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通过对《德意志意识形态》德文原文的考察,我们发现中译本对于生活、需要、生产等概念的翻译存在一些不妥之处,这些地方可能会导致读者对一些核心术语的忽视甚至误解。从概念还原入手清理它们之间的区别和联系是深入研究《德意志意识形态》的一种尝试。
关键词:唯物史观;生活;需要;生产
成文于1846年前后的《德意志意识形态》(以下简称《德》文)尽管是一部不完整的未刊稿,但它的问世却在马克思主义思想史研究中具有划时代的意义,国内外学者一向视之为历史唯物主义的第一次完整表述,也是青年马克思与其成熟时代的分水岭。[1]该文本自1924年由巴克首次译为中文本以来[2],历经多次修订,由中央编译局和人民出版社以及南京大学出版社等单位多次刊行新译本,与此同时,关于《德》文的研究尤其是第一章的研究,历来是国内学术界的热点话题。近年来,由于广松涉版《德》文的引进[3],以及MEGA2试行版的刊出[4],该文献再一次成为海内外学者共同关注的对象。新近的研究主要将视野集中于文献学和版本考证层面,并在广泛讨论的基础上取得了成果。我们认为,这个现象标志着国内学界对于该文本的解读和发掘正在向纵深发展,以文献考证和版式重编为基础的学术讨论,将为日后的研究开辟更为广阔的空间。但是,如果研究仅止步于此,而没能在现有基础上向原文文本概念疏证上前进,那就未免有些隔靴搔痒。迄今为止,基于该文本德文原文以及中译本进行相互校勘的研究鲜见于学术讨论中,这不能不说是一种遗憾。我们在本文中做出的这种尝试,正是在总结前人的研究基础上,以概念梳理为己任,从德文原文出发结合中译本,以“生活”、“需要”、“生产”等概念为线索,对这些术语的原文含义及其译名进行讨论,并尝试着从马克思思想发展史视野中对该术语的地位做出评价。
一、“生活”概念在《德意志意识形态》
中的翻译检讨
我们在这里进行研究的生活概念,对应于德文leben一词,在《朗氏德汉双解大词典》中,leben分别具有动词和名词两种形式,作为动词,意思为生存、活着、过日子、以……为生等含义;作为名词,其释义为生命、生存、平生、生活等。无论是名词还是动词,均见诸于《德》文原文。与leben相关的形容词是lebendig,意为生动的、生机勃勃的、活着的、活生生的。此外,由于德文可由多个词结合形成组合词的特性,以leben为词根又可形成诸多相关词汇,比如Lebensmittel,就是由生活(Leben)与媒介、手段(Mittel)构成的组合词,引申义为食物、生活材料。上述以leben为词干的单个词、转化词或组合词的形式在《德》文中多次出现,尤其集中于第一章中,据我们粗略统计,在第一章从“序言”到“共产主义”的部分中,共出现过77次,是文中出现频率最高、变化形式最多、语义最复杂的德文术语之一,因而,我们有必要以生活概念作为研究的开端。
我们对照了《德》文原文以及1995年由中央编译局重新整理出版的《德》文最新中文译本,发现生活概念的相关翻译中存在许多问题,值得商榷。先看动词leben,在中译本中统一译作“生活”,例如:“人们为了能够‘创造历史’,必须能够生活。”[5]名词Leben在中译本中分别译为“生活”和“生命”等术语。如“不是意识决定生活,而是生活决定意识”[6];“生命的生产,无论是通过劳动而达到的自己生命的生产,或是通过生育而达到的他人生命的生产,就立即表现为双重关系”[7]。这些例句中“生活”和“生命”的德文原文都是Leben。而形容词lebendig被译为“有生命的”、“活生生的”。如“把意识看作是有生命的个人”[8],以及“他从来没有把感性世界理解为构成这一世界的个人的全部活生生的感性活动”[9]。通过上述例子,我们发现同样一个德文词在文中出现了多种译名,这种现象更多见于以Leben为词干的组合词中。