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国左翼学者帕特里克·多莱在2016年出版了《革命精神,扬弃,马克思,黑格尔与废除》(L’Esprit de la révolution.Aufhebung. Marx, Hegel et l’abolition,Le Temps Des Cerises,2016)一书,对马克思著作中使用“奥伏赫变”(德文:Aufhebung,废除或扬弃)的情况作了全面的考证和研究,同时也回顾和批判了法国知识分子当中,将“废除”资本主义曲解为“超越”资本主义的观点和争论。多莱认为,从历史背景、文本比对分析和政治立场看,马克思在《共产党宣言》和《资本论》第一卷等主要著作中使用的Aufhebung,只能理解为“废除”或者“消灭”。
马克思等人关于“Aufhebung”的翻译
马克思通晓法文,他的某些重要著作,包括《哲学的贫困》在内,都是以法文发表的。特别是《资本论》第1卷法文版(约瑟夫·鲁瓦译),经过马克思本人的审订,可以看成马克思亲自用法文撰写的著作。在这些法文著作中,马克思怎样翻译自己德文著作中使用的Aufhebung和Abschaffung等词?多莱发现,马克思采用的主要是abolir和supprimer(法文动词:废除、消灭),另外还有abroger、annihiler、détruire、faire disparaître(法文动词:废除、消灭、摧毁、使消失),表达的意思相同。
反过来,在《资本论》第1卷德文版中,马克思如何把著名的反工人运动法律《列沙白里哀法》:“取缔同一等级或同一职业的市民的各种联合组织”中“取缔”(法文:anéantissement)翻译成德文?他用的就是Aufhebung。马克思的主要法文著作《哲学的贫困》和《关于自由贸易问题的演说》也被翻译成了德文,译者是国际共运的主要人物考茨基和伯恩施坦等人。在这些译本中,词汇的对应关系如下:法文的abolition被译为德文的Abschaffung,而当译者选择用Aufhebung的时候,主要用来翻译马克思使用的动词,例如anéantir和détruire(消灭)。
再来看《共产党宣言》的英译本。《共产党宣言》经典英译本有两个:海伦·麦克法兰译本(1850年,译者是马克思的同时代人和战友)和赛米尔·穆尔译本(1888年),后一个译本虽然晚出,但经过了恩格斯的审订。在这两个英译本中,对Abschaffung的转译也非常符合上述结论:在绝大多数情形(75%)下,译者使用的是以下三个词:abolish,destroy,do away(都是废除、消灭的意思)。
最能说明问题的例子则是《共产党宣言》的草稿,也就是恩格斯撰写的《共产主义信条草案》,这部著作将下面三个词作为同义词,交替并反复使用:Aufhebung,Abschaffung和Beseitigung。
“Aufhebung”作为“废除”的历史背景
18世纪末19世纪初,以法国为首的众多欧洲国家都产生了规模宏大、影响深远的政治复权和社会改革运动。在当时的法文和英语中,这类运动通常也称为“废除”(法文:abolition或suppression,英文:abolition)运动,针对的主要对象包括封建特权、封建制度、君主制、奴隶制、农奴制、阶级鸿沟和其他一些关系。在德国,人们主要使用两个同义词来描述这一历史运动:Aufhebung和Abschaffung(废除)。当然,在“废除”意义上使用的Aufhebung,在19世纪以来的工人运动、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运动中,更加普遍。在革命阵营之外,在19世纪的政治语汇中,在形形色色的政治运动中,也十分频繁地使用“废除”(Aufhebung)一词。因此,马克思和恩格斯提到Aufhebung时所使用的语言,首先应该被理解为革命语言,这种语言不是他们自己发明的,而是被广泛使用的语言,受到了人民大众语言使用习惯的影响。同时,它也是法国大革命、早期的工人运动和共产主义运动的语言。马克思绝没有亦步亦趋地跟在黑格尔后面,从晦涩哲学的立场来理解当时普遍的社会—政治现象。
多莱就《共产党宣言》德文版“无产者和共产党人”一章中的相关术语作了两种统计。他发现,共有20余处使用了Aufhebung表示废除,另有10余处使用了Abschaffung,此外还有极个别情况使用了其他德文词。在该章中,马克思和恩格斯提到“废除”的地方,总共不超过50处。在这50处“废除”中,马克思恩格斯对Aufhebung和Abschaffung并没有作严格区分,而是混合使用的,还有一些重复使用的情况,更加清晰地表明这些词语其实具有相同的意义:废除或消灭。
