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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德平先生的原文
私有制是什么意思?
什么是扬弃?
马克思给魏德迈的信
自然阶段的观点推翻了胡德平先生自己
马克思运用扬弃的观点的结果是什么?
社会知名人士胡德平提出《共产党宣言》中的“消灭私有制”是翻译错误,应该翻译成为“扬弃”。自然这样就可以让私人企业主放心发展了,因为马克思主义的老祖宗没有提出消灭私有制,既然老祖宗没有提出消灭私有制,自然就是要让私有制存在,那么,私人企业主们还不发展私有制,又待何时呢?
胡德平先生的原文
为了对问题解释清楚,虽然有些啰嗦,我还是把网络上胡德平先生的原文粘贴在下面:
第一个问题:
我国的翻译一定要符合马克思和恩格斯的文本原著的词意,这种翻译才算是成功的。如果你翻译的中文,翻译和人家马恩原来的话是对立的,我认为这就是不成功的。
《共产党宣言》是马恩最重要的著作,为什么同一个著作里面有“扬弃”和“消灭”两种不同的中文翻译呢?为什么对一个学术词汇不能够一以贯之呢?保持它语言的准确性呢?这个词的含义,可以译为“扬弃”,也可以翻译成“废止”、“停止”,它也有这个意思。这些东西还尚有讨论的必要性。但是“消灭”这样的译法是不是主观意识太强了呢?绝不能说“废止、消灭、取消、终结”这个意思就和“消灭”基本相近,大家必定不能把两者划等号。这种翻译起码是不严谨的。
如果从学术角度来看,这种矛盾、现象是否说明了我们自己的翻译人为地制造了这种翻译和马恩文本原著的对立呢?如从学术角度来出发,有两种翻译方法,或者是“废除”、“停止”,或者是“扬弃”,但是绝不能用“消灭”这个词。
说一些历史,从1920年—1938年,共产党成立之前,有一些学者翻译的都是“废除私有制”。真正翻译成“消灭”是1943年,当时延安要学习马克思主义,当时博古同志(中国共产党早期领导人)第一次翻译成“消灭”。
以后50年代中,我们的编译局又编译这个德文著作的时候用的又是俄文的版本,俄文版本翻译成“消灭”,我们也翻译成“消灭”。这个问题也说明了苏联的体制和他们的意识形态对我们的影响。
如果从学术角度来看,这种矛盾和现象是否说明了我们自己的翻译人为地制造了这种翻译和马恩文本原著的对立呢?如从学术角度来出发,起码在这一个词语下加上一注,有两种翻译方法,或者是“废除”、“停止”,或者是“扬弃”,但是绝不能用“消灭”这个词。
第二个问题,马恩对资本主义私有制论述的精神实质是什么。我觉得上面说的“扬弃”一词的辨析是个学术问题,但其后面还有一个重要的观点马恩想要明确表达,那就是他们要在多种社会主义中要分清科学社会主义和空想社会主义的区别。按照传统的说法,科学社会主义要消灭私有制,空想社会主义也要消灭私有制。两者有什么区别呢?为了区别两者的不同,马恩特别为空想社会主义做了一个注解,这个注解说,他用的是“维克佛论”(音),他用了这么一个词,这才是真正“消灭”的意思,这一区别划清了空想社会主义和科学社会主义的界限。这个试金石一个是“扬弃”私有制,一个就是要“消灭”私有制。
它的精神实质充分表现在马克思在《资本论》的第一版所做的序言,这是最好的总结,一个社会即是探索到了本身运动的自然规律,本书的最终目的就是揭示现代社会的经济运作规律。《资本论》就是要揭示这个规律,它既不能跳过,也不能用法令取消自然的发展阶段,既然是一个自然的发展阶段,也不能用法令取消这个自然阶段的发展。由此可见,马恩并不赞成废除、终止私有制的说法。
(胡德平:不要“消灭”私有制,要“扬弃”私有制
https://www.sohu.com/a/118118275_332406)
私有制是什么意思?