比如说,“现实的生活生产被看成是某种非历史的东西”[10],和上面提到的“生命的生产”,其对应的德文术语分别是Lebensproduktion和die Produktion des Lebens,从语法上看这两个术语应该是等价的,不过前者是用组合词的方式,后者是用第二格的方式把“生活”和“生产”联结起来。除此之外,还有一些翻译把原文中固定搭配的术语割裂开来,这样尽管可能读起来更加通顺,但却模糊了术语间的对照关系。比如“那么这种现象也是从人们生活的历史过程中产生的”[11],其德文原文中对应于“生活的历史过程”的术语是“historische Lebensprozeβ”,显然在这里“Lebensprozeβ生活过程”是一个组合词,而“historische历史性”则是对生活过程的修饰。我们认为,该术语译作“历史性的生活过程”更为恰当,因为生活过程在《德》文中是一个极其重要的术语,不宜被拆开翻译。
中央编译局的《德》文译本已经在语言流畅方面和意义准确表达方面做到了很好的协调,但在重点词汇的翻译上,还存在一些可供商榷之处。其中有一些很难仅凭修订译本来弥补。我们希望通过本文的探讨,为解决上述翻译中的困境提供一种可能的尝试,通过恢复概念间的逻辑关系,为译文所产生的偏离提供一种纠正。
二、现实的个人及其现实的生活
在《德》文的一个脚注里,马克思将历史科学(die Wissenschaft der Geschichte)规定为唯一的科学,并且认为可以从两个不同的角度去研究。第一个角度是自然的角度,其理论表现为自然科学,也就是自然史;第二个角度是人的角度,其理论表现为人类史。马克思清晰地指出,人类史与自然史是考察历史的两种不同视角,自然史与人类史是相互制约、相互表达的同一门科学,即历史科学。马克思同时宣称,他即将展开的研究是采取人类史的视角来研究历史科学,这一研究将彻底驱散此前的意识形态迷雾。
人类历史研究究竟应该从哪里出发?马克思认为此前的哲学家们仅是在思维抽象中将意识或精神认作人类历史的第一前提,他们在想象中遗忘了现实的人,而在马克思看来,现实的个人作为历史的前提,是毋庸置疑的、经验上具有明证性的基本事实。接下来的问题是:我们究竟如何理解现实的个人?与大多数经验主义者不同,马克思并不把现实的人理解为孤立的个体,或肉体意义上独立存在的人,他把现实的个人理解为“他们的活动(Aktion)和他们的物质生活条件(materielle Lebensbedin-gungen)”[12]。我们认为,这个定义非常重要,马克思正是从对人的全新分析走向唯物史观的,上述定义值得深入辨析,我们认为至少可以从以下几个层次进行把握:第一,现实的个人不等于生理学意义上的肉体存在;第二,现实的人不等于脱离社会生活的抽象个人;第三,人的现实性是围绕其物质生活需要展开的生产活动;第四,任何人的生产活动必须在特定的物质生活条件下发生;第五,现实的人是个人与社会的统一,人类活动与自然界的统一,这个统一体就是物质生活过程。
首先从第一点来看,马克思指出个人的生命存在并不能被化约为肉体存在。诚然,离开肉体存在的前提,个体生命都无法持存,更别说历史的发生了。但是,人的肉体器官的存在并不直接等同于有生命的人(das lebendigen Individuum)。因为,现实的人不仅仅拥有肉身,他还拥有生活,拥有生命活动,他的存在是其生活和生命力的展开。生理学意义上的肉体只有在参与生产活动时,才是现实的真正的人,生产活动使人拥有生活,使其生命力得以现实地展开。因而,马克思明确指出,只有生产活动才是人与动物相区别的标准,动物并不在生活中,而人只能被理解为生活着的人。通过上述分析,马克思将唯物史观与庸俗唯物主义明确相区别,后者只将人理解为生理学意义上的有机体,而未能看到人的现实性在于物质生活,而非肉体组织。
