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网络上常常看到有这样一些人,只要别人说人民公社、生产队集体化的一些优越性时,就会有人出来进行围攻,要人家回到那个集体年代去,他们的大概意思是,那你就组织一些人,“不准经商,不准搞加工业……”等等,你就回到那个集体化去吧。
每次看到这样的言论,总忍不住想笑。这些人如果是没有经历过,那就是无知,如果是过来人,就是叫扭曲事实。至少是对人民公社的体制机制的误解。在这些人看来,人民公社时期的农村就是种田一种职业,除了种田就是种田,没有其他任何别的事情可做,所以说,这是对人民公社这种体制机制的误解和扭曲。
人民公社从成立到解散,仅仅走过20几年的历程,任何事物的发展都有一个从低级到高级,从起步到发展壮大这样一个过程,俗话说得好,“一锄挖不出一口井”。人民公社虽然已经解散,但是,我们还是应该实事求是地看待人民公社的历史,不能扭曲人民公社的体制机制。
那么,人民公社是不是像有些人说的,只有单纯的种地呢?我们先看看当年的《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修正草案》是怎么说的,在1962年9月27日中共中央第八届中央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的《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修正草案》第九条规定:公社管理委员会(即乡人民政府)受县人民委员会(即县人民政府)和县人民委员会派出机关的领导。在管理生产建设、财政、粮食、贸易、文教卫生、治安、民兵和调解民事纠纷等项工作方面,行使乡人民委员会的职权。
第25条规定:生产队应该按照当地需要和条件积极发展农村原有的农副产品加工作坊(磨坊、粉坊、油坊、豆腐坊),手工业(农具、烧窑、土纸、编织等),养殖业(养母畜、种畜、群鸭、群鹅、蜜蜂等),运输业、采集、渔猎等项生产。
这些就说明了农村人民公社应该是实行多种经营,全面发展的集体经济组织,并不是有些人说的,就是不准干什么什么,这就是对人民公社集体经济的扭曲。
实际上,人民公社是1958年从群众中产生的一种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形式,它的初心是为了解决农村中出现的部分贫困现象,让农民走上共同富裕的道路。在人民公社时期,它完成了中国农业生产条件从落后到先进的大规模改造,初步实现了水利化、机械化等历史任务,为中国社会发展打下了牢固的基础,它是社会主义史上的一次宝贵而伟大的创造。
关于人民公社,毛主席说:“人民公社好”并指出“人民公社要农工商全面发展。”实质上,毛主席心目中的中国农业发展,不是一般人所能想象得到的。毛主席对中国农业和工业发展的整体思路是农业辅助工业,工业反哺农业,最后实现农村的就地工业化。
今天虽然人民公社已经解散了40年,但是我们还是应该客观地看待人民公社的体制机制。要客观认识人民公社的体制机制,应该考虑这样几个维度:
一、人民公社创立的初心
只要有点历史常识的人都知道,新中国建立前,中国是一个落后的农业国。新中国刚建立时,毛主席发出了“把一个落后的农业国建设成一个先进的工业国”的伟大号召,在刚建立的新中国,要实现这一伟大目标,如何改变农村落后面貌是关键。1950年—1952年,中国进行了人类历史上最伟大的改革——农村土地改革。土地改革实现中国历史上几年来农民渴望的“耕者有其田”的夙愿。这对广大农民来说是自从盘古开天地以来,第一次拥有了属于自己的土地。但是,传统的一家一户的小农经济,并不能从根本上改变农村的落后状况。同时,更不用说支援国家的工业化建设。
从农村的情况来看,由于历史的原因及其他一些方面的原因,农村又出现了新的问题,一些家庭因为缺少农器具,一些家庭缺少劳动力,难以维持正常的耕种劳作,还有一些农民因为外出务工,造成土地闲置荒芜,这样,很快农村出现了两极分化。
要想改变这种状况,只有把农民组织起来,大力发展社会主义生产力,逐步引导农民走上共同富裕的道路。同时,通过农村经济的发展来加快完成国家工业化的原始积累。在这种初心的指导下,通过组织起来的实践摸索,探索出了一条从互助组、初级社、高级社到人民公社这样一条全新道路。
二、人民公社的理论构建
人民公社这种制度,作为我国社会主义在农村的伟大实践,既是农民群众的首创,也是毛主席农村发展战略的伟大实践。农村人民公社制度作为一种全新的农村经济和社会制度,从理论构建上来说,虽然属于一种首创,但却有着完整的框架结构,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来理解。
第一,突破传统的小农经济框架,从而转向现代化的大农业。