我想首先一个问题是该说明下私有制是什么意思。如此较真的胡德平先生却首先回避了这个问题,我想可以给他补上。恰好,我相信绝大部分人也不清楚什么是私有制,或者说马克思要消灭的私有制是什么私有制。这个问题不解释好是不行的。
对于这个问题,马克思自己在《资本论》第一卷第二十五章,也就是最后一章《现代殖民理论》开篇第一句话就解释清楚了:
政治经济学在原则上把两种极不相同的私有制混同起来了。其中一种是以生产者自己的劳动为基础,另一种是以剥削别人的劳动为基础。它忘记了,后者不仅与前者直接对立,而且只是在前者的坟墓上成长起来的。
什么是以生产者自己劳动为基础的私有制呢?就是类似我们的承包土地的农民,自己做豆腐自己卖钱,夫妻开的小菜店,小饭店这种私有制。这里面的劳动成果都是自己的,不存在剥削的成分,这里没有雇佣他人劳动。而资本家,企业主的私有制就是雇佣他人劳动的私有制。马克思说得很清楚,资本家的私有制是以消灭那种自己劳动的私有制为前提的。这些年我们街边上炸油条的,修鞋的,小饭店,小超市逐渐减少,其实就是这个原因,被雇佣劳动的大资本给竞争破产了。
这是我们谈的前提。
什么是扬弃?
那么什么是扬弃?我们现在来谈这个问题。
在哲学上扬弃,就是既消灭又保留的意思。斩草而不除根。不是让他断子绝孙。这就是扬弃的意思。这个扬弃,其实还有一个大家熟悉的概念:否定。辩证法里的否定,就是扬弃。
胡德平先生是将扬弃和消灭对立的。认为二者不能兼容。
其实,他是对扬弃没有理解透彻。
扬弃固然是既消灭又保留,但是这是一个过程,也就是不停地消灭,不停地保留。很明显,最开始那个东西,随着历史的发展就逐渐被淘汰光了,就不存在了。
如果你认为既消灭又保留只是一次,从此就固定不变,那就是你的静止的世界观在作祟了。你用了一个本质上是运动变化的看法来证明一个静止的结果,这就是自相矛盾。
如果你认可既消灭又保留,那么你就得认可消灭私有制,也就是马克思这里说的雇佣劳动制度!可以说从道理上说,扬弃私有制和消灭私有制没有区别。如果有区别。我们可以说扬弃私有制是消灭私有制的过程,而消灭私有制则是扬弃私有制的结果。
胡德平先生真是个大善人,他要过程,但是不要结果!
其实这正是列宁批判的那种自由主义,也就是修正主义,要阶级斗争,但是不能让无产阶级胜利,从而实现专政!
马克思给魏德迈的信
那么马克思要不要消灭私有制呢?
我们既然提出了专政的问题,就先看看马克思对于无产阶级专政的看法吧。
我们还是举出大家十分熟悉的材料,1852年,给魏德迈的信:
至于讲到我,无论是发现现代社会中有阶级存在或发现各阶级间的斗争,都不是我的功劳。在我以前很久,资产阶级的历史学家就已叙述过阶级斗争的历史发展,资产阶级的经济学家也已对各个阶级作过经济上的分析。我的新贡献就是证明了下列几点:(1)阶级的存在仅仅同生产发展的一定历史阶段相联系;(2)阶级斗争必然要导致无产阶级专政;(3)这个专政不过是达到消灭一切阶级和进入无阶级社会的过渡。象海因岑这类不仅否认阶级斗争,甚至否认阶级存在的无知的蠢才只不过证明:尽管他们发出一阵阵带有血腥气的和自以为十分人道的叫嚣,他们还是认为资产阶级赖以进行统治的社会条件是历史的最后产物,是历史的极限;他们只不过是资产阶级的奴才。这些蠢才越不懂得资产阶级制度本身的伟大和暂时存在的必然性,他们的那副奴才相就越令人作呕。
这则材料,是非常常见的,稍微有点马克思主义常识的人都该知道这封信的内容。在这里马克思最清晰不过地说明了马克思主义是不是要“消灭私有制”了。
我们先来说一个胡德平先生的漏洞。
他反对“消灭私有制”,可是,我们从马克思这封信中看到消灭私有制是和无产阶级专政联系起来的,你如果反对消灭私有制,那么反对不反对“无产阶级专政”?
胡德平先生有意思的是只是提出反对“消灭私有制”却忘了可以说是更为重要的概念“无产阶级专政”。
我再次要问的是,胡德平先生,你反对“无产阶级专政”?
如果你认为私有制可以扬弃,那么无产阶级专政,你是不是也得扬弃?
