表现在观念上也随之发生变化。民族学家摩尔根在这方面也向我们介绍了有关情况,他把原始社会分为野蛮时代和开化时代,同时又各分为低、中、高三个阶段,在整个的野蛮时代,人类尚处于朦胧的刚刚脱离动物界的初生状态,到了开化时期的初级阶段“纯粹属于个人的物品,正随着发明的缓慢进步而次第增加,强大的占有欲亦正在滋生着它初生的力量。”{同上929页} 到了中级阶段“人类较高的属性,便开始表现出来,正直、刚毅及勇敢此时正成为品格的一般特质,但是,残虏、诡诈以及狂热等也一样是同样的通常。”{同上956页} 到了开化时代的高级阶段,“当农业证明了地球的全表面能够使其成为具有各别财产的对象时,当发现了家族的家长可以成为财产自然积累的中心时,人类财产的新历程,便从此发韧------在野蛮人心灵中激起的微弱的冲动,到了此时已成为英雄时代堂堂开化人的无限嗜欲了。”{同上956页},生产的发展,财富的积累,正日新月异地刺激着人们的贪欲,违背氏族制度的忤逆行为替他们带来了诱人的实惠,公正、平等、正义的向征开始遭受到前所未有的摧残,人类社会的新纪元正在以不可逆转的大潮涌来,古老的氏族制度在呻吟,恩格斯在《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一书中这样写到:“这种自然发生的共同体的权力一定要被打破,而且也确实被打破了。不过它是那种在我们看来简直是一种堕落,一种离开古代氏族社会纯朴道德高峰堕落的势力所打破的,最卑下的利益—庸俗的贪欲、粗暴的情欲、卑下的物欲、对公共财产自私自利的掠夺—揭开了新的文明的阶级社会,最卑鄙的手段—偷窃、暴力、欺诈、背信—毁坏了古老的没有阶级的氏族制度,把它引向崩溃。”阶级社会从此开始了。
叙述至此,我们基本上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人类从自己的诞生开始,就存在了若干实施基本欲望的“过分”的表现,并且在不断变化的条件下逐步普遍、逐步加剧,它实质就是人的贪欲在那个特定条件下的种种表现。如果要问为什么会存在如此过分的表现,那么,唯一的答案便是源自人体生命运动的基本动力了。因为这一切都是自然而然的产生的,它无需任何人的教导,也无需任何学习的过程,一切都是为了自己生命的存在与发展,虽然“过分”并非人类生存的必要条件,但它确实是人类自身的一个自然自发的品质。而真正的“不过分”倒确实是渗进社会作用的因素了。
{三}、贪欲的属性
通过以上的分析,人们不难看出,贪欲并不属于思想意识的范畴,它是人们在实现基本欲望的过程中,在生命能动性的原始作用下,自主地达到侵占他人正当权益程度时的一种过分的表现,是人类处于低级自然状态下的一种基本品质和显著特征,是人的自然属性与社会属性的共同产物。
贪欲的这种属性决定了它伴随着人类渡过了漫长的发展历程。从人类的初始时代开始,生物界普遍存在的为争生存条件的能动性自然地被人类分离出一支自发的力量,一支作用于人类相互之间利益侵占的力量,这就是人类贪欲的童年,仅仅由于极度匮乏的物质条件,迫使人们结成一个个以氏族血缘为纽带的自然的利益共同体,仅仅由于这种利益共同体生存与发展的需要,处于童年时期的贪欲在共同体内不得不处在困受压抑的状态,但是这些困受压抑的贪欲却在氏族部落的外部,在各个氏族与部落之间得到尽情地发泄,把它不断地纵容和壮大起来。原始的生产资料公有制的生产方式虽然 在道德上培养了人们某些纯朴高尚的品质,但它并没有丝毫改变处于低级自然状态下人的某些基本特征,物质的精神的极度匮乏与低下,迫使人类必须经历漫长而痛苦的发展历程,才可能逐步的认识贪欲的本质,才可能使人类逐步地进到自己的高级自觉状态。
阶级社会的产生,经济剥削与政治压迫的社会关系的出现,在物质方面得益于社会生产力的逐步提高,在人们主观作用方面却实实在在的得益于人类的贪欲。那些坚持贪欲产生于私有制社会的观点,根本无法解释原始时代后期人们对“公共财产自私自利的掠夺”思想的由来。把贪欲当作一种思想意识,又把这些思想意识的产生归结为某种社会存在的出现。试想,当这种社会存在尚末出现,这种思想意识尚未产生,私有制企不永远不会出现吗?这是一个什么样的推理呢?实再无法让人理解个中的奥妙,这就是想当然思维方式为人们出的难题。
如果问题仅仅就到这里倒也不算什么,事实上,进人阶级社会之后生产资料的私人占有,一下子为人类贪欲的实现提供了极为广阔的活动天地,一个集社会生产、流通、交换、分配为一身的广阔的经济大舞台。与此同时,无形中为人类的贪欲包上了一层基础雄厚的经济外壳,紧接着产生的并不断完善壮大的官僚机构、军队、监狱、法庭、等等,又为人类的贪欲包上了一层强大坚实的政治外壳。 人们诅咒私有制社会,就在于它精心护卫着人类的贪欲,就在于它竭力护卫着人们相互之间的利益侵占,使一部分人无情地剥削压榨奴役另一部分人,在这种残酷搏杀的环境里,贪欲的规模获得了巨大的膨胀和壮大,贪欲的手段变得空前的狡诈和阴毒,贪欲的罪恶深深地教育了人类,同时也为贪欲自己的灭亡不断地准备着必备的基础。
马列主义世界观的诞生,标志着人类开始了向高级自觉状态的转变,无产阶级的暴力革命正是在率先进人高级自觉状态的人类的先驱者带领下,彻底摧毁贪欲的革命。这个革命彻底砸碎了包在贪欲外层种种坚硬的外壳,建立起生产资料公有制的新社会,从而一下子剥夺了人类贪欲利用生产、流通、分配、交换等经济途径继续作恶的权力,使全体劳动人民一下子摆脱了几千年残酷剥削压迫之苦,摆脱了人类贪欲对自身的摧残。因此,这是一个极伟大的社会变革,是人类从此将逐步迈向高级自觉状态实现人性升华的伟大跃进。但是,这个变革与跃进并没有也不可能一下子全部铲除贪欲活动与存在的条件与环境。人类的贪欲必然仍继续会在若干的场合在若干的人身上表现出来,必然仍继续创造新的利益侵占和罪恶,并因此而成为这个社会发展的重要阻力与障碍,关于这一点,无数的事实旱已充分证明了。因此,正确地认识贪欲的属性及其本质;正确地认识社会主义时代形形色色的社会犯罪和腐败行为及其同贪欲的关系,正确认识贪欲的种种规律与特性,必然会对社会的进步与发展,对人类的进步与提高产生十分重大的推动作用。
事物的客观运动规律是必须尊重的,是必须遵循的,历史的经验同样是必须重视的。社会主义运动在全世界范围的兴起,决不是少数人可以随意左右的,强大的社会主义阵营的消失也决不是隅然的。它的出现是人类的一种需要和必然选择,它的失败与挫折是人类没有在必然中获得自由,它将为人们更深刻更本质的认识社会主义,认识贪欲,认识人类的命运提出警示,为人们更深刻更本质的认识马列主义,认识真理提出更高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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