第二点,现实的人不是孤零零的个体,而是具有社会属性,生活在特定社会关系中的人。上面讲到,马克思将人理解为现实行动中的人,将人称作有生命的属人的个体(lebendigen menschlichen Individuen)。现实的人在行动中与各种物质生活条件不断打交道,以满足自己的物质生活需要,这种行动也被马克思称作生产(Produktion)。生产是人类有意识有目的的活动,它的目的是满足个人作为类存在物的一些普遍需要,如生命的持存、新生命的繁殖,等等。因而,生产是一种类活动,而非个别活动。人类作为群居动物,必须以个体身份参与到社会协作中,为其类生活也为其个体生活的延续创造条件。每个生产者参与其中的看似独立的个别生产环节,其实从属于社会生产总体,从而也受社会生产的限定。在生产过程中,每个生产者都不可避免地与他人进行着分工协作,维持并建立着特定的社会关系,参与并推动着社会生产的发展;而社会生产在产出人们生活所必需的物质生活资料时,也同时生产出新的社会形态,这些社会形态从更为广阔的空间、从社会总体上对人与人之间的交往形式加以确定。马克思对于生产的社会化和人类的社会属性的理解,从根本上反驳了经验论者们的原子个体假设,也是唯物史观对经验论史观在历史出发点上的超越。
第三点,在《德》文中马克思反复强调,现实的人是生活着的人,人的现实性是围绕其物质生活需要展开的生产活动,这是唯物史观的基本前提。历史的第一前提被描述为“人们为了能够‘创造历史’,必须能够生活”。所以说,“能够生活”或者说满足物质生活需要,就是人类历史发生发展的基本动力。围绕着物质生活需要的满足,人们全面地展开其物质生产活动,其唯一目的就是使人类“能够生活”。这样,马克思就将创造物质生活规定为人的现实性,而物质生活的具体内容就是为了满足生活需要而进行的生产活动。这样,“生活生产”(Lebensproduktion)或“生命的生产”(die Produktion des Lebens)也就成为人类史实证研究的核心概念。对历史的研究也就是对现实的人的研究,而对现实的人的研究就是对其物质生活的研究,对其物质生活的研究被归结为对其生产过程的研究,这样马克思就从原则上解答了唯物史观的研究对象和方法。
第四点,所谓现实的人,就是“他们的活动和他们的物质生活条件”。我们在第三点中详细阐明了应该如何从物质生产活动这个角度去理解现实的人,这符合上述定义中的“他们的活动”。但仅从活动的角度还是不够的,马克思的定义提醒我们,还需要从“物质生活条件”的角度去理解人,或者说,物质生活条件作为生产的必要环节,是必须被纳入人的定义中去的。如前所述,马克思指出要想理解现实的人,必须理解人的现实生活,而人的现实生活就是其物质生产。那么物质生产又该如何理解呢?我们认为,上述人的定义提醒我们,应该从两个不同的角度去理解:“活动”和“物质生活条件”。这两个概念分别代表人类物质生活的两个方面:一方面是能动的方面,即人类的物质生产活动是具有主观能动性的实践活动;另一方面是受限定的一面,这就是说无论怎样的实践活动,都必须也必然地在特定自然环境中展开。这个自然环境又被马克思分析为两个层次,既包括人类在生产活动中遇到各种现成自然条件——地质条件、地理条件、气候条件以及其他条件,也包括“由他们自己的活动所创造出来的物质生活条件”。所谓现成的自然条件,我们认为不应被理解为完全独立于人类活动的自然界,相反,这个自然界指的是与人类生产活动发生着关联的,或者说,被人类生产活动纳入其中的自然界。这里的“现成”,强调的是在形质上未经人类改造而直接能够成为人类物质生产资料的那些自然产物。除了这些现成的自然条件之外,自然界作为人类生产活动发生的场所,始终与生产活动之间保持着物质交流,自然界既是生产活动的前提,又是生产活动的结果,人类的活动不可避免地改造着大自然。正是在这个意义上,物质生活条件中又包括“由他们自己的活动所创造出来的”那些部分。