我觉得胡德平先生是有责任回答这个问题的。
关于信中的第三点,我们特别要注意的是,胡德平先生的话是“有一定道理的”,就是说整个无产阶级专政时代,都是既有无产阶级公有制,也有资本主义雇佣劳动制度的私有制这种情况的。可是,这个专政的结果却是消灭“一切阶级和进入无阶级社会”。因此,本来该是对胡德平观点最有力的支持,胡德平先生就是不敢用,因为这里有最清楚不过的消灭一切阶级和进入无阶级社会这个为胡德平先生自己害怕的结果。马克思这里是过程和结果的统一论者,而不是分开对立的观点。这,不是很清楚吗?
如果我们不想引述特别多的材料,马克思给魏德迈的这封信是最清楚的说明马克思是不是要消灭私有制。当然,这个私有制实际上是雇佣劳动制度的意思!
我绝不相信,对马克思主义经典十分熟悉的胡德平先生不知道马克思给魏德迈的这封信。
我想,胡德平先生该对这封信说点什么吧!
如果再看看我标注的信件的最后一句话,马克思的观点再次给我们深刻的指导,那就是该如何看待资本主义的问题。第一,资本主义是伟大的,第二,资本主义的存在是暂时的,不是永久的。这才是辩证法的观点。
很明显,胡德平先生只谈什么“扬弃私有制”,而不谈“消灭私有制”,那就好比是一个人走夜路,遇到了鬼打墙,来回转圈,可就是找不到终端,找不到突破口。因为,还是回到了上面的那个问题,就是把资本主义制度变得永恒了,似乎成为最后的人类制度。但是在今天,稍微有点常识的人都已经开始嘲笑弗朗西斯科.福山那个狗腿子给资本家们提出的什么“历史的终结”这样已经成为笑料的观点了。
福山的这个荒谬的观点,马克思早就在一百多年前就批判过了!
所以,我们又可以问道:胡德平先生,资本主义私有制是永恒的呢?还是历史性的,也就是存活一段历史时期呢?
这个问题不回答是不行的,因为他不回答,就等于他推翻了自己的看法了。我倒是很想看看胡德平先生会怎么回答这个问题。
最为有趣的是,马克思称呼那种让资本主义千秋万代保存下去的观点的提出者为“奴才”!
其实,既保留私有制又要共产主义这种观点,恩格斯在批判杜林这里就批判透了。
这种折衷主义,不过就是小资产阶级的幻想而已!
而春秋大梦的幻想也是一定会破灭的。经济危机就是最好捅破这种幻想的金箍棒!
自然阶段的观点推翻了胡德平先生自己
还十分有趣的是,胡德平先生居然举出《资本论》序言的话“一个社会即是探索到了本身运动的自然规律。”实际上胡德平先生自己的话恰恰证明他没有搞懂什么是“自然规律”或者该准确地说是“自然历史过程”。
我们还是用他自己的话来反驳他自己的话吧,且看他的上面引文最后一段:
它的精神实质充分表现在马克思在《资本论》的第一版所做的序言,这是最好的总结,一个社会即是探索到了本身运动的自然规律,本书的最终目的就是揭示现代社会的经济运作规律。《资本论》就是要揭示这个规律,它既不能跳过,也不能用法令取消自然的发展阶段,既然是一个自然的发展阶段,也不能用法令取消这个自然阶段的发展。由此可见,马恩并不赞成废除、终止私有制的说法
这段话,胡德平先生分明自己没有搞清楚,这是无疑的。
他所引述的话不过是马克思认为资本主义制度是一定要存在的,是不能主观改变的。但是,马克思这里更是分明说清楚的是资本主义只是一个“自然阶段”。注意,我这里用的是胡德平先生自己的引文表述的。
试问胡德平先生,什么是“自然阶段”?这个阶段有没有终端呢?这个阶段有没有结束呢?
要么,胡德平先生管这个自然阶段为没有终端,没有终点。要么,他承认这个阶段有终端,有终点。如果有终端,有终点,难道私有制就不是被消灭了吗?难道私有制还能继续存在下去吗?
既然你这里非常清楚的写的是“自然阶段”,你怎么就得出马克思、恩格斯并不赞成废除、终止私有制的说法的呢?难道这二位也站到了恩格斯在《反杜林论》中提到黑格尔所批判的“恶的无限性”的立场上去了吗?这不是马克思,恩格斯二位自己啪啪打脸了吗?
我再次,相信,胡德平先生是看过《反杜林论》的,他绝不可能没有看过这本马克思主义的入门书!