传统的一家一户的小农经济,必然不可避免地产生两极分化,这是几千年历史已经得到证明了的。人民公社集体化把农民组织起来,开展大规模的农业基本建设,则完全是为了农业扩大再生产的需要。这是对我国传统农业生产自然条件的全面改造,包括大规模的农田改造,平整土地、改良土壤、修建田间道路等。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如修建水库、打井、灌溉渠道、农田排灌系统等。还包括推进农业机械化创造条件等等。很明显,这些大规模的农业基本建设靠一家一户的小农经济规模是根本不可能完成的。
我国农业生产条件的彻底改造,恰恰是人民公社体制下完成的。
人民公社不但完成了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农田基本改造,而且构建起了完备的现代农业产业体系配套设施。公社有供销社、收购站、粮站、科技站、科技推广站、畜牧兽医站以及水利、电力、农机、良种、植保等服务机构或专业人员。
第二、完成由单一农业经济向现代工业经济为主的逐步转变。
由传统农业经济为主转变为以现代工业经济为主,这是一个国家或地区是否完成工业化转型的主要标志之一。在人民公社问题上,人们往往只注意到它是对农业现代化的一种制度安排,而忽视人民公社恰恰同时又是对农村工业化的制度安排。农村家庭联产承包制以后的南街村、周家庄的实践正是按照人民公社这种构想发展起来的。人民公社后期社队企业的发展和后来乡镇企业的异军突起,正是毛主席在地工业化战略远见的具体成果。
第三、人民公社促使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不断提升和完善。
“三级所有,队为基础”是人民公社的基本经济体制,区别于一切个体劳动的生产方式,集体经济的统一经营方式区别于个体经济分散经营。这种集体经济组织形式承载着工、农、商、学和农、林、牧、副、渔业的全面发展。
同时,也是农村工业化的组织载体和制度支撑。构建一种全新的城乡结构、城乡关系和工农关系。
第四、农村人民公社是促使农村社会结构转型的制度保障。
按照毛主席的构想,农村人民公社,不但是解决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农业、农村工业化、农村经济组织形式等问题的体制安排,同时,还是解决传统农业向现代化转型的社会结构和组织形式问题的体制安排。
1960年,毛主席在读《苏联政治经济学教科书》时,曾提出这个问题,他说:“如果让减少下来的农业人口都拥到城市里来,使城市人口过分膨胀,那就不好。从现在起,我们就要注意这个问题。要防止这一点。有了人民公社,这个问题就可能得到解决。每个公社将来都要有经济中心,要按照统一计划,大办工业,使农民就地成为工人。……做到了这些,农村的人口就不会再向城市盲目流动。”
三、人民公社的发展目标
毛主席1958年4月份在广州时,曾和刘少奇、陆定一等人谈到未来社会的设想。他认为共产主义公社是几十年以后的社会发展目标。结合后来兴起的人民公社化运动,可以把毛主席支持的人民公社的理由概括为以下三个层面:
第一个目标,是完成农村大规模的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彻底改造农业的物质技术条件,并在此基础上实现农业现代化。这与合并合作社的初衷一致。
第二个目标,就是使农村最终融入工业化进程,完成产业革命。要完成这个历史任务,靠合作社是不行的,要靠公社化和公社工业化。
第三个目标,是以公社为基本单元,解决传统农业社会结构向现代社会转型问题,从经济、政治、文化、教育、卫生、社保等方面,消灭城乡、工农、体力劳动和脑力劳动的三大差别。
从上述内容可以看出,人民公社绝不仅仅是一个经济上制度设计,当然,更不是网络有人认为的单一农业耕种问题。而是未来社会上层建筑中政治和文化层面一系列的制度安排。实际上,它还包括工农关系、城乡关系、文化教育卫生事业以及未来社会政治形态的制度安排。在一定意义上,人民公社是巴黎公社精神的再生。
一个已经基本定型的人民公社制度,是毛主席探索的社会主义建设道路的重要标志和基础特征,是毛主席关于社会主义向共产主义过渡的制度安排和道路选择。但这条道路没有像新民主主义革命道路那样在认识上达到高度统一,没有达到像延安整风那样的理论成熟,在实践层面上,也没有来得及使人民公社的经济基础通过公社工业化阶段巩固起来,从而使后来的颠覆成为可能。
综上所述,人民公社是一个系统工程,人民公社制度就是毛主席的社会主义,人民公社制度是毛式社会主义区别于斯大林社会主义的主要特征和集中表现,是传统农业社会完成工业化的桥梁,也是社会主义向共产主义过渡的桥梁。不懂人民公社制度,就不可能弄懂毛主席的社会主义建设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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