必须强调的是,“活动”和“物质生活条件”两个方面在理解马克思的人的现实性概念时,相互补充,缺一不可。“活动”和“物质生活条件”应该被理解为现实生产活动的两个侧面,这两个侧面互相依存、互相解释,表达的是同一种连续性现实活动,而不能被理解为两个独立且互不相关的环节。对人类生产活动的理解,必须从限制其生产的物质生活条件中去理解,同样,对物质生活条件的理解,也必须将其理解为人类生产活动的前提和结果,而不是孤零零的大自然。换句话说,现实生产活动必然是发生在特定自然环境中,以不受人们主观意志支配的自然条件为前提,而展开的物质资料生产活动。
第五点,从整体来看,马克思所定义的现实的人,是个人与社会的统一,人类活动与自然界的统一,这个统一体就是物质生活。我们在前面提到过,马克思对于现实的个人的创见,是将人理解为他的现实生活。生活在这里不是名词性质,而是动词leben,因而,我们要讨论的“生活”概念是一个动态过程,不是名词所指称的静止状态。“生活”在这里指的是一个能动发展着的连续过程,马克思也将这个动态过程称作“生活过程”(Lebensprozeβ)。生活作为一个现实过程,体现的就是人本身。在现实的生活中,个人不再仅仅是肉体存在物,而是从事活动的人,这些活动的性质既受制于人类有机体的生理需要,又受制于特定历史阶段中的交往形式,因而是生理个体与社会单元的统一。此外,生活不仅是人与人之间的交往过程,还是人类社会与自然界的交往过程。前面讲过,马克思将生活理解为物质资料生产过程,生活即生产,任何生产都是在一定物质生产条件下展开的,因而马克思在《德》文中很多地方,也将“生活”强调为“物质生活”(das materielle Leben)、“现实生活”(das wirkliches Leben)、“社会生活”(das gesellschaftliche Leben)和“活生生的感性的活动”(die lebendigesinnliche Tätigkeit),等等。所有这些术语都是为了指出,人类生产活动是现实地发生在自然环境中的生产活动,这个活动既有感性能动的一面,又有被物质条件限定的一面。也就是说,生活被把握成为一个辩证发展的过程,这个过程也是人类活动与外在自然界之间相互制约、相互影响、相互转化的发展过程,生产活动把人与世界联系起来,把人类社会变成自然界的一个部分,也把自然界变成属人的自然界。因而,我们说生活也是人类社会与自然界的统一。
综上所述,“生活”概念不仅是马克思克服观念论哲学的哲学突破口,还是他将历史研究改造为科学的转折点。正是“生活”概念的发现,使得意识独立性的虚假外衣被彻底揭穿,也为现实的人找到了存在论基础,自此之后唯物史观有别于观念论在直观经验中找到了具体可行的研究对象,让哲学从观念世界回返到现实世界,而其立足点就是现实的人的“生活”,而这个“生活”概念必须被理解为动态的“生活过程”。
三、生活、需要和生产
我们在上面一节从逻辑上厘清了《德》文中“历史研究的起点”、“现实的个人”、“现实的生活”和“物质资料生产”以及“物质生活条件”等概念之间的关系,简要回顾了马克思的论证结构,将唯物史观的研究起点规定到“生活”这个领域中。根据马克思的思想,人类现实的生活过程就体现为物质资料生产活动,要言之,生活就是生产。让我们从这个论断出发,将关于《德》文的研究向纵深推进一步。我们在这里要提出的问题是:为什么马克思把现实的生活理解为物质资料生产?这两者究竟是如何关联起来的?生产是如何发生的?以何种方式持续发展着?为什么他把这个生产过程视为创造个体、创造历史和创造社会的过程?这些问题是任何一位马克思主义研究者都不能回避的,它们是否能够得到合理地解答,涉及这样一个理论难题:马克思究竟如何发现了生产领域,是偶然的、独断的,还是科学的?
