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要素分配”能实现“共同富裕”吗?
——与李惠斌先生商榷(之十二)
古家林
李惠斌先生一方面说“按劳分配”“并不是一种理想的分配方式”,它会“造成社会贫富不均”;另一方面又说:“从长远来看,实行按劳分配,必然会导致共同富裕。”(《企业劳动产权概论》,中央编译出版社,2006年版,第60-61页)这不是和成语中那个既卖矛,有卖盾的故事如出一辙吗?答案:既是,又不是。究其原因,就在于李惠斌先生又一次玩弄了偷换概念的把戏,用“要素”取代了“劳动”,将“按劳分配”置换成了“按要素分配”。
对于会“造成社会贫富不均”的“按劳分配”,李惠斌先生是这样说的:“所谓按劳分配。即按照每个人所创造的劳动价值量进行分配。”(《企业劳动产权概论》,同上,第61页)所以,李先生认为,按照这个“劳”进行分配,“投资者的收入将相对减少,劳动者将成为有产者,而创意者则将成为富人。”(同上,第60页)。李先生将“劳”解释为“所创造的劳动价值量”,这个的说法本身就是错误的,会“造成社会贫富不均”的结论,更是错上加错。笔者在上一篇文章:“‘按劳分配’会造成贫富不均吗?”(2022-10-21.)中,已经提出了质疑,这里就不多说。
至于“必然会导致共同富裕”的那个“劳”的含义,李先生说:“我们使用‘按劳分配’这个概念时,我们所说的这个‘劳’字,就是包括活劳动、资本、技术、管理等所有的生产要素;而当我们使用‘按要素分配’时,其中的‘要素’指的是包括活劳动、资本、技术、管理等所有形式的劳动。”(《企业劳动产权概论》,同上,第56页)
李惠斌先生在这里又把“劳动”和“要素”等同,将“活劳动”、资本、技术、管理等,统统说成是劳动,同时又都把它们都视为生产要素。所以,李惠斌先生所说的那个“必然会导致共同富裕”的“按劳分配”,就是“按要素分配”。将“劳”和“要素”等而视之,本身就有问题,但我们现在也不准备讨论。本文关注的是,李惠斌先生所说的“按要素分配”的本质是什么?弄清了它的本质,其是否“必然会导致共同富裕”的问题也就迎刃而解了。
不过,要弄清楚“按要素分配”的本质,就必须了解被作为分配标准的“生产要素”,到底是怎么一回事。如果概念不清,判断就会失准。事实上,李惠斌先生理论上谬误往往就是从概念的混淆开始的。
马克思告诉我们:“正如商品本身是使用价值和价值的统一一样,生产过程必定是劳动过程和价值形成过程的统一。”(《资本论》第一卷,同上,第211页)“作为劳动过程和价值形成的统一,生产过程是商品生产过程;作为劳动过程和价值增殖过程的统一,生产过程是资本主义生产过程,是商品生产的资本主义形式。”(同上,第223页)所以,笔者以为,“劳动二重性”理论,是我们了解商品价值,乃至资本的“钥匙”,不认可“劳动二重性”,只关注生产的劳动过程,而漠视甚至无视生产的价值形成和增殖过程,甚至将“劳动过程”与“价值形成和增殖过程”混为一谈,必然会造成认识上的混乱。
生产过程首先是劳动过程。马克思说:劳动“首先是人和自然之间的过程,是人以自身的活动来引起、调整和控制人与自然之间的物质变换的过程。”(同上,第201-202页)“劳动过程的简单要素是:有目的的活动或劳动本身,劳动对象和劳动资料。”(《资本论》第一卷,人民出版社1975年版,第202页)而“从产品的角度加以考察,那末劳动资料和劳动对象表现为生产资料,劳动本身则表现为生产劳动。”(马克思《资本论》第一卷,同上,第205页)
所以,笔者以为,所谓“生产要素”,也就是马克思所说的,从产品的角度考察的劳动过程的要素。既然劳动过程是“人与自然之间的物质变换的过程”,那么,生产要素也必定是物质的,任何非物质的存在,都不可能、也不应当成为生产劳动过程的要素。