什么是自然阶段?或者自然历史阶段(社会经济形态的发展是一种自然历史过程。——这是马克思的资本论第一卷序言中的原文。用自然阶段这个词还是不准确。笔者注。)?其实就是上面马克思说的从暂时性的角度来理解问题而已。也就是说这个自然发生的过程,只是存在一定时间,过后就结束了,就完了。
既然胡德平先生举出了《资本论》第一卷的序言,我们也就用《第二版跋》回答他:
辩证法,在其神秘形式上,成了德国的时髦东西,因为它似乎使现存事物显得光彩。辩证法,在其合理形态上,引起资产阶级及其夸夸其谈的代言人的恼怒和恐怖,因为辩证法在对现存事物的肯定的理解中同时包含对现存事物的否定的理解,即对现存事物的必然灭亡的理解;辩证法对每一种既成的形式都是从不断的运动中,因而也是从它的暂时性方面去理解;辩证法不崇拜任何东西,按其本质来说,它是批判的和革命的。
使实际的资产者最深切地感到资本主义社会充满矛盾的运动的,是现代工业所经历的周期循环的变动,而这种变动的顶点就是普遍危机。这个危机又要临头了,虽然它还处于预备阶段;由于它的舞台的广阔和它的作用的强烈,它甚至会把辩证法灌进新的神圣普鲁士德意志帝国的暴发户们的头脑里去。
马克思这里已经指出了我们该怎么看待资本主义的问题了,你是用诡辩论的让他永恒存在下去,还是认可他只能存在一定的时间?胡德平先生既然能够举出第一篇资本论序言,我想他也该看过第二版的这个跋文。不知道胡德平先生是怎么看待这段论述辩证法的呢?
我觉得认为私有制该被“扬弃”,而不是被“消灭”,也该来谈谈这段话。
但是,无论胡德平先生是怎么看的,我是坚决站在马克思的革命的辩证法的立场上,站在绝不相信任何权威的立场上,于是,我就赞同马克思的观点,资本主义在历史上是进步的社会制度,起到过伟大的历史贡献,但是,注意,但是,资本主义制度终究不是永恒的,资本主义终究是要被消灭的,资本主义终究是要过渡到无阶级差别的社会的,因此,资本主义的存在也就是暂时的!
当然,这样的问题还很多,比如,如果不消灭私有制,而是扬弃私有制,胡德平先生就得回答是如何看待巴黎公社起义的。
如果不回答巴黎公社的起义,以及马克思对巴黎公社的总结,那么,他就无法回答十月革命。如果他不回答十月革命,也就无法解释中国共产党是如何成功的,甚至他都无法回答什么是“新民主主义论”,还有第二个历史决议中将人民民主专政定义本质是无产阶级专政!
马克思主义是个体系,是个科学的体系,你只从一个角度来攻击是不行的,因为这会带来更多的麻烦。
我想,胡德平先生是不是也该解决下这些麻烦呢?
攻其一点,不及其余, 是不行的。胡德平先生!
只见树木,不见森林,也是不行的,胡德平先生!
马克思运用扬弃的观点的结果是什么?
最后,必须提到的是,马克思并非没有将扬弃的观点运用到他的资本论研究中。只是被我们的胡德平先生给回避了。这点恩格斯《反杜林论》中专门提到了:
我们先把否定的否定撇在一边,来看看“既是个人的又是公共的所有制”。杜林先生把这叫作“混沌世界”,而且他在这里令人惊奇地确实说对了。但是很遗憾,处于这个“混沌世界”的不是马克思,而又是杜林先生自己。他在上面由于精通黑格尔的“胡思乱想”的方法而能够毫不费力地确定尚未完成的几卷《资本论》中一定包含些什么,同样地,在这里他也可以不大费力地按照黑格尔来纠正马克思,把马克思只字未提的什么所有制的更高的统一硬加给马克思。
马克思是说:“这是否定的否定。这种否定重新建立个人所有制,但这是以资本主义时代的成就,即以自由劳动者的协作以及他们对土地和靠劳动本身生产的生产资料的共同占有为基础的。以自己劳动为基础的分散的个人私有制转变为资本主义私有制,同事实上已经以社会化生产为基础的资本主义私有制转变为公有制比较起来,自然是一个长久得多、艰苦得多、困难得多的过程。”这就是一切。可见,靠剥夺剥夺者而建立起来的状态,被称为以土地和靠劳动本身生产的生产资料的公有制为基础的个人所有制的恢复。对任何一个懂德语的人来说,这就是,公有制包括土地和其他生产资料,个人所有制包括产品即消费品。
可见,从否定之否定出发,也就是从胡德平先生的扬弃的观点出发,马克思就得到了生产资料公有制的看法。注意,恩格斯这里特别提到了德语。
不过这里是当年恩格斯看到的资本论的较早的版本的引文,我们今天的引文有所不同,但是更简洁,更能说明问题:
从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产生的资本主义占有方式,从而资本主义的私有制,是对个人的、以自己劳动为基础的私有制的第一个否定。但资本主义生产由于自然过程的必然性,造成了对自身的否定。这是否定的否定。这种否定不是重新建立私有制,而是在资本主义时代的成就的基础上,也就是说,在协作和对土地及靠劳动本身生产的生产资料的共同占有的基础上,重新建立个人所有制。
毫无疑问,这里的否定,也就是胡德平先生的扬弃,依然得出了生产资料共同占有。
试问,胡德平先生是让私人企业主们在生产资料共同占有的情况下大力发展吗?这该怎么发展呢?请胡德平先生回答下吧!