在对《德》文原文进行了详尽地考察后,我们的结论是:“需要”概念构成了从生活到生产的过渡桥梁。我们认为,马克思对需要进行了存在论意义上的考察,从四个不同的层次对其加以剖析,不仅通过需要概念描述出了人类生活的存在论特征,而且还借助这个概念建立起生活与生产之间的关联。对需要概念的清理工作,有助于我们清晰完整地解答上面提出的问题,并恢复马克思对于唯物史观的合理性论证架构。
需要概念对应于德文Bedürfnis,在《德》文中通常以复数形式Bedürfnisse出现。尽管这个词在《德》文中出现频率不像“生活”和“生产”那么高,但却是理解这两个概念的关节点。关于这个概念,马克思从逻辑上区分了四个层次展开论证。首先,他把人类的需要理解为自然和社会的双重关系,区分为对物的需要和对人的需要这两个层次;其次,对物的需要层次又根据普遍性和多样性区分为基本生活需要和增殖需要;再次,对人的需要也要根据社会单元的不同,区分为对家庭关系的需要和对社会关系的需要。接下来让我们针对上述四个不同层次,对马克思的需要概念逐一展开分析。
第一层次是有机体持存的基本生活需要。我们前面提到过,个人的肉体存在是任何人类历史需要确定的第一个具体事实。人类的生活是在这个事实基础上,以满足肉体持存的各种需要而展开的活动。这些需要在逻辑上最初是以人类有机体的生理需要为起点的,所有的需要都体现为基本生活需要,而这些基本需要的满足活动,其唯一目的就是有机体“能够生活”。而这些为了“能够生活”而进行的活动,便是人类“创造历史”的起点。由此看来,第一层次的基本需要具有类的普遍性,超越性别、种族和社会身份的差异。易言之,这些需要是超越一切经验性差异但同时也表现为经验性特征的物质需要,是人类中任何一个个体生命持存必须要满足的条件。这些条件就是衣、食、住及其他延续生命所需要的生活必需品。为了获得这些生活资料,人们必须自发地组织起来,年年月月、时时刻刻为此而劳动,以便使个体以及个体所依附的社会能够生活下去。因而,在唯物史观看来,人类的第一个具有历史意义的行动,不是思维或意识的发生,而是为了创造满足上述最基本物质需要的工具而进行的生产活动(Erzeugung),这个生产活动同时也被称作物质生活自身的生产(die Produktion des materiellen Lebens selbst)。
第二层次是物质需要的增殖。马克思将物质资料需要区分为两种不同性质的需要。第一种是基本需要,也就是上述第一个层次中所述及的那些具有普遍性的需要;第二种需要是由满足基本需要的生产活动和该活动中创造出来的生产工具所引发的新的需要。第一层次需要与第二层次需要既有联系,又有差异。从联系的角度来看,第一种需要和第二种需要是密不可分的整体,需要满足活动及其满足工具必然将同时引发新的需要,比如说对工具使用方式的改造,对需要满足形式的改进,等等。这些新的需要是伴随着第一种需要满足活动而同时发生的,我们甚至无法在时间上对这两种满足活动进行区分,这个区分更多地是在逻辑层面上进行的。因而,马克思将生产为了满足第一种需要所需资料的活动(die Erzeugung der Mittel zur Befriedigung dieser Bedürfnisse)等同于新需要的生产(diese Erzeugung neuer Bedürfnisse),这两者实际上是同一活动过程,马克思将这个过程统称为物质生活生产,是人类的第一个历史活动。从差异的角度来看,这些新的需要与满足第一种需要时所使用的生产方式和生产工具有关,因而新需要无论在内容还是形式上,都受第一种需要满足方式的限制,因而,并不像第一层次需要那样,具有超越经验性差异的普遍性特征,而是体现为多样性。也就是说,不同地区、不同文化、不同种族中,结合在不同生产方式中的人们会产生着多种多样各具特色的新需要,这些需要的产生,受其历史、社会、文化等诸多经验性方面的限制,因而在类型上各具特征。第二层次增殖需要的多样性,是人类历史阶段、社会形态及其交往形式多样性的理论基础,从唯物史观看来,正是建立在基本需要基础之上的增殖需要,才是推动人类社会发展进步的本质动力,人类社会早已脱离了为满足第一层次需要而进行生产的阶段了,可以说,在任何类型、任何历史阶段中的人类社会,基本上都是以满足增殖需要为主要目的的。