“人本身单纯作为劳动力的存在来看,也是自然对象,是物,不过是活的有意识的物,而劳动本身则是这种力的物质表现。”(马克思《资本论》第一卷,同上,第228-229页)因此,劳动者的劳动,即劳动本身,也就是“活劳动”,属于物质形式的存在,毫无疑问,是劳动过程的要素,是生产要素。
技术、管理作为社会分工的两个门类,都是包括人和物两方面对立统一的社会系统。将它们分别视为单一的整体,笼统的说成是生产要素则是有问题的。
事实上,掌握技术和管理知识及本领的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是为技术和管理的主观因素;进行技术研究、开展管理工作所必须的物质条件,如科技设备和仪器,以及管理对象和工具等必须的物质条件,是为技术和管理的客观因素。两方面属性有别,作用不同,不可或缺,也不能互相替代。没有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就谈不上技术和管理,没有开展技术工作和管理工作所需要的物质条件也搞不成技术和管理。
作为主观因素的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他们所进行的技术工作和管理工作,无疑地是对他们的劳动力(主要是脑力劳动)的使用,和车间的操作工操控机器设备是对劳动力(主要是体力劳动)的使用一样,属于劳动过程中的“活劳动”要素。
至于开展技术工作和管理工作所需要的物质条件,如科技设备和仪器,以及管理对象和工具等,亦如车间操作工操控的机器设备和加工的原材料一样,同样属于技术和管理人员工作(劳动)的劳动资料和劳动对象,是生产劳动过程的要素,是生产资料。马克思在谈到劳动资料时,曾这样说过:“劳动资料是劳动者置于自己和劳动对象之间、用来把自己的活动传导到劳动对象上去的物或物的综合体。劳动者利用物的机械的、物理的和化学的属性,以便把这些物当作发挥力量的手段,依照自己的目的作用于其他的物。劳动者掌握的东西,不是劳动对象,而是劳动资料……这样,自然物本身就成为他的活动的器官,他把这种器官加到他身体的器官上,……延长了他的自然肢体。”(同上,第203页)仔细想一想,技术和管理工作中所使用的科技装备、科学仪器、管理工具等,不就相当于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自然肢体”的“延长”吗?技术、管理人员不正是借助这些科技装备、科学仪器、管理工具等等进行技术研究,开展管理工作,才能出成果,做贡献的吗!所以,技术人员、管理人员进行技术研究、开展管理工作所必须的各种物质条件,如科技装备、科学仪器、管理对象、管理工具等等,作为劳动过程要素中的劳动资料和劳动对象,都属于生产资料的范畴。
所以,把技术和管理各自的主客观两个方面的因素硬生生地捆绑在一起,如同把车间的操作工和他所操控的机器设备捆绑在一起,笼统视为单一的生产要素,是不准确的,也是不科学的。
至于资本,作为可以自行增殖的价值,不是实物形态的存在,不属于生产劳动过程的物质要素。但是资本又是借助物质形态来表现的非物质形态的存在,所以资本和生产劳动过程中的物质要素又常常是不分离的。因此,资本和生产过程的关系实在复杂,不是用“生产要素”的说法就可以概括的。
马克思说:“资本的两个组成部分,从劳动过程的角度看,是作为客观因素和主观因素,作为生产资料和劳动力相区别的;从价值增殖过程的角度看,则是作为不变资本和可变资本相区别的。”(《资本论》第一卷,同上,第236页)
这就告诉我们,在劳动过程中,资本不是以本来的面目出现的,而是以生产资料和劳动力的身份登场的;而在价值增殖过程中,资本才是以自己本来的价值形态身份出现的,并且为了对应劳动过程中的生产资料和劳动力,将自己分身为不变资本和可变资本。所以,资本不仅不是劳动过程的要素,甚至也不能称为价值增殖过程中的要素,因为价值增殖过程本来就是资本自身得名的过程,谁也不至于认为资本是价值增殖过程的要素吧!
