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让少数人先富起来,不符合公平原则。历史是人民创造的。从财富的生产看,人民大众永远是财富生产的主体和主要创造者,而少数人对财富的贡献总是有限的。所以,若让少数人先富起来,就客观上必然导致分配需要向少数人倾斜,这就不符合公平原则。公平的分配原则应当是谁的贡献大,谁就应分配多,而不是相反。由于人民大众永远是贡献的主要部分,所以,分配的主要部分也应归人民大众,而不应只归少数人。一般而言,若一个社会只出现少数人富裕,而大多数人贫穷,这个社会肯定就是不公平的,也是不合理的。
其次,让少数人先富起来,也不符合效率原则。由于少部分人的富裕不是建立在贡献的基础上,而是建立在其他因素的基础上,这就必然会鼓励更多的人去寻租,而不是为财富的增加作贡献,对社会而言,这就是一种资源和时间的浪费。另外,从长远看,也会导致社会发展成本的增大。因为一些少数先富起来的人,由于为了维护本集团利益的需要,客观会阻碍改革的进一步深化,这也就增加了实现共同富裕的难度。
其次,普遍贫穷也不应成为让少数人先富起来的理由。不能因为大家普遍贫穷,所以我们就只能先让少数人富起来。一个贫穷的社会,更需要的是公正,而不是剥削。一个充满剥削的社会,不管财富有多少,本质都是落后的。公平和公正是激发效率的最好手段,也是解决贫穷的最好手段。社会主义国家要改变贫穷落后的命运,其中建立公正的制度体系是根本途径,而不应是退回到资本主义的老路上,通过剥削的形式只让少数人先富起来。
所以,让少数人先富起来,然后大家共同富裕,其命题在逻辑上是不自洽的,二者在实践上也是有冲突的,同时,让少数人先富起来,既不符合公平原则,也不符合效率原则。所以,笔者认为,符合正义原则和效率原则的提法应是:让大家富起来,而不是让少数人富起来。最终结果即使是多数人都富起来,而对少数贫穷者,也可通过完善的社会保障制度对其基本的生产和生活进行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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