增殖需要的变化和发展本身就是一个历史过程,正如马克思所言:“物质生活的这样或那样的形式,每次都取决于已经发达的需要,而这些需要的产生,也像它们的满足一样,本身是一个历史过程。”[13]由此看来,尽管增殖需要并不像基本需要那样,在内容和形式上(如衣食住等方面)具有普遍性,但这并不表示增殖需要在人类历史发展中仅居于次要地位,恰恰相反,增殖需要既构成了人类历史发展的根本原因(如果人类生产活动的目的仅局限于基本需要的满足,那么人类历史和人类社会也就不可能进步发展了,人类社会将永远停留在采摘果实或狩猎活动的原始阶段),又以其多样性特征建构出人类历史和社会形态的多样性。因而,我们认为,尽管马克思在手稿中关于增殖需要的论述,着墨不多,但是综合散见于不同段落中的观点,我们认为马克思其实非常强调唯物史观对于增殖需要的重视。前面提到的基本需要仅仅是历史的起点,而增殖需要才是人类历史前进的原因和动力,基本需要和增殖需要之间相互依存、相辅相成的关系,决定了唯物史观必须将这两种需要视作一个整体进行把握,而上述需要的区分不过是在逻辑层面上进行的分析工具,现实的需要则必然是两种需要的结合。
需要的第三层次是社会的基本单元家庭。前面讲了,马克思对于需要的分析,分为自然的和社会的双重关系。具体来说,自然关系强调人与物之间的关系,而社会关系强调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前面我们已经通过基本需要和增殖需要的两层次分析,把需要的自然关系讲清楚了,那么接下来从家庭开始,就进入了需要的社会关系层面。首先,我们要提出的问题是:自然关系与社会关系之间是否存在过渡?或者说,马克思是如何从人与物的论述过渡到人与人的论述?社会关系中的“他人”概念是如何从自然关系中诞生的?
关于这个问题的解答,我们还是要回到前面强调的生活概念。我们前面讲过,马克思在《德》文原文中将生活规定为生活过程,人们的物质生活过程既表达为“能够生活”(leben zu können),又表达为“创造生活”(leben zu machen)。从创造生活的角度来看,这个词组中的生活同时可以被解释为生命,而且这里的生命具有双重含义,既指涉创造者创造自我的生命,即其生命的延续;又可以指涉创造者创造他之外的他人生命,即他的后代繁衍。由此看来,如果说生活本身就是一个创造过程的话,那么通过上述分析,我们就认识到,生活是必然关涉到他人的活动,这种关涉的原初方式是以家庭关系展开的,进而发展为全方位的社会关系。马克思正是从“创造生活”leben zu machen中的leben概念出发,分析出社会关系中的他人,实现了从自然关系向社会关系的过渡。或者,我们也可以说,家庭是自然关系与社会关系的交集,既体现为自然关系,即人类本能的繁殖活动的结果;又体现为社会关系,即人类生产活动所创造出来的人与人之间的关系。
需要的第四层次是社会,而这一层次是对前三个层次的综合,如果说前面三个层次分别从基本需要、增殖需要和家庭需要的角度,对生活需要进行了多角度的考察,那么在最后一个环节,马克思将前述被分析为不同层次的需要,还原成为社会性整体,需要的社会性特征不是需要发展的最后一个环节,而是人类物质生活需要的普遍性特征,体现在前述几个环节中。无论是基本需要、增殖需要还是家庭构成形式,其满足手段中均体现出社会性的特征,或者说,上述需要的满足活动必须在现实的社会环境中才能得到实现。
马克思在《德》文中关于社会关系的定义是“许多个人的共同活动”[14]。只要涉及到一个人以上的合作活动,就必然涉及社会关系,因而家庭是社会关系的第一种发展类型,随着物质生活生产的社会化,社会关系也从单一的家庭关系发展到广泛多样的人际关系。至于人们是在何种条件下、以何种方式、为了何种目的而进行合作,这些问题并不影响我们关于社会关系的定义,只要是多人的共同协作,都算社会关系。在多种多样的社会关系中,马克思尤其关注生产关系,原因在于生产活动构成了人类现实生活的核心内容,因而一切社会关系都是围绕着生产关系展开的。在生产过程中,个人的基本需要和增殖需要不断地被生产和满足,同时,个人在这个过程中也建立起广泛的交往关系,这些关系既是物质需要满足活动的结果,又是需要的社会形式,简言之,个人不仅对物质资料保持着持续的需要,对其社会交往也同样保持着热切的需要。