马克思恩格斯在《共产党宣言》中提到Aufhebung时,涉及的对象十分广泛,包括:私有财产(5次)、阶级对立(2次)、生产关系(2次)、生产资料的分配、所有制、现存状况、个性和自由、资产阶级个性、独立性和自由、交通、资本主义生产关系和资产阶级本身、资产阶级、家庭、剥削儿童、最亲密的关系、妇女地位、妇女团体、国家、国籍、人对人的剥削、民族对民族的剥削、阶级对立存在的条件、阶级本身。马克思恩格斯提到Abschaffung时则涉及:占有方式、所有制关系、封建所有制、所有制本身、资产阶级所有制、个人所有制、私有制、永恒真理、宗教、继承;使用德文beseitigen的情形有:(渐进的)城乡分离、童工。此外,他们还使用了zerstören、vernichten和aufhören等几个词,无非均是废除、消灭和摧毁(destruction)这类意思。
最终,马克思和恩格斯提出:“从这个意义上说,共产党人可以把自己的理论概括为一句话:消灭私有制。”
关于“Aufhebung”的争论
在法国左翼阵营中,亦有部分学者认为,马克思著作中的Aufhebung,在经典法文译本中译为“废除”(abolition)是不对的;这些学者提出,Aufhebung一词在日常德文中确实意味着消除、消灭、取消,但是在黑格尔以及后来马克思的哲学语言中,明显地具有更加辩证的含义:既是消灭,又是保存和升华,换言之,是过渡到一个更高的形式。因此,他们认为,应该把马克思的Aufhebung译为“超越”(法文:dépassement)。持这一理论观点的代表人物是法国哲学家吕西安·塞夫。塞夫甚至指责,原来的译法错误理解了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的原意,是对马克思“思想的公然歪曲”。
多莱认为,这种争论已经超出了经典著作翻译的界限,是用一种站不住脚的解释来反对经典的、甚至是马克思恩格斯本人认可的翻译,是要以这一“错译”为借口给整个革命历史翻案。在多莱看来,用“超越”来代替“废除”的法文新译法,人为制造了马克思关于Aufhebung的思想中的三大矛盾对立,即:短时段与长时段的对立、消极结果与积极结果的对立、青年马克思与成熟马克思的对立。
首先,“超越论”的拥护者将“废除”(abolition)理解为突然发生的、粗暴的行为,而把“超越”(dépassement)看作一种缓慢的过程,不是革命式的狂飙突进。多莱认为,这是一种故意的简单化,从马克思和恩格斯的著作中找不到证据,马克思也绝不认为,消除落后的政治—社会制度可以一蹴而就。其次,废除意味着消灭某些事物,因而可以被认为具有“消极的”结果。但多莱指出,废除同时也为新生事物腾出了地方,只有这个新生事物才能决定废除的后果究竟是消极的抑或是积极的。例如,废除奴隶制,这究竟是一种“消极的”废除,因为它消灭了一种事物(奴隶制)?还是一种“积极的”废除,因为它释放了奴隶?最后,认为“废除论”是1857年之前青年马克思的思想,而“超越论”是成熟马克思的思想,同样也得不到马克思著作的证明。他认为,试图以“超越”资本主义来代替“废除”资本主义,是20世纪社会思潮中改良主义对抗革命主义的结果,反映了一种社会民主主义而非马克思主义的信念。
综上所述,多莱认为,翻译马克思主义经典著作和审订旧的译文,必须遵守一定法则,最大限度避免当前时代和政治环境造成的偏见,这样才能在具体语境中还原经典作家的本意。马克思恩格斯使用的Aufhebung一词,在法文经典译本中,一开始就被正确地对译为“废除”“消灭”“摧毁”。用“超越”来代替“废除”,是将改良主义的观点强加给马克思。马克思在《资本论》第1卷法文版中审订了约15处关于Aufhebung的译文,其中没有一处同“超越”(dépassement)意思相近;劳拉·拉法格版本的《共产党宣言》经过恩格斯审订,也没有一处表达过“超越”的含义。因此,用“超越”来代替“废除”,实质上是企图修正马克思恩格斯本人认可的译法,人为改变他们原本使用的语言。
从“超越论”和“废除论”之争我们可以看到,对马克思文本译介的不同解读,进而推至到对马克思思想,乃至对马克思主义的曲解和篡改是客观存在的。我们必须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历史唯物主义方法,准确理解马克思、理解马克思的文本思想内容。唯有如此,才能正确地认识和传播马克思主义。从这个意义上说,捍卫马克思主义,需从去粗取精、去伪存真开始,仔细认真辨别马克思文本译介中的各种问题,走好马克思主义传播的第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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