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览头条,看到了《“公社集体养懒汉”吗?》(原创2023-09-13 07:50·东边四号)一文。文章谈到,“多年来,一些人经常呱噪‘公社集体养懒汉’,呱噪积多,它就简直成了一个定论。”
看到这里,不由得人们想起“三人成虎”的成语故事。本来没有的事,但只要说的人多了,虚假的信息也就被当作真的存在了。所谓的“公社集体养懒汉”的观点出现,与三人成虎的故事相类似。
人民公社的集体生产过程中为什么不会养懒汉?
第一,因为人民公社的基本制度决定了每个社员不能做懒汉。人民公社是什么样的基本制度决定了社员不能做懒汉呢?那就是按劳分配制度。按劳分配,顾名思义,是按照你为集体提供的劳动量来进行年终收入的分配。一个人在集体生产成果中能够分得多少份额,完全处决于你一年来投入集体的劳动量的积累的多少,多劳多得,少劳少得。在这样制度条件下,怎么会使社员变为懒汉呢?早上,上工的钟声敲响了,你不去点名,那你就没有工分,人家一天10分工,你一天就只有8.5分。做时间工,你参加劳动的时间就必须要足,你才有相应的工分。如果是做定额工,那你就是做得越多,工分越多,做得越少,工分越少。你不去干活或干活比别人少,工分肯定也比别人少。因此,在实行按劳分配的情况下,你懒,你工分就少,那你的收入和分到的粮食也就会少,别人能吃饱,你就只能饿肚子,难不成还有谁给你免费的午餐?在一个人人靠劳动吃饭的环境中,懒汉是没有存在条件下的。有人说,生产队不是干多干少一个样吗?这不是养懒汉?在正常情况下,生产队是不可能出现干多干少一个样的。因为人误地一时,地误人一季,如果大家都出工不出力,耽误了农时,收不了粮食,那就会大家都饿肚子,这是生产队管理人员和社员所不能容许的。在采用工分制的情况下,当工分制的具体形式发展到不适应当时劳动状态基本特点时,是会出现出工不出力的劳动状态的,但如果生产队的干部处于正常状态,那么,这种劳动状态的存在就会很快改变,生产队会通过具体记工制度的改进来改变这种劳动状态。因此,说公社集体养懒汉,是不符合公社集体生产的实际情况的。当然,全国生产队这么多,有少数生产力搞不好,奸刁贼歪的人占了上风,整个生产队的风气都坏了,这样的队,劳动状态自然就会不正常。但这样的生产队必然不能进行正常的生产,最终没有好的收成,必然是大家饿肚子,这就是有些生产队要吃返销粮甚至要算出讨饭的原因。这种现象出现,恰恰说明生产队不养懒汉。在人民公社,生产队都独立核算的经济实体,生产队社员的收入只能来自生产队的生产成果。因此,如果在集体劳动中大家都偷奸耍滑,其结果就是大家挨饿,大家受到惩罚。这也是按劳分配集体不养懒人的逻辑所在。
第二,人民公社时期,绝大部分社员都有三、四个子女,甚至还有有五、六个孩子、再加上一、两个老人,社员的负担是比较重的。因此,家庭生活的重担也决定了社员不可能成为懒汉,同时也决定了社员不允许生产队养懒汉。
第三,人民公社时期,整个国家都处于创业初期,各行各业都在大赶快上;而由于我国人口增加很快,农业生产的压力很大,那时除了生产队自己干之外,还要求各行各业支援农业。在这样一种环境中,社员即使想做懒汉也做不成。人家非农人员都来支援生产队了,你社员自己还好意思贪懒?
第四,在那个以劳动为光荣的年代,你如果贪懒,那就成为生产队人人都讨厌的人。如果你真成了懒汉,成了名,对不起,你找老婆或嫁人都难。在一个人人都靠劳动吃饭的年代,谁要你一个懒鬼做老公或老婆?
人民公社体制是全面体现劳动所有权的体制,人民公社经济是劳权经济,它是以劳动者为主体的、全面体现劳动者权利要求的经济体制。因此,认识和理解人民公社的经济现象,必须运用劳动经济学的基本原理。有许多学者或专家不懂得人民公社体制的性质和特征,习惯性地用产权经济学的理论原理来解读人民公社现象,这就必然会产生重大的认识偏差。其中用所谓“搭便车”的理论来解读人民公社集体经济中的某些现象就是典型的例子。这些学者或专家犯了一个根本性的错误,就是把体现劳动所有权的公有制经济与所谓“公共的牧地”相提并论,完全不懂社会主义公有制与其它公有制的性质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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