迎春与老田关于公有制和社会主义公有制与政治关系讨论的文章,属于很重要的社会主义基础理论问题,应该深入探讨。我刚出院,精力不济,先概说几点。
所有制属于生产关系,是什么人通过什么劳动方式占有生产资料和产品。
马克思说:“私有制作为公共的、集体的所有制的对立物,只是在劳动资料和劳动的外部条件属于私人的地方才存在。但是私有制的性质,却依这些私人是劳动者还是非劳动者而有所不同。私有制在最初看来所表现出的无数色层,只不过是反映了这两极的各种中间状态”,“政治经济学在原则上把两种极不相同的私有制混同起来了。其中一种是以生产者自己的劳动为基础,另一种是以剥削他人的劳动为基础。”现在,中国经济学家同样不两种不同的公有制混同起来,资本主义国有制、股份制,社会主义社会主义国有企业和合作社,都属于公有制范畴,它们的性质,因所有者是劳动者还是非劳动者而不同。
马克思说,工人合作工厂是“劳动的政治经济学”对“财产的政治经济学”的胜利。马克思提出的“在协作和对土地及靠劳动本身生产的生产资料的共同占有的基础上,重新建立个人所有制”,是科学社会主义的劳动的政治经济学大纲。空想社会主义和其他形形色色的社会主义,以及修正主义,都否定劳动的政治经济学,否定社会主义经济的劳动者主体地位。这些“社会主义者”也许想做劳动者的“救世主”,但不愿意作先锋队。
政治是经济的集中表现。暴力是助产婆,但不是产婆。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毛泽东说,我们现在还是“半社会主义”,也就是社会主义经济还没有完全建成,所以林彪一类上台,复辟资本主义很容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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