个人的社会身份不以他是否在某时某地参与了具体的生活合作为前提,而是指任何个人在任何时间任何场合都具有社会性身份,这些身份和家庭角色一样,是人的社会属性本身。个人对社会交往的需要,不仅表现为物质生产的结果,还表现为个人的生存需要。个人的社会属性在唯物史观的观察下,就被表达为人与人之间的“物质联系”,所谓的物质,是指“这种联系是由需要和生产方式决定的,它和人本身有同样长久的历史;这种联系不断采取新的形式,因而就表现为‘历史’”[15]。如果说,人类历史就是需要的生产和需要的满足之间的辩证发展过程的话,那么人类一切的需要都以其社会性特征而把个别的人关联成为整体,社会需要的生产和满足就成为推动人类历史发展的根本动力。
这样看来,马克思对于人类的需要分析得非常全面,分别从对物的需要和对交往的需要进行分析,有逻辑、有步骤地把需要分为上述四个层次。他准确地将物质生活生产把握为一个动态过程,这个过程是自然与社会的结合,既是需要的满足,又是需要的生产,需要的不断增殖推动着满足手段的不断更新,这个动态过程体现在现实生活中,就是人类物质生产的不断发展,进而推动历史进步。正是因为人类的需要具有不断增殖的特征,人类的历史才会以动态的形式体现出来,表现为具有内在动力的历史进步。需要的满足和更新是一个不断发展的过程,人类历史就是围绕着这个过程而展开的人类生产史。在生产过程中,新的需要、新的工具、新的生产方式、新的物质生产条件、新的人际关系、新的交往形式,甚至新的哲学、宗教、艺术等观念世界,也同时被生产出来。通过需要的分析,马克思从纷繁芜杂的社会生活现象中把生产活动识别出来,并与生活概念相关联。现实生活在存在论上体现为多层次的需要及其满足过程,而人类物质需要的动态满足过程就被马克思规定为生产。将生活、需要和生产三个概念关联起来,并对需要概念做深入分析,这是历史唯物主义具有原则高度的创见,也是唯物史观与其他类型历史观之间最重大的差别。
小结
到此为止,我们已经围绕着生活概念,把它与需要和生产之间的关系,尽可能详尽地加以分析论述,基本上恢复了马克思从现实的人到生活过程,再到生产过程的全貌。我们认为,马克思在《德》文中关于生活过程的讨论,必须从存在论的角度加以把握。所谓存在论,讨论的是“存在”这个范畴,马克思将人们的存在规定为他们的现实生活过程,而人类的现实生活过程也就是物质资料的生产过程,这一论断可被视为唯物史观的存在论。需要强调的是,现实生活过程与对生活过程的理论描述不应该等同视之。前者是活生生的生命历程,后者则是通过概念对这个历程的把握和描述。生活只是自身同一的流变历程,而对生活过程的概念描述则可以有不同的逻辑视角和概念样式。概念不能替代生活,生活才是历史和意识形态的起点,这应该是马克思唯物史观的重要立场。因而,我们在这里特别指出,区分唯物史观研究对象和理论本身,具有重大的学术意义。如果我们混同了这两者,那么就会把生命活动误解为机械式的生产力与生产关系辩证法,而忘记了后者只是对社会生活的一种理论描述方式。此外,这种误解还会带来另外一种误识,那就是对马克思关于历史哲学存在论基础的讨论漠然无视,表现为对《德》文中生活概念缺乏应有的关注。上述两种理论误区都曾出现在中外马克思哲学研究中,究其原因,一方面在于对马克思原文缺乏深入细致和耐心的考察,另一方面对马克思的唯物史观采取了简单的态度,要么将其理论简化为几个绕口令一样的公式,要么就是用某个阶段性文本来替代马克思整体哲学,缺乏哲学史和马克思个人思想成长史的视野。本文对于《德》文生活概念及其关联性的研究,正是为了指出上述理论误区,在精读原文的基础上力图还原马克思的原初论证结构和概念之间的关系,为《德》文的深入研究做出一些初步的尝试。由于该文献中的问题错综复杂,手稿段落安排尚存诸多疑难,我们在这里只能浅尝辄止。关于该文本的深入研究,有待学界同仁日后的共同努力,相信随着研究的深入,国内马克思主义哲学研究水平一定会提升到一个更高的阶段。
文章来源:《哲学分析》2011年第3期
单位:孙云龙,复旦大学历史学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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