最后不得不说,胡德平先生谈扬弃私有制,却完全回避了马克思资本论第一卷最后的这段话,真是不应该啊!
也许是忽悠私营企业主们没有看过《资本论》吧?!
反杜林论中还有一大段恩格斯论述否定之否定的话,
否定的否定在马克思那里究竟起了什么作用呢?在第791页和以后几页上,马克思概述了前五十页中所作的关于所谓资本的原始积累的经济研究和历史研究的最后结果。[85]在资本主义时代之前,至少在英国,存在过以劳动者私人占有自己的生产资料为基础的小生产。所谓资本的原始积累,在这里就是剥夺这些直接生产者,即消灭以自己劳动为基础的私有制。这种消灭之所以成为可能,是因为上述的小生产只能同生产和社会的狭隘的、自然产生的界限相容,因而它发展到一定程度就造成消灭它自己的物质手段。这种消灭,这种从个人的分散的生产资料到社会的集中的生产资料的转化,就构成资本的前史。劳动者一旦转化为无产者,他们的劳动条件一旦转化为资本,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一旦站稳脚跟,劳动的进一步社会化,土地和其他生产资料的进一步转化,从而对私有者的进一步的剥夺,都要采取新的形式。“现在要剥夺的已经不再是独立经营的劳动者,而是剥削许多工人的资本家了。这种剥夺是通过资本主义生产本身的内在规律的作用,即通过资本的集中进行的。一个资本家打倒许多资本家。随着这种集中或少数资本家对多数资本家的剥夺,规模不断扩大的劳动过程的协作形式日益发展,科学日益被自觉地应用于工艺方面,土地日益被有计划地共同利用,劳动资料日益转化为只能共同使用的劳动资料,一切生产资料因作为结合的社会劳动的共同生产资料使用而日益节省。随着那些掠夺和垄断这一转化过程的全部利益的资本巨头不断减少,贫困、压迫、奴役、退化和剥削的程度不断加深,而日益壮大的、由资本主义生产过程本身的机构所训练、联合和组织起来的工人阶级的反抗也不断增长。资本的垄断成了与这种垄断一起并在这种垄断之下繁盛起来的生产方式的桎梏。生产资料的集中和劳动的社会化,达到了同它们的资本主义外壳不能相容的地步。这个外壳就要炸毁了。资本主义私有制的丧钟就要响了。剥夺者就要被剥夺了。”
在这里,恩格斯再次梳理出否定之否定原理给马克思的资本论带来了什么?是什么呢?就是我的引文的最后的一句话“剥夺者就要被剥夺了”。
如果说你在“消灭”这个德语中看到了消灭,和扬弃两个意思。那么“剥夺剥夺者”这句话就再清楚不过的说明《共产党宣言》是不是要消灭私有制了!
因此,我们最后可以简单总结一句话,胡德平先生的“扬弃私有制”的观点并没有真正的帮他的忙,相反,倒是推翻了他的观点!
他并不懂什么是真正的“扬弃”!
至于从德语文本上对胡德平先生的批判,中央编译局原常务副局长、特邀顾问顾锦屏同志的《“消灭私有制”翻译错了吗?——《共产党宣言》中关于“消灭私有制” 的译法是正确的》一文。
下面是链接地址,可以供参考。
中央编译局顾锦屏:“消灭私有制”翻译错了吗?--橘子洲头
http://www.juzizhoutou.net/huanqiu/xuezhe/2023-04-06/1666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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