资本就是资本,作为一个独立的存在,它本身就体现的或者说代表的是一种以生产关系为基础的社会关系,是特定社会条件下生产劳动过程的主宰,而不仅仅是生产劳动过程的构成要素之一。也就是说,在特定的社会条件下,资本是整个劳动过程的控制因素,没有资本的介入,包括生产资料和劳动力在内的生产要素就不可能实现有机的结合,生产劳动无法进行,结果是商品生产不出来,价值也无法自行增殖。
这个问题,马克思讲得够清楚的了:“人们在生产中不仅仅同自然界发生关系。他们如果不以一定方式结合起来共同活动和相互交换其活动,便不能进行生产。为了进行生产,人们便发生一定的联系和关系;只有在这些社会联系和社会关系的范围内,才会有他们对自然界的关系,才会有生产。”“资本也是一种社会生产关系。这是资产阶级的生产关系,是资产阶级社会的生产关系。构成资本的生活资料、劳动工具和原料,难道不是在一定的社会条件下,不是在一定的社会关系下生产起来和积累起来的吗?难道这一切不是在一定的社会条件下,在一定的社会关系内被用来进行新生产的吗?难道不正是这种一定的社会性质把那些用来进行新生产的产品变成资本的吗?”(马克思《雇佣劳动与资本》,《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一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362页,第363页)
劳动过程由于资本的介入和主宰,因此成了资本主义生产过程。这个过程,是从资本家“在商品市场上购买了劳动过程所需要的一切因素:物的因素和人的因素,即生产资料和劳动力 ”开始的,然后“资本家就着手消费它购买的商品,劳动力;就是说,让劳动力的承担着,工人,通过自己的劳动来消费生产资料。”(《资本论》第一卷,同上,第209页)
这样,“劳动过程,就它是资本家消费劳动力的过程来说,显示出两个特殊现象。
“工人在资本家的监督下劳动,他的劳动属于资本家。资本家进行监视,使劳动正常进行,使生产资料用得合乎目的,即原料不浪费,劳动工具受到爱惜,也就是使劳动工具的损坏只限于劳动使用上必要的程度。
“其次,产品是资本家的所有物,而不是直接生产者工人的所有物。……商品由它的买者使用;劳动力的所有者提供他的劳动,实际上只是提供他已卖出的使用价值。……资本家购买了劳动力,就把劳动本身当作活的酵母,并入同样属于他的各种形成产品的死的要素。从资本家的观点看来,劳动过程只是消费它所购买的劳动力商品,而他只有把生产资料加到劳动力上才能消费劳动力。劳动过程好资本家购买的各种物之间的过程,是归它所有的各种物之间的过程。因此,这个过程的产品归他所有,正象他的酒窖内处于发酵过程的产品归他所有一样。”(《资本论》第一卷,同上,第209-210页)
如此说来,决定产品分配的,不是什么生产要素,而是占有和控制生产要素的社会力量。也就是说,生产要素被谁控制和占有,谁就掌握产品的分配权。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资本占有和控制了生产资料和劳动力,主宰着整个社会生产过程,其产品就只能归资本所有,实行的是“谁投资谁所有”的“按资分配”。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普通操作工一样,都属于雇佣劳动者。(技术和管理人员通常都会说是被资本聘用的,而不是雇佣的,但这不过是一种委婉的、客气的说法而已,改变不了雇佣劳动的本质)他们只能为资本劳动、为资本工作,依靠让渡自身劳动力(包括体力和脑力)来换取的报酬,维持生计。劳动者不享有直接参与分配的权利,他们的工资收入也不表示他们在社会产品中应占有的份额,而属于可变资本的范畴。技术人员、管理人员的收入要高于普通体力劳动者,这仅仅说明他们的劳动力价值更高,所能创造的剩余价值也更多,而不表示他们就和资本所有者一样,成了企业的主人。极少数杰出的精英人士,成为资本所有者竞相拉拢和收买的对象,获得股权激励,而成为真正的资本所有者之一是有可能的,但是这绝对没有普遍意义,绝大多数劳动者,包括一般的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根本摆脱不了被私人资本剥削的命运。(参见笔者:“什么是‘真正的按劳分配’?”<2022-06-16.>)
综上所述,所谓“按要素分配”,实质上还是“按资分配”,与“按劳分配”毫不相干。根据李惠斌先生的提出的“按要素分配”,结果必然是富了有产者,穷了无产者;富者将越来越富,穷者会越来越穷,所谓“按要素分配”“必然会导致共同富裕”的说法,纯属自欺欺人的谎言。理论分析的结论是这样,客观存在的事实也是如此,大家有目共睹,